特殊病用药和诊疗范围
门诊特证诊疗范围
莱芜市人民医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诊疗、用药目录一、心内科部分一、冠心病【诊疗项目】、心电图检查。
、小时动态心电图、运动平板。
、生化全项。
、心脏彩超、腹透。
【用药目录】.抗血小板药:阿司匹林、拜阿司匹林、氯吡格雷、替罗非班、双嘧达莫、益心舒片。
.抗凝药:肝素、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华法林、八珍胶囊。
.β阻滞剂:美托洛尔、比索洛尔、卡维地洛。
.抗高血压药:()类卡托普利、依那普利、贝那普利、赖诺普利、培哚普利、福辛普利、雷米普利。
()类:氯沙坦、厄贝沙坦、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缬沙坦、缬沙坦氢氯噻嗪、奥美沙坦酯、氯沙坦钾氢氯噻嗪、替米沙坦。
果糖二磷酸钠口服液、吲达帕胺、坎地沙坦、()钙拮抗剂:非洛地平、硝苯地平、左旋氨氯地平、氨氯地平、地尔硫卓、贝尼地平、拉西地平、维拉帕米。
()利尿剂:氢氯噻嗪、呋噻咪、吲达帕胺、螺内酯。
( )β阻滞剂:美托洛尔、比索洛尔、卡维地洛 .()扩血管药 :硝普钠.()复方制剂:复方降压片、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调脂药:辛伐他汀、阿托伐他汀、氟伐他汀、洛伐他汀、普伐他汀、瑞舒伐他汀、非诺贝特、苯扎贝特、普罗布考。
.硝酸酯类:硝酸甘油、硝酸异山梨酯、单硝酸异山梨酯。
.抗心律失常药:可达龙(片剂、注射剂)、心律平、美西律。
.中成药复方丹参颗粒(胶囊、片、滴丸) 、丹七软胶囊、丹参川芎嗪、丹参酮、血塞通、银杏酮酯滴丸、速效救心丸、心宝丸、心可舒、通心络胶囊(片)、血脂康、消栓肠溶胶囊(颗粒)、银丹心脑通软胶囊、地奥心血康胶囊、补中益气颗粒、稳心颗粒(胶囊、片) 、麝香保心丸、参松养心胶囊、葛根素针、生脉针、丹参酮胶囊、银杏达莫针、脉血康胶囊、降脂通脉胶囊、保利尔胶囊、心达康胶囊、双丹颗粒、冠心丹参滴丸、脉管复康胶囊。
二、高血压病【诊疗项目】、生化全项、血粘度、尿常规。
、心血管光摄片。
、心电图检查,运动平板。
、心脏彩超、颈颅彩超。
.颅脑【用药目录】()类:卡托普利、依那普利、贝那普利、赖诺普利、培哚普利、福辛普利、雷米普利。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用药及诊疗范围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用药及诊疗范围一、特殊疾病用药范围:1.传染病类:如艾滋病、乙肝、结核病等。
这些疾病需要长期定期服用抗病毒药物或抗结核药物,用药周期较长,治疗费用较高。
2.罕见病类:如糖尿病、血友病、银屑病等。
这些疾病需要患者长期服用昂贵的特殊药物,且药物较为罕见,价格高昂。
3.癌症类:如肺癌、乳腺癌、胃癌等。
癌症患者往往需要同时进行放化疗等多种治疗手段,费用较高。
4.慢性病类:如痛风、类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糖尿病等。
这些疾病需要患者长期用药控制病情,费用较高。
5.免疫类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等。
这些疾病需要患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等药物抑制免疫系统,费用较高。
二、特殊疾病诊疗范围:1.诊断费用:包括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病理检查等,用于确诊特殊疾病所需的检查费用。
2.手术费用:包括特殊疾病患者需要进行的手术医疗费用,如癌症切除术、器官移植手术等。
3.化疗费用:包括特殊疾病患者进行的放化疗费用,如抗癌药物费用、放射治疗费用等。
4.中医治疗费用:对于特殊疾病患者,中医药治疗也是一个重要的辅助治疗方法,包括中药费用、中医诊疗费等。
5.住院费用:住院治疗是特殊疾病患者所必须的一种治疗方式,其中包括住院费、床位费、护理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医保政策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用药和诊疗范围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确定。
同时,特殊疾病患者在享受这项医保政策补助时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特殊疾病诊断证明、医生的处方等,以确保政策的执行和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用药及诊疗范围
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用药及诊疗范围第一类重症疾病一、恶性肿瘤【用药范围】(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1.5.2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限肝癌);4 .镇痛药物;8.1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限前列腺癌);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8.6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物;9.调节免疫功能药物;10.抗肿瘤药物;12.7 镇静催眠药物;12.9其他神经系统用药物;14.呼吸系统药物;15.1.2.2质子泵抑制药物;15.3胃肠解痉药物;15.5止吐药物;15.10 肝病辅助治疗药物: (限肝癌);18.血液系统药物;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22.造影剂。
其中:白血病限4 .镇痛药物;9.调节免疫功能药物;10.抗肿瘤药物;15.5止吐药物;18.血液系统药物;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二)放射性同位素药物(三)《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1.9.6气血双补剂;1.12.9活血消癥剂(限肝癌);3.肿瘤用药。
(四)符合本病种治疗的民族药(五)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诊疗范围】(一)一般治疗操作:采血、注射、输液、置管。
(二)一般实验室诊断:血液一般检验;血细胞学检验;血栓与止血检验;尿液一般检验;蛋白质及多肽类检验;酶及相关物质检验;小分子含氮物质检验;脂质及其相关物质检验;电解质、血气分析检验;色素及其相关物质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肿瘤标志物检验。
(三)影像学诊断:X线摄影(限相关部位);X线计算机体层检查(平扫、增强扫描、特殊三维成像)(限相关部位);彩色多普勒超声(限相关部位);心脏超声。
(四)临床诊断:相关部位穿刺术。
(五)临床手术治疗:局部麻醉。
(六)放射治疗【医用材料】一次性注射器(国产);采血器(国产);特殊采血管(国产);一次性输液器(国产);封闭式留置针(国产);封闭式安全留置针(国产);中心静脉导管(国产、进口);PIU 导管(国产、进口);埋入式化疗泵(国产、进口);一次性精密输液器(袋)(国产);一次性避光输液器(国产)。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门诊特殊疾病指患病后需长期治疗,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治疗可以在门诊进行,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
按病种分为下列三类,具体认定标准依照《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见附件):第一类:精神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
第二类:1、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不全3、肾病综合症4、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5、慢性白血病6、再生障碍性贫血7、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8、系统性红斑狼疮9、血友病(限学生儿童)第三类:1、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2、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3、类风湿关节炎4、高血压5、肺结核6、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7、糖尿病8、帕金森氏症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0、精神疾病:焦虑症、强迫症第三条门诊特殊疾病实行定医疗机构、定病种、定诊疗项目和药品范围的“三定”管理办法。
定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作为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应首先在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一所作为其定点医疗机构。
定病种:明确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
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病种和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标准及范围,一个审核期内申请的病种不得超过5种。
初次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限本专科)的检查报告和6个月内疾病诊断证明。
定诊疗项目和药品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病情提出治疗方案,确定所需药品名称(与药品目录一致)、用法和用量、诊疗项目(含物价编码及检查、治疗次数等)。
特殊疾病鉴定标准及报销范围
特殊疾病病种范围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种:(一)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二)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三)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肝脏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四)糖尿病;(五)统性红斑狼疮;(六)高血压;(七)冠心病;(八)风湿性心瓣膜病;(九)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十)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十一)肝硬化(失代偿期);(十二)再生障碍性贫血;(十三)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十四)结核病;(十五)重度前列腺增生;(十六)血友病;(十七)类风湿关节炎;(十八)帕金森病;(十九)肌萎缩侧索硬化症;(二十)骨髓增殖性疾病;(二十一)丙型肝炎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种重大疾病病种:(一)血友病;(二)再生障碍性贫血;(三)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四)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五)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六)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七)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八)唇腭裂;(九)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十)儿童白血病。
慢性疾病病种:(一)高血压病( 1 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 2 级高血压、 3 级高血压);(二)糖尿病1 型、2 型;(三)冠心病;(四)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五)肝硬化(失代偿期);(六)系统性红斑狼疮;(七)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八)结核病;(九)风湿性心瓣膜病;(十)类风湿性关节炎;(十一)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十二)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十三)甲亢。
疾病准入(鉴定)标准一、恶性肿瘤:(一)组织学检查:穿刺、钳取、切取或切除后,制成病理切片的组织病理学诊断,包括血液病的骨髓穿刺检查等;(二)细胞学诊断:根据各项脱落细胞学检查和(或)穿刺细胞学检查而作出的诊断,包括白血病的外周血片检查;(三)影像学检查:在临床符合肿瘤诊断的基础上,结合具有一定特异性的物理、化学检查的阳性结果而作出的诊断。
重庆市基本医保特殊疾病门诊诊疗范围
节炎并发症等需要重新申办特病并发症,其诊疗方可报销。
2.严格执行重庆市特殊疾病诊疗范围。
3.每月累计处方量不超过35天。
4.医保药品目录中,每一最小分类的药品不能叠加使用。
5.对于限制性药品,不符合限制范围的,需开自费处方。
节炎并发症等需要重新申办特病并发症,其诊疗方可报销。
2.严格执行重庆市特殊疾病诊疗范围。
3.每月累计处方量不超过35天。
4.医保药品目录中,每一最小分类的药品不能叠加使用。
5.对于限制性药品,不符合限制范围的,需开自费处方。
医保办:2370、2377
2019年7月15日。
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准
16 遗症
血压血糖药、改善循环药。
重症肌无力 17 (全身型)
胆碱酯酶抑制剂、免疫抑制剂。
六、重性精神病 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者: 1.有重性精神疾病史; 2.符合 CCMD-3 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中重性精神病界定条件; 3.经两名医师(其中一名为副高级别以上医师)确诊,病情迁延 不愈,病程达 3 年及以上。 七、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慢性重型肝炎出院后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需要在门诊继续治疗。
异药物治疗 2100 元/月
4 糖尿病
降糖药、调脂药、血管神经并发症用药, 口服降糖药 150 元/月; 出院小结、诊断证明、餐前餐后血
合并高血压时同时使用降压药。
注射胰岛素 250 元/月 糖、肾功能、尿常规、眼底检查等。
序号
病种
用药(诊疗)范围
医疗费用限(定)额 标准
申办所需医疗资料
备注
5 高血压
十四、类风湿关节炎 符合以下七项临床表现中四项者: 1.关节内或周围晨僵持续至少 1 小时(≥6 周); 2.关节肿痛或积液,3 个或 3 个以上关节同时受累(≥6 周); 3.腕、掌指、近端指间关节区中,至少 1 个关节区肿胀(≥6 周); 4.对称性、持续性关节炎(≥6 周); 5.有类风湿结节、类风湿血管炎、干燥综合征以及其他脏器(肺、 心脏、胃肠道、肾脏、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受累的临床表现; 6.血清学检查至少具备一项:①血清 RF 阳性;②抗 CCP 抗体呈 阳性指标;③C 反应蛋白增高、血沉增快; 7.关节影像学检查至少有骨质疏松和关节间隙狭窄。 十五、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已发生过心肌梗死或者经冠状动脉造影确诊为冠心病(冠状动脉 狭窄≥70%)。 十六、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脑血管意外诊断明确,检查、治疗资料齐全,并符合以下三项者: 1.存在偏身感觉障碍、偏瘫(肌力 0-4 级); 2.头颅 CT/MR 提示脑梗死或脑出血;
特殊门诊认定和诊疗范围
特殊疾病门诊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各县(市)社会保险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情况,决定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政策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1.慢性肾功能衰竭2.恶性肿瘤化疗、放疗3.结核病活动期监督化疗4.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精神分裂症6.情感性精神病(中重度抑郁症)7.重症难治性强迫症8.糖尿病并发症9.Ⅰ型糖尿病10.Ⅱ度以上心衰1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系统性红斑狼疮14.强直性脊柱炎15.系统性硬化症16.多发性皮肌炎17.类风湿关节炎18.原发性干燥综合征19.眼底病激光治疗20.动脉支架置入术后抗凝治疗21.心脏换瓣或搭桥术后抗凝治疗22.肝硬化失代偿期23.自身免疫性肝炎24.白内障超声乳化加晶体植入治疗25.脑垂体瘤26.甲状腺功能减退27.肾病综合症28.慢性肾小球肾炎29.丙型肝炎活动期干扰素治疗30.高血压病Ⅲ期31.帕金森综合症32.血友病33.门诊进行的康复治疗34.小儿手足口病35.门诊抢救死亡二、调整后的特殊疾病门诊认定标准、诊疗范围和定额标准(一)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非透析治疗)1.认定标准:①各种长期慢性肾脏疾病(CKD)病史;②肾小球滤过率(GRF)<15ml/min;③肾脏体积缩小或弥漫性损害;④贫血,胃肠道、心血管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⑤其它参考指标:血尿素氮≥28.6mmol/L、血肌酐≥07.2μmol/L、高钾血症、代谢性酸中毒、有明显的水钠潴留体征。
2.认定有效期限:一次认定,长期有效。
3.门诊透析的治疗用药范围:①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透析器,透析用管路;②抗贫血药,除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外,其他限口服常释剂型;③血红蛋白低于60g/L时,可以输压积红细胞、洗涤红细胞;④循环系统降压药限三种以内;⑤药用炭;⑥动静脉造瘘术,腹膜透析置管术。
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审批标准及诊疗范围
附件:03.17.03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审批标准及诊疗范围一、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膀胱灌注化疗;乳腺癌或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抗肿瘤药物治疗及相关检查(一)申报资料1.初次申办者须提供近半年内(恶性肿瘤放疗者须提供一周内的住院病历)与所申报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须提供病理诊断资料及影像学资料),待遇期满续办者提供既往的与所申报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和近期的门诊病历。
但无论是初次申办或续办,均须提供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开具的详细的诊疗计划(包括放疗次数、放疗剂量、放疗部位、放疗周期等;化疗所需要的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时间、使用方法及化疗周期等;口服内分泌治疗的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方法、服用周期等)。
诊疗计划须由科主任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
2.组织学、细胞学、影像学诊断资料。
(二)门诊治疗指征经二级以上医院确诊为恶性肿瘤,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
(三)门诊诊疗范围1.恶性肿瘤放疗包括:近距离照射放疗、直线加速器放疗、直线加速器适型治疗、立体定向放疗(Y -刀、X-刀);2.恶性肿瘤膀胱灌注化疗;3.前列腺癌和乳腺癌的内分泌治疗药物;4.抗肿瘤药物及相关检查,包括口服化疗药、疼痛治疗及中成药治疗;放化疗不良反应(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的治疗;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备注:化疗和内分泌治疗不能同时选择。
10年以上(不包括10年)无复发的不予审批,时间以首次确诊资料为准。
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一)申报资料1.初次申办或待遇期满续办者须提供包含器官移植手术记录在内的完整住院病历;2.有关临床资料及实验室检查资料;3.定点医院相关科室出具的抗排异治疗计划,并有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开具处方并加盖医院公章。
(二)门诊治疗指征经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为器官移植术后,需要在门诊进行抗排异治疗的患者。
(三)门诊诊疗范围1.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药物;2.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期间必需的支持治疗及并发症治疗;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期间的相关检查。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用药及诊疗范围
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用药及诊疗范围第一类重症疾病一、恶性肿瘤【用药范围】(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1.5.2 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限肝癌);4 .镇痛药物;8.1 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限前列腺癌);8.2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8.6 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物;9.调节免疫功能药物;10.抗肿瘤药物;12.7 镇静催眠药物;12.9 其他神经系统用药物;14.呼吸系统药物;15.1.2.2 质子泵抑制药物;15.3 胃肠解痉药物;15.5 止吐药物;15.10 肝病辅助治疗药物: (限肝癌);18.血液系统药物;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22.造影剂。
其中:白血病限4 .镇痛药物;9.调节免疫功能药物;10. 抗肿瘤药物;15.5 止吐药物;18.血液系统药物;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二)放射性同位素药物(三)《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1.9.6 气血双补剂;1.12.9 活血消癥剂(限肝癌);3.肿瘤用药(四)符合本病种治疗的民族药(五)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诊疗范围】(一)一般治疗操作:采血、注射、输液、置管。
(二)一般实验室诊断:血液一般检验;血细胞学检验;血栓与止血检验;尿液一般检验;蛋白质及多肽类检验;酶及相关物质检验;小分子含氮物质检验;脂质及其相关物质检验;电解质、血气分析检验;色素及其相关物质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肿瘤标志物检验。
(三)影像学诊断:X 线摄影(限相关部位);X 线计算机体层检查(平扫、增强扫描、特殊三维成像)(限相关部位);彩色多普勒超声(限相关部位);心脏超声。
(四)临床诊断:相关部位穿刺术。
(五)临床手术治疗:局部麻醉。
(六)放射治疗【医用材料】一次性注射器(国产);采血器(国产);特殊采血管(国产);一次性输液器(国产);封闭式留置针(国产);封闭式安全留置针(国产);中心静脉导管(国产、进口);PIU 导管(国产、进口);埋入式化疗泵(国产、进口);一次性精密输液器(袋)(国产);一次性避光输液器(国产)。
特殊门诊认定与诊疗范围
特殊疾病门诊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各县(市)社会保险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情况,决定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政策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1.慢性肾功能衰竭2.恶性肿瘤化疗、放疗3.结核病活动期监督化疗4.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精神分裂症6.情感性精神病(中重度抑郁症)7.重症难治性强迫症8.糖尿病并发症9.Ⅰ型糖尿病10.Ⅱ度以上心衰1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系统性红斑狼疮14.强直性脊柱炎15.系统性硬化症16.多发性皮肌炎17.类风湿关节炎18.原发性干燥综合征19.眼底病激光治疗20.动脉支架置入术后抗凝治疗21.心脏换瓣或搭桥术后抗凝治疗22.肝硬化失代偿期23.自身免疫性肝炎24.白内障超声乳化加晶体植入治疗25.脑垂体瘤26.甲状腺功能减退27.肾病综合症28.慢性肾小球肾炎29.丙型肝炎活动期干扰素治疗30.高血压病Ⅲ期31.帕金森综合症32.血友病33.门诊进行的康复治疗34.小儿手足口病35.门诊抢救死亡二、调整后的特殊疾病门诊认定标准、诊疗范围和定额标准(一)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非透析治疗)1.认定标准:①各种长期慢性肾脏疾病(CKD)病史;②肾小球滤过率(GRF)<15ml/min;③肾脏体积缩小或弥漫性损害;④贫血,胃肠道、心血管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⑤其它参考指标:血尿素氮≥28.6mmol/L、血肌酐≥07.2μmol/L、高钾血症、代谢性酸中毒、有明显的水钠潴留体征。
2.认定有效期限:一次认定,长期有效。
3.门诊透析的治疗用药范围:①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透析器,透析用管路;②抗贫血药,除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外,其他限口服常释剂型;③血红蛋白低于60g/L时,可以输压积红细胞、洗涤红细胞;④循环系统降压药限三种以内;⑤药用炭;⑥动静脉造瘘术,腹膜透析置管术。
特种疾病 新法
特种疾病新法
“特种疾病新法”,指的是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的《特殊疾病诊断和治疗技术实施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新法”)。
这一新法是中国首次针对特殊疾病的法律法规,旨在保障患者的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医疗的精神,强化特殊疾病的诊断及治疗,促进特殊疾病的研究,同时也将大大改变我国特殊疾病医疗的现状。
新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疾病范围
新法明确了特殊疾病的范围,包括肿瘤、神经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血液疾病、先天性畸形及遗传病、风湿免疫性疾病、肝脏疾病、肾脏疾病等9大类特殊疾病。
二、诊疗机构的确定
新法规定,所有提供特殊疾病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都需要经过审核,确定为“特殊疾病诊断和治疗机构”,才能够提供特殊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三、法定病种的确定
新法规定,只有被确定为“法定病种”的特殊疾病,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疾病救助和医疗保障。
四、诊疗技术的实施规范
新法规定,所有提供特殊疾病诊断和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诊疗技术实施规范进行操作,以保证患者的安全和效果。
五、特殊疾病的研究
新法还规定,所有特殊疾病的研究必须遵循国家规定的研究方法,经过审批后才能开展。
六、其他内容
新法还对特殊疾病的保险服务、患者病情及治疗结果的评估、特殊疾病的应急处理等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
总之,新法的出台不仅为特殊疾病的治疗提供了明确的依据,而且也为患者的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使特殊疾病治疗的现状有了重大的改变。
医院门诊特殊病医保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特殊病医保管理制度一、特殊病的定义和范围特殊病是指以临床明确的病种、常见疾病的复杂病例、高风险的疾病、罕见病、重大传染病等为主要范围的疾病。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白血病、肝癌、肾衰竭等需要长期治疗或管理的疾病。
二、特殊病医保管理的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所有符合特殊病认定标准的患者都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不因经济能力或其他因素造成不公平。
2.优先原则:特殊病患者在医保支付方面享受优先待遇,确保其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治疗或药物。
3.限额原则:对于治疗费用比较高的特殊病,可以设定一定的费用限额,超出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
4.监管原则:医保机构对特殊病诊疗行为进行监管,防止骗保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三、特殊病医保管理的程序流程1.申请认定:患者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和医生证明,向医保机构申请特殊病认定,医保机构审核后决定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2.认定结果通知:医保机构及时将特殊病认定结果通知患者,并告知其享受的医保待遇和支付比例。
3.门诊就医:特殊病患者在医保机构指定的门诊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并按照医保规定的支付方式结算费用。
4.报销申请:患者及时将门诊费用凭证和医疗发票等材料提交给医保机构,申请费用报销。
5.报销处理:医保机构审核决定是否予以报销,并告知患者相关费用报销的金额和方式。
6.自付部分处理:患者根据医保规定,自行承担费用的部分按规定支付。
四、特殊病医保管理的具体措施1.医保支付比例:对不同特殊病设定不同的支付比例,一般会设定较高的比例以降低患者经济负担。
2.医院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将具备相应诊疗和管理条件的医院列为特殊病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方便患者就近就医。
3.药品报销政策:对于特殊病治疗中的必需药物,设定相应的报销比例和管理措施,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药物。
4.医学辅助技术费用管理:对于特殊病需要进行医学辅助技术治疗的患者,制定相应的费用管理政策,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和报销。
5.费用限额管理:对于治疗费用较高的特殊病,可以设定一定的费用限额,超出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
门诊特证诊疗范围(定稿)
莱芜市人民医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诊疗、用药目录一、心内科部分一、冠心病【诊疗项目】1、心电图检查。
2、24小时动态心电图、运动平板。
3、生化全项。
4、心脏彩超、腹透。
【用药目录】1.抗血小板药:阿司匹林、拜阿司匹林、氯吡格雷、替罗非班、双嘧达莫、益心舒片。
2.抗凝药:肝素、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华法林、八珍胶囊。
3.β阻滞剂:美托洛尔、比索洛尔、卡维地洛。
4.抗高血压药:〔1〕ACE I类卡托普利、依那普利、贝那普利、赖诺普利、培哚普利、福辛普利、雷米普利。
〔2〕ARB类:氯沙坦、厄贝沙坦、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缬沙坦、缬沙坦氢氯噻嗪、奥美沙坦酯、氯沙坦钾氢氯噻嗪、替米沙坦。
果糖二磷酸钠口服液、吲达帕胺、坎地沙坦、〔3〕钙拮抗剂:非洛地平、硝苯地平、左旋氨氯地平、氨氯地平、地尔硫卓、贝尼地平、拉西地平、维拉帕米。
〔4〕利尿剂:氢氯噻嗪、呋噻咪、吲达帕胺、螺内酯。
( 5〕β阻滞剂:美托洛尔、比索洛尔、卡维地洛 .〔6〕扩血管药 :硝普钠.〔7〕复方制剂:复方降压片、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5.调脂药:辛伐他汀、阿托伐他汀、氟伐他汀、洛伐他汀、普伐他汀、瑞舒伐他汀、非诺贝特、苯扎贝特、普罗布考。
6.硝酸酯类:硝酸甘油、硝酸异山梨酯、单硝酸异山梨酯。
7.抗心律失常药:可达龙〔片剂、注射剂〕、心律平、美西律。
复方丹参颗粒(胶囊、片、滴丸) 、丹七软胶囊、丹参川芎嗪、丹参酮、血塞通、银杏酮酯滴丸、速效救心丸、心宝丸、心可舒、通心络胶囊(片)、血脂康、消栓肠溶胶囊〔颗粒〕、银丹心脑通软胶囊、地奥心血康胶囊、补中益气颗粒、稳心颗粒(胶囊、片) 、麝香保心丸、参松养心胶囊、葛根素针、生脉针、丹参酮胶囊、银杏达莫针、脉血康胶囊、降脂通脉胶囊、保利尔胶囊、心达康胶囊、双丹颗粒、冠心丹参滴丸、脉管复康胶囊。
二、高血压病【诊疗项目】1、生化全项、血粘度、尿常规。
2、心血管X光摄片。
3、心电图检查,运动平板。
4、心脏彩超、颈颅彩超。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用药及诊疗范围
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用药及诊疗围第一类重症疾病一、恶性肿瘤【用药围】(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1.5.2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限肝癌);4 .镇痛药物;8.1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限前列腺癌);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8.6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物;9.调节免疫功能药物;10.抗肿瘤药物;12.7 镇静催眠药物;12.9其他神经系统用药物;14.呼吸系统药物;15.1.2.2质子泵抑制药物;15.3胃肠解痉药物;15.5止吐药物;15.10 肝病辅助治疗药物: (限肝癌);18.血液系统药物;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22.造影剂。
其中:白血病限4 .镇痛药物;9.调节免疫功能药物;10.抗肿瘤药物;15.5止吐药物;18.血液系统药物;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二)放射性同位素药物(三)《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1.9.6气血双补剂;1.12.9活血消癥剂(限肝癌);3.肿瘤用药。
(四)符合本病种治疗的民族药(五)符合本病种治疗的中药饮片【诊疗围】(一)一般治疗操作:采血、注射、输液、置管。
(二)一般实验室诊断:血液一般检验;血细胞学检验;血栓与止血检验;尿液一般检验;蛋白质及多肽类检验;酶及相关物质检验;小分子含氮物质检验;脂质及其相关物质检验;电解质、血气分析检验;色素及其相关物质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肿瘤标志物检验。
(三)影像学诊断:X线摄影(限相关部位);X线计算机体层检查(平扫、增强扫描、特殊三维成像)(限相关部位);彩色多普勒超声(限相关部位);心脏超声。
(四)临床诊断:相关部位穿刺术。
(五)临床手术治疗:局部麻醉。
(六)放射治疗【医用材料】一次性注射器(国产);采血器(国产);特殊采血管(国产);一次性输液器(国产);封闭式留置针(国产);封闭式安全留置针(国产);中心静脉导管(国产、进口);PIU 导管(国产、进口);埋入式化疗泵(国产、进口);一次性精密输液器(袋)(国产);一次性避光输液器(国产)。
关于确定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用药和诊疗项目可
关于确定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用药和诊疗项目可支付范围的通知闽人社文〔2012〕397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电力、铁路分中心,省级医疗保险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要求,防止搭病开药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经研究,确定苯丙酮尿症、重性精神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血友病(成人)、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等九个门诊特殊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诊疗项目范围2.重性精神病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诊疗项目范围3.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诊疗项目范围4.血友病(成人)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5.帕金森病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6.重症肌无力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7.肝硬化(失代偿期)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诊疗项目范围8.强直性脊柱炎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诊疗项目范围9.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诊疗项目范围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12月4日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一、用药目录西药部分:12.1.1拟多巴胺类药物、12.7镇静催眠药、15.2助消化药物、15.4胃动力药物、15.5止吐药物、16.2抗心律失常药物。
中成药部分:1.10安神剂。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
(注:1、用药目录的分类及所对应的药品依照《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2、诊疗项目范围的分类及所对应的项目依照《福建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2004年6月)》。
特殊病用药和诊疗范围
《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用药和诊疗围》一、白血病用药和诊疗围(p2—p9)二、再生障碍性贫血用药和诊疗围(p10—p13)三、肝硬化失代偿期用药和诊疗围(p14—p22)四、尿毒症用药和诊疗围(p23—p27)五、脑梗塞、脑出血用药和诊疗围(p28—p37)六、器官移植术后用药和诊疗围(肾、肝、骨髓)(p38—p39)七、系统性红斑狼疮用药和诊疗围(p40—p43)八、心肌梗塞用药和诊疗围(p44—p49)九、恶性肿瘤用药和诊疗围(p50—p59)十、精神分裂症用药和诊疗围(P60)十一、重症肌无力用药和诊疗围(P61-63)十三、干燥综合症用药和诊疗围(P64-P65)十四、系统性硬皮病用药和诊疗围(P66-68)十五、小儿脑瘫新增用药和诊疗围(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P69)十六、1、糖尿病2、帕金森病3、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4、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P70-P73)白血病用药和诊疗围一、检验检查:1、血尿常规2、骨髓涂片3、网织红细胞检查4、染色体检查5、白血病细胞免疫分型6、细胞化学染色7、DIC的有关检查,<弥慢性血管凝血>:三P试验、D-二聚体、凝血功能8、肝肾功能二、治疗用药:1、抗肿瘤药:2、化疗辅助用药:3、肝病辅助治疗药:4、抗微生物药:5、止血用药:6、中成药治疗:白血病用药和诊疗围(新增)再生障碍性贫血用药和诊疗围(简称再障HA)一、检验检查:1、血,尿常规。
2、骨髓涂片。
3网织红细胞。
4、凝血功能。
5、生化全项。
6、骨髓活检二、治疗用药:1、抗微生物用药:(仅限甲类)2、输血浆,成分血,及相关血液制品。
3、止血用药4、激素类药:5、调节免疫功能药6、中成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用药和诊疗围(新增)肝硬化失代偿期用药和诊疗围一、检验检查:1.血、尿、便(潜血)常规。
(每周查一次)2.肝功能+生化全项+乙肝表面抗原(HBsAg)。
(每月查一次)3.乙肝五项、乙肝六项+乙肝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检查、甲胎蛋白(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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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用药和诊疗范围》
一、白血病用药和诊疗范围(p2—p9)
二、再生障碍性贫血用药和诊疗范围(p10—p13)
三、肝硬化失代偿期用药和诊疗范围(p14—p22)
四、尿毒症用药和诊疗范围(p23—p27)
五、脑梗塞、脑出血用药和诊疗范围(p28—p37)
六、器官移植术后用药和诊疗范围(肾、肝、骨髓)(p38—p39)
七、系统性红斑狼疮用药和诊疗范围(p40—p43)
八、心肌梗塞用药和诊疗范围(p44—p49)
九、恶性肿瘤用药和诊疗范围(p50—p59)
十、精神分裂症用药和诊疗范围(P60)
十一、重症肌无力用药和诊疗范围(P61-63)
十三、干燥综合症用药和诊疗范围(P64-P65)
十四、系统性硬皮病用药和诊疗范围(P66-68)
)(P69)十五、小儿脑瘫新增用药和诊疗范围(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十六、1、糖尿病2、帕金森病3、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4、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P70-P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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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血病用药和诊疗范围
一、检验检查:
1、血尿常规
2、骨髓涂片
3、网织红细胞检查
4、染色体检查
5、白血病细胞免疫分型
6、细胞化学染色
7、DIC的有关检查,<弥慢性血管内凝血>:三P试验、D-二聚体、凝血功能
8、肝肾功能
二、治疗用药:
1、抗肿瘤药:
多柔比星、盐酸多柔比星、法唯实、注射剂阿霉素394 甲盐酸阿霉素白血福恩、马利兰口服常释剂型395 甲白消安
注射剂白癫净甲396 氮芥
癌得散、环磷氮芥、癌得星、安道生、口服常释剂型甲397 环磷酰胺安道生-爱斯达
安道生、安道生甲环磷酰胺-爱斯达(397)
★注射剂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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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疗辅助用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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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肝病辅助治疗药:
、抗微生物药:4word 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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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止血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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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治疗: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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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血病用药和诊疗范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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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障碍性贫血用药和诊疗范围(简称再障HA)
一、检验检查:
1、血,尿常规。
2、骨髓涂片。
3网织红细胞。
4、凝血功能。
5、生化全项。
6、骨髓活检
二、治疗用药:
1、抗微生物用药:(仅限甲类)
注射口服常释剂颗粒注射注射剂word 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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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输血浆,成分血,及相关血液制品。
3、止血用药
4、激素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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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免疫功能药5
、中成药治疗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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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版.生血宝颗粒乙类263
再生障碍性贫血用药和诊疗范围(新增)
肝硬化失代偿期用药和诊疗范围
检验检查:一、(每周查一次)血、尿、便(潜血)常规。
1.。
)(每月查一次)+生化全项+乙肝表面抗原(2.HBsAg肝功能)检查、甲胎蛋乙肝脱氧核糖核酸(.3HBVDNA乙肝五项、乙肝六项+(每六个月查一次)AFP)。
白(型胶原、血清层粘连肝纤维化指标检测:血清单胺氧化酶、血清TV4.(每六个月查一次)蛋白、血清透明质酸酶测定,。
腹水检查、常规、生化、病理、酶学检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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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超检查。
(每月查一次)
肝脏CT检查。
(每年查一次)7.
胃镜与上消化道钡餐。
8.
二、治疗用药:
1.抗纤维化与护肝治疗药物:
备word 编辑版.
.辅助药物治疗:2受体阻断药(HRA):H1()22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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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铋剂2(:
、生物反应调节药:3
.抗微生物药:4、青霉素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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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类:2)(
备注商品名称分类编号药品名称剂型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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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糖甙类:)(3
喹诺酮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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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抗病毒药物:
乙★(134)拉米夫定益平维口服常释剂型限活动性乙型肝炎.降低门脉高压药物:6
7.支持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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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可输血浆等。
8、利尿药:
.中成药治疗药:9清肝解毒剂:
清肝胆湿热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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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失代偿期用药和诊疗范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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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用药和诊疗范围
一、检验检查:
1、血、尿常规(每周查一次)。
2、肾全项:血肌酐、尿素氮、二氧化碳结合力、血钾钠氯钙磷镁、血糖、血尿酸(每月查一次)。
3、血脂、肝功能(每二个月查一次)。
4、若并发感染时应查血、尿、痰细菌培养。
5、双肾、膀胱、输尿管B超(每月一次)
二、治疗用药
1、尿毒症毒素清除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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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爱西特3至10片(0.3克/片),一日三次,口服;中药生大黄、生牡蛎,白花蛇舌草、土茯苓、熟附子、甘草等,水煎后口服或灌肠、每日二至三次。
2、中成药治疗
3、抗微生物用药(限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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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版.
中诺立克、凯帝龙、立健帅、宁、先赛盐酸多西环素片、福多力、强力口服常释剂型57 多
西环素甲霉素、脱氧土霉素、徳克萨林口服常释剂型福爱力、红霉素片、美红红霉素甲 61 (61)
★红霉素注射剂甲
洁霉素、丽可胜甲注射剂71 林可霉素
注射剂磷霉素73 林欣之、复美欣甲、抗菌优、复方磺胺甲基SMZ Co 78 复方磺胺甲噁唑
甲口服常释剂型异噁唑、复方新诺明口服常释剂型磺胺嘧啶甲消发地亚净 79
(79)
★磺胺嘧啶甲注射剂
甲吡哌酸 84 口服常释剂型
环丙氟哌酸、悉复欢、盐酸环丙环丙沙星85
口服常释剂型甲沙星西普乐、环丙氟哌酸、乳酸环丙环丙沙星(85) 甲★沙星、特美力、西普乐、希普欣、注射剂悉复欢、旭普星需紧急处理。
4、高钾血症:如血
钾>6.5mol/L静脉注射或快速100ml5%碳酸氢钠甲类:10%葡萄糖酸钙20ml缓慢静脉注射;12μ静脉滴注。
动物源胰岛素中的普通胰岛素静脉滴注;50%葡萄糖100ml+5、代谢性酸中毒时13.5mol/LCO2CP/d,重度当≤1甲类:碳酸氢钠,轻度至2g/次,3次稀释后静20ml碳酸氢钠。
如发生手足抽搐可用10%葡萄糖酸钙应静脉滴注5%脉注射。
、钙磷平衡失调6次/d.乙类:如血磷正常,血钙偏低应口服阿法骨化醇0.5微克17、降压治疗(限
甲类用药)落普思、舒麦特、硝苯甲乙吡啶尼群地平752 甲口服常释剂型甲 753 维拉帕米口服常释剂型戊脉安、异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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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贫血:
9、肾性骨营养不良症口服,骨化三醇。
三、透析疗法:可作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治疗。
12500单位静注每周三次。
4氯化钠注射液500毫升瓶冲洗管路,肝素钠0.9%1、透析耗材一套。
、(包括透析插管、透析器、透析管路、穿刺针等)2尿毒症用药和诊疗范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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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梗塞、脑出血用药和诊疗范围
一.检验、检查:
1.血常规
2.血糖、血脂
3.血凝分析、血电解质
4.血流变
5.颈部血管B超、经颅多普勒(TCD)
6.脑CT
7.MRI核磁(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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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疗用药:
1.抗凝血及溶栓药物:
2.高血压治疗药物: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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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血管病治疗药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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