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点及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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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侵犯著作权罪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侵犯著作权罪相关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著作权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对于促进文化创新、保护创作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侵犯著作权罪作为著作权保护中的一种重要违法行为,其实践中却存在诸多相关问题。

本文将就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完善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提供参考。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传播其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1. 主体: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 主观方面:犯罪人具有营利目的,且明知其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

3. 客体: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包括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

4. 客观方面:实施了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传播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三、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标准在认定侵犯著作权罪时,需考虑以下因素:1. 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包括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范围等。

2. 侵权人的主观意图:是否具有营利目的,是否明知侵权等。

3. 损害后果:包括对著作权人经济利益的损害、对作品传播的影响等。

4. 违法所得数额: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

四、侵犯著作权罪的司法实践问题尽管我国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以下问题:1. 侵权行为认定难: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跨地域性等特点,导致认定难度加大。

2. 损害赔偿计算难:由于著作权价值难以准确估算,导致损害赔偿计算困难。

3. 执法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对侵犯著作权罪的打击力度不够,导致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五、完善侵犯著作权罪的对策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

2. 提高司法水平: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侵权行为认定的准确性和效率。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认定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认定

著作权侵权⾏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认定
侵权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特别是著作权与专利⽅⾯的,那么对于著作权侵权⾏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有哪些呢?⼀起跟随店铺⼩编来看看吧,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著作权侵权⾏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认定
1、有侵权的事实即⾏为⼈未经著作权⼈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条件,擅⾃使⽤著作权⼈的作品,以及表演、⾳像制品和⼴播电视节⽬。


2、⾏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种绝对权,任何⼈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他⼈在使⽤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为即具有违法性。


3、⾏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对其侵权⾏为及其后果所抱的⼼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侵犯著作权的⾏为,绝⼤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六条规定,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七条,有侵权⾏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侵权⾏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编对相关问题进⾏的解答,⼤家如果需要进⼀步了解法律⽅⾯的知识,欢迎进⼊店铺进⾏法律咨询。

著作权侵权怎么判断

著作权侵权怎么判断

著作权侵权怎么判断
著作权侵权的判断如下:
1、侵权主体的特定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
2、侵权对象的多重性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和可分性,包括著作财产权和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表演等十余项权利;
3、侵权形式的多样性一般民事侵权有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两人以上因共同过错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和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两种形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八条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出书 抄袭认定标准

出书 抄袭认定标准

出书抄袭认定标准
出书抄袭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出版时间先后对比:如果出版时间在后的作品大量地使用了出版时间在前的作品,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抄袭。

2. 作品独创性判断:著作权保护的是独特的表达,而不是思想本身。

如果两部作品的表达相似,但思想不同,那么可能不构成抄袭。

但如果作品的表达与已有作品的表达非常相似,则有可能构成抄袭。

3. 接触可能性判断:如果存在接触他人作品的可能性,且两部作品之间存在大量的相似内容,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抄袭。

4. 作品特征对比:如果两部作品的特征(如人物、情节、主题、细节等)相似,且这种相似性超出了合理的范围,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抄袭。

在实际的认定过程中,需要通过比对、分析等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具体的认定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司法实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总的来说,如果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大量地使用了别人的独特表达,且没有注明引用来源或获得授权,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因此,作者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避免抄袭行为的发生。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复制权等。

在互联网时代,著作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如何正确认定著作权侵权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规范著作权保护和侵权认定,国家对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著作权侵权认定需要考虑的是原创性。

原创性是指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和创作性,不能是抄袭、模仿或者简单的机械复制。

在认定著作权侵权时,需要对涉案作品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其是否存在抄袭、模仿原作的情况,以及是否具有独创性和创作性。

其次,著作权侵权认定需要考虑的是相似性。

相似性是指涉案作品与原作在表达方式、结构安排、情节设置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相似之处。

在认定著作权侵权时,需要对涉案作品与原作进行对比分析,查找相似之处,判断是否存在抄袭、模仿原作的情况。

再次,著作权侵权认定需要考虑的是可分辨性。

可分辨性是指涉案作品与原作在表达方式、结构安排、情节设置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能够清晰地区分开来。

在认定著作权侵权时,需要对涉案作品与原作进行细致比对,判断其在表达方式、结构安排、情节设置等方面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以及是否能够清晰地区分开来。

最后,著作权侵权认定需要考虑的是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

在认定著作权侵权时,需要对涉案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判断其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原创性、相似性、可分辨性和侵权行为。

在实际认定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对涉案作品和行为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以确保著作权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需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著作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深入剖析著作权法中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深入剖析著作权法中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深入剖析著作权法中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后果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对作品的著录、复制、发表、发行、表演、展示等一系列权利。

著作权法则是保护文化创意的法规,旨在维护作者的权益,促进文化繁荣。

然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时有发生,给创作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创作动力受挫。

因此,深入剖析著作权法中的侵权行为以及其法律后果显得尤为重要。

一、侵权行为的界定侵权行为即是他人侵害了作者享有的著作权利。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侵权行为主要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

1. 直接侵权直接侵权是指他人未经作者许可,以复制、发行、制作衍生作品等方式侵犯了著作权。

比如,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私自复制、发表他人的文字、图片、音乐等作品都属于直接侵权行为。

2. 间接侵权间接侵权是指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提供设备、网络平台、服务等方式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例如,某个网络平台未经授权向公众提供侵权作品的下载服务,就属于间接侵权。

二、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对于侵权行为,著作权法规定了一系列法律后果和责任。

1. 停止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包括停止复制、发行、传播等。

如果侵权人拒绝停止侵权行为,著作权人有权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2. 赔偿损失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未经许可使用作品所得到的利益以及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赔偿金额一般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3. 其他法律制裁著作权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法律制裁手段,以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

比如,对于破坏著作权管理信息的行为,可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对于恶意侵权行为,可以加重赔偿额度等。

三、加大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了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创作者的权益,著作权法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近些年来,我国加强了对网络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

1. 加强执法力度我国建立了一批专门从事打击侵权行为的执法机构,如公安机关、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等。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

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

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一是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二是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

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一是对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

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根据委托关系而获得著作权的权利人,即作品使用权利的受让人,如享有专有著作权的人。

这些都是与著作权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特定主体。

3、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经权利人允许;二是使用他人作品无法律根据,包括不按著作权法规的使用条件使用他人作品。

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有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两人或两人以上因共同过错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两种形式。

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除这两种形式外,还存在第三种状态,即由数个行为人分别对同一权利人进行的侵害。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征包括侵权对象的多重性和特定性,被侵害主体的特定身份,以及侵权行为的非法性和多样性。

著作权侵权既涉及著作财产权又涉及著作人身权,包括复制、表演等多项权利。

侵权行为主体包括著作权人和其他权利人,而侵权形式包括单独侵权、共同侵权和多人侵害等。

因此,在商业目的使用作品时,必须获得原作者的同意,否则会构成侵权行为。

然而,目前许多作者对版权要求并不严格,适量引用可能不构成侵权。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与举证要点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与举证要点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与举证要点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专有权利的一种权利。

然而,在信息社会的发展背景下,著作权的侵权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与举证要点的研究与探讨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探讨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与举证要点。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要依据于两个要素,即物质要素和非物质要素。

物质要素是指作品的具体表达形式,如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非物质要素则是指作品所包含的独创性和创作成果。

在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两个方面。

在实践中,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以从对比相似性、可辨识性和著作权链等多个角度展开。

首先,对比相似性是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重要依据之一。

通常情况下,当被控侵权作品与原作品在表达方式、构图、主题等方面存在明显相似性时,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

其次,可辨识性也是认定侵权行为的重要参考。

即使侵权作品加以修改或篡改,只要能够辨认出其与原作品的关联性,仍然可以被认定为侵权。

最后,著作权链的比对也是认定侵权行为的重要手段。

通过核实著作权登记信息及相关证据,可以判断侵权作品是否违反了已授权的著作权链。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举证要点包括原始创作、证据保存和合法权利等。

首先,针对原始创作,原作者需提供其原创作品的证据,如日期及时间戳等。

具体而言,可以通过版权登记、公证、发表日期等方式来证明自己是作品的原始创作者。

其次,证据保存也是举证的要点之一。

原作者需要妥善保存与其作品相关的证据,包括初稿、修改记录、发表渠道和通讯记录等。

通过保存这些证据,可以为自己主张权益提供证明。

最后,合法权利的存在也是举证的要点之一。

原作者需证明自己对作品享有合法的著作权,比如是否进行了版权登记、是否与他人签订了授权合同等。

总之,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与举证要点需要综合考虑物质要素和非物质要素,并且侧重于对比相似性、可辨识性和著作权链的分析。

同时,原始创作、证据保存和合法权利等也是举证的要点。

知识产权法中的版权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法中的版权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法中的版权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生产和创造中,通过智力付出取得的对信息、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各种作品的专有权利。

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合理使用版权也是法律所倡导的。

因此,版权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成为了知识产权法中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就版权的合理使用以及侵权行为进行探讨。

一、版权合理使用1. 合理使用的概念合理使用是指在不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基于教育、科研、新闻报道等目的合理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合理使用不需要著作权人的事先授权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2. 合理使用的原则合理使用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目的性原则:合理使用必须有利于教育、科研、新闻报道等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并且不能超出合理范围。

(2)使用方式原则:合理使用时需要符合社会道德、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使用的具体范围原则:合理使用的范围应当与传统做法相符并且不会公然侵权。

3. 合理使用的实施合理使用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方式:(1)引用:在一定范围内引用他人的作品,如书信、论文、报告等。

(2)批判性使用:以评论、批评、争论等方式对作品进行引用和解说。

(3)教育、科研使用:在教育、科研领域,为学生和研究人员提供学习和研究的资料。

(4)新闻报道: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可合理使用相关作品。

二、侵权行为1. 侵权行为的定义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著作权作品,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2. 侵权行为的种类侵权行为种类繁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复制、发行、传播他人作品而未经授权的行为。

(2)对他人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演绎等未经授权的行为。

(3)未经授权的公开展示他人作品的行为。

(4)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作为商标、商业标识的行为。

3. 侵权行为的后果侵权行为会造成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损失,同时也损害了创作者的声誉和创作积极性。

著作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性质与特征

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性质与特征

作者简介: 朱显荣( 7 一 )女, 1 1 , 安徽潜山人, 9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讲师, 法学硕士, 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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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技 术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20 年第 1 06 期
Junlo u n d n oyeh i oma iest o ra fG ag og P l c ncN r l v ri t Un y N .1 o 6 o .2 o
收稿 日期 : O.32 2 50. O 8
事行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或因 ; 为致害的业务活动特殊( 如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 害;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或因为致害的物质因素或方 ; 式特殊( 如产品瑕疵致人损害;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 建 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悬挂物 、 搁置物致人 损害 ; 动物致人损害) 。总之 , 这些行为都具有造成损 害的危险 大或损害后果更严重的特点 , 以将其规 所 定为特殊 侵权行 为 , 承担更 严格 的责 任 。 应 著作权侵权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作者的创造性 的 思想, 是一种无形的精神财富, 具有可复制性 , 一旦作 品公开发表, 著作权人就难以控制他人的使用, 以 所 与有形财产相 比, 著作权更容易受到侵害。在实践 中, 盗版侵权就很猖獗 ; 尤其随着网络技术飞速发展 , 通过网络侵犯著作权( 如广大网络用户免费下载受著 作权保护的各种作品) 则更为简易 、 侵权者范围更 为 广泛。一方面, 著作权易受侵害, 而另一方面, 著作权 人举证却很难 , 在很 多情况下 , 想要全面举证几乎不 可能( 如查找已免费下载的网络用户)这样给著作权 , 人的权益保护带来了极大的障碍。还有, 著作权一旦 受到侵害 , 即易给著作权 人造成较 大损失 , 且损 失额 不易确定 , 对侵权的赔偿计算问题在理论和实践都是 难题。 总之, J 著作权侵权具有“ 侵权易 、 举证难 、 救济 难” 的特点, 应符合民法通则对特殊侵权行为的认定 标准。所以, 将侵犯著作权行为划人特殊侵权行为之 列, 是著作权侵权制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 2有利于切实保障著作权人 的合法权益及制裁 . 侵权行为。将著作权 界定为特殊侵权行为, 则在追究 侵权者法律责任时, 可以适用特别的归责原则。关于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由于我 国著作权法未作 明确 规定 , 以学术 界 对此 主 张不 一 , 的 主 张适用 所 有 过错责任原则 , 有的主张过错推定原则 , 。 l还有的主 3 : 张无过错责任原则。基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 及无过错责任适用范围严格法定性的考虑, 笔者认为 对著作权侵权行为适用“ 特殊过错推定原则” 是较为

著作权侵权行为有什么特点

著作权侵权行为有什么特点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有什么特点侵犯著作权罪,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在分析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之前,有必要了解著作权的含义。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指的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不法干涉的专有权。

主要包括如下人身权和财产权: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权利。

因此,我们将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相关的权益称为侵犯著作权的犯罪。

显然,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客体是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主观上是营利为目的的故意,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著作权侵权行为有什么特点二、侵犯著作权罪怎么认定?侵犯著作权罪涉及众多问题的认定,比如,“以营利为目的”怎么认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怎么理解,什么是“复制”和“发行”等。

1、怎么认定“以营利为目的”,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一是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二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三是以会员制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收取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四是其他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如何理解。

事实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指的是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这一点是能够证明是否侵犯著作权的重要依据;3、什么是“发行”和“复制”。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著作权法令规定的,用于区分有效著作权作品与无效著作权作品,以及解决相关争议的要求。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会被认定为著作权侵权:
一、著作对象必须属于著作权法令规定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畴。

例如,任何着作,包括文学、音乐、舞蹈、戏剧、雕塑、照片等都属于著作权法令规
定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畴。

二、著作必须有原创性。

当有关著作被认定为著作权侵权时,其核心要素就是该书面、艺术或者音乐等作品的
原创性。

只有当作品存在原创性,才能满足著作权的保护要求,从而使侵权行为得以认定。

三、权利人必须是著作的真正作者。

著作权法令里明确规定,只有著作的原作者或其他拥有授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才能行
使著作权并享有著作权的权益,前提是著作权法令所规定的著作权无效或者放弃。

四、著作权侵权必须有一定的程度。

著作权侵权即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要想被认定为著作
权侵权,就必须属于一定的程度,要求其构成侵犯著作权标准较高,即超出正常使用范围,影响到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报酬与(或)利益。

法律毕业论文论述著作权及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

法律毕业论文论述著作权及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

论述著作权及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论述著作权及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一) 著作权的概念1. 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著作权,是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内容包括人身方面的和财产方面的;广义的著作权是指除了狭义著作权以外,还包括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在法律称谓上,通常称为著作邻接权或者称为与邻接权有关的权利。

此外,有个别立法例,例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还把图书、报刊出版者的权利,也置于著作邻接权的范围内。

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范畴。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吸取民法通则有关侵权行为规定的特点,并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通例,仅采用例举的形式规定了著作权侵权行为。

而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未作明确规定。

2. 著作权的法律特征著作权的法律特征,是指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之一所具有的一些法律特点。

⑴著作权具有人身权的性质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而享有的与其人身密不可分的权利,著作人身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它的取得与一般人身权取得不同,著作人身权的取得须在作品完成时;著作作人身权具有一定的专属性,通常不得转让、继承和放弃。

⑵著作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

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给他带来的财产收益权,这是著作权的财产性质,也称著作财产权,同一般财产权相类似,既可以由作者本人享有,也可以依法转让、继承或赠与,由他人行使。

⑶从作品完成之时就自动取得著作权的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时自动产生,而不论有关作品是否发表或者是否提供给公众。

这里的自动获得,既包括不需要加注版权标记,也包括不需要自动登记,以及不必经过任何机关或个人的批准或授权,而商标权、专利权则需要相关登记注册才能取得。

(二)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1.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以分为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著作权的违约行为,是指著作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义务。

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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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侵犯他人著作权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 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具体案例中,依法按侵权行为的具体 事实、情节、程度和后果等认定侵权人须承担的责任。请根 据这一法律原则回答下列问题。 ①Z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要承担,应承担什么责任? 要承担民事责任。应承担的责任有四项:停止侵害;消除影 响;向W赔礼道歉;向W赔偿损失。 ②Z是否要承担行政责任?如要承担,应承担什么责任? ③Z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如要承担,应承担什么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 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 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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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高院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有关条款 (《法规》): 第4条: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 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 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1条:因作品署名顺序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按照下列 原则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署名顺序; 第15条: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 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 作权。 第17条: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 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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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18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条规定的
侵权复制品,违法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 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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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罪并罚的条件: 新刑法司法解释第五条:“实施刑法第217条规定

论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表现形式及特点

论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表现形式及特点

论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表现形式及特点网络作品著作权是指在互联网平台上创作、发布的作品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然而,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问题也日益严重。

本文将探讨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表现形式及特点。

一、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表现形式1. 盗用、转载、篡改这是最常见的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表现形式之一。

未经原作者授权,他人将网络作品复制、转载到其他平台,甚至篡改原作品内容,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2. 盗链盗链行为是指将网络作品嵌入到自己网页中,实际上是通过链接展示了原作品,但没有给原作者带来合法的浏览或点击。

盗链不仅剥夺了原作者的著作权,还导致作者无法通过作品获取应有的收益。

3. 翻拍、摄影、录音当网络作品以影像、音频等形式被他人未经授权地拍摄、录制,即构成了著作权侵权行为。

例如,将网络小说拍成电影、将网络歌曲录制成音频等都属于此类侵权。

4. 名誉权、肖像权侵犯网络作品不仅包括文字、音频、图片等内容,还涉及到人物形象、姓名等个人信息。

若他人未经授权使用网络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姓名,且损害了个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则构成了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

二、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特点1. 匿名性网络作品的发布者可以使用匿名、化名等方式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因此,侵权者更容易逃避法律追责。

同时,匿名发布也增加了鉴定著作权归属的难度。

2. 传播速度快网络的特点是信息传播速度快,一个网络作品瞬间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被无限复制、传播。

若未经授权进行转载、篡改等行为,原作者几乎无法追溯所有侵权者的身份。

3. 侵权难以监管由于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涉及的侵权行为多样且隐蔽,监管难度相对较大。

识别和打击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版权维权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4. 赔偿困难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多发生在个体创作者与侵权者之间,由于创作者维权成本高昂、侵权盈利微薄,导致很多侵权案件赔偿面临困难。

同时,创作者也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著作权法中的权利保护与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中的权利保护与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中的权利保护与侵权行为著作权法是维护创作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其中的权利保护与侵权行为是著作权法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

在保护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明确侵权行为的界定,以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法中的权利保护是指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确保他们可以享有其作品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和精神权益。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享有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和展览权等在内的一系列权利。

这些权利为著作权人提供了对他们作品的控制权和经济利益的追求。

当他人侵犯这些权益时,著作权人可以依法维权。

在著作权法中,对侵权行为的界定也十分重要。

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作品而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常见的侵权行为包括盗版、抄袭、篡改和传播等。

这些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既造成了经济损失,也侵犯了其个人尊严和精神权益。

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著作权法对侵权行为做了明确的禁止和惩罚规定。

对于盗版、抄袭等明显的侵权行为,法律规定可以给予罚金、刑事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这些措施可以起到警示作用,遏制一些侵权行为的发生。

其次,相关部门和机构也加强了侵权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通过加强版权保护力度,组织行业自律和监管,打击网络盗版等侵权行为,为著作权人提供了更好的保护。

同时,也加强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遏制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此外,与著作权保护和侵权行为相关的争议问题也是著作权法的重要内容。

例如,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平衡创作者的权益和公众的合理利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在侵权诉讼中,如何确立侵权事实和证据的界定,以及如何衡量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等问题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探讨。

总之,著作权法中的权利保护与侵权行为是维护著作权人权益的重要方面。

通过加强侵权行为的监管和打击,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著作权法为创作者提供了相对完善的保护机制。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还需要不断完善著作权法,以更好地适应新的挑战和问题的出现,进一步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

如何认定是著作权侵权行为

如何认定是著作权侵权行为

如何认定是著作权侵权⾏为著作权侵权⾏为怎么认定?我国著作权法⽬前只是对侵权⾏为进⾏了列举,⽽没有给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侵权认定的明确标准。

因此学会著作权侵权认定就显得⾄为重要。

详细解读请看下⽂!如何认定是著作权侵权⾏为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采取⾃动保护原则,即作品⼀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

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

⼀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只要有任何⼀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

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以下两个标准:⼀是“接触”,即接触前⼀作品的机会;⼆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

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

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对⽐,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民法院在认定原、被告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也有过成功的案例。

例如,北京市西城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后半⽣》⼀书侵权纠纷案中,通过肯定被告作品的独创性,即否定被告作品与原告作品间的实质性相似,从⽽判定被告未侵权。

如果被告的⾏为属于使⽤作品的⾏为,那么,就需要对被告的使⽤⽅式进⾏分析。

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对“使⽤⽅式”规定了不同的含义。

如在专利法中指的是“实施”,即将某项专利运⽤于产业,按说明制造出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相同的⽅法;与之相对⽴,在著作权法中指的是“复制”,即以印刷、复印等⽅式将作品制成⼀份或者多份。

当某⼀客体(如实⽤艺术品或外观设计作品)受到专利法与著作权法的不同⾓度的保护时,尤其应注意区分“实施”与“复制”这两种不同的使⽤⽅式,不同的使⽤⽅式构成不同类型的侵权⾏为。

简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认定

简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认定

作者: 赵燕敏
作者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江苏南京211101
出版物刊名: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页码: 47-48页
主题词: 著作权;合理使用;侵权认定
摘要:近些年来,关于著作权侵权的案件逐年攀升,浙江大学最近一起重大学术论文造假事件,引发了人们对高校因著作权引发的学术道德与学术纠纷问题的深层思考。

重视学术道德,加强著作权法律保护,避免侵权与纠纷,是高校师生应十分关注的重要问题。

探讨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厘清侵权行为及具体表现,对于避免侵权纠纷和保护高校师生著作权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浅谈侵犯著作权行为形态的法律意义

浅谈侵犯著作权行为形态的法律意义

浅谈侵犯著作权行为形态的法律意义我国《著作权法》第45条、第46条在规定侵犯著作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时,没有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做出规定,而是比较详细地列举了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具体形状。

如何评判立法技术上的这种设计方案,其答案可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

为了能够有充分依照地对这种立法技术做出客观的、公平的评判,有必要第一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形状与侵犯著作权行为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以及侵犯著作权行为形状的法律意义进行探讨,并以之作为分析问题的逻辑起点。

(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形状并不是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必要构成要件“侵权行为形状,是指侵权行为的不同表现形式,是对各类具体侵权行为的抽象和概括。

”(注:杨立新著:《侵权法论》(上册),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10月版,第276页。

)相应地,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形状确实是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不同表现形式,即不法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实质在于因他人的不法侵权行为而致使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及其所含利益受到了侵害。

也确实是说,他人只要违反法定义务,实施不法侵权行为而造成对著作权人著作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一部或者全部侵害的,就构成侵犯著作权,并应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衡量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要紧紧围绕侵犯著作权的实质而展开,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1.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不法行为。

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益人为特定人即著作权人,其义务人为不特定人即除了著作权人之外的其他人,义务人都负有不得侵犯著作权人著作权的法定义务。

一样而言,所谓不法行为要紧表现为非著作权人违反著作权法和民法通则规定的不得侵犯著作权人著作权的法定义务而实施的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不法侵犯著作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持有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

尽管著作权法对不同的侵权行为实行不同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注:详见戴建志、陈旭主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11月版,第69页~第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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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点及其认定王春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保护著作权,是著作权法的核心问题。

而处罚著作权侵权行为人,使受到侵害的著作权得到救济,是著作权保护的核心。

处罚和救济的前提,是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正确地认定。

与其他种类的侵权行为相比,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

在许多国家,不少著作权侵权案的二审与一审法院的判决截然相反。

〔1〕 在我国近几年的著作权保护实践中,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

从发展趋势来看,显而易见的侵权行为将可能减少,处于“模糊地带”的侵权案例将会增多。

〔2〕我国著作权法目前只是对侵权行为进行了列举,而没有给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侵权认定的明确标准。

各国著作权法及有关国际条约也无此类规定。

与此不同,专利法与商标法都对侵权认定标准有相应的规定。

譬如,我国专利法明文规定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其他国家专利法也规定了相应的专利侵权判断的方法和主要标准或准则。

我国专利主管机关还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专利侵权判断的方法和原则。

相比之下,在著作权保护领域,缺乏具体的法律准则,致使有些侵权行为难以认定。

有鉴于此,本文拟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分析,根据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民法基本原理及著作权法的基本规定,结合著作权侵权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探讨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有关问题。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著作权,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范畴。

我国著作权法吸取民法通则有关侵权行为规定的特点,并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通例,采用例举的形式规定了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45条、第46条一共具体例举了14种有关的侵权行为。

其中有9种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另外5种是侵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传播、复制工具的不断改造,著作权侵权行为也会花样翻新,为了从更广泛的方面保护著作权,著作权法第45条设立了一项弹性条款,即“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的侵权行为的种类,考察实践中发生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我们认为,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下述一些既不同于物权侵权行为,又有别于其他类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特点: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1.侵权对象的特点民事侵权对象包括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等。

与传统的民事权利(财产权、人身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商标权相比,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的特点,即著作权包含了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了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

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

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下述特点:一是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二是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

此外,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第三项的规定,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构成侵权行为。

这表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国家的法律也开始将第三人对债权的侵害作为侵权行为对待〔3〕 。

作为与现代社会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休戚相关的法律,著作权法率先将对债权的侵犯规定为侵权行为,保证了债权当事人即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出版者权利的顺利实现。

2.侵权行为主体的特点在一定民事侵权行为中,由一人单独实施的单独侵权行为,是最常见、最普通的侵权行为。

除此以外,还有一种由二人或二人以上由于共同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共同侵权行为。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除了上述两种形式以外,还存在着第三种形态,即由数个行为人分别对同一权利人进行的侵害。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原则如前所述,著作权法对侵权行为的认定未规定具体的标准,这就需要借助一定的原则来指导人们进行实际的侵权认定。

笔者认为,过错原则、损害原则和公平原则可成为侵权认定中适用的原则。

1.过错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的一般规定及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过错是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一项原则。

著作权法将侵权行为分列两类,一般来说,第46条所列七项侵权行为基本上属于故意侵权,第45条所列的八项侵权行为则包括了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两种。

在英、美著作权法中,均有关于因不知而侵权的规定。

我国专利法也有这方面的规定,按该法第62条规定,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然而,我国著作权法却无此类规定。

在著作权法领域,能否说:不知者不为过?并且,应怎样正确区分“过失”与“不知”?即确定过失的标准是什么。

如果没有过失,则可推定为“不知”。

如果确属不知,应不构成侵权,这是符合过错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原则的。

判断过失的有无,通常以客观标准为主,并辅之以主观标准。

客观标准是以统一的一般人应当预见的范围为标准。

如果行为人按照统一的标准能预见到其行为后果,则有过失,反之则无过失。

过失标准除了一般预见标准外,还包括专业预见标准,这是指各种不同专业的人对其专业范围内的事务的平均预见水平。

下述情形由于违反专业预见标准而可能构成侵权:出版社变更作者署名顺序、编辑将投来的稿件转送其他刊物或者大幅度修改投来的稿件等。

2.损害原则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无损害后果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由于侵权行为总是与损害后果相联系,因此一些学者将侵权行为称为侵权损害。

〔4〕 著作权侵权行为同样与一定的损害后果相联系,这种损害后果既包括有形损失(经济损失),也包括无形损失(精神、名誉损失)。

而且,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主要是造成积极损害(直接损失)——现有财产因损害事实的发生而减少——不同,著作权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多表现为消极损害(间接损失、可得利益的损失),即新财产的取得,因损害事实的发生而受妨害。

以1995年5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北影公司诉北京电影学院《受戒》著作权纠纷案为例,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对原告以后以同样方式使用同名作品可能造成潜在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的市场影响(典型的可得利益的损失),因此,判定被告侵权。

〔5〕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在民事权利保护领域已得到比较广泛的运用。

对此,有学者认为,它可以补救具体民法法规的不敷使用,在法律缺乏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可直接根据公平观念作出裁断,确定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派。

〔6〕公平原则在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上的运用,可以表现在相对的两个方面:一是据此认定不构成侵权;二是据此认定侵权。

作为第一方面,它具体表现为公平使用原则,例如,在美国,联邦第九上诉法院曾在审理一起计算机软件纠纷案时认为,软件设计人员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程序部份以便了解该软件某些非保护部份的内容及功能,如果其目的是为了发展一套与现有产品具有相容性或竞争性的软件,则此种用法是属于公布使用的范围,不构成侵权。

〔7〕 我国也有类似以逆向工程解码法来发展自己的软件的事件,这种情形,在我国也不视为侵权。

另一方面,作为过错原则和损害原则的补充,当行为人的过错及损害后果不易确定时,则可依公平原则来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侵权。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三、侵权认定程序在专利侵权判断中,许多国家都有一定的步骤,象美国采取两步专利侵权认定法。

〔8〕 在著作权侵权判断中,为了正确认定侵权,也需要划分若干步骤。

1992年,美国联邦第二上诉法院在“阿尔泰”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中,采取了最新的“三步分析法”(three-step analysis):第一步,将程序中受著作权法保护与不受保护部分分门别类;第二步,将不受保护部分过滤分离;第三步,将受保护部分与被控侵权的软件作比较。

〔9〕 最终确认侵权是否成立。

上述确认是否侵权的方法,对其他类型著作权侵权案的认定也有借鉴意义。

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我国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

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a、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b、具备独创性;c、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

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这样,侵权认定可进入下一程序。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

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

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可借鉴上文提到的“三步分析法”,即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不包括“思想”及已处于公有领域中的“思想的表达”)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上述两个认定标准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实践中被有效地运用。

例如,美国法院在一起音乐作品侵权案中,以被告有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即他曾听过前一作品的演奏),及在被告作品与原告的在先作品之间存在着实质相似,而判定被告侵权。

〔10〕 另一个例子是,南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在审理一起请求发布“非侵权声明的诉讼”时,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通过排除后一作者在创作中接触前一作者作品的可能性,同时否定了二者的作品内容的实质性相似,从而判定被告未侵权。

〔11〕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认定原、被告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方面也有过成功的案例。

例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侵权纠纷案中,通过肯定被告作品的独创性,即否定被告作品与原告作品间的实质性相似,从而判定被告未侵权。

〔12〕如果被告的行为属于使用作品的行为,那么,就需要对被告的使用方式进行分析。

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对“使用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含义。

如在专利法中指的是“实施”——将某项专利运用于产业,按说明制造出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与之相对立,在著作权法中指的是“复制”——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

当某一客体(如实用艺术品或外观设计作品)受到专利法与著作权法的不同角度的保护时,尤其应注意区分“实施”与“复制”这两种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构成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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