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
上海市挖掘公路管理规定
上海市挖掘公路管理规定(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2004年8月25日修正发布,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本市公路的管理,保障公路的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公路管理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跨越、穿越公路及公路用地修建桥梁(涵洞)或者架设、埋设各类管线,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本市公路的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公路处)具体实施本规定,并负责其所辖公路的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跨越、穿越公路及公路用地修建桥梁(涵洞)或者架设、埋设各类管线,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行政许可工作。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公路的管理,并实施其管辖的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行政许可。
区(县)公路管理署[以下简称区(县)公路署]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本规定,并负责其所辖公路的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跨越、穿越公路及公路用地修建桥梁(涵洞)或者架设、埋设各类管线的行政许可工作。
第四条(公路保护)公路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跨越、穿越公路及公路用地修建桥梁(涵洞)或者架设、埋设各类管线,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经许可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有关设施的,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且不影响公路的规划与发展。
因公路改建、扩建需要拆除或移动上述设施的,被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市公路处、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区(县)公路署的要求及双方约定,及时予以拆除、迁移。
第五条(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的申请)因基础设施和其他重要工程建设确实需要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公路处或者区(县)公路署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资料:(一)申请书(按受理部门提供的样式);(二)施工图;(三)施工大纲;(四)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五)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提供经营企业的书面意见;(六)其他相关资料。
水泥公路断板修复施工计价计量标准
水泥公路断板修复施工计价计量标准
水泥公路断板修复施工的计价计量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施工量计量标准,水泥公路断板修复的施工量通常以平方米
为计量单位。
在实际施工中,需要对修复区域的面积进行精确测量,以便确定所需的材料和人工数量。
2. 材料消耗计量标准,水泥公路断板修复所需材料主要包括水泥、沙子、碎石等。
计量标准通常以吨或立方米为单位,需要根据
实际使用的材料数量进行计量。
3. 人工计量标准,水泥公路断板修复施工需要人工进行施工作业,包括清理、打磨、浇筑等环节。
人工计量标准通常以工日或工
时为单位,根据施工人员的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计量。
4. 设备使用计量标准,在水泥公路断板修复施工中,可能需要
使用一些机械设备,如搅拌机、打磨机等。
设备使用计量标准通常
以小时为单位,根据设备实际使用时间进行计量。
5. 质量验收标准,水泥公路断板修复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质
量验收。
验收标准通常包括修复面积的平整度、厚度、强度等指标,以及修复后的外观质量等方面。
总的来说,水泥公路断板修复施工的计价计量标准需要综合考
虑施工量、材料消耗、人工、设备使用和质量验收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以确保施工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同时,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施工
规范和标准进行具体的计量和计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掘路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掘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28•【字号】沪建交〔2009〕1329号•【施行日期】2009.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掘路管理的通知沪建交〔2009〕1329号各有关单位:目前,本市正处于迎世博建设工程的高峰期,重大工程、道路整治、管线配套等项目“齐头并进”,对道路交通和市民出行造成了较大影响。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掘路,降低各类工程建设对道路交通和市民出行的影响,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掘路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一、即日起,对已列入掘路计划并正在施工的掘路项目,必须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并在9月30日前完成路面修复,做到工完场清。
二、对正在施工但国庆节前确实不能完成的工程项目,必须在节前做好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的分隔围护,对施工区域周边道路做好维护,保证节日期间道路的平整完好。
三、对已列入九月份掘路计划但至今未获批准开工的项目(重大、重要项目除外),一律停止掘路许可的审批。
四、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今后对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修后的城市道路的掘路申请,由各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对所受理项目申请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市管处复审后,报市建设交通委审核同意,方能列入掘路施工月度计划。
五、针对目前已实施完成迎世博道路整治任务的实际情况,在道路整治任务已完成的道路上申请掘路,参照第四条要求执行。
六、各区建设交通委应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域范围内掘路施工的现场监督和管理,必须认真统筹协调好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衔接,督促有关施工单位做到快速施工、文明施工和快速修复,并确保所有掘路项目的道路修复质量。
七、市市管处、市道监办应加强对各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管线施工单位的检查和指导,对违反《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标准
指高钙粉煤灰与粘性土或粉性土掺和搅拌而成的土质材料。 2.0.12 路面铣刨料 Pavement Milling Materials
指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铣刨后所产生的旧料。 2.0.13 柔性基层 Flexible Base
各单位在本标准施行过程中若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请函告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淮海西路 343 号 K 座,邮编 200030),以便及时修订完善。
主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主要起草人:袁文平 凌建明 商国平
姚颖东 高镇都 杨玉霖
颜肖沙 陈予平
吕荔炫 罗志刚
目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掘路修复设计............................................................................................................................. 3
城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1临时占用城道路收费标准依据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
依据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赣城城字[1994]4号,赣价费字[1994]10号文件。
单位:元/日平方米
城市类别
区域
道路等级
主、次干道
支、区间道路
经营
基建或其他
经营
基建或其他
省辖市
赣州市
市中心
区内
0.4-1.50
0.2-0.5
0.3-1.0
米·次
60吨以上:0.16元
60吨以下:0.8元
0.1-0.6
市中心
区外
0.3-0.9
0.1-0.4
0.2-0.8
0.08-0.4
其他城市、县市
市中心
区内
0.2-0.7
0.08-0.3
0.1-0.6
0.06-0.2
市中心
区外
0.1-0.4
0.06-0.2
0.03-0.4
0.04-0.1
2、挖掘、修复城市道路收费标准
依据省建设厅赣建城〔2001〕28号,省发展计划委、财政厅赣计收费字〔2003〕818号文件,赣建城[2006]41号文件。
米
204.80元
钢管扶手栏杆(柱)
米
256.80元
汉白玉等石材护栏
米
2656元
管线过桥(含人行地道、天桥等)
米·天
0.8元
超过10年以10年计
在人行天桥搭钢结构便桥
平方米
1600元
在人行天桥上搭木结构便桥
平方米
240元
改造人行道
平方米
64元
石材路面
平方米
615.20元
石材包括麻石、花岗岩等
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收费标准
、至年(含年)按照市政设施重置价的倍收取;
、至年(含年)按照市政设施重置价的倍收取。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年以上的挖掘修复费按市政设施重置价收取。
()大修城市道路年内的挖掘修复费:
、年以内(含年)按照市政设施重置价的倍收取;
、至年(含年)按照市政设施重置价的倍收取;
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计费单位(元)
收费标准(元)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市政公用设施赔偿费
市政设施重置价
按市政设施重置价计收
川价字非[]号
沥青砼路面
快速路及主干道
㎡
其他道路
㎡
水泥砼路面
快速路及主干道
㎡
其他道路
㎡
人行道
水泥砼砖
㎡
艺术砼
㎡
石材砖
㎡
路缘石
水泥砼路缘石
水泥砼嵌边石
石材路缘石
、至年(含年)按照市政设施重置价的倍收取。
桥梁防撞墙
桥梁栏杆
金属材质栏杆
钢筋砼栏杆
石材栏杆
声屏障
㎡
桥梁涂装层
一类涂装(氟碳漆)
㎡
二类涂装(普通漆)
㎡
桥梁艺术装饰
㎡
桥梁标志标牌
桥梁标牌
个
标牌立柱
根
道桥隔离设施
机非隔离护栏
中央隔离护栏
石材类隔离墩
个
金属隔离柱
个
防撞桶
个
其他市政设施
按市政设施重置价的赔偿
市道路年内的挖掘修复费:
上海地区城市道路掘路修复项目工程结算规范标准
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上海市市政公路定额管理站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二零零八年十月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文件沪市政建[2008] 759 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2008)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和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修订《上海市城市道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20008)现以完成,经检查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上海市城市道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1998)同时废止,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积累资料,将施行情况及时反馈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日目录说明 (1)《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单价汇总表(2008) (5)说明一、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以下简称:本结算标准)是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和《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06),并根据《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标准》(SZ-C-D03-2007)、《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结合目前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结算标准适用于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电、信息等有关掘路单位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开挖道路后的修复工程,不适用于大型市政综合工程。
三、本结算标准是掘路单位完成埋设或维修地下管线工作后,由掘路修复单位对开挖的道路沟槽进行修复,包括路基和路面结构层修复,并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发生的修复好、工程全部费用。
四、本结算标准是经批准在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交付使用后五年内或者大修飞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挖掘时,按规定加收掘路修复费的依据。
五、本结算标准是掘路修复单位和掘路单位之间进行掘路修复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六、本结算标准是市政公用管线单位编制掘路修复概算的依据。
- 1 -七、大型掘路修复工程是指开挖埋设硬线长度50m以上(含50)和软线长度100m以上(含100)的各公用管线的掘路工程。
上海市政工程施工报价
上海市政工程施工报价一、前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市政工程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与发展日益受到关注。
上海市作为我国的经济中心,其市政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质量要求均较高。
本文将以上海市政工程为例,详细解析市政工程施工报价的相关内容。
二、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上海市某区市政道路改造工程2. 工程地点:上海市某区3. 工程规模:全长约2公里,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绿化等工程4. 工程性质:改造工程5. 施工周期:12个月三、报价依据1. 《上海市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 上海市市政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各类市政工程造价信息3.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4.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5. 施工地点的现场条件及施工环境6. 施工期间的交通、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7. 施工单位的资质、经验及人员配置8. 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及劳动力市场价格四、报价内容1. 人工费:根据施工方案及人员配置,按照上海市市政工程人工费标准进行计算。
2. 材料费:根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主要包括沥青、水泥、砂石、钢材等。
3. 设备费:根据施工方案及设备配置,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混凝土泵车等。
4. 施工机具费:根据施工方案及机具配置,按照上海市市政工程施工机具费标准进行计算。
5. 施工措施费:包括临时设施、施工排水、施工照明等,按照上海市市政工程施工措施费标准进行计算。
6. 企业管理费:包括人员培训、质量检测、安全防护等,按照上海市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标准进行计算。
7. 规费:包括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环保监测等,按照上海市市政工程规费标准进行计算。
8. 利润及风险费:根据施工单位的资质、经验及市场行情进行合理估算。
五、报价计算1.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算各项工程的工程量。
2. 根据报价依据,确定各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施工机具费、施工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等。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11]513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11]513号)各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上海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规定》已经市建设交通委2011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并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上海市挖掘城市道路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规范挖掘城市道路行为,有效发挥城市道路功能,维护城市道路安全,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挖掘城市道路(以下简称掘路)管理,但城市道路日常养护作业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掘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道监办)具体承办本市建设工程掘路施工面积总量控制、建设工程综合掘路计划事务和负责道路管线施工安全监察管理。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市管处)负责本市掘路管理的具体工作,并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道路掘路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区、县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掘路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市建设交通委的指导。
区、县市政工程管理机构承办其职责范围内掘路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四条(定义)本规定所称的大型建设工程掘路是指挖掘道路长度大于50米的城市道路施工,埋设硬线(指燃气、上水、排水等管道)挖掘道路长度大于50米、埋设软线(指通信信息、电力电缆等线缆)挖掘道路长度大于100米的管线工程掘路施工或者轨道交通掘路施工。
上海城道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
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第八册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SHA1-41(08)-2017(征求意见稿)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0一七年四月目录说明 (1)《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5)第一章大型掘路 (6)第二章小型掘路 (12)说明一、《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第八册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SHA1-41(08)-2017)(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上海市城市道理管理条例》(2006)和《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GJ08-92-2013,并根据《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程》,结合目前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电、信息等有关掘路单位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开挖道路后的修复工程,不适用于大型市政综合工程。
三、本定额是掘路单位完成埋设或维修地下管线工作后,由掘路修复单位对开挖的道路沟槽进行修复,包括路基和路面结构层修复,并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发生的修复工程全部费用。
四、本定额是经批准在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交付使用后五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挖掘时,按规定加收掘路修复费的依据。
五、本定额是掘路修复单位和掘路单位之间进行掘路修复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六、本定额是市政公用管线单位编制掘路修复概算的依据。
七、大型掘路修复工程是指顺向掘路宽度达到或超过原路路幅的1/2,以及开挖埋设硬线长度50m以上(含50m)或软线长度100m以上(含100m)的掘路修复工程。
八、小型掘路修复工程是指顺向掘路宽度小于原路路幅的1/2,且开挖埋设硬线长度50m以下或软线长度100m以下的掘路修复工程。
九、掘路修复工程工作内容1、沥青混凝土路面(主干、次干、支路)回填砂、翻挖加宽部分结构层、整理路基、铺筑垫层、铺筑基层、养护、切边、铺筑面层、旧料外运等。
2、水泥混凝土路面垫层、基层:回填砂、翻挖加宽部分结构层、整理路基、铺筑基层、养护、旧料外运等。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
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沪价费[2018]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08.31
【实施日期】2018.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价费〔2018〕8号)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为规范本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收费标准。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以下简称“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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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的有关规定
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的有关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发文调整了本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一、公路路产受法律保护,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赔(补)偿。
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临时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跨(穿)越公路及公路用地修建桥梁或者在公路及公路用地架设、埋设各类管线、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适用补偿,此外适用赔偿。
二、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以赔偿费为基价,补偿费按赔偿费80%计算(超限运输部分除外)。
三、对超限运输在10%以内不予收费,超限运输在10%以上的,对超限部分收取赔(补)偿费。
四、挖掘公路造成公路路产损坏,在上述赔(补)偿收费标准中未涵盖的,按照《上海市公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执行。
(具体可在上海市公路网站查询)五、未列入的公路路产,其赔(补)偿费按相关现行定额执行。
无相关定额的,按同类商品市场价执行。
六、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收取的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费为经营性收费,执行《上海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但不得收取超限运输对公路造成隐性损坏的赔(补)偿费。
以上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上海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道路)二、上海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桥隧)三、上海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绿化)四、上海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附属设施)五、上海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收费道口)六、上海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超限运输)市物价局市财政局2005年7月附件:一、道路┌──┬──────────┬───┬──────┬───────┬───────────┐│序号│项目│ 单位│代表规格│赔偿价格(元)│备注│├──┼──────────┼───┼──────┼───────┼───────────┤│ 1│ 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平方米│ 高等级公路│180│高等级公路是指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
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
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第八册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SHA1-41(08)-2017(征求意见稿)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0一七年四月目录说明 (1)《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5)第一章大型掘路 (6)第二章小型掘路 (12)说明一、《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第八册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SHA1-41(08)-2017)(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上海市城市道理管理条例》(2006)和《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GJ08-92-2013,并根据《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程》,结合目前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电、信息等有关掘路单位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开挖道路后的修复工程,不适用于大型市政综合工程。
三、本定额是掘路单位完成埋设或维修地下管线工作后,由掘路修复单位对开挖的道路沟槽进行修复,包括路基和路面结构层修复,并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发生的修复工程全部费用。
四、本定额是经批准在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交付使用后五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挖掘时,按规定加收掘路修复费的依据。
五、本定额是掘路修复单位和掘路单位之间进行掘路修复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六、本定额是市政公用管线单位编制掘路修复概算的依据。
七、大型掘路修复工程是指顺向掘路宽度达到或超过原路路幅的1/2,以及开挖埋设硬线长度50m以上(含50m)或软线长度100m以上(含100m)的掘路修复工程。
八、小型掘路修复工程是指顺向掘路宽度小于原路路幅的1/2,且开挖埋设硬线长度50m以下或软线长度100m以下的掘路修复工程。
九、掘路修复工程工作内容1、沥青混凝土路面(主干、次干、支路)回填砂、翻挖加宽部分结构层、整理路基、铺筑垫层、铺筑基层、养护、切边、铺筑面层、旧料外运等。
2、水泥混凝土路面垫层、基层:回填砂、翻挖加宽部分结构层、整理路基、铺筑基层、养护、旧料外运等。
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
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第八册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SHA1-41(08)-2017(征求意见稿)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0一七年四月目录说明 (1)《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5)第一章大型掘路 (6)第二章小型掘路 (12)说明一、《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第八册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SHA1-41(08)-2017)(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上海市城市道理管理条例》(2006)和《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GJ08-92-2013,并根据《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程》,结合目前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电、信息等有关掘路单位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开挖道路后的修复工程,不适用于大型市政综合工程。
三、本定额是掘路单位完成埋设或维修地下管线工作后,由掘路修复单位对开挖的道路沟槽进行修复,包括路基和路面结构层修复,并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发生的修复工程全部费用。
四、本定额是经批准在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交付使用后五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挖掘时,按规定加收掘路修复费的依据。
五、本定额是掘路修复单位和掘路单位之间进行掘路修复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六、本定额是市政公用管线单位编制掘路修复概算的依据。
七、大型掘路修复工程是指顺向掘路宽度达到或超过原路路幅的1/2,以及开挖埋设硬线长度50m以上(含50m)或软线长度100m以上(含100m)的掘路修复工程。
八、小型掘路修复工程是指顺向掘路宽度小于原路路幅的1/2,且开挖埋设硬线长度50m以下或软线长度100m以下的掘路修复工程。
九、掘路修复工程工作内容1、沥青混凝土路面(主干、次干、支路)回填砂、翻挖加宽部分结构层、整理路基、铺筑垫层、铺筑基层、养护、切边、铺筑面层、旧料外运等。
2、水泥混凝土路面垫层、基层:回填砂、翻挖加宽部分结构层、整理路基、铺筑基层、养护、旧料外运等。
上海城道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第八册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SHA1-41(08)-2017(征求意见稿)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0一七年四月目录说明 (1)《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5)第一章大型掘路 (6)第二章小型掘路 (12)说明一、《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第八册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SHA1-41(08)-2017)(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上海市城市道理管理条例》(2006)和《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GJ08-92-2013,并根据《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规程》,结合目前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电、信息等有关掘路单位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开挖道路后的修复工程,不适用于大型市政综合工程。
三、本定额是掘路单位完成埋设或维修地下管线工作后,由掘路修复单位对开挖的道路沟槽进行修复,包括路基和路面结构层修复,并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发生的修复工程全部费用。
四、本定额是经批准在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交付使用后五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挖掘时,按规定加收掘路修复费的依据。
五、本定额是掘路修复单位和掘路单位之间进行掘路修复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六、本定额是市政公用管线单位编制掘路修复概算的依据。
七、大型掘路修复工程是指顺向掘路宽度达到或超过原路路幅的1/2,以及开挖埋设硬线长度50m以上(含50m)或软线长度100m以上(含100m)的掘路修复工程。
八、小型掘路修复工程是指顺向掘路宽度小于原路路幅的1/2,且开挖埋设硬线长度50m以下或软线长度100m以下的掘路修复工程。
九、掘路修复工程工作内容1、沥青混凝土路面(主干、次干、支路)回填砂、翻挖加宽部分结构层、整理路基、铺筑垫层、铺筑基层、养护、切边、铺筑面层、旧料外运等。
2、水泥混凝土路面垫层、基层:回填砂、翻挖加宽部分结构层、整理路基、铺筑基层、养护、旧料外运等。
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
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上海市市政公路定额管理站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二零零八年十月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文件沪市政建 [2008] 759 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2008)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和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修订《上海市城市道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20008)现以完成,经检查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上海市城市道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1998)同时废止,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积累资料,将施行情况及时反馈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日目录说明 (1)《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单价汇总表(2008) (5)说明一、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结算标准(以下简称:本结算标准)是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和《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06),并根据《城市道路掘路修复技术标准》(SZ-C-D03-2007)、《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结合目前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复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结算标准适用于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电、信息等有关掘路单位在城市道路围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开挖道路后的修复工程,不适用于大型市政综合工程。
三、本结算标准是掘路单位完成埋设或维修地下管线工作后,由掘路修复单位对开挖的道路沟槽进行修复,包括路基和路面结构层修复,并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发生的修复好、工程全部费用。
四、本结算标准是经批准在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交付使用后五年或者大修飞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挖掘时,按规定加收掘路修复费的依据。
五、本结算标准是掘路修复单位和掘路单位之间进行掘路修复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六、本结算标准是市政公用管线单位编制掘路修复概算的依据。
- 1 -七、大型掘路修复工程是指开挖埋设硬线长度50m以上(含50)和软线长度100m以上(含100)的各公用管线的掘路工程。
公路挖掘修复标准
45.00
缘石
块
25.00
包角石
块
60.00
方石
块
40.00
百米桩
块
65.00
示警桩
块
100.00
大悬臂标志
架
6085.00
双悬臂臂标志
架
8035.00
小悬臂标志
架
3514.00
双柱式标志
架
784.00
单柱式标志
架
888.00
沥青脸路面
平方米
20~80
按损坏程度确定
遗撒污染路面代清费
平方米
3.00
胸径不足5厘米
株
64.00
胸径不足6~10厘米
株
65.00~164.00
胸径不足10~20厘米
株
168.00~384.00
胸径不足21~30厘米
株
432.00~864.00
胸径不足31~40厘米
株
922.00~1352.00
胸径40厘米以上每增加一厘米赔偿费增加
株
80.00
落叶灌木
冠幅不足0.5米
株
40.00
冠幅0.5~1米
株
80.00
冠幅超过1米的
株
168.00
常绿
高度1米以下的
株
64.00
高度14米
株
65.00~224.00
高度2~3米
株
227.00~524.00
松柏类
3米以上每增加一厘米赔偿费增加
株
40.00
龙爪槐
冠径1~1.5米
株
400.00~560.00
冠径1.5~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