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设计车位计算(自己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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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

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

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效缓解我市的停车供需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适用于本标准。

1.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位的配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2.1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旅馆、饭店、商店、办公楼、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医院、车站、集贸市场等建筑应按第三章表中规定的标准配建停车位。

2.2 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并与建筑主体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2.3 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等多种形式。

停车设施的布局,应满足建筑、消防、交通等相关专业的技术要求。

2.4商品房、限价商品房项目高层建筑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居住区内配建停车位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总停车数量的10%;经济适用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公共租赁房项目,配建停车位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总停车数量的30%。

2.5 廉租房项目,居住区内停车方式不作具体要求。

2.6 大型商业建筑配建停车位地面停车率不得低于总停车数量的30%。

2.7 体育馆及文化娱乐类建筑,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最终配建标准不得低于表中规定。

2.8 对外交通、仓储、物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会展中心等项目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根据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

2.9 特殊功能建筑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根据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

第三章配建标准3.1 各类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应不低于下第四章附则4.1 本标准中城市建筑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西安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

西安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

西安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人口持续增加,车辆数量也在不断增长。

停车难成为了城市居民生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因此,政府对于城市的配建停车场(库)十分重视,通过规划和建设停车场(库),可以有效解决城市停车难的问题,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而停车位指标则是停车场建设的关键指标之一,具体来说,西安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包括以下内容:一、车位数目车位数目是衡量一个停车场(库)建设是否合理的重要指标,也是决定停车场(库)容量的关键因素。

在城市规划中,根据各个区域的用途和发展规划,会对停车场(库)的车位数目进行合理规划和分配。

一般来说,西安市日间停车位新建应达到100%,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不少于1个标准车位;夜间应不少于对应建筑不少于50%的用地面积。

停车位布局应遵循矩阵布局原则以保证通行的流畅度和停车的高效率。

二、车位类型随着城市停车条件不断升级,一个停车场(库)应该设置不同类型的车位,以适应不同类型的车辆。

例如,停车场(库)可以设计普通车位、残疾车位、电动车位、充电桩、机械式车位等不同类型的车位。

根据车位的类型合理配置,可以提高停车场(库)的利用率。

三、车位布局停车位布局是指在停车场(库)中停车位的位置和布置方式。

在停车场(库)的设计中应该设置合理的通道和出入口,保证车辆的通行顺畅,并优化车位布局,避免出现拥堵问题。

同时,在车位布局中还需要考虑各种交通工具、行人通行、消防通道等情况,以便于紧急疏散和日常管理。

四、停车场设施停车场(库)不仅需要有车位,同时还需要配套相关的设施,如监控系统、LED屏幕、展板、灯光等,方便车主车的管理和使用。

停车场(库)应该做好人车分流,以减少不必要的交通拥堵,提高停车场(库)的管理效率和用户体验杜达到防偷盗、消防等安全管理等目的。

总之,西安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需要考虑车位数目、车位类型、车位布局以及停车场设施等多个方面,以在城市停车难问题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建筑方案车位计算

建筑方案车位计算

建筑方案车位计算车位计算是建筑方案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功能性、效率和用户体验。

在进行车位计算时,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用途、规模、场地条件、交通流量等因素,以确保合理、安全和便利的停车服务。

首先,进行车位计算需要确定建筑物的用途,不同用途的建筑物对车位的需求有所不同。

例如,住宅建筑需要提供充足的私人停车位,而商业建筑需要考虑到外来车辆的停车需求。

根据不同用途的需求,可以确定建筑物所需的车位数量。

其次,要考虑建筑物的规模和场地条件。

建筑物的规模越大,车位需求越多。

对于较大的建筑物,可能需要提供地下停车场或停车塔,以提供足够的停车位。

此外,场地条件也是车位计算的重要考虑因素。

不同的场地条件可能会限制车位的规划和布局,需要合理利用有限的空间来提供最多的停车位。

另外,车位计算还需要考虑交通流量。

交通流量是指周边道路的车流量和停车需求。

在高交通流量的地区,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停车位来满足停车需求。

此外,交通流量还决定了建筑物停车位的规划和布局,以确保车辆进出的顺畅性和安全性。

对于住宅建筑,车位计算还需要考虑到居民的车辆数量。

通常,每个住宅单位需要提供一个私人停车位,并提供额外的公共停车位来满足访客和外来车辆的需求。

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居民的车辆数量,可以计算出所需的停车位数量。

商业建筑的车位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内部员工、访客、供应商等各方的停车需求。

通常,商业建筑需要提供足够的公共停车位,以及专门为员工和供应商提供的停车位。

根据商业建筑的规模、员工数量和交通流量,可以计算出所需的停车位数量。

总之,车位计算是建筑方案设计中的重要环节。

它需要综合考虑建筑物的用途、规模、场地条件、交通流量等因素,以确定合理、安全和便利的停车位数量。

通过科学、合理的车位计算,可以提供优质的停车服务,满足用户的需求。

车位配比计算公式

车位配比计算公式

车位配比计算公式车位配比计算公式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指标,计算出一个停车场或停车设施所需的合理车位数量。

车位配比计算公式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停车场的停车效率和服务质量,提供给车主足够的停车资源。

车位配比计算公式的具体内容取决于不同的场所和需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车位配比计算公式。

1. 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这种计算方法根据停车场的建筑面积来确定所需的车位数量。

一般来说,根据建筑面积计算的车位配比可以分为两种情况:a. 停车面积占比:根据停车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例来计算车位数量。

例如,某个停车场的停车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30%,则停车位的数量为总建筑面积乘以0.3。

b. 建筑面积配比:根据建筑面积的不同类型,给予不同的车位配比。

例如,商业建筑的车位配比可以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2个车位计算。

2. 根据人员流量计算:这种计算方法主要是根据停车场每天或每小时的人员流量来确定所需的车位数量。

一般来说,人员流量与车位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可以通过历史数据或统计模型来估算。

a. 日均人员流量配比:根据停车场每天的人员流量和车位使用率来计算车位数量。

例如,某个停车场每天的人员流量为1000人,车位使用率为80%,则停车位的数量为1000除以80%。

b. 高峰小时人员流量配比:根据停车场高峰小时的人员流量和车位使用率来计算车位数量。

例如,某个停车场高峰小时的人员流量为200人,车位使用率为90%,则停车位的数量为200除以90%。

3. 根据车辆类型计算:这种计算方法主要是根据停车场所服务的车辆类型来确定所需的车位数量。

不同类型的车辆具有不同的停车需求,因此需要针对性地进行车位配比。

a. 小型车和大型车配比:根据停车场所服务的小型车和大型车的比例来计算车位数量。

例如,某个停车场服务的小型车和大型车比例为3:1,则小型车位和大型车位的数量分别为总车位数乘以0.75和0.25。

b. 特定车辆类型配比:根据停车场所服务的特定车辆类型的需求来计算车位数量。

各类建筑设计配套停车位计算

各类建筑设计配套停车位计算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以下标准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一)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应符合表的规定。


注:
1、交通发展策略确定的控制地区的停车位配建指标按该策略的规定执行。

2、学校校门应考虑停车场,并设接送学生的缓冲空间。

3、批发交易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批发为主的其它交易市场。

4、客运码头、火车站、公交枢纽站、机场、医院、文娱中心、商场、酒店、大型居住区及交通严格管制路段等地区,应设置2个以上出租车候客专用停车位。

5、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6、停车场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25㎡/每车位、自行车按㎡/每车位计算;停车库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35㎡/每车位、自行车按㎡/每车位计算。

7、停车场(库)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开设,距主干路交叉口距离应大于70米,且应有单独的车行道。

8、机动车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在城市中心地段一般不超过500米;在一般地段不宜超过800米。

9、其它未涉及的大型设施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应专题研究确定。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室外停车场的停车位不得低于核定标准停车位的15%。

(三)停车场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相交,应当尽量采用正交布置,确需斜交的,其交角原则上不小于75º。

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

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

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市政办发〔2012〕100号 2012年6月8日《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已经市政府第15届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效缓解我市的停车供需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城市建筑工程停车位的配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旅馆、饭店、商店、办公楼、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医院、车站、集贸市场等建筑应按第三章规定的标准配建停车位。

第五条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并与建筑主体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第六条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等多种形式。

停车设施的布局,应满足建筑、消防、交通等相关专业的技术要求。

第七条高层建筑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

第八条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建筑配建停车位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总停车数量的10%;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筑配建停车位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总停车数量的30%;廉租住房项目,居住区内停车方式不作具体要求。

第九条大型商业建筑配建停车位地面停车率不得低于总停车数量的30%。

第十条体育馆及文化娱乐类建筑,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最终配建标准不得低于表中规定。

第十一条对外交通、仓储、物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会展中心等项目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根据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

各类建筑设计配套停车位计算(含幼儿园)

各类建筑设计配套停车位计算(含幼儿园)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以下标准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一)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应符合表的规定。


注:
1、交通发展策略确定的控制地区的停车位配建指标按该策略的规定执行。

2、学校校门应考虑停车场,并设接送学生的缓冲空间。

3、批发交易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批发为主的其它交易市场。

4、客运码头、火车站、公交枢纽站、机场、医院、文娱中心、商场、酒店、大型居住区及交通严格管制路段等地区,应设置2个以上出租车候客专用停车位。

5、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6、停车场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25㎡/每车位、自行车按㎡/每车位计算;停车库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35㎡/每车位、自行车按㎡/每车位计算。

7、停车场(库)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开设,距主干路交叉口距离应大于70米,且应有单独的车行道。

8、机动车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在城市中心地段一般不超过500米;在一般地段不宜超过800米。

9、其它未涉及的大型设施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应专题研究确定。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室外停车场的停车位不得低于核定标准停车位的15%。

(三)停车场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相交,应当尽量采用正交布置,确需斜交的,其交角原则上不小于75º。

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 停车位配建标准

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  停车位配建标准

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效缓解我市的停车供需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适用于本标准。

1.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位的配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2.1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旅馆、饭店、商店、办公楼、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医院、车站、集贸市场等建筑应按第三章表中规定的标准配建停车位。

2.2 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并与建筑主体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2.3 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等多种形式。

停车设施的布局,应满足建筑、消防、交通等相关专业的技术要求。

2.4 商品房、限价商品房项目高层建筑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居住区内配建停车位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总停车数量的10%;经济适用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公共租赁房项目,配建停车位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总停车数量的30%。

2.5 廉租房项目,居住区内停车方式不作具体要求。

2.6 大型商业建筑配建停车位地面停车率不得低于总停车数量的30%。

2.7 体育馆及文化娱乐类建筑,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最终配建标准不得低于表中规定。

2.8 对外交通、仓储、物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会展中心等项目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根据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

2.9 特殊功能建筑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根据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

第三章配建标准3.1 各类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应不低于下表的规定。

西安市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

西安市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

西安市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西安市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是由西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依据《城市居住区停车位设计规范》(GB 50376-2018)和《建筑工程设计标准》(GB 50096-2011)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配建标准。

根据西安市的城市规划和交通发展情况,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有以下要求:1. 住宅区停车位数量根据不同住宅类型和户型,停车位数量要求不同。

一般情况下,住宅区停车位配建标准应不低于:每户公寓住宅配建不少于0.8个停车位,每户别墅住宅配建不少于2个停车位。

2. 公共建筑停车位数量公共建筑停车位数量根据建筑面积计算,一般情况下,配建标准应满足:医院每千平米医院建筑面积配建不少于1.5个停车位,学校每千平米建筑面积配建不少于0.8个停车位,商场每千平米建筑面积配建不少于1个停车位。

3. 停车位设计要求停车位的设计应符合规定的尺寸标准和便捷性要求,停车场出入口的位置、宽度、高度、坡度和路面状况也需要符合要求。

同时,停车场还应配备适量的安全设施,如警示标识、安全护栏等,保障车辆和人员安全。

4. 停车位分布要求停车位应均匀分布在建筑物周围,合理布局,保证车位利用率和车辆进出的便捷性。

停车场布局还需要考虑到停车场的容量和建筑周边的交通情况,考虑交通流线和停车场出入口的位置选择。

本标准适用于在西安市境内新建、重建、扩建及改建的各类不同性质、用途的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实行,将有力推动城市交通和停车设施的建设,更好地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总之,西安市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是一项重要的规划措施,通过规范建筑物停车位的配建设计,实现合理、便捷、安全地停车,促进城市交通发展,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西安市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

西安市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

西安市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修编)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效缓解我市的停车供需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2本市各区及开发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阎良区、鄠邑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阎良航空基地)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适用于本标准,蓝田县、周至县及西咸新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城市建筑工程停车位的配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2.1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将规划区划分为四类停车分区,每类停车分区采用不同的停车位配建指标(见附表1和附表2)。

一类地区:明城墙内部地区;二类地区:明城墙和二环之间地区、二环和三环之间重点地区;三类地区:二环和三环之间除二类以外地区,以及三环外重点地区;四类地区:外围其他地区。

以上四类停车分区详细界限如下表。

表1 分区范围说明图1 停车分区示意图2.2附表1和附表2规定的配建标准为下限值,各类建筑停车位配建标准不得低于此值。

2.3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并与建筑主体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2.4《标准》规定的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停车位为计算单位。

需安排的其它车型机动车停车位,除附表3中的特殊车位外,可按表2所列的换算值折合成小型汽车停车位进行计算。

表2 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2.5大中专院校的教学建筑不做机动车配建要求,其办公及实验等建筑的泊位配建参照科研与企事业单位标准,其经济适用房参考限价商品房配建标准。

2.6建筑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2.7仅住宅类建筑可设置子母车位,每对子母车位按照1.5个车位计算,且占车库总停车泊位的比例不超过10%。

西安市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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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修编)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效缓解我市的停车供需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2本市各区及开发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阎良区、鄠邑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阎良航空基地)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适用于本标准,蓝田县、周至县及西咸新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城市建筑工程停车位的配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2.1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将规划区划分为四类停车分区,每类停车分区采用不同的停车位配建指标(见附表1和附表2)。

一类地区:明城墙内部地区;二类地区:明城墙和二环之间地区、二环和三环之间重点地区;三类地区:二环和三环之间除二类以外地区,以及三环外重点地区;四类地区:外围其他地区。

以上四类停车分区详细界限如下表。

表1 分区范围说明图1 停车分区示意图2.2附表1和附表2规定的配建标准为下限值,各类建筑停车位配建标准不得低于此值。

2.3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并与建筑主体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2.4《标准》规定的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停车位为计算单位。

需安排的其它车型机动车停车位,除附表3中的特殊车位外,可按表2所列的换算值折合成小型汽车停车位进行计算。

表2 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2.5大中专院校的教学建筑不做机动车配建要求,其办公及实验等建筑的泊位配建参照科研与企事业单位标准,其经济适用房参考限价商品房配建标准。

2.6建筑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2.7仅住宅类建筑可设置子母车位,每对子母车位按照1.5个车位计算,且占车库总停车泊位的比例不超过10%。

停车位的计算范文

停车位的计算范文

停车位的计算范文停车位的计算是指根据停车需求和现有资源,合理确定停车位的数量和布局,以实现高效、便捷和经济的停车管理。

在城市发展中,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长和道路交通的日益拥堵,停车位规划和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合理的停车位规划可以减少交通拥堵、提高道路利用效率,同时也能改善市民的停车体验和生活质量。

因此,本文将以停车位的计算范文为主题,详细介绍停车位的计算方法和相关原则。

一、停车位的计算方法1.车位比例法车位比例法是根据不同场所和需求进行停车位数量的初步估算。

其计算公式为:停车位数量=建筑面积×车位系数其中,建筑面积指的是停车场占用的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车位系数是根据不同场所和停车需求确定的一个系数。

一般来说,商业中心、写字楼等商用建筑的车位系数为1:20-1:50;住宅小区、学校等公共建筑的车位系数为1:2-1:4;医院、体育场馆等特殊建筑的车位系数为1:1-1:22.综合评定法综合评定法是对停车需求、现有资源和其他影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评定,以确定最合理的停车位数量。

具体步骤如下:(1)调查停车需求:调查停车需求的特点和强度,了解不同时间段的停车峰值和停车时长。

(2)测算现有资源:测算现有停车位数量和利用率,分析停车位的利用状况和停车效率。

(3)分析影响因素:分析周边交通状况、道路容量、停车设施的便利程度等因素对停车需求的影响。

(4)确定需求量:根据停车需求和现有资源的实际情况,结合业内的规范和标准,确定停车位的需求量。

(5)制定规划方案:根据需求量和停车场的可行性,制定停车位的详细布局和设计方案,包括停车位数量、大小、布局等。

(6)实施监督与调整:在停车设施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及时监督和调整停车位的数量和结构,以适应实际需求的变化。

二、停车位的计算原则1.合理利用有限空间: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中,合理利用空间,提高停车排列效率,减少空间浪费。

2.适度过剩原则:停车位的数量应适度超过需求,以应对突发事件、特殊天气和停车需求的峰值,同时也要避免过度空置造成的资源浪费。

西安市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

西安市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

西安市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
为了解决城市停车难的问题,提高城市交通运输效率,西安市制定了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

根据该标准,不同类型的建筑工程需要配建的停车位数量不同,具体如下:
1.居住建筑:每套住房最少配建1个停车位,公共停车位不低于0.5个/住房。

2.商业建筑:根据商业类型及面积,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停车位,具体要求如下:
- 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市:每100㎡建筑面积配建7个停车位。

- 餐饮、娱乐场所:每100㎡建筑面积配建5个停车位。

- 服务业、办公楼:每100㎡建筑面积配建3个停车位。

3.公共建筑:根据使用功能及建筑面积,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停车位,具体要求如下:
- 医院:每张病床配建1个停车位,公共停车位不低于0.2个/张病床。

- 学校:每50㎡建筑面积配建1个停车位。

- 政府机关、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每100㎡建筑面积配建3个停车位。

4.工业建筑:根据工业类型及从业人员数量,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停车位,具体要求如下:
- 工业生产企业:每10名从业人员配建1个停车位,公共停车
位不低于10%。

- 物流中心:每100㎡建筑面积配建2个停车位,公共停车位不低于10%。

以上标准仅为最低要求,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提高。

同时,建筑工程停车位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行业标准。

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精)

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精)

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市政办发〔2012〕100号 2012年6月8日《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已经市政府第15届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效缓解我市的停车供需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城市建筑工程停车位的配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旅馆、饭店、商店、办公楼、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医院、车站、集贸市场等建筑应按第三章规定的标准配建停车位。

第五条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并与建筑主体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第六条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等多种形式。

停车设施的布局,应满足建筑、消防、交通等相关专业的技术要求。

第七条高层建筑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

第八条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建筑配建停车位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总停车数量的10%;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筑配建停车位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总停车数量的30%;廉租住房项目,居住区内停车方式不作具体要求。

第九条大型商业建筑配建停车位地面停车率不得低于总停车数量的30%。

第十条体育馆及文化娱乐类建筑,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最终配建标准不得低于表中规定。

第十一条对外交通、仓储、物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会展中心等项目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根据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

西安市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修编)(1)

西安市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修编)(1)

2.6 大中专院校的教学建筑不做机动车配建要求,其办公、实验等建 筑的机动车均采用科研与企事业单位办公配建指标,其经济适用 房参考限价商品房配建标准,教师宿舍参考职工宿舍配建标准。
2.7 建筑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 1 个的按 1 个计算。
2.8 住宅建筑子母车位按照 1.5 个车位计算,商场(包括住宅配建商业 部分)、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不得建设子母 车位。
1.3
0.8-1.5
0.5
0.3
0.4
0.3
0.5
0.5
80
------
40
------
30
------
2
------
15
------
8
------
附注: 1. 医院等级参考卫计委标准,卫生部、军医大直属三甲目前有 5 所,分别是西京医院、交大一附院、唐都医院、交大二附院、交大口腔医院。 2. 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停车位应在学校总平面内考虑;停车场(库)出入口单独设置,且须满足学校的有关安全规定。 3. 游览场所配建标准中不包括其中的管理及服务设施用地。
西安市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修编)
第一章 总则 1.1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效缓解我市的
停车供需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 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本市各区及开发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 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阎良区、鄠邑区)城市建成 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适用于本标 准,蓝田县、周至县及西咸新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位的配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 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

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

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前言为了规范西安市建筑工程机动车位的配建,提高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明确制定本实施细则的目的,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规定本细则适用的建筑工程类型和范围。

1.3 基本原则阐述车位配建的基本原则,如合理性、前瞻性、协调性等。

第二章:车位配建标准2.1 住宅建筑详细规定住宅建筑的车位配建标准,包括不同类型住宅的车位配比。

2.2 公共建筑针对商场、办公楼、医院等公共建筑,制定相应的车位配建标准。

2.3 商业建筑针对商业综合体、酒店等商业建筑,明确车位配建的具体要求。

2.4 工业建筑对工业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的车位配建标准进行规定。

第三章:车位配建要求3.1 车位规模根据建筑规模和性质,确定车位的最小配建规模。

3.2 车位类型区分小型车位、大型车位、残疾人车位等,并规定各类车位的比例。

3.3 设施配套要求车位配建必须满足照明、通风、消防等配套设施标准。

3.4 智能化管理鼓励采用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提高车位使用效率。

第四章:规划与设计4.1 规划布局车位规划应与城市交通规划相协调,合理布局。

4.2 设计规范车位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设计规范要求。

4.3 绿化结合鼓励车位与绿化相结合,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第五章:建设与验收5.1 建设标准车位建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

5.2 施工监管车位施工过程中的监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5.3 验收程序车位完工后的验收程序和标准。

第六章:运营管理6.1 管理责任明确车位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

6.2 收费标准车位使用收费的标准和管理办法。

6.3 维护保养车位的日常维护保养要求。

第七章:监督检查7.1 监管机构明确负责车位配建监督检查的机构。

7.2 检查内容车位配建过程中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7.3 违规处理对违反车位配建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西安市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

西安市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

西安市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西安市建筑工程停车位配建标准(修编)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效缓解我市的停车供需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2本市各区及开发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阎良区、鄠邑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阎良航空基地)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适用于本标准,蓝田县、周至县及西咸新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城市建筑工程停车位的配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2.1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将规划区划分为四类停车分区,每类停车分区采用不同的停车位配建指标(见附表1和附表2)。

一类地区:明城墙内部地区;二类地区:明城墙和二环之间地区、二环和三环之间重点地区;三类地区:二环和三环之间除二类以外地区,以及三环外重点地区;四类地区:外围其他地区。

以上四类停车分区详细界限如下表。

表1 分区范围说明图1 停车分区示意图2.2附表1和附表2规定的配建标准为下限值,各类建筑停车位配建标准不得低于此值。

2.3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并与建筑主体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2.4《标准》规定的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停车位为计算单位。

需安排的其它车型机动车停车位,除附表3中的特殊车位外,可按表2所列的换算值折合成小型汽车停车位进行计算。

表2 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2.5大中专院校的教学建筑不做机动车配建要求,其办公及实验等建筑的泊位配建参照科研与企事业单位标准,其经济适用房参考限价商品房配建标准。

2.6建筑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超高层建筑停车配建指标计算方法研究--以西安市为例

超高层建筑停车配建指标计算方法研究--以西安市为例

超高层建筑停车配建指标计算方法研究--以西安市为例朱震军;曾隽;张生瑞;陈宏胜【摘要】合理的超高层建筑停车配建指标对解决大城市停车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基于公共交通服务能力,提出了超高层建筑的核心影响区范围。

总结国内已建成的超高层建筑需求特征,结合均衡论统筹考虑超高层建筑的内外环境。

认为外环境中的公共交通可达性水平、公共服务能力;内环境中的超高层建筑面积、停车共享效用指数为主要影响因素。

根据影响因素,标准化研究超高层建筑停车配建指标的折减系数。

提出逐步折减已有城市普通建筑停车配建标准的计算方法,并在其核心影响区范围内验算既有公共交通服务能力约束下的指标折减合理性。

以西安市某超高层建设项目为例,计算得到停车配建指标0.45位/100 m2,与规范要求的配建停车位相比,停车位数量大幅度减少。

从中心区可用于停车设施资源建设的有限性、停车需求政策调控性、国内主要一线城市配建指标的对比分析等方面,验证了计算结果的合理性。

%Appropriate parking allocation for super high-rise buildings is important for solving parking problems in big cities.In this paper,core-affected areas of super high-rise buildings is proposed basedon the service ability of public transportation.Then summarize the demand characteristics of super high-rise buildings that have been built inChina.The equilibrium theory is used to take overall consideration of internal and external environment of super high-rise buildings. The accessibility and service ability of public transportation which belongs to external environment,and the built-up areas and utility index of shared-parking of super high-rise buildings which belongs to internal environment,are selected as main influence factors.According to thestandards of these main factors,a reduction coefficient of parking allocation for super high-rise building is studied.Then a computation method is proposed to gradually reducing the standard of parking allocation for ordinary building in urban areas.Taking service ability of public transportation into consideration,the ra-tionality of allocation reduction is validated within the core-affected areas.A super high-rise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Xi′an is taken as a case study.The results show that every 100 m2 should allocate for 0.45 parking spaces,which is significantly less than which in specific standards.Rationality of computation results are validated form the aspects of limited parking resources in central urban areas,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for parking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parking allocation for major cities in China.【期刊名称】《交通信息与安全》【年(卷),期】2016(034)003【总页数】7页(P50-56)【关键词】超高层建筑;核心影响区;公共交通可达性水平;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停车共享效用指数;折减系数【作者】朱震军;曾隽;张生瑞;陈宏胜【作者单位】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南京 210096;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南京 210096;长安大学公路学院西安 710064;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南京 21009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491超高层建筑属于高层建筑的范畴,由于其在世界各地有不同的发展状况,不同的国家对其高度定义也不相同[1]。

停车位计算

停车位计算

小区停车位计算:根据所在城市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而定,也不知道楼主是是哪座城市的,只好以我所在的城市的指标举例:每千建筑面积4辆汽车泊位,按每户100-120平方米平均计算的话,合每两户一个车位,这是中等城市的要求,可能大型的城市会更高些。

规范里是这样规定的8.0.6.1 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8.0.6.2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8.0.6.3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中心区停车位计算: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公共服务设施)6.0.5.1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0.5的规定名称单位自行车机动车公共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7.5 大于或等于0.45商业中心车位/100㎡营业面积大于或等于7.5 大于或等于0.45集贸市场车位/100㎡营业场地大于或等于7.5 大于或等于0.30饮食店车位/100㎡营业面积大于或等于3.6 大于或等于0.30医院、门诊所车位/100㎡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5 大于或等于0.30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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