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2015)819号_D6湛江市电价表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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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季度湛江市区主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表

2016年第一季度湛江市区主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表

2016年第一季度湛江市区主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表
2016年第一季度湛江市区主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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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季度湛江市区主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表
2016年第一季度湛江市区主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表
湛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格信息◆
2016年第一季度湛江市区主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表
85
◆材料价格信息◆湛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86。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 电力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2 燃气辖区内跨市管网向城市燃气企业销售的管道燃气省价格主管部门具体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3 供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

省管省内跨市的和省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市管辖区内跨县(市)的和市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县管县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自来水(含市政管道纯净水)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市管所辖城区范围内的自来水,县管所辖城镇及跨村范围的自来水4 重要交通运输服务地方铁路省内地方国企全资、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传统旅客列车硬座、软座、硬卧、软卧以及高铁动车组一、二等座票价率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地方国企全资、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等特殊货物运价率省价格主管部门道路运输道路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道路客运旅客票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按省规定的运价率及有关规定核定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道路客货运价率省价格主管部门汽车客运站收费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车辆站务费、旅客站务费等垄断性服务收费车辆通行政府还贷公路(含桥、隧)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公路(含桥、隧)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公路渡口过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省管国道、省道公路渡口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市管所辖城区公路渡口,县管辖区内公路渡口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路产损坏赔偿(补偿)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交通公共汽(电)车票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市管所辖城区范围内的城市交通,县管辖区内的城市交通出租汽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轮渡票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轨道交通票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4 重要交通运输服务港口服务省内中央定价外的港口引航、拖轮等垄断服务收费,琼州海峡港口服务费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琼州海峡港口服务费由广东、海南两省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车辆停放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停车场,路内人工停车场和咪表自动停车设施,政府全额或者参与投资建设室内专业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等机动车停放保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价格成本工作总结和考核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价格成本工作总结和考核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价格成本工作总结和考核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发改价格函[2016]5791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11.30【实施日期】2016.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价格成本工作总结和考核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5791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以及《广东省价格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粤价〔2009〕249号)有关规定,决定近期开展全省2015-2016年度价格成本工作总结和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价格成本年度总结工作各地要根据价格成本工作任务,全面总结一年来本地区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6号)正式印发后,成本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做好明年成本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不断提高成本工作水平,同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材料。

二、开展价格成本工作考核价格成本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考核通报的形式,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各地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本市及所属县(市、区)成本调查机构2015-2016年度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农产品常规调查、直报调查(包括生猪月报、粮食化肥周报调查)、专项调查、预测调查、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规范化等业务工作进行量化评分。

我委将对地级以上市成本调查机构2015-2016年度价格成本工作进行直接考核,请各地根据《广东省价格成本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报送自评结果。

广东省各地电价(含峰谷报价)

广东省各地电价(含峰谷报价)

附件:广州市电价价目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市城乡地区。

珠海市电价价目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珠海市城乡地区。

佛山市电价价目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佛山市城乡地区。

中山市电价价目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中山市城乡地区。

东莞市电价价目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东莞市城乡地区。

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五市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市城乡地区。

2、大工业基本电价为23元/KVA.月(变压器容量)和32元/KW.月(最大需量)。

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五市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市城乡地区。

江门市电价价目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江门市除恩平市外的城乡地区。

2、恩平市除居民生活电价外的各分类电价执行汕头市等东西两翼地区价目表,居民生活电价仍执行江门市标准。

江门市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江门市除恩平市外的城乡地区。

2、大工业基本电价为23元/KVA.月(变压器容量)和32元/KW.月(最大需量)。

3、恩平市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执行东西两翼地区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江门市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江门市除恩平市外的城乡地区。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7.05•【字号】粤价[2006]144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的通知(二○○六年七月五日粤价[2006]144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29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燃煤机组和其他部分电厂的上网电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我省现有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和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1、#2机)的上网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一律提高1.42分/千瓦时(含税),调整后的电价详见附件1。

对附件1所列电厂以外的地方燃煤机组,其上网电价也按上述标准调整。

各地物价局公布其调整前后的上网电价,并抄报我局备案。

二、为解决部分低电价电厂的经营困难,在煤电联动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其上网电价,有关困难电厂具体上网电价见附件2。

三、提高我省新投产燃煤机组的标杆上网电价。

我省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调整为:未安装脱硫设备的为43.82分/千瓦时(含税,下同);安装脱硫设备的为45.32分/千瓦时。

四、2006年底以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有验收资格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我局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

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无故未正常运行,我局将取消其脱硫电价。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表2.部分困难电厂上网电价表附件1: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表┌─────────────────────────────────┬──────┐│厂名│调整后含税上│││网电价(元/│││千瓦时)│├─────────────────────────────────┴──────┤│一、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直属、与地方、外商合营及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电厂│├─────────────────────────────────┬──────┤│沙角A电厂│0.4184│├─────────────────────────────────┼──────┤│梅县B电厂│0.4617│├─────────────────────────────────┼──────┤│韶关电厂#10机│0.4909│├─────────────────────────────────┼──────┤│韶关电厂#11机│0.4532(含脱│││硫费用)│├─────────────────────────────────┼──────┤│云浮发电厂B厂│0.4617│├─────────────────────────────────┼──────┤│湛江电厂│0.4578│├─────────────────────────────────┼──────┤│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发电机组│0.4383│├─────────────────────────────────┼──────┤│梅县电厂#5、#6机组│0.4533(含脱│││硫费用)│├─────────────────────────────────┼──────┤│粤连电厂有限公司二期发电机组│0.4533(含脱│││硫费用)│├─────────────────────────────────┼──────┤│茂名热电厂#5机组(茂名瑞能热电有限公司)│0.4383│├─────────────────────────────────┼──────┤│茂名热电厂#6机组│0.4532(含脱│││硫费用)│├─────────────────────────────────┼──────┤│阳山电厂#1机│0.6196│├─────────────────────────────────┼──────┤│阳山电厂#2机│0.5094│├─────────────────────────────────┼──────┤│二、广州市地方电厂││├─────────────────────────────────┼──────┤│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0.4184│├─────────────────────────────────┼──────┤│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0.4578│├─────────────────────────────────┼──────┤│广州恒运C电厂#7机│0.5073│├─────────────────────────────────┼──────┤│广州恒运集团股份公司│0.5035│├─────────────────────────────────┼──────┤│广州恒运热电有限公司│0.5035│├─────────────────────────────────┼──────┤│广州瑞明电力有限公司│0.4968│├─────────────────────────────────┼──────┤│广州发电厂│0.471│├─────────────────────────────────┼──────┤│其中:广州发电厂#4机组│0.4860(含脱│││硫费用)│├─────────────────────────────────┼──────┤│广州员村热电有限公司│0.5059(含脱│││硫费用)│├─────────────────────────────────┼──────┤│广州恒运热电C厂#6机组│0.4533(含脱│││硫费用)│├─────────────────────────────────┼──────┤│三、深圳市地方电厂││├─────────────────────────────────┼──────┤│沙角B电厂│0.409│├─────────────────────────────────┼──────┤│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0.4441│├─────────────────────────────────┼──────┤│深圳西部电力有限公司#3、#4机│0.5073│├─────────────────────────────────┼──────┤│深圳西部电力有限公司#5机│0.5047│├─────────────────────────────────┼──────┤│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6机组│0.4533(含脱│││硫费用)│├─────────────────────────────────┼──────┤│四、韶关市地方电厂││├─────────────────────────────────┼──────┤│韶关坪石B厂#1、#2机│0.4909│├─────────────────────────────────┼──────┤│坪石发电B厂#3机组│0.4383│├─────────────────────────────────┼──────┤│仁化县华粤煤矸石电力有限公司#1、#2机组│0.5641(含脱│││硫费用)│├─────────────────────────────────┼──────┤│五、佛山市地方电厂││├─────────────────────────────────┼──────┤│三水恒益火力发电厂│0.5127│├─────────────────────────────────┼──────┤│六、江门市地方电厂││├─────────────────────────────────┼──────┤│新会双水发电厂│0.5448│├─────────────────────────────────┼──────┤│新会双水发电厂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0.4533(含脱│││硫费用)│├─────────────────────────────────┼──────┤│七、湛江市地方电厂││├─────────────────────────────────┼──────┤│湛江浩洋电力有限公司│0.5377│├─────────────────────────────────┼──────┤│遂溪新桥发电公司│0.526│├─────────────────────────────────┼──────┤│八、梅州市地方电厂││├─────────────────────────────────┼──────┤│蕉岭鑫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0.4827│├─────────────────────────────────┼──────┤│梅县荷树园电厂一、二期工程发电机组│0.5832(含脱│││硫费用)│├─────────────────────────────────┼──────┤│九、其余电厂││├─────────────────────────────────┼──────┤│华能汕头电厂│0.4977(含脱│││硫费用)│├─────────────────────────────────┼──────┤│华能汕头电厂二期工程#3机组│0.4532(含脱│││硫费用)│├─────────────────────────────────┼──────┤│连州粤连电厂│0.5014│├─────────────────────────────────┼──────┤│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1、#2机│0.4383│├─────────────────────────────────┼──────┤│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3、#4、#5机│0.4532(含脱│││硫费用)│├─────────────────────────────────┼──────┤│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1、#2机│0.4447│├─────────────────────────────────┼──────┤│潮州三百门电厂一期工程发电机组│0.4532(含脱│││硫费用)│└─────────────────────────────────┴──────┘备注:1、脱硫费用为0.015元/千瓦时(含税),含脱硫费用的上网电价须自脱硫设备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粤发改价格(2015)819号_G0连州市电价表2016年1月

粤发改价格(2015)819号_G0连州市电价表2016年1月
连州市电价价目表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丰水期(4—9月) 峰期价 谷期价 综合价 (7-23时) (23-7时) 14 18.5 32.62 32.12 31.52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枯水期(1-3月,10-12月) 峰期价 谷期价 综合价 (7-23时) (23-7时)
用电分类 一、大工业 (一)基本电价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最大需量(元/KW.月) 1-10千伏 (二)电度电价 35-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二、非工业、普 不满1千伏 通工业电度电价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不满1千伏 三、商业电度电价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四、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 五、农业生产电度电价
备注:1、连州市所有分类电价每千瓦时含0.7分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工业电度电价,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度电价,商业电度电价 每千瓦时含1.9分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和0.83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2、大工业、非普工业、商业用电每千瓦时另收1.4分/千瓦时城市建设附加费。 3、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按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的通知》(粤价〔2012〕182号)的规定 执行。
综合价
51.62 50.62 49.62 71.84 70.84 69.84 86.84 85.84 84.84 41.01 60.31
47.22 46.32 2
58.22 57.02 55.92
67.72 66.32 64.92
39.22 38.52 37.82

湛江市电价标准(第15页)

湛江市电价标准(第15页)

附件:广州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市城乡地区。

深圳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珠海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珠海市城乡地区。

汕头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汕头市城乡地区。

佛山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佛山市城乡地区。

韶关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韶关市城乡地区。

河源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河源市城乡地区。

梅州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梅州市城乡地区。

惠州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惠州市城乡地区。

汕尾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汕尾市城乡地区。

东莞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东莞市城乡地区。

中山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中山市城乡地区。

江门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江门市城乡地区。

阳江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阳江市城乡地区。

湛江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湛江市城乡地区。

茂名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茂名市城乡地区。

肇庆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肇庆市城乡地区。

清远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清远市连南县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潮州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潮州市城乡地区。

揭阳市电价价目表(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揭阳市城乡地区。

广州市电价价目表

广州市电价价目表
86.63
1.90
1.40
0.70
0.88
91.51
1-10千伏
84.13
1.90
1.40
0.70
0.88
89.01
20千伏
83.72
1.90
1.40
0.70
0.88
88.60
35千伏及以上
81.63
1.90
1.40
0.70
0.88
86.51
广州、佛山市地铁电价
76.93
1.90
1.40
0.70
0.88
(二)电度电价
1-10千伏
64.85
1.90
1.40
0.70
0.88
69.73
20千伏
64.53
1.90
1.40
0.70
0.88
69.41
35-110千伏
62.35
1.90
1.40
0.70
0.88
67.23
220千伏及以上
59.85
1.90
1.400.700源自8864.73二、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
不满1千伏
81.81
三、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
37.91
0.70
38.61
四、农业生产电度电价
62.51
1.40
0.70
64.61
备注:1、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城乡地区。
2、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按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的通知》(粤价〔2012〕182号)的规定
执行。
广州市电价价目表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粤发改价格〔2015〕819号

广东地区各地电价(含峰谷报价)

广东地区各地电价(含峰谷报价)

附件:广州市电价价目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市城乡地区。

珠海市电价价目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珠海市城乡地区。

佛山市电价价目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佛山市城乡地区。

中山市电价价目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中山市城乡地区。

东莞市电价价目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东莞市城乡地区。

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五市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市城乡地区。

2、大工业基本电价为23元/KVA.月(变压器容量)和32元/KW.月(最大需量)。

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五市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市城乡地区。

江门市电价价目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江门市除恩平市外的城乡地区。

2、恩平市除居民生活电价外的各分类电价执行汕头市等东西两翼地区价目表,居民生活电价仍执行江门市标准。

江门市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江门市除恩平市外的城乡地区。

2、大工业基本电价为23元/KVA.月(变压器容量)和32元/KW.月(最大需量)。

3、恩平市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执行东西两翼地区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江门市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江门市除恩平市外的城乡地区。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89号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89号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89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已经省府办公厅以粤府办〔2015〕42号文印发公布,其中保证金和抵押金、绝大部分药品价格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已退出定价目录,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需要同步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

经省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保证金和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3〕286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自8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各地要抓紧对照新版定价目录,对现行价格管理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以本文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制定出台的有关文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新版定价目录实施后,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15年8月6日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印发《广东省保证金和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3〕286号)2.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0〕295号)3.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213号)4.广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药品差别定价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12〕201号)5.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药品及药品原材料价格监测专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粤价〔2013〕300号)6.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12〕136号)——结束——。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价格监测 定点单位管理的办法-粤发改价格函〔2016〕910号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价格监测 定点单位管理的办法-粤发改价格函〔2016〕910号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的办法正文:----------------------------------------------------------------------------------------------------------------------------------------------------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的办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3月2日以粤发改价格函〔2016〕910号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地组织价格监测工作,规范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和信息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以下简称定点单位),是指省价格主管部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和广东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有关规定,指定作为价格监测信息资料收集调查点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指的价格监测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是指负责有关定点单位价格监测信息资料收集、整理、上报等采报工作的境内自然人。

第四条定点单位和信息员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相符、科学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和信息员队伍的组织指导、建设规划、培训督导,具体工作由广东省价格监测中心承担。

广东省价格监测中心具体组织定点单位和信息员的选定、变更和调整,以及定点单位标志牌、信息员证制作等工作。

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受省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定点单位和信息员队伍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做好定点单位和信息员选定、变更和调整,定点单位标志牌和信息员证的发放及回收等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2.22•【文号】发改价格[2016]2711号•【施行日期】2016.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为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经商国家能源局,我们制定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试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件: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12月22日附件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以下简称“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核定。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是指省级电网企业为使用其经营范围内共用网络的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的价格。

第三条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立机制与合理定价相结合。

以制度、规则、机制建设为核心,转变政府价格监管方式,既要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又要规范电网企业的价格行为,通过科学、规范、透明的制度形成合理的输配电价。

湛江电价价目表

湛江电价价目表

电价价目表发布时间:2011-11-30执行日期: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注:本价目表依据省物价局粤价【2011】275号文执行不实行峰谷电价的工业用电执行平段电价说明: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湛江城乡地区。

2、峰谷时段设置为:高峰:9:00---12:00 19:00---22:00低谷:0:00---8:00平段:8:00---9:00 12:00---19:00 22:00---24:00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98广东电网公司湛江供电局供电服务热线:95598湛江市电价价目表发布时间:2012-07-27湛江市电价价目表(2012年7月1日用电量起执行)说明:1、工业、普通工业峰谷时段划分:(1)高峰时段:9:00-12:00;19:00-22:00(2)平时段:8:00-9:00;12:00-19:00;22:00-24:00(3)低谷时段:0:00-8:00。

2、居民阶梯电价:每年的5-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

3、居民阶梯电价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千瓦时,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3元。

非夏季标准第一档电价为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元。

上述居民用电量不包括住宅小区的电梯、梯灯、水泵等公共用电的电量,这一部分公共电量不参与上述阶梯电价方案的计算,视同合表用户用电,按合表用户电价标准计收电费。

4、居民阶梯峰谷电价时段划分:(1)高峰时段(14:00-17:00;19:00-22:00)(2)平时段(08:00-14:00;17:00-19:00;22:00-24:00)(3)低谷时段(0:00-08:0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价目录是政府价格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责,切实做好《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放开和取消的定价事项,必须坚决放开和取消;对下放和转移的定价事项,要切实承担管理职责,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健全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完善监管措施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放得开、放得活,推动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解决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平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自2015年8月15日起施行。

《广东省定价目录(2002年版)》同时废止。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10日——结束——。

湛江电价价目表9页

湛江电价价目表9页

电价价目表发布时间:2011-11-30执行日期: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注:本价目表依据省物价局粤价【2011】275号文执行不实行峰谷电价的工业用电执行平段电价说明: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湛江城乡地区。

2、峰谷时段设置为:高峰:9:00---12:00 19:00---22:00低谷:0:00---8:00平段:8:00---9:00 12:00---19:00 22:00---24:00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98广东电网公司湛江供电局供电服务热线:95598湛江市电价价目表发布时间:2012-07-27湛江市电价价目表(2012年7月1日用电量起执行)说明:1、工业、普通工业峰谷时段划分:(1)高峰时段:9:00-12:00;19:00-22:00(2)平时段:8:00-9:00; 12:00-19:00;22:00-2 4:00(3)低谷时段:0:00-8:00。

2、居民阶梯电价:每年的5-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

3、居民阶梯电价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千瓦时,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3元。

非夏季标准第一档电价为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元。

上述居民用电量不包括住宅小区的电梯、梯灯、水泵等公共用电的电量,这一部分公共电量不参与上述阶梯电价方案的计算,视同合表用户用电,按合表用户电价标准计收电费。

4、居民阶梯峰谷电价时段划分:(1)高峰时段(14:00-17:00;19:00-22:00)(2)平时段(08:00-14:00;17:00-19:00;22:00-24:00)(3)低谷时段(0:00-08:00)。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项目
上网电价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1.03.30
•【字号】粤价[2011]62号
•【施行日期】2011.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
价的批复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粤价〔2011〕62号)
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
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报来《关于调整湛江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粤电经营〔2011〕9号)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规定,同意调整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含税),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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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湛江市城乡地区。

执行。

湛江市电价价目表(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按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的通知》(粤价〔2012〕182号)的规定
附件6
东西两翼地区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备注:1、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汕头、潮州、揭阳、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市和江门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城乡地区。

2、大工业基本电价为23元/KVA.月(变压器容量)和32元/KW.月(最大需量)。

东西两翼地区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汕头、潮州、揭阳、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市和江门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城乡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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