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昭学院通〔2019〕73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昭通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
昭学院通〔2019〕73号
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和挖掘学生各方面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选修课的分类
第一条公共选修课分为四类。本科: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外语提高与综合素质类、体育艺术技能类。专科: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技能类、综合素质类。
二、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原则
第二条可行性原则。即体现学校总体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特色,满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第三条必要性原则。有利于学生兴趣爱好的培养和各方面潜能的挖掘,扩大学生知识面,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四条规范性原则。即不得与其他选修课内容重复或相近,不得因人设课、因工作量设课。建立统一的课程库,整合内容近似的课程,避免出现同课不同名、同名不同课、同课不同纲、课程随意性大、课程变化调整多的现象,在总体上保持课程库的稳定。
三、公共选修课的学时与学分
第五条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计18—36学时,1—2学分。
第六条学生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公共选修课应选学分,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遵循选课限制条件。
四、公共选修课的组织及管理
第七条公共选修课应具备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材(参考书或讲义)、教案等教学文件。新增公共选修课,需填写《昭通学院公共选修课新增课程申请表》(见附件3),由教务处初审、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能增设。
第八条公共选修课按周学时排课,教学时间为十八周(含课程考核时间)。
第九条开课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者是在本校工作两年以上的硕士。每位教师一学期内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原则上不得超过1门。
第十条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公共选修课,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类别进行选课,选课后由教务处统一编班。公共选修课教学班原则上不超过80人,选课人数少于30人的不开班。
第十一条不完成各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者,不能承担公共选修课教学。
第十二条课时酬金=酬金基数(暂定为60元/课时)×标准课时数,其中标准课时数=计划学时×职称系数×学生人数修正系数。
开课教师课时酬金由教务处测算,人事处审核后,由财务处直接核拨给开课教师本人。
第十三条对学生评价较差的公共选修课,教务处将视具体情况责令开课教师进行整改,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将停止该教师开设该门公共选修课;对两学年内没有学生选修的公共选修课,教务处将责令开课学院整改,如次学年仍无学生选修,则删除该门选修课。
五、公共选修课的选课流程
第十四条在开课前一学期第十周前,开课教师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学院审核后于第十周将申请表及《昭通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同意后即可开课。
第十五条学生根据公共选修课开设计划,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长、辅导员和班主任指导,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选课。
第十六条初选和补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初步选定下学期的公共选修课程。初选结束后,对不满足开课条件的课程,由教务处进行调整。学生根据教务处的具体规定和要求适时进行补选。
第十七条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安排教学。
六、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公共选修课的教师教学管理按照《昭通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要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及时掌握学生的选课情况。公共选修课的常规教学管理工作由开课学院负责,教务处负责检查指导和课程评价。
七、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昭学院通〔2016〕56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昭通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2.昭通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汇总表
3.昭通学院公共选修课新增课程申请表
附件1
昭通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开课学期201 -201 学年第学期
注:申请表要求使用电脑打印,并随表提交电子文档;若申请在多媒体教室授课,需提交电子课件。
填表说明:1.本表由开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学科研科科长填写;2.教学班的班级容量指教师因本课程实际情况及教室等原因需要确定教学班最大容量。
开课学院:
(签章):
年月日
昭通学院公共选修课新增课程申请表
开课学期201 -201 学年第学期
注:申请表要求使用电脑打印,并随表提交电子文档;若要求在多媒体教室授课,需提交电子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