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昭学院通〔2019〕73号)
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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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公共选修课是为满足学生兴趣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培养创新能力而开设的选修课程。
一、开课原则开设选修课程要遵从以下几项原则:(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
(二)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三)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最新发展成就、学科前沿、跟踪高新技术等。
(四)鼓励开设学科交叉课程和通用技能类课程。
二、选修课的设置时间和学时学分要求(一)选修课从第二学期开始设置。
(二)每门选修课教学时数一般为34学时,1.5学分。
三、学生选修原则(一)教务处根据主课表的情况,在固定时间内安排全院选修课。
教务处设定选课时间,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进行选修。
(二)选修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退、补选。
如因特殊原因造成选课不当,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变动。
(三)如无特殊情况,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予以开课,已选报的学生可在二次选课时重新选修。
(四)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各项技能等级证,可顶替一门选修课。
四、课程教学管理(一)选修课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教学常规工作一律按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二)修读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
(三)任课教师须按选课名单进行考勤,统计学生缺勤情况,并按成绩管理办法考核学生。
(四)凡未经批准选课而自行旁听者,不予参加考核,即使考核通过,成绩也视为无效。
(五)学生因教学计划安排校外实训的,返校后继续选修该科目。
五、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一)学院选修课程的成绩考核按考查课规定执行。
(二)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安排补考,下一学期必须重新选修其它科目,补足选修课学分。
六、教材使用选修课程原则上学生没有统一订购教材,教师可根据教材和教辅材料自编讲义,经教务处统一审核后印刷、发放。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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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共选修课课程的规范法管理,引导广大教师开设更多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我院公共选修课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课程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与开课条件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下同)由各教学单位归口建设,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其学分列入选修课内,学校予以承认。
建设高水平的公选课是建设合格大学的重要方面,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公选课的教学工作,精心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开设公选课。
1.课程构建原则学院鼓励广大教师开设高质量的公选课,以丰富公选课课程体系。
公选课必须符合我院教育教学培养目标,内容具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程构建原则:(1)以人文素质教育内容为主,有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2)增加学生的实用知识技能;(3)有助于了解本行业职业发展动态;(4)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知识结构;(5)能够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6)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7)开课教师的确定应尽量贴近本人所修读或从事的专业。
各教学单位还可从本单位所开设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中,选择一定数量无前续课程要求、适宜于其他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作为公选课,提供其他专业学生选修。
2.学时、学分公选课原则上为学期课,每门课程学时数暂定为16-32学时。
每门课程2学分。
3.教师资格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一般应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专业技能类公选课的教师资格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非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必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限开设的公选课不应超过一门,开课班数不应超过两个,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良好,开课教师该学期教学任务较轻,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开设2门(最多不超过2门)公选课。
公选课原则上不聘任校外教师任课。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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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是各专业教学计划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公选课管理,严格质量标准,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选课是指由学校组织开设、供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其目的是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学校对公选课进行统一规划,建立公选课课程体系,同时引入优质网络课程资源作为补充,以保证公选课开出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条学生选修学习时间为第2-7学期(五年制2-9学期)。
本科学生(四年制、五年制)在读期间应选修不低于8学分的公选课,专升本学生应选修不低于4学分的公选课。
公选课每20学时计1学分。
第四条申报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有较强的责任心,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学校“XX”在任期内必须开设1门公共选修课;申报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的教师必须开设过1门公共选修课;讲师以上晋升职称的,在同等条件下,任期内开设过公选课程的优先晋升或推荐。
符合开课资格的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只允许申报开设1门公选课,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好,开课教师美誉度高,经教务处审批,可允许每学期开设2门公选课。
第五条每学期第14-15周,各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同时提交申请开设课程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
第六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提交的相关教学基本文件及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评审,确定可以开设的公选课。
第七条开课学期第1周由教务处公布公共选修课开课情况: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介、教学目的、学习要求、使用教材、考核方式、上课时间、地点等,供学生选修参考。
第八条公选课开课时间一般从第4周开始,第2-3周为学生选课时间。
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不开课。
第九条公选课开出后,任课教师不得调课。
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出差需要停课,须提交申请,报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批准。
第十条学生正式选修后,不得中途退选,不得擅自缺课、缺考;选修相同课程不重复核计学分。
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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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课程体系,规范公选课教学管理,促进学生综合素养和应用能力提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公选课体系的所有课程。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公选课设置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知识,拓宽知识面,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与兴趣,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其潜能发挥,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使学生成为具有较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的创新型人才。
第四条公选课的教学内容应科学合理,课程讲授应侧重学思结合,提倡启发式和互动式等多样化教学,鼓励运用先进教学手段、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保证教学质量。
第五条公选课原则上应依托学校的学科门类设置,也可根据学生与社会需要灵活开设。
具体设置应坚持以下原则:1.适应面广,有利于开拓学生视野,启迪学生思维,培养思辨能力。
2.有利于促进学科之间交叉融合,帮助学生了解学科及其前沿知识。
3.有利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学生知识,提升综合素质。
4.有利于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提升社会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第六条学校公选课设置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技术类、体育艺术类、经济管理类、创新创业教育类等类别课程,四年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跨学科修读6学分,其中公共艺术教育类课程设置2学分,为非艺术类专业学生限选课程。
第七条公选课学时学分按照《XX学院关于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XXXX年版)》设置,课程教学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间进行。
第三章课程开设第八条公选课分为教师课堂教学和在线课程教学两类。
课堂教学由教师开设公选课,学生选修;在线课程由学校选定优质在线课程,供学生选修。
学校鼓励并逐步采用线上、线下混合模式开设公选课。
第九条教师开设公选课须具备以下条件:1.所申报课程应符合公选课设置目的和原则,能适应跨学院、跨专业的学生选修。
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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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校公共选修课程管理,促进公共选修课程教学,使公共选修课程建设适应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 公共选修课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课程体系中,指建立在公共课程平台上的选修课程,学生可任意选修。
公共选修课程应是基础课程的延伸和拓展,并具有通识课程的属性,对增强学生知识,培养学生能力和提高素质具有普遍意义。
公共选修课程要注重学科知识的相互渗透和融合,课程的综合性要高于一般课程。
2. 在大学生中开设公共选修课,旨在开阔学生的视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公共选修课程要面向全体学生,适应学生需求,具有时代性和针对性。
3. 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公共选修课教学,加强公共选修课程建设,推进公共选修课程改革。
公共选修课应结合各学科发展的动态和趋势,重视讲授新知识、新信息和新成果,以提高公共选修课教学质量。
各教学单位应建立公共选修课程建设的长效机制,组建教学团队,打造公共选修的精品课程。
二、课程设置1. 我校公共选修课程分人文、社会科学系列和自然科学系列。
为适应教育部关于在校本科学生必须选修一门艺术类课程的规定,特将艺术类课程单列。
教务处暂以人文、社会科学系列课程、自然科学系列课程和艺术类课程建立公共选修课课程库。
2. 公共选修课程设置由教务处统一规划和管理,教务处以各学科通识型课程为主体,辅之以各种专题讲座和特色课程构建公共选修课课程体系。
主体课程作为固定的公共选修课程有选择性地常年开设,各教学单位每学期须开设一定数量(4~5门)的主体课程,各种专题讲座和特色课程可随机开设。
3. 适宜的各专业任选课程可作公共选修课程,但专业性太强的专业课程不宜作公共选修课程。
4. 公共选修每门课程原则上规定为2学分,30学时,每门课程在一个学期内授完。
对重要的而内容较多又确有必要的公共选修课程可增加学分、学时,开设两个学期。
昭通学院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修订)(昭学院通〔202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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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学院本科学生选课管理办法(修订)昭学院通〔2020〕55号为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指导学生正确选课,完成修读计划,维护学校教学秩序,规范选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选课原则第一条学校实行以弹性学制和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
在修业年限内,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按学期选课修读,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业。
第二条学生选修课程数量及顺序必须以培养方案为依据。
课程间存在先修后续关系的,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
同一学期同时开设必修与选修的课程,应先选必修课,后选选修课。
第三条因专业撤销、停招、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等原因,导致复学或重修学生无后续课程完成学业时,学院应对学生的课程替代申请提出处理意见和具体方案,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完成教务管理系统中课程替代操作并通知学生选课。
第四条学生修读课程不合格的,应重新修读;修读课程合格但是不满意成绩的,可重新修读。
学生根据学校每学期的重修计划,缴纳相应费用,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上选重修课程后,方可进行修读。
必修课考核不及格,须重新修读;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重新修读该门课程或改修其他课程。
第五条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预选、正选、重修选课、补选、退选等操作。
课程一经选定,一律不予更改。
第二章选课办法第六条选课前准备学生在正式进行选课操作前,应做好以下准备:(一)熟悉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学生在选课前应熟悉本年级、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并掌握下列内容:1.本专业课程总学分数,各类必修课学分数、各类选修课程至少应选修的学分数;2.本人已修学分数、尚需修读的课程学分数及各类课程学分数;3.各类课程计划开课时间。
(二)确定本人修业年限。
学生应均衡学业负担,避免盲目多选课。
(三)学生在进行网络选课前,应认真阅读教务管理系统选课操作说明及学期选课通知,掌握网络选课的操作方法,并严格按照选课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
第七条课程开设条件网络选课原则上在开课的上学期末进行。
在第一轮选课结束后,人数少于30人的原则上不开班,学生可在第二轮选课补选其他有余量的课程。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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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第一条公共选修课是学分制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的重要渠道。
为加强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管理,提高公共选修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课程设为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经济管理类、人文科学类、艺术鉴赏类等类别,由教务处统审定公共选修课课程目录。
各专业在培养计划中明确学生应选修的类别和学分。
第三条开课申请:(一)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完整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教学质量考核优良,并具有两年以上教学经历。
(二)教师应对课程相关内容有较深入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开设课程必须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提供完整的教学大纲、课程简介和授课计划,有教学参考书。
(三)有实验要求的课程必须具备相应的实验教学条件。
(四)每门公共选修课原则上设置1学分,24学时。
(五)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公共选修课不予开课。
第四条审批程序:(一)凡申请开课的教师必须认真填写“XX大学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向系(教研室)提出开课申请,系(教研室)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学院。
(二)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相应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培养计划和开课条件进行审批。
第五条选课要求及学分认定:(一)各专业的学生必须按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选修。
(二)学生每学期选修公共选修课不得超过2门。
(三)经教务处遴选认可的慕课(MOOC)课程可作为相应类别公共选修课课程进行修读,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后认定学分。
第六条连续两轮次由于选课人数不足未能开课的公共选修课停开,需重新提交开课申请。
第七条学校定期开展校公共选修课质量评价,纳入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与奖励体系。
第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31日起施行。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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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拓宽学生知识面,全面加强公共选修课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设置原则(一)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
(二)有利于加强学生人文素质、创新创业能力和基础知识。
(三)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四)引进的优质网络课程及学校在线课程。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一)公共选修课是指由学校统一管理和组织开设的,针对全校各专业学生的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程。
其目的在于提高大学生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更好地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学习灵活性与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与培养。
同时也是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措施。
(二)公共选修课应具有系统的教学内容,合理的课程设置和稳定的教师,能够连续多年开设。
(三)公共选修课开课前应进行论证,并调研其他院校相关课程开课情况;每门课申报要撰写好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确定相应教材,无教材的要指定参考书。
(四)公共选修课建设是基本教学任务之一。
各学院要予以足够重视和支持,挖掘潜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开课。
第四条开课程序(一)拟开课教师先提出开课申请并填写《公共选修课课程开设申请表》,交课程所属学院。
(二)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并具备所申请开设课程相关教育背景和学科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对部分课程,如申请开课者对拟开设课程有一定研究,学术上有一定造诣,能弥补学校公选课开课空白,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专任教师也可申请开设。
每位教师每学期申请开设课程一般不超过2门,原则上每周只安排1个授课单元。
学校鼓励聘请校外著名专家学者来校开设公共选修课程或参与课程讲授。
(三)开课申请表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试讲同意开课后,通知教师做好开课准备。
课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停课或更改课程名称及讲授内容。
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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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是我校文化素质教育的一项关键内容,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艺术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学校要求各院系把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学工作之中,教务处要充分重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设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对开课教师的资格和水平给予把关和认定,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要与开设必修课和院系内任选课一样考核,同等待遇,现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公共选修课的开设L课程开设应涉及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和艺术素质等学科,有利于拓宽、更新学生的知识结构,发展学生的个性和兴趣。
2.结合本地实际和社会发展需求,反映地方特色,反映本地经济发展、民情风俗、历史渊源等文化课程。
3.根据专业特点,反映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在本领域尚未解决的问题、正在探索的课题等。
4.公共选修课最低开班人数要求原则上为30人,部分需限制上课人数的特殊课程,须在开课申请中注明,报教务处审核。
5.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晚上或周末上课。
二、教师任课资格1,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以上学历。
2.应具备开设课程相关的学科背景,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3.应系统地上过1门或1门以上课程并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
三、教师开课申请1.期中考试后教务处发出组织申报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的通知后,教师向课程所属院系(部)提出开课申请,由院系(部)负责对申请人的任课资格、业务能力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汇总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2.教师必须在学校公布的课程库里选择课程,新开课程须报教务处审核通过。
3.开课申请包括教师个人简介、课程简介、开课对象、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材料。
4,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只能申请1门公共选修课,开课班级数根据需求统筹安排。
5.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开课原则,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公布下学期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程。
四、学生选课原则及程序L本科学生原则上在第3-7学期参加选课,专科学生原则上在第3-5学期参加选课,每学期选修不得超过4学分。
昭通学院选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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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学院选课指南一、王牌专业:1.体育教育本专业培养能在中等学校从事体育教学、训练、课外体育活动和竞赛组织工作,并能从事体育科学研究、学校体育管理、社会体育指导等工作的一专多能的应用型人才2.历史学培养目标:重点培养中学历史教师主干课程:中国古代史、中古现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世界当代史、史学概论、云南地方史、中国史学史、西方文化史、中国思想史、史学研究方法、国际关系史3.汉语言文学主干课程:现代汉语、古代汉语、中国古代文学、现当代文学、文学概论、外国文学、中学语文教材教法、西方文论、马列文论、昭通文学二、选课方式1、选课对象:全体在校本科生。
2、选课时间分为初选和补选两个阶段。
初选阶段选课学生数未满人数的课程不予开课,已选此类不开课程的学生可在补选阶段完成选课。
3、选课方式通过教务系统进行在线选课4、开设课程具体课程名单可登录教务系统选课模块进行查询。
5、考核时间线下课程的考核时间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自定。
6、选课要求①在校期间应完成相应学分的公共选修课。
②学生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进行选课,具体要求可咨询所在学院。
③各学院应严格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逾期不予受理。
④选课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退选。
⑤多次选修的同一门课程只记录一次学分。
⑥原则上,每个学生、每学期选修不超过4学分的公共选修课程。
⑦未经选课程序自行旁听的学生,无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
三、选课建议:到了选课那个时间段,学校的教务系统会像往常一样崩溃,年年如此,大家都想早点选课。
要选那些老师比较和蔼,课程容易过的。
特别是有线上以及线下的课程,比较容易过。
线下期末大多是论文考核以及开卷考试比较简单,不是与老师对抗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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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
昭学院通〔2019〕73号
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和挖掘学生各方面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选修课的分类
第一条公共选修课分为四类。
本科: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外语提高与综合素质类、体育艺术技能类。
专科: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技能类、综合素质类。
二、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原则
第二条可行性原则。
即体现学校总体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特色,满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第三条必要性原则。
有利于学生兴趣爱好的培养和各方面潜能的挖掘,扩大学生知识面,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四条规范性原则。
即不得与其他选修课内容重复或相近,不得因人设课、因工作量设课。
建立统一的课程库,整合内容近似的课程,避免出现同课不同名、同名不同课、同课不同纲、课程随意性大、课程变化调整多的现象,在总体上保持课程库的稳定。
三、公共选修课的学时与学分
第五条公共选修课每门课程计18—36学时,1—2学分。
第六条学生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公共选修课应选学分,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遵循选课限制条件。
四、公共选修课的组织及管理
第七条公共选修课应具备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材(参考书或讲义)、教案等教学文件。
新增公共选修课,需填写《昭通学院公共选修课新增课程申请表》(见附件3),由教务处初审、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能增设。
第八条公共选修课按周学时排课,教学时间为十八周(含课程考核时间)。
第九条开课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者是在本校工作两年以上的硕士。
每位教师一学期内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原则上不得超过1门。
第十条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公共选修课,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类别进行选课,选课后由教务处统一编班。
公共选修课教学班原则上不超过80人,选课人数少于30人的不开班。
第十一条不完成各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者,不能承担公共选修课教学。
第十二条课时酬金=酬金基数(暂定为60元/课时)×标准课时数,其中标准课时数=计划学时×职称系数×学生人数修正系数。
开课教师课时酬金由教务处测算,人事处审核后,由财务处直接核拨给开课教师本人。
第十三条对学生评价较差的公共选修课,教务处将视具体情况责令开课教师进行整改,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将停止该教师开设该门公共选修课;对两学年内没有学生选修的公共选修课,教务处将责令开课学院整改,如次学年仍无学生选修,则删除该门选修课。
五、公共选修课的选课流程
第十四条在开课前一学期第十周前,开课教师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交所在学院。
学院审核后于第十周将申请表及《昭通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同意后即可开课。
第十五条学生根据公共选修课开设计划,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长、辅导员和班主任指导,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选课。
第十六条初选和补选。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初步选定下学期的公共选修课程。
初选结束后,对不满足开课条件的课程,由教务处进行调整。
学生根据教务处的具体规定和要求适时进行补选。
第十七条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安排教学。
六、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公共选修课的教师教学管理按照《昭通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要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及时掌握学生的选课情况。
公共选修课的常规教学管理工作由开课学院负责,教务处负责检查指导和课程评价。
七、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昭学院通〔2016〕56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昭通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2.昭通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汇总表
3.昭通学院公共选修课新增课程申请表
附件1
昭通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开课学期201 -201 学年第学期
注:申请表要求使用电脑打印,并随表提交电子文档;若申请在多媒体教室授课,需提交电子课件。
填表说明:1.本表由开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学科研科科长填写;2.教学班的班级容量指教师因本课程实际情况及教室等原因需要确定教学班最大容量。
开课学院:
(签章):
年月日
昭通学院公共选修课新增课程申请表
开课学期201 -201 学年第学期
注:申请表要求使用电脑打印,并随表提交电子文档;若要求在多媒体教室授课,需提交电子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