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经济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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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二章

经济法第二章

• 2、变更登记(★★)(P39) • (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2)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 (3)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
更登记
• (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 申请变更登记
• 【解释2】首次出资额需要同时满足“20%和3万元”的规定。
• (2)出资形式(★★★)(P42) • ①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
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 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 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成立日期均为 “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成立日期 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股东协议签订之日 • B、股东会议召开并作出决议之日 • C、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之日 • D、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 【答案】D • 【解析】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 A、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B、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C、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D、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 • 【答案】CD
•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 1、对外投资(★)(P35)
• (1)对外投资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
•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 【答案】A

浅谈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浅谈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件经济法责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对于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或者不法所产生的后果,必须对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活动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此,经济法责任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针对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素进行详细阐述。

一、经济法责任的含义经济法责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利益所承担的责任。

在经济活动中,行为人与他人交换其所拥有的资源和财富,这种交换关系受到法律的调节,因此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一旦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行为、客体、法益、过错、损害等要素。

(一)主体要素主体要素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承担经济法责任的行为人。

在经济活动中,主体要素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自然人是指人身体上的个体,法人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机构等,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行为要素行为要素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承担经济法责任的行为。

行为要素包括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

主观因素包括行为人的意志和动机,客观因素包括具体的行为过程和结果。

行为要素是经济法责任构成的重要基础。

(三)客体要素客体要素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经济法责任的承担对象。

客体要素包括实物和非实物客体。

实物客体包括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非实物客体包括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荣誉权、人身健康等。

(四)法益要素法益要素是指经济法规定保护的合法权益。

在经济活动中,包括财产权、知识产权、合同自由等。

经济法责任的承担与法益的受害息息相关。

(五)过错要素过错要素是指行为人在经济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导致他人权益受损失所具有的主观过失。

过错要素是构成经济法责任不可缺少的要素。

(六)损害要素在经济活动中,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往往对他人的财产、人身和荣誉等权益造成损害。

经济法的责任

经济法的责任

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缺 陷调查和确认、召回的实施、生产经营者 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7章 64条内容。规定凡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 的产品的召回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都应遵 守本条例,药品和军工产品除外。
该《条例》规定,生产者应对其产品的安 全负责。当出现相关情况时,生产者应当 组织开展产品缺陷调查,5种情况包括:收 到有关产品人身伤害的消费者投诉;获知 产品人身伤害事故;接到质检部门进行缺 陷调查的通知;生产者认为产品可能存在 与人身安全有关的缺陷的;生产者通过其 他途径获知可能存在缺陷的。
(2)产品召回制度的意义 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 进消费,“召回”了安全; (产品损害赔偿只能解决已经发生的伤害行 为,对正在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却 无能为力。而产品召回制度,将从更广泛 的角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召回”了信赖。 企业积极主动地召回其缺陷产品,不但不 会损害商业信誉,反而会赢得商业信誉, 增强消费者对其产品的信赖。从长远看, 利大于弊。 有利于维护我国消费者的国际经济利益, “召回”了良性发展。
(二)、特点 1、复合性 2、社会性 3、不对等、不均衡性
二、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一)补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 --------依据追究责任的目的 补偿性责任指通过当事人要求或者国家强 制力保证要求责任主体承担弥补或赔偿的 责任方式。 惩罚性责任指通过国家强制力对责任主体 实施惩罚的责任方式。
3、资格减免与信用减等 在资格减免方面,国家可以通过对经济法 主体(特别是市场主体)的资格减损或免除, 对其做出惩罚。 如:吊销营业执照、剥夺其某种经营的能力 与资格等。
在信用减等方面,在某种意义上,市场经 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因此,如果对某类主 体进行信用减等,则同上述的资格减免一 样是一种惩罚。 如:经济实践中的信誉评级制度、纳税信息 公告制度、各种“黑名单”制度等等,其 中有些就涉及到信用减等,并使其成为相 关主体需要承担的一种广义的责任形式。 --------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 04年版

第二章 经济法总论

第二章 经济法总论

第二章经济法总论第一节经济法的兴起一、概念溯源1、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中首先提出和使用了这一概念。

摩莱里在该部法典中设计了一个符合“自然”和“理性”的制度以及保证实现该制度的“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

在《自然法典》第四编的“分配法或经济法”中,摩莱里力图从分配领域上确立公有制的社会经济生活原则。

摩莱里所提出来的“经济法”,并不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的科学概念,而仅仅是一种对于未来的主观构想。

2、1843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他的《公有法典》中,对“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专章论述。

其主张实行公有制,认为未来社会结构的基本经济单位是“公社”,最好的分配方式是按比例的平等或相称的平等,“经济法”就是用来建造公社的一种指导思想,建立理想社会中公平分配财富的原则和方法。

德萨米的“经济法”概念包括的内容比摩莱里的更广,涉及各种经济法律制度,且其经济法律思想里,已经有某些唯物主义的成分。

但仍是依托空想社会主义为背景3、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在他的《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中,进一步作了阐述,认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其认为法律应当通过普遍和解来解决社会生活矛盾,为此需要改组社会,由“经济法”来构成新社会组织的基础。

蒲鲁东指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他对经济法的揭示,已经模糊地触及经济法概念的一些本质属性。

4、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在《经济学字典》中,明确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德国魏玛共和国为适应战争的需要,加强对重要物资的控制,颁布了大量国家干预、调节经济的法规,有些法规直接以“经济法”命名,如《煤炭经济法》(1919年)、《钾盐经济法》(1919年)等。

赫德曼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从而从深层次上揭示了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才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

第2章 经济法责任

第2章  经济法责任
1、责任目的方面。经济法责任强调违法者对
社会的责任,目的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而民
事责任重个体对个体的责任,行政法责任则以
国家利益的保护为重。
2、责任结构方面。经济法责任具有不对等性和 不均衡性(如消法、产质法、税法);而民事 责任则重权、义的对等性。 3、责任功能方面。经济法责任不仅有补偿性, 更追求惩罚性;而民事责任以“填平”为原则, 行政法责任重非财产性的惩罚(如降级、开除 等,国家赔偿以少额赔偿为准)
重任的关系 与行政责 任的关系
目录
第一节 经济法责任概述 第二节 民事责任 第三节 行政责任
第一节 经济法责任概述
经济法责任, 又称经济法的法律后果,是指经
济法所规定的,人们在违反经济法所设定的法律 规范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的法律后果, 是与经济法的规范方式紧 密联系在一起的。经济法的法律规范的设臵,旨 在引导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按一定的行为规则行事, 无论是遵循、不遵循或违反行为规则,都将引起 一定的法律后果。
经济法的法律后果
肯定式法律后果 否定式法律后果
当人们违反提倡性规 范时,则会产生否定 式的法律后果,但不 会引起法律责任或法 律制裁。当人们违反 强行性规范时,不仅 会产生否定式的法律 后果,而且会引起法 律责任或法律制裁。 当人们自觉地遵守提 倡性规范,则有可能 得到奖励等肯定式的 法律后果。当人们自 觉地遵守强行性规范, 会产生肯定式的法律 后果,但不会引起任 何的法律责任或法律 制裁。
补充:经济法与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所谓公益诉讼,是指任何公民、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法律可以 以自己的名义,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广义的公益诉讼包括集团诉讼。狭义则不包 括。这里是广义。

经济法的责任

经济法的责任

李昌麒教授认为,/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实施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

杨紫煊教授认为,/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而依法应当由经济法主体及其负责人员承担的法律后果。

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责任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有双重含义:一是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而应承担的过失。

前者表示积极方面,具有肯定性;后者则表示消极方面,具有否定性。

经济法责任是有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称”的观点。

在这种观点下,经济法责任将民事、行政及刑事三种责任形式包含在内。

有人从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待经济法责任,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式。

特点:第一,经济法责任是以经济职责和经济义务存在为前提的"其他的部门法律,如民法和刑法,它们的法律主体具有多样性和可变性,范围非常广泛"在民法中。

上到国家!下到贫民,都可能是民事法律责任承担的主体"但经济法责任主体通常是特定的,例如政府机关及国家授权的机构等"另一方面,经济法责任承担的主体是负有一定职责或义务的国家机构,如果它不具有该职责或义务,那么就不会成为经济法责任的主体"而且经济法责任表现的通常是一种消极的!否定性的法律义务,具有单向性和非对等性"经济法责任既包括对一般业主(即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也包括对国家与社会的责任"第二,经济法责任不以不利后果的发生为前提"因为经济法的违法行为时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危害这两种形式,而这两种形式都为经济法所调整和控制,所以,在经济法介入到经济活动中的时候,不一定已经发生了危害后果"而且经济法的违法行为与后果是隐性或漫长的,在短时间内可能并不会产生严重的危害后果,但违反经济法的行为却可能在日后给社会经济的秩序带来不良的影响"所以经济法责任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责任追究形式不同,不利后果也并非其必要的构成要件"所以,规范经济法的法律秩序,惩戒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行为,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为它不仅涉及到经济法的相关理论知识,还需要专业的经济学方面的知识"所以,很多学者都建议,要组建专门的经济法司法与执法机构,培养和选拔专业的人才"要使经济法切实的贯彻到整个社会,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第三,经济法责任具有相互分离性。

经济法第2章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第2章  经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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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职权与经济职责的涵义 ① 经济职权。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或其授 权单位,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② 经济职责。经济职责,是国家机关或其授 权单位在依法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所负担的必须为或 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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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职权或经济职责的内容 从现代经济法律规范的体系来看,经济职权或 经济职责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① 经济立法权。即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所 享有的为实现国家对宏观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管理 目的而进行立法的权力。 ② 经济决策权。即国家为保证经济总量的平 衡,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全国市场的统一,实现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经济 管理权限中行使的权力。 ③ 经济禁止权。即国家行政机关或其授权单 位依法不允许相对人为某种行为的权力。
2.1.5 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哲学运动 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哲学运动,即经济法律关系 产生、变更和终止,包括经济法律关系法哲学运动 的原因和经济法律关系法哲学运动的主要表现形态 两方面内容。 1)经济法律关系法哲学运动的原因 经济法律关系法哲学运动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 部法律要素的转化,是一种符合法理学一般要素存 在状况的逻辑嬗变。 (1)经济行为。经济行为是指由一定的组织 或个人在其主观意志支配下自觉实施的能够引起经 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活动。
2
3)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具有双重性 这主要是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多重性决定的 。前面已经述及,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国家、行 业协会与其它自治组织、经营者与消费者等不同权 力层次,这点与平权型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明显不同 。 4)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一定当事人主观 意志性和明显国家意志性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是显然的,即使在主张 自然法的希腊人(主要是智者)那里也不例外,因 为他们最终还得解释法律的效力从何而来。

经济法的责任

经济法的责任

03
构成要件
包括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构成要件。
公平责任原则
含义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 人都无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 生的情况下,以公平作为准则, 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
事人分担损失。
适用情形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前提是当事 人既无过错,又不能推定过错, 也不存在法定的承担无过错责任
构成要件
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 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 件。
无过错责任原则
01 02
含义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 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
适用情形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如产品责任、高度危险 作业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
而民事责任相对较轻。
与行政责任的关系
要点一
联系
经济法责任与行政责任在承担方式上有相似之处,如都包 括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同时,经济法上的 某些违法行为也可能同时触犯行政法规,从而引发行政责 任。
要点二
区别
经济法责任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为目标,而行 政责任则以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为目标。经济法 责任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而行政责任则具有更广 泛的适用性和普遍性。此外,经济法责任的追究程序相对 复杂,而行政责任的追究程序相对简单。
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联系
经济法责任与刑事责任在性质上都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 和惩罚,具有惩罚性。同时,经济法上的某些严重违法 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从而引发刑事责任。
区别
经济法责任主要关注经济领域的违法行为,而刑事责任 则涵盖所有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经济法责任的承担方 式相对较轻,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而刑事责任的 承担方式则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更为严厉 的惩罚措施。此外,经济法责任的追究程序相对简单, 而刑事责任的追究程序则更为严格和复杂。

其他责任--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4

其他责任--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4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4其他责任3.其他责任:(1)股东权利的限制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股东资格的解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①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链接】当事人对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示例】4.违法货币出资的处理(P46):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不能直接抽逃【例题·单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

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

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

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B.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答疑编号567702030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

经济法第二章

经济法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案例2-9】合伙人甲、乙、丙、丁设立A合伙 企业,合伙人甲以自己所有的动产折合12万元 出资。A合伙企业成立后,甲与戊签订10万元 的借款合同,甲拟以该动产设定质押担保,问: 甲是否可以以该动产设定质押担保? 【解析2-9】不可以。
合伙企业法概述
合伙的概念 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思考2-7】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了一家合 伙企业,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2万元, 若干年后,合伙企业的全部资产增加为15万元,全部 负债为20万元,不足清偿的5万元该如何处理? 【解析2-7】应当由甲、乙、丙三个合伙人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设立条件 【思考2-3】投资人的劳务、专利技术、家庭 共有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其独资企业的 出资吗? 【解析2-3】投资人不得用劳务出资。 设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2.受托人或被聘用的管理人的义务
【思考2-16】赵某是一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车 祸成为植物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赵某 属于哪种退伙?退伙日期是哪天? 【解析2-16】属于当然退伙,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为退伙日期。 【思考2-17】普通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何异同? 【解析2-17】二者均为非法人企业,投资人均须对企 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区别主要为:(1)投资者 人数不同;(2)损益分配不同;(3)控制与管理方 式不同(前者共同管理,后者一人管理)。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例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有(
A.税务局长与下属发生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B.税务所长因商品质量与商家发生的赔偿与被赔偿关系 C.税务工作人员与被收养儿童发生的收养与被收养关系 D.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征纳关系 )。
【解析】BD 本题选项A属于行政法律关系;选项C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B、D属于经济法律关系。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 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来源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完 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二、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指经济法律 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 济职权、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 义务。
③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 ④社会团体(党团组织、工会、妇联、行业性 、职业性协会及公益性、学术性团体等)。 ⑤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⑥公民(个人)。
(2)根据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 不同分类 ①经济法律关系决策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作为独 立实体的企业。 ②经济法律关系管理主体——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和企 事业单位 ③经济法律关系实施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 人、不享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户、农村 承包经营户等 ④济法律关系消费主体——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⑤经济法律关系监督主体——权力监督和行政监督以 及社会监督等主体。例如,消费者协会、注册会计师 协会、技术监督局等进行的监督。
非物质财富 经济行为
经济行为是 指经济法律关系 主体为了达到一 定的经济目的, 实现其权利和义 务所进行的经济 活动,包括经济 管理行为、完成 一定工作的行为 和提供一定劳务 的行为。 非物资质财富,也可 称为精神财富或精神产 品,它主要包括两方面 的具体内容,一是人们 运用脑力劳动创造的智 力成果;另一类是与人 身、人格相联系的公民 和组织的肖像、名誉、 隐私等。它们包括智力 成果、道德产品和经济 信息等。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汇总一、知识概述1. 《公司法律制度》①基本定义:就是关于公司从设立、运行到解散整个过程中涉及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简单说就像游戏规则一样,规定着公司在市场经济这个大游戏里怎么玩,比如股东怎么出资、公司机构怎么运行等。

②重要程度:这可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的重难点板块啊,在整个学科里占比很大。

从实际意义上讲,理解它能让你明白企业运营背后的法律框架,对以后从事财务相关工作、商业投资或者自己开公司都有用。

我学的时候就感觉这部分有点难啃,但啃下来对整个经济法的理解会有质的飞跃。

③前置知识:需要对基本的经济主体概念有所了解,像什么是企业、什么是法人,还得对一些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概念,比如合同关系等。

④应用价值:在现实中,如果打算创业,这就能告诉你怎么合法合规地设立公司,要是参与企业财务决策的话,也能让你清楚公司治理结构里的法律要求,避免违规操作。

比如说有个朋友打算和别人合伙开公司,因为不了解公司法律制度,差点在股东出资方式上吃大亏,还好咨询了专业人士。

2.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①基本定义:合伙企业就是几个人或者企业共同合伙经营的一种企业形式,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就是规范这种合伙关系、企业运营、利益分配等方面的规定。

这就好比一群人搭伙盖房子,规定了谁出多少力、房子怎么管、赚了钱怎么分之类的规则。

②重要程度:在经济法里也是重点内容。

因为合伙企业和公司不同的运作模式,决定了它在市场经济中有不同的角色和地位。

学到这部分可以跟之前的公司法律制度对比,对企业类型的理解就更全面了。

③前置知识:同样要对基本民事法律关系和经济主体概念有初步认识。

④应用价值:现实生活中很多小的创业团队或者专业服务机构采用合伙形式的非常多,像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了解这个法律制度就知道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还有在决策、收益分配等方面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知识体系1. 知识图谱:这一章主要讲企业相关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是两大核心板块。

第2章经济法律关系

第2章经济法律关系
◆ 广泛性:国家、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法人、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企业内部组织等
◆ 具体性与地位不对等性:调控主体、中间主体、市场微观主体 ◆ 身份性与权限配置不对称性:经济调控权、组织自治权、经营管
理权、消费者知情权等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取得
一、法定取得
◆ 法律依据:仅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三 类,不包括其它法律文件
◆ 特点:是调控主体的调控对象 ◆ 注意的问题:
市场中观主体有时可以经法定主体授权,行使调控职权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限
一、国家或政府主体的权限
◆ 经济立法权:有若干层次,不同立法主体的经济立法权不同 ◆ 经济决策权: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但政府是取主要的 ◆ 经济处罚权: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执法、司法机关主角 ◆ 经济许可权: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但主要是政府及部门 ◆ 经济取消权: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但主要是政府及部门 ◆ 经济监督权: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但主要是审计等机关
◆ 主要对象:国家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社会组织(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
◆ 基本要求:行使经济职权,承担经济责任,并不得放弃权利 的行使(如果放弃,则视为渎职)
二、授权取得
◆ 取得方式:国家法定主体的再次授权 ◆ 特点:主体资格不独立,长期代为行使职权,区别于委托办事 ◆ 注意的问题: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 定义:经济法律规范在调整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 所形成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或者经济权利和经 济义务关系
◆ 理论假设:现代三层主体理论 国家:职权与职责 中观主体:权利与义务;职权与职责
(行业协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

第五讲 经济法法律责任

第五讲   经济法法律责任

第五讲经济法责任上篇经济法责任概述第一节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从经济法调整方法到经济法法律责任法律的功能的实现是从两个主要的方面入手的:一是由具体的法律指向具体的社会关系,此即谓法律的调整对象,二是具体的法律采用具体的调整方法来实现对具体社会关系的调整,此即谓法律的调整方法。

法必须有适当的调整方法,否则,法就不能履行其调整社会关系的使命。

同时,不同的法律都应该有不同的调整方法,否则也不会使具体的法律实现其具体的目标。

在一定的层面上,法律与道德规范、纪律规范发挥功能的方法具有相同性,它们采取的基本方法是:首先规定人们的行为规则,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尤其规定后者;然后才规定人们违反或遵守规则的后果,遵守的会有积极的后果至少不会有消极的后果,违反的肯定有消极的后果。

但是,法律的调整方法与道德规范、纪律规范等发生作用的方法不同,法的调整方法具有国家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强行性规范,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人们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二是任意性规范,其内容是:在一定条件下,法允许人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三是提倡性规范,其内容是:在一定条件下,鼓励、提倡人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

人们违反或遵守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模式会导致法律后果:违反强行性规范——导致否定式法律后果(具体否定,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遵守强行性规范——导致肯定式法律后果(一般肯定)违反任意性规范——导致否定式法律后果(一般否定)遵守任意性规范——导致肯定式法律后果(一般肯定)违反提倡性规范——导致否定式法律后果(一般否定)遵守提倡性规范——导致肯定式法律后果(具体肯定:奖励)各个部门法的调整方法各有不同,主要表现在选择规范方式和法律后果模式的偏爱上,例如:刑法偏爱强行性规范,偏爱具体否定模式(制裁);民法偏爱任意性规范和一般性肯定或否定模式;而行政法和劳动法等使用大量的提倡性规范,也使用奖励这种具体肯定后果。

经济法调整方法的特点是:既采取强行性规范方式,又有许多任意性规范,尤其采用大量提倡性规范;既规定经济法责任和经济法制裁等具体否定式法律后果,又注重采用奖励这种肯定式法律后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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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权利义务的不均衡性
在经济法领域,在市场规制法中,市场规制主体 的权利多,市场被规制主体的义务多;而在宏观调 控法中则相反,市场规制主体的义务多,市场被规 制主体的权利多。权利义务的不均衡,使得经济法 主体所承担的经济法责任也体现一定的不均衡性。
(四)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的区分性
经济法责任的特点一脉相承。主体的不对等性决 定权利义务的不均衡性,二者进而形成了经济法主 体的二元结构。二元主体结构下的经济法责任归责 原则和构成要件不能适用统一标准,应根据不同的 主体条件适用不同标准。经济法责任归责原则与构 成要件的区分性由此体现。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的 区分性要求在衡量经济法主体应承担的经济法责任 时应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保障经济法的公平 和正义。
支持原告的法官认为影院销售的食品牟 取高利
• 判决书载明,合议庭中支持李冰诉讼请求 的法官认为,华星国际影城没有理由主张 观众自带的饮料是不安全的。其次,影院 可以禁止带影响观看的壳类、有异味食品, 但不能扩大至禁止所有外带食品饮料。影 院销售的食品价格大大超过市场正常情况, 只能认为其目的在于牟取高利。
六.2011年7月,康菲石油漏油事件 的经济法责任分析。
法律责任与经济法责任
法律责任
所谓法律责任,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 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 律后果。传统的法律责任分类适用最广的是分为民 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责任形态。
经济法责任
经济法责任的出现对原有的法律责任理论提出了挑 战,特别是传统法律责任的分类。由于经济法调整 对象的广泛性,经济法责任包括两种责任:固有责 任和援引责任。
在社会利益和代价的再分配上 进行微妙的调整
• 科学技术的发达、大规模的开发与建设、 大量生产大量消费的生产和流通体制形成 等变化,在给生活带来了更多财富和更大 方便的同时,也引起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 消费者权益的侵害等问题,要求在社会利 益和代价的再分配上进行微妙的调整。
李冰诉华星国际影城
• 2003年12月21日下午李冰从北京华星电影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公司)所经营的华星国际影 城购买了当天1`4:30放映的电影《手机》的电影 票2张,票款单价为56元。李冰携带外购的饮品欲 进入放映厅观看电影时,华星国际影城的工作人 员以李冰携带了非本影城卖品部出售的饮品为由 禁止李某进入放映厅,双方为此产生了争议。此 后李冰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北京市公安局海 淀分局双榆树派出所派员赶到现场,经派出所调 解,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冰最终未能入 场观看电影。
五、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
分析:经济法纠纷并不都能提起司法诉讼, 主要是“宏观调控”部分。 原因: A、经济法上的调控一般具有抽象行为的特 征,且具有普遍的执行力,故难追究决策者 的责任; B、若让调控主体承担责任,责任形式无法 落实,如不能让其承担关闭、破产和歇业等 非经济性责任;
C、若对调控主体处以经济性责任,则因其 收入为财政拨款,处罚后果最终还是要由 纳税人承担,故对调控主体的惩罚力度不 够; D、即使能诉至法院,则应由哪一级法院审 理?由哪些法官审理?他们有无能力审理 该类案件?
背景
• 在李冰所购电影票背面的观众须知记载有“观 众请勿携带非本影城卖品部所售的饮品进入影 厅”的条款,华星国际影城门厅电子显示屏及 场内多处均标明了“非本影城卖品部所售食品、 饮料谢绝带入场内”的提示。另外,事发当天, 电影城曾建议李冰暂存或吃完自带饮品后再入 场。当双方经派出所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时,电影城的工作人员又提出了全额退票的解 决方案,仍遭李冰拒绝。此后李冰自行离去。
四、中国政府2008年11月初决策通过了 投入4万亿元人民币,加大投资,以刺激 经济增长的方案。 问:若该方案失败,能否诉? 五、2006年,湖南某村主任蒋某诉该县 财政局,理由是该局当年超过购车预算, 超标购买了两辆车。蒋某要求法院判决: 县财政局退回多购的车辆到国库。 问:蒋某的诉求能否被支持?
经济法的法律后果
肯定式法律后果 否定式法律后果
即法律上不予承认, 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也就是说,如果行为 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 禁止性规定,或者法 律规定的特定义务而 行为人不予履行,那 么将承担对自己不利 的法律后果。 即法律承认这种行为 合法、有效并加以保 护以至奖励。 如:一个人在遇到凶 手暴力威胁他人生命 的犯罪行为时而出手 伤了凶手甚至要了凶 手的性命,法律是肯 定这种行为的,属于 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 卫过当,不负刑事责 任。
(五)功能的双重性
法律责任所产生的作用由其所具有的功能决定。 民事责任侧重对民事主体的私权进行保护,违法者 承担民事责任重在对受害人的损失做出补偿。行政 责任保护国家权益,对侵犯国家利益的违法者给予 惩罚。与民事责任的补偿性和行政责任的惩罚性不 同的是,经济法责任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性。 部分经济法责任具有补偿性,以保障受侵害的社会 群体所遭受的损失得到实际的补偿。但经济法责任 更多的体现的是惩罚性。
补充:经济法与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所谓公益诉讼,是指任何公民、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法律可以 以自己的名义,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广义的公益诉讼包括集团诉讼。狭义则不包 括。这里是广义。
公益诉讼与一般诉讼比较: • 一般诉讼是为了原告自己的利益提起诉讼; 而公益诉讼则不是或不仅是为了原告自己 的利益,往往是为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而提起诉讼。 • 一般诉讼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 系,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公益诉讼则 不一定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主体的不对等性
经济法主体分为市场规制主体和市场被规制主体。 市场规制主体地位是国家机关,拥有干预或协调市 场的主动权,且可以强大的行政权作后盾。而市场 被规制主体只能处于被规制的弱势地位,保护自身 利益的力量微小而被动。显而易见,市场规制主体 和市场被规制主体的实力悬殊,地位有着明显的不 对等性。经济法主体的不对等性对经济法责任影响 重大,成为认识经济法责任不可忽视的特点。
重点问题
经济法责 任的独立
经济法责任
与民事责 任的关系 与行政责 任的关系
目录
第一节 经济法责任概述 第二节 民事责任 第三节 行政责任
第一节 经济法责任概述
经济法责任, 又称经济法的法律后果,是指经
济法所规定的,人们在违反经济法所设定的法律 规范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的法律后果, 是与经济法的规范方式紧 密联系在一起的。经济法的法律规范的设臵,旨 在引导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按一定的行为规则行事, 无论是遵循、不遵循或违反行为规则,都将引起 一定的法律后果。
首次公开法官分歧
• 此案审判长、市一中院民二庭庭长马来客说,在今 天的终审判决中,一改以往的“本院审理后认为”, 而是载明合议庭三名法官之间存在两种意见,最终 的判决是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是考虑到社 会上对禁止自带饮料争论很大,公开法官的不同意 见有助于大家更了解法院的判决。据了解,在判决 书中公开法官之间的意见分歧,这在我国尚属首次。
起诉
• 事后李冰将华星国际城告上了法庭。李某 要求: • 第一,华星公司赔偿购票款112元,交通 费33元,共计145元; • 第二,华星公司赔礼道歉; • 第三,华星公司撤销关于禁止携带非本影 城出售的饮品入场的店堂告示。
本案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期间,引起社会的广泛 关注。对此纷争,法学专家、消费者群体、影院 剧场行业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观点,见仁见智、评 议纷纷。 2005年06月22日备受关注的消费者状告 华星国际影城禁止自带饮料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终审宣判,终审判决认为影院禁止消费 者自带饮品的行为不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李冰要求退票、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 求被驳回。
第二章 经济法责任
经 济 法 事 例
一、加拿大一生物制药公司在美国 某州广告宣传其产品“快速苗条 霜”,称勿须节食、运动即可无副 作用式减肥,且绝不反弹。美联邦 贸易委员会认定其为虚假广告而诉 之。(尚无消费者购买和使用) 问:被告应负何责任?
二、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中,若生产 者举证证明奶粉中的“三聚氰胺”是由牛奶 供应者非法加入,不是生产者所添加,并因 此要求受害人直接诉牛奶供应者。 问:生产者的要求能否被支持? 三、大学生王某申请助学贷款,到期后不归 还。 问:应承担何种责任
经济法的法律后果
肯定式法律后果 否定式法律后果
当人们违反提倡性规 范时,则会产生否定 式的法律后果,但不 会引起法律责任或法 律制裁。当人们违反 强行性规范时,不仅 会产生否定式的法律 后果,而且会引起法 律责任或法律制裁。 当人们自觉地遵守提 倡性规范,则有可能 得到奖励等肯定式的 法律后果。当人们自 觉地遵守强行性规范, 会产生肯定式的法律 后果,但不会引起任 何的法律责任或法律 制裁。
经济法的法律形式
追究财产或经济责任(制裁方法有罚款、交滞纳 金、没收非法所得等) 经济行为责任(制裁方法有强制整顿、强制停业、 吊销营业执照、强制解散等) 经济信誉责任(制裁方法有通报批评、撤销荣誉 称号等) 经济规制(管理)责任(制裁方法有停止、纠正 或撤销不恰当的管理行为、调整其经济管理职权、 停止或撤销摊派等)等。也清楚地显示了经济法 的制裁方法具有完全不同于民法、刑法的特征。
二、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一)观点分歧: 1、经济法上无独立责任。 2、经济法责任有一定独立性。具体:一是“本 法责任”(如消法);二是“他法责任”(如 民法、刑法) 评:割裂了经济法责任的完整性。 3、经济法上存在着与民事、刑事和行政法责任 相并列且又有所交融的独立责任。
(二)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分析
弥补国家行政管理的漏洞
• 现代社会日趋复杂化,政府的公共事务也 日趋繁多,使得政府对整个社会的管理不 可能面面俱到,总是有遗漏之处。 • 为了保证国家对社会生活的管理目标,借 “ 私人检察官”的力量来补充国家力量的 不足在现代社会就显得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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