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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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账务核对及财产清查
1.账务核对
2.财产清查 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等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或核对, 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以保证财产物资 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全面清查】 【局部清查】
【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
(三)会计核算的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 、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 、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经济业务
会计信息
(四)会计年度
公历的1月1日——12月31日。 每一个会计年度还可以按照公历日期具体划分为半年度、季度、月度。
二、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 财务会计报告 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纳税申报表
【注意】: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 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 机构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 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 管清册。
内部移交: 1.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 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2.因工作需要推迟移交的,应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但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3.单位之间移交:双方应当办理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 4.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
《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 并公布。
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1.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 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①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 、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第2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
一、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概述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
(二)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1.依法建账 各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不得违反规 定私设会计账簿,账外设账。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可靠的凭证,并据此登记账簿,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形成符合质量标准的会计资料。
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指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把大量分散的数 据或者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它是编制财务会 计报告的重要依据。
《会计法》对会计账簿的种类、登记规则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
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 财务会计报告的五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会计法律制度
第1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1.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 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会计关系: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 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3.. 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构成 (1)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2)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3)部门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
(五)记账本位币
我国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以外币为主的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报表时 应折算成人民币反映。
(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凭证
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登记账簿的依据。 企业必须按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 账簿,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
销毁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 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 派员监销。
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 (2)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
利用
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查阅、复制、借 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 关手续。
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 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
具体档案资料
5年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的固定资产卡片
定期
10年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 对账单;纳税申报表(月季半年报+表单)
30年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 其他辅助性 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凭证,账簿+档案移交)
永久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
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一种 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①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②使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 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③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 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