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业维修服务部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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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学校物业维修服务部工作
规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83876
编
号:
学校物业维修服务部工作规定
Work Regulati ons of School Property Maintenance Service Departme nt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学校物业维修服务部工作规定(暂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遵照供、修、管、用相结合的原则,结合物业经营公司维修服务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校内各单位,本着凡新建(接)、扩建、改建工程须考虑长远规划、统筹安排和充分论证的指导思想,参考维修服务部意见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造成暖气不热、
供水不足、下水不通、电气故障、房屋漏水、墙皮脱落等,一切后果自负,维修服务部不予维修。
二、凡新建(接)、改建、扩建工程,需接水源、电源、煤气、暖气、下水管网时,须进行必要的配套设施投资,否则维修服务部无法保证正常供应和维修,造成的后果,维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改动建筑结构
和私接,改动水、煤气、暖气、下水管道和设施。一经发现,停止其使用。
四、因我校绝大部分各类建筑无防水能力,因此各使用
单位或个人自接沐浴等用水器具时,应妥善做好防水措施,以免下层渗漏,如果发生渗漏现象,后果由施工者自负,维修服务部不予维修。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在采暖地沟、上下水道、煤气管道及消火栓、阀门井、下水井等设施上,进行改建、绿化、铺路等。
六、凡各类宿舍、公共房舍及设施等属人为或因管理责
任造成的丢失、破坏等,要按价赔偿交纳足够的维修费用后,方予维修。
七、本规定由XX省大学城物业经营有限公司维修服务部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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