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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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求援预案

选煤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编制目的

为了指导选煤厂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予以控制,有效地组织救援和抢险,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中煤建安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选煤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

4.应急预案体系

选煤生产项目管理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包括选煤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毒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为选煤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应急救援方针与原则

实施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以保护人员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为指导方针,体现事故损失控制、预防为主、统一指挥、高效协调和持续改进的思想。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 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贾立新

副组长:时宝会于增军

成员:孟凡杰任艳军郝建强施剑勃奥军闫超洪东升王光才段太全孙浩贾博韬耿长勇陈红旗于增红赵保庆王永召

6.2 组长职责:

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6.3 副组长职责:

6.3.1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设备、物资和人员;

6.3.2 向组长提出应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6.3.3 保持与事故现场有关方面的直接联系;

6.3.4 组织相关技术和其他管理人员对生产现场重大危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6.3.5 定期检查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部门日常工作及应急反应准备状态。

6.4 领导小组职责:

6.4.1指导生产安全措施落实和监控工作,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6.4.2负责建立应急队伍、建立通讯与警报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物资;

6.4.3完善风险评估资料信息,为应急反应的评估提供科学的、合理的、准确的依据;

6.4.4收集和整理在应急反应技能演练和实施中所获得的信息;

6.4.5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系工作;

6.4.6向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6.4.7编制专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开展对职工的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6.5 常设机构

6.5.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设在生产技术部:************。

办公室负责指导选煤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开展对职工的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开展应急演练,参与事故调查,负责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核发事故通报,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协调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保证本组织系统的高效运转。

6.5.2 下属应急救援机构

选煤厂成立三级应急救援机构,由厂长负责。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厂长任组长。

组长:孟凡杰

副组长:孙浩王光才段太全

成员:贾博韬陈红旗于增红耿长勇赵宝庆王永召陈树彬杜新立潘留成贾科峰张晓磊解保国吴坤建秦军平郭铁成赵远平7.危险性分析及预防措施:

在选煤厂生产运营中,生产灾害预防的重点是火灾爆炸事故、触电伤害事故、高处坠落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吊装事故、厂内交通运输事故等。

7.1 火灾爆炸事故

由于在煤仓和原煤准备、干选、筛分破碎车间、皮带暗道、栈桥等地方煤尘比较集中,在原煤仓、精煤仓、缓冲仓和暗道及与其相通的房间和走廊易积蓄瓦斯,在入选煤中易混有雷管、炸药等易爆物品。电焊作业等,存在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风险。

7.1.1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1)厂区、生产厂房及仓库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重点防火区,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及其他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消防器材和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安全和防爆、防火要求。禁止在作业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3)重点防火区,禁止明火及吸烟。确因维修或其他工作需要进行电、气焊接时,必须经防火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4)煤仓和原煤准备、干选、干燥车间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地点,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或采取防爆措施,空气中煤尘含量不得超过10mg/m3。

5)瓦斯量大的煤仓(原煤仓、精煤仓和缓冲仓)、暗道及与其相通的房间和走廊,必须建立三班巡回检查制度,设置高出房顶的瓦斯排放口,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电设备和照明。浮选药剂库的罐体、闸阀、地下管路,应当经常检查。

6)工作人员发现雷管、炸药、金属、木料、特大块矸石等物品,应当谨慎选出,立即送交有关单位处理。

7)需要防止雷击的建筑和设施,必须安设避雷装置,保护电缆、设备、线路及建筑物免遭雷击。

8)电焊作业场地应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要距明火10米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或乙炔发生器5米以上,严禁在附近吸烟。

9)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焊接、气割。

10)对存放过汽油、煤油、硫磺、甲苯、酒精等易燃物品和情况不明的容器进行焊割时,应采取清洗、灌清水或置换惰性气体等防爆措施方可操作。

11)工作完毕或暂停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检查现场,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去。

12)浮选机的加药点必须布置在安全位置,并采取防滑、防火措施。

13)扬尘点必须密闭并配有除尘设施。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应当符合规定要求。

7.2触电伤害事故

选煤厂机械化程度较高,电气设备高度集中,在电气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过程中,易发生因管理不当、电气系统不合理、设备选型不当、参数不满足要求、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不执行操作规程等而引起触电伤害事故。

7.2.1触电伤害的预防措施:

1)建立生产、生活用电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厂内用电安全规范。

2)电缆及管道不得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厂房内悬挂的溜槽、管道及电缆的高度不得低于2m。

3)隔膜跳汰机在运转中,不得任意调整冲程。调整冲程时,应当在设备启动按钮上挂停电牌,并至少有2人在场,1人监护、1人调整冲程。操作人员不得用手拉传动三角胶带。进入动筛跳汰机作业,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3)检查、清理磁选机、分选槽或提升轮时,必须执行停电上锁挂牌制度,设专人监护,并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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