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商会合作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江苏商会灌南分会与上海市滨海商会

缔结友好商会合作协议

一、合作双方

甲方:上海市江苏商会灌南分会乙方:上海市滨海商会

二、合作目的

为加强江苏商会灌南分会、上海市滨海商会的经济联系,促进两会经贸、商务往来,建立友好合作平台,发挥双方经济、人才优势和特色,双方在平等、友好和自愿的基础上制定本协

议。

三、合作条款

第一条建立相互信任、学习、交流和互动的机制,为办好商会相互借鉴经验,交流信息、适时举行两家商会会长会晤,

交流和借鉴内各自商会发展的好的思路和好的做法,会

晤年不少于两次。

第二条建立相互连接的桥梁和纽带,相互提供家乡所在地区的经贸、文化信息资源,投资、商务、旅游项目资源,积

极促成合作意向。

第三条建立互访考察交流机制,定期邀请对方组织投资、商务、旅游考察团到所在家乡考察交流,寻求优劣互补、互利

共赢的合作项目,促成意向达成及协议签署。拟定每年

联合主办社团组织品牌文化主题和商贸投资主题的活动

各一次,带动两地商会会员间的交流并促成合作。

第四条建立与两地政府部门、江苏商会组织的密切联系,建立灌南与滨海两地的经贸联络服务平台。在江苏商会的指

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年终将两家商会的互动合作情况以

会议或简报形式向江苏商会做出汇报。

第五条加强两会会员的互动交流,定期邀请对方参加会员联谊、项目培训活动。

第六条建立各自的信息资源数据库,通过各自商会的网站、电子商务手册、商会会刊等多种媒体,交流信息资源,借

鉴先进经验,提高各自商会的运作效率和办会水平。

第七条实施中如有不适或需修改补充的条款可随时商讨修订。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签字盖章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江苏商会备存一份,有效期为三年,

届满时可再商续签,条款解释权由双方共同解释。

四、合作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上海市江苏商会灌南分会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上海市滨海商会代表:(签字盖章)

二○一五年八月九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