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商会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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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江苏商会灌南分会与上海市滨海商会
缔结友好商会合作协议
一、合作双方
甲方:上海市江苏商会灌南分会乙方:上海市滨海商会
会
二、合作目的
为加强江苏商会灌南分会、上海市滨海商会的经济联系,促进两会经贸、商务往来,建立友好合作平台,发挥双方经济、人才优势和特色,双方在平等、友好和自愿的基础上制定本协
议。
三、合作条款
第一条建立相互信任、学习、交流和互动的机制,为办好商会相互借鉴经验,交流信息、适时举行两家商会会长会晤,
交流和借鉴内各自商会发展的好的思路和好的做法,会
晤年不少于两次。
第二条建立相互连接的桥梁和纽带,相互提供家乡所在地区的经贸、文化信息资源,投资、商务、旅游项目资源,积
极促成合作意向。
第三条建立互访考察交流机制,定期邀请对方组织投资、商务、旅游考察团到所在家乡考察交流,寻求优劣互补、互利
共赢的合作项目,促成意向达成及协议签署。拟定每年
联合主办社团组织品牌文化主题和商贸投资主题的活动
各一次,带动两地商会会员间的交流并促成合作。
第四条建立与两地政府部门、江苏商会组织的密切联系,建立灌南与滨海两地的经贸联络服务平台。在江苏商会的指
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年终将两家商会的互动合作情况以
会议或简报形式向江苏商会做出汇报。
第五条加强两会会员的互动交流,定期邀请对方参加会员联谊、项目培训活动。
第六条建立各自的信息资源数据库,通过各自商会的网站、电子商务手册、商会会刊等多种媒体,交流信息资源,借
鉴先进经验,提高各自商会的运作效率和办会水平。
第七条实施中如有不适或需修改补充的条款可随时商讨修订。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签字盖章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江苏商会备存一份,有效期为三年,
届满时可再商续签,条款解释权由双方共同解释。
四、合作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上海市江苏商会灌南分会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上海市滨海商会代表:(签字盖章)
二○一五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