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产品在马来西亚上市的相关要求及建议
中药产品在马来西亚上市的相关要求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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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活性成分 (单一物质或化合物)
如维生素、矿物 质、氨基酸、脂 肪酸、纤维素等
传统用于治疗(非普通食 品)的天然成分
如紫花苜蓿(alfalfa)、 螺旋藻、蜂王浆、诺 丽果汁(Noni Juice)、 东哥阿里(Tongkat Ali)草药产品等
以普通食品为主要成分
食品成分低于 80%或者含有高 于 20%的药用的 单一或化合物的 活性成分
ZOU Shi-yu, TANG Qing-tao
Infinitus China Co., Ltd., Guangzhou 510665, China
Key words: Chinese materia medica; Malaysia; traditional drugs; food; drug registration
制的。 2.2 注册申请材料清单
注册需提交产品信息(包括名称、剂型、包装、 配方、工艺等),成品标准和检测报告,最近 3 批的 常温和加速稳定性报告,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产品 包装物材质及标准,加工协议或相关文件,自由销 售证明(仅限进口产品,2 年内有效件),加工厂 GMP 证书(2 年内有效件),当地公司(注册申请 者)的注册证书等。 2.3 注册申请流程
功能类别 维持身体健康
血液/体液 骨骼、肌肉/关节 疼痛/发烧 咳嗽/感冒
消化系统
女性健康 男性健康 皮肤/外用
表 4 可接受的传统药物功能宣称 Table 4 Function of claim for acceptable traditional drugs
或多种草药(整个或部分或粉末)组
成草药制品,包括:
-在使用前添加沸水的草药制品 -在使用前不添加沸水的草药制品
马来西亚药品进口程序
马来西亚中药保健品进口程序及要求马来西亚全国人口约2300万,由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三大民族构成。
马来西亚属于英联邦国家,西医西药是主要的医疗手段和应用药物,传统天然药物(包括中药及保健品)在市场上占有市场份额约为20%,而且有上升的趋势。
中药在民间,特别是华人社会被认可,但并未得到政府医院及私立医院的完全接受。
只有很少几家华人经营的私立医院聘请中医师门诊并经营中药,绝大部分传统药物是通过中药店和传销商与消费者见面。
1、马来西亚药品及保健品进口的有关法律、法规共八项,马来西亚不存在因其有法律法规的管制而使我国中药无法以药物名义进口的现象。
八项法规分别为:1952年食品及药品销售法令、1984年药品及化妆品控制条例、1983年药品(广告和销售)法令、1952年毒品法令、专利权法令、农业法令、野生动物保护法令、商品说明法令。
2、马来西亚对我国中药及保健品的进口关税水平和非关税措施。
马来西亚对于中药的进口关税为零,保健品的关税为10%,但在马来西亚市场上销售的药品、保健品必须取得马来西亚卫生部药品监督局(Drug Control Authority,简称DCA)的注册许可。
如无特殊疑问,海关不对中药及保健品进行海关估价,进口费用与其他产品并无区别,数量上也无限制,完全由市场需求调控。
3、马来西亚中药及保健品进口程序、要求及有关负责部门。
马来西亚没有针对中药及保健品的进口程序,涉及的政府部门包括海关(进口)、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和卫生部(药品注册)。
也没有单独的中药典。
药品检验标准为:重金属不得超过限量:铅(Pb)10ppm,砷(As) 5ppm,汞(Hg) 0.5ppm,铬(Cd) 0.6ppm。
溶解时间不得低于:素片(30分钟),薄膜片(30分钟),糖衣片(60分钟),胶囊(30分钟),丸(120分钟)。
微生物限定量共分为四类,分别为局部用于呼吸道和皮肤贴片的制剂、口服和直肠投药制剂、口服制剂和草药制剂含有一种或者多种植物药。
进口中药资质要求及申报手续
中药材是指药用植物、动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药材。
食药物质①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药典》的物质。
中药材(食药物质)进出境时,企业应当向主管海关申报预期用途,明确“药用”或者“食用”。
为便于表述,本节下文中“中药材(食药物质)”统称为“中药材”。
一、进口中药材申报为“药用”的进口中药材应为列入《药典》药材目录的物品。
进口药用的中药材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检验和检验监督管理。
海关依照《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对进境药用的中药材实施检疫和检疫监督管理。
申报为“食用”的中药材应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可用于食品的物品(即应当是已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②管理的物质)。
现行《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详见本节参考资料。
进口食药物质由海关依照进出口食品相关规定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一)资质要求1.准入要求:海关对进境中药材实施检疫准入制度。
2.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海关总署对进出境中药材实施风险管理;对向境内输出中药材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以下简称“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
海关总署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确定需要实施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的中药材品种目录。
海关总署对列入目录的中药材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
部分已注册的境外中药材生产企业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新西兰输华鹿茸鹿角注册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企业信息”-“动物产品类”-“其他动物产品”栏目中查询;“希腊输华西红花注册企业名单”“老挝输华植物源性中药材注册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企业信息”-“植物产品类”-“其他植物产品”栏目中查询。
3.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海关总署对进境中药材(动物源性中药材、植物源性中药材)实施检疫审批。
进境中药材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办理指南见本书第十三章第二节、第三节。
马来西亚的国家传统/辅助医药政策
马来西亚的国家传统/辅助医药政策1 简介从独立以来,马来西亚又树立及发展了先进化的健康系统,与此同时,辅助医药也在马来西亚落地生根。
世界卫生组织(WHO)意识到传统/辅助医药在预防及促进人类健康,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
因此,WHO鼓励其成员国支持传统/辅助医药并拟定政策和适当的管理条文,以融入国家卫生保健医疗系统。
过去几十年,传统医药对人类健康已经作出了非常显著的贡献。
传统医药继续被社会视为医治疾病和保健的良药。
众所周知传统医药和辅助医药的运用已逐渐广泛并提升。
马来西亚重视WHO向全世界发出的信息,把传统医药纳入国家医疗保健计划。
首先在上世纪90年代注册及管制传统药物,为广大民众提供品质安全、卫生有效的传统药物。
马来西亚丰富及多元化的资源成为天然保健品的来源,而政府现今也已大量发掘其潜能。
马来西亚卫生部已采取了积极的步骤,以确保传统/辅助医药的品质及对消费者的安全。
它也支持传统/辅助医药和现代医药的合并以及适当地介绍其成为国家卫生保健医疗系统的主要源流之一。
2 马来西亚传统/辅助医药之国家政策宣言传统/辅助医药系统应被立为国家卫生保健医疗系统的重要元素之一。
它将和现代医药并进,为全马来西亚人民的健康和生活素质的提升做出贡献。
政府将会促进传统/辅助医药在本国的发展和确保其素质及安全使用。
政府将支持传统/辅助医药在健康、经济及社会福利上的贡献。
3 传统/辅助医药的使命确保传统/辅助医药的素质及传统/辅助医药的实行及产品的安全使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达到:宣传正确的传统/辅助医药的实行,尤其是主要的保健传递系统;适当的医师教育和培训;保证产品和实行医药的安全性和品质;加强发展传统/辅助医药研究;推广及宣扬传统/辅助医药;保护植物和动物以作为传统/辅助医药发展之用途;促进国际间的合作和互相交换与传统/辅助医药相关的资料。
4 马来西亚传统/辅助医药政策的宗旨4.1 总宗旨确保人民拥有安全及高品质的传统/辅助医药的产品及实施;促进传统/辅助医药融入国家卫生保健医疗系统。
出口马来西亚注意事项
出口马来西亚注意事项作为全球重要的贸易国家,中国在全球市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而马来西亚作为中国在东南亚的重要贸易伙伴之一,也成为了许多中国企业的出口目的地。
然而,在出口马来西亚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注意进出口贸易法规在出口马来西亚之前,企业需要了解和遵守马来西亚的进出口贸易法规。
马来西亚目前实行的是自由贸易政策,但也有一些限制和规定。
企业需要了解马来西亚的进口许可证、商品标准、贸易限制等相关政策,并遵守相关规定。
否则,可能会遭受到马来西亚政府的处罚,严重的甚至会被禁止进入马来西亚市场。
二、注意产品质量和标准在出口产品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产品质量和标准。
马来西亚是一个注重产品质量和标准的国家,如果产品不符合其要求,将会被马来西亚海关拒绝入境。
因此,企业需要在出口前进行充分的产品测试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符合马来西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注意汇率风险在出口马来西亚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汇率风险。
由于人民币和马来西亚币之间的汇率波动,可能会导致企业的利润受到影响。
因此,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汇率风险管理策略,以减少汇率波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四、注意交货期限在出口产品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交货期限。
马来西亚是一个注重时间的国家,如果企业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可能会对企业的声誉和信誉造成影响。
因此,企业需要在签订合同之前,充分考虑自己的生产能力和交货时间,避免出现交货延误的情况。
五、注意货运方式在出口马来西亚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货运方式。
马来西亚是一个海岛国家,货物的运输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海运、空运、陆运等方式进行。
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产品特点和交货期限选择合适的货运方式,确保货物能够按时到达马来西亚。
出口马来西亚需要注意的事项很多,企业需要在出口前了解马来西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及产品质量和标准要求。
同时,企业还需要注意汇率风险、交货期限和货运方式等方面,以确保出口顺利。
中药产品跨境市场分析报告,1200字
中药产品跨境市场分析报告中药产品跨境市场分析报告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对传统医药知识的重新认可,中药产品的跨境市场逐渐兴起。
本报告将分析中药产品跨境市场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一、市场现状1. 市场规模中药产品跨境市场规模越来越大。
根据统计数据,2019年全球中药品种出口额达到100亿美元,同比增长25%。
其中,中国是最大的中药出口国家,出口额占比超过70%。
2. 市场地域分布中药产品的跨境销售主要集中在东亚地区,尤其是中国周边国家。
日本、韩国和东南亚国家是中药产品的主要进口市场。
此外,欧美市场对中药产品的需求也在增长,但仍相对较小。
3. 产品特点中药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独特的卖点,如传统疗效、安全性和自然属性等。
此外,中药产品的包装和品牌形象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增加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市场机遇1. 政策支持中国政府对中药产品的跨境销售给予了支持,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和减免关税等措施,鼓励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另外,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也为中药产品的跨境销售创造了机遇。
2. 健康需求全球健康意识提升,人们对传统医药的需求逐渐增加。
中药产品因其独特的药理作用和疗效,在满足人们健康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跨境市场的机遇。
3. 文化认同中医药文化源远流长,被认为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药产品作为中医药文化的代表,深受国内外消费者喜爱。
对于一些对中医药文化感兴趣的消费者来说,购买中药产品也是一种文化认同的表达。
三、市场挑战1. 质量安全问题中药产品的质量安全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一些中药产品存在质量不合格或掺杂其他成分的问题,导致消费者对中药产品的信任度下降。
为了打开中药产品的跨境市场,企业需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竞争压力中药产品的跨境市场存在激烈的竞争。
国内外企业纷纷进军中药市场,品牌竞争加剧,价格战和促销活动不断。
为了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需要加强品牌建设和产品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
中药行业中的药物生产与销售的合规要求
中药行业中的药物生产与销售的合规要求在中药行业,药物的生产与销售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了确保药物的质量、安全以及合法性,相应的合规要求必须得到遵守。
本文将介绍中药行业中药物生产与销售的合规要求。
一、药物生产的合规要求1. 生产场地和设施要求药物生产场地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和批准。
生产设施需要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例如清洁、无污染、无异味等。
同时,药物生产设施还需要有完善的空调和通风系统,以确保药物品质的稳定性。
2. 原材料采购和检验药物的原材料必须经过合法渠道采购,并且需要有相应的供应商质量保证文件。
在收货时,需对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相关药典标准和规定。
同时,还要对原材料进行适当的储存和保管,以防止受潮、变质或者交叉污染。
3. 药物制备过程的合规要求药物的制备要符合药典中的规定和标准,包括原料药的提取、制剂配方的配比以及生产过程的操作规程。
在制备过程中,需要对关键步骤和参数进行记录和监控,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
同时,还要对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和污染物进行妥善处理,以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4. 药物质量控制药物生产过程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料药和制剂的质量控制。
这包括使用合适的检测方法和设备对药物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同时,还需要对生产过程进行内部检查和外部审核,以确保生产的药物符合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药物销售的合规要求1. 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物销售的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经营。
药品经营许可证是药品销售的基本条件,没有许可证的企业是不能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
2. 药品经营的场所和设施要求药品销售的场所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和环境要求,包括场所的面积、通风、卫生条件等。
同时,销售场所还需要有适当的储存设施和条件,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3. 药品采购和质量检验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合法途径进行,并且需要从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供应商处采购。
在收货时,必须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东南亚药包材法规
东南亚药包材法规因各国情况不同而存在差异,但通常遵循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论坛(IFPMA)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组织发布的原则和指南。
以下为东南亚部分国家药包材法规的概述:1. 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的药包材监管由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POM)负责。
根据印度尼西亚法规,药包材生产商必须获得BPOM的注册,并遵守相关药品法规和质量标准。
药包材需要符合印度尼西亚药典(IDP)的规定。
2.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的药包材监管由马来西亚卫生局(MOH)负责。
药包材生产商需要遵守马来西亚药品法规,并获得MOH的注册。
马来西亚药典(MP)中包含了药包材的相关规定。
3. 菲律宾:菲律宾药包材监管由菲律宾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负责。
药包材生产商需要遵守菲律宾药品法规,并获得FDA的注册。
菲律宾药典(PF)中包含了药包材的相关规定。
4. 新加坡:新加坡药包材监管由新加坡卫生科学局(HSA)负责。
药包材生产商需要遵守新加坡药品法规,并获得HSA的注册。
新加坡药典(SP)中包含了药包材的相关规定。
5. 泰国:泰国药包材监管由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负责。
药包材生产商需要遵守泰国药品法规,并获得FDA的注册。
泰国药典(TP)中包含了药包材的相关规定。
6. 越南:越南药包材监管由越南卫生部(MOH)负责。
药包材生产商需要遵守越南药品法规,并获得MOH的注册。
越南药典(VP)中包含了药包材的相关规定。
在东南亚地区,药包材生产商通常需要遵守以下通用要求:-符合国际药品监管机构论坛(IFPMA)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组织发布的原则和指南;-药包材不得对药品产生不利影响,如化学反应、吸附、渗透等;-药包材应具有一定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稳定性,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药包材生产商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药包材的使用应符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上的要求。
各交易所中药类、创新药上市标准
中药类和创新药的上市标准在不同的交易所中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1.中国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中药类:上交所对于上市的中药类企业采取了一系列的要求。
首先,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药物,并且具有明确的产业化发展计划。
其次,企业必须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和先进的生产技术。
最后,企业财务状况必须良好,符合监管部门的财务要求。
–创新药:对于创新药的上市,上交所要求企业必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研发药物,并且已经完成了一定阶段的临床试验,并取得了相关的研究结果。
此外,企业必须具有合规的生产和销售能力,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
2.上海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中药类:深交所对于中药类企业的上市要求主要包括:企业必须拥有稳定的主营业务,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和先进的生产技术。
此外,企业必须具备较强的创新和研发能力,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
最后,企业财务状况必须健康稳定,符合监管要求。
–创新药:对于创新药的上市,深交所要求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研发药物,并且已经完成了临床试验,并达到了一定的疗效和安全性要求。
此外,企业必须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和销售能力,并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纳斯达克交易所:–中药类:纳斯达克交易所对于中药企业的上市要求较为严格。
首先,企业必须在美国注册并具备一定的财务规模和财务状况。
其次,企业必须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并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最后,企业必须拥有核心的技术和创新能力,并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
–创新药:对于创新药的上市,纳斯达克交易所要求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研发药物,并且已经完成了一定阶段的临床试验,并取得了相关的研究结果。
此外,企业必须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和销售能力,以及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
4.伦敦证券交易所:–中药类:伦敦证券交易所对于中药企业的上市要求主要包括:企业必须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和先进的生产技术,并且具备一定的市场份额和市场竞争力。
中药行业的国际化发展战略
中药行业的国际化发展战略随着全球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中药行业也面临国际化发展的挑战与机遇。
中药作为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底蕴。
然而,在国际市场上,中药面临着不少困难与竞争。
为了推动中药行业的国际化发展,制定并实施一套有效的战略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中药行业的国际化发展战略,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市场调研要制定有效的国际化发展战略,首先需要进行市场调研。
通过对全球中药市场的认真分析,确定目标市场和消费者需求,为中药产品的开发与营销提供依据。
市场调研还可以帮助企业了解竞争对手情况,寻找自身的优势与劣势,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创新和技术改良。
二、品牌建设中药行业在国际市场上面临着信任度不高的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中药企业需要加强品牌建设。
通过高质量的产品、可靠的服务和良好的声誉打造优秀的企业品牌,提升消费者对中药的信任度。
建立完善的产品认证和质量标准,确保产品的安全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品牌形象。
三、合作伙伴关系在国际化发展过程中,合作伙伴关系至关重要。
中药企业可以与国外企业进行合资合作,共同开展研发、生产和销售活动。
通过与合作伙伴的互补优势,发挥各自的专长,提高整体竞争力。
此外,中药企业还可以与国际药物研究机构、学术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中药标准化、现代化研究的发展。
四、市场推广在国际市场上,中药企业需要进行有效的市场推广。
可以通过参加国际展会、举办专业会议、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传播中药文化和产品信息。
同时,结合当地的传统医药文化和消费习惯,开展针对性的广告和宣传活动,提高中药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五、加强科研创新要在国际舞台上展现中药的优势,中药企业需要加强科研创新。
投入更多的资金和人力资源,开展中药研究与开发,不断提高中药产品的质量和效果。
积极推动中药现代化和标准化研究,加强对中药的临床验证和科学认可。
通过科技创新,提升中药的竞争力,为中药走向国际市场提供有力支持。
马来西亚传统药物及食品注册法规解读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
√
√
√
√
2 4 质量要求 . 2 4 1 重金属 ( .. 见表 2 )
表 2 重 金属 限量要 求
√
9 销 售授 权 ( 品许 可证 ) 有人 产 持 名称 和地址
1 产 品 名称和 剂型 2 活 性成 分及 含量 3 成 分及 食用 量/ 防腐 剂用 量 ( 限液 体制 剂) 仅
√ V V √ √
√
4 动 物 源成 分 应声 称来 源 , 括胶 质 包 ( 性成 分 、辅料, 或 胶囊 壳) 活 和/ √ V 图 1 马来西 亚传 统药 物 注册流 程 图
5
6
胶 囊
丸剂
3 i 0mn 10mn 2 i
√
√
2 5 1 功 能宣称 对 于不 同产 品, . . 可根据 产品特性 申请具体
的功 能及描述宣称, 以下列出 1 O个可 申请的功能范畴: 维持身
注 :崩 解 时限要 求仅 限片 剂 、胶 囊和 丸剂
2 1 年 1 月第 1 卷第 1 期 01 2 8 2
可跻 身马来人市场, 对于 中药产 品进入穆斯林人 群将 奠定 良好
的人 群基础 。马来西亚本 身也是一个草药资源丰富 的国家, 东 哥阿里等药材 已经为 当地人广泛使用在 药品或食 品中, 这就为 中草 药产 品的引入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 随着 2 1 0 0年 1月中国一 东盟 自由贸易区的启动, 国与东盟各 国间涉及 中药类商品的 我 关税大幅降低, 推动了中药贸易快速增长 。为此, 本文 就中草药 产 品在马来 西亚 的上 市途径及 相关法规技 术要求试 作论述 如 下。
马来西亚中药保健品进口程序及要求2007
马来西亚中药保健品进口程序及要求马来西亚全国人口约2300万,由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三大民族构成。
马来西亚属于英联邦国家,西医西药是主要的医疗手段和应用药物,传统天然药物(包括中药及保健品)在市场上占有市场份额约为20%,而且有上升的趋势。
中药在民间,特别是华人社会被认可,但并未得到政府医院及私立医院的完全接受。
只有很少几家华人经营的私立医院聘请中医师门诊并经营中药,绝大部分传统药物是通过中药店和传销商与消费者见面。
1.马来西亚药品及保健品进口的有关法律、法规共八项,马来西亚不存在因其有法律法规的管制而使我国中药无法以药物名义进口的现象。
八项法规分别为:1952年食品及药品销售法令、1984年药品及化妆品控制条例、1983年药品(广告和销售)法令、1952年**法令、专利权法令、农业法令、野生动物保护法令、商品说明法令。
2.马来西亚对我国中药及保健品的进口关税水平和非关税措施。
马来西亚对于中药的进口关税为零,保健品的关税为10%,但在马来西亚市场上销售的药品、保健品必须取得马来西亚卫生部药品监督局(DrugControlAuthority,简称DCA)的注册许可。
如无特殊疑问,海关不对中药及保健品进行海关估价,进口费用与其他产品并无区别,数量上也无限制,完全由市场需求调控。
3.马来西亚中药及保健品进口程序、要求及有关负责部门。
马来西亚没有针对中药及保健品的进口程序,涉及的政府部门包括海关(进口)、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和卫生部(药品注册)。
也没有单独的中药典。
药品检验标准为:重金属不得超过限量:铅(Pb)10ppm,砷(As)5ppm,汞(Hg)0.5ppm,铬(Cd)0.6ppm。
溶解时间不得低于:素片(30分钟),薄膜片(30分钟),糖衣片(60分钟),胶囊(30分钟),丸(120分钟)。
微生物限定量共分为四类,分别为局部用于呼吸道和皮肤贴片的制剂、口服制剂和草药制剂含有一种或者多种植物药。
4.对中药及保健品的歧视性或限制性的做法。
马来西亚药用和芳香植物及其产品的法规和贸易地位
马来西亚药用和芳香植物及其产品的法规和贸易地位1 草药需求天然生物资源,包括药用植物, 香料植物和芳香植物被广泛应用在各类型的产品中,如草药,保健添加物, 饮料,香精,香料,化妆品。
马来西亚热带雨林含有丰富的生物和化学多样性因而具有巨大的产品潜力。
2 政策法规各项政策和法规陆续实施,以确保马来西亚市场上的所有产品,特别是传统药物、辅助药物、医药品和化妆品,是安全有效且具有一定质量保证的。
药用和芳香植物产品的管理规范由药品控制委员会(DCA)制定和执行。
根据现有的框架,药品控制委员会的秘书处、国家药品管制局(NPCB)应对医药品、传统药物、保健添加物、化妆品等领域承担评估和登记责任。
同时行使对制造商、进口商和批发商的检验和许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市场前后样品的实验室分析和上市后监控等职责。
3 GMP规范所有中药和化妆品制造商均须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建立生产制造规范和内部质量控制实验室。
到2006年12月,国家药品管制局(NPCB)注册的所有传统医药产品共有16857项。
在2001年,大约有140个草药产品制造商被授予GMP的地位。
草药制造商的数量在2006年增长到161个。
4 法律法规包括《药品和化妆品管制条例》(1984)、《药物销售法》(1952)、《危险药品法》(1952)、《有毒药品法》(1952)、《药物(广告和销售)法》(1956)、《专利法》(1983)。
2001年的《药品和化妆品管制条例》(修订版)第7(1)(a)条规定,所有产品在制造,销售,供应,进口或加工出售前必须经过药品控制委员会(DCA)登记,除非该产品根据特殊条文的规定获得豁免。
注册准则:一种产品只有当它满足药品控制委员会(DCA)的所有要求,尤其是对安全、功效和产品质量的要求后,才能被注册登记。
其它指导方针:包括《马来西亚草药专论》、《草药产品标准化的指导方针》(研究和发展草药国家委员会)、《马来西亚标准/ ISO国际标准》。
中成药在国外注册上市标准和流程
中成药在国外注册上市标准和流程在国外注册和上市中成药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和遵循特定的流程。
以下是一般性的中成药国外注册上市标准和流程的概述:1. 药物安全和有效性评估:国外药品管理机构要求中成药经过严格的药物安全和有效性评估。
该评估基于临床试验数据和相关的研究结果,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治疗效果得到科学证明。
2. 药物质量和制造过程规范:国外注册上市要求中成药符合一定的药物质量标准,包括药材的采购和贮存、药物制剂的生产过程以及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规范等。
3. 申请文件准备:注册中成药需要递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包括药物的化学成分、药物质量控制、临床试验数据、药物安全性评估等。
这些文件必须详细、准确地描述中成药的成分、用途、剂量等信息。
4. 临床试验:中成药在国外注册和上市之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以证明其药效和安全性。
临床试验必须符合国际相关法规和伦理标准,并由独立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
5. 药物评审和许可:经过临床试验和申请文件的审核,国外药品管理机构将评估中成药的质量、药效和安全性,并决定是否批准其注册上市。
6. 药物上市监管:一旦中成药获得注册许可,国外药品管理机构将对其进行监管,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得到长期维护。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注册和上市标准以及流程要求。
中成药生产企业在进军国外市场前应详细了解目标市场的法规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注册策略和计划。
总之,中成药在国外注册上市需要符合特定的标准和遵循规定的流程。
药物的安全和有效性评估、药物质量和制造过程规范、申请文件准备、临床试验、药物评审和许可以及药物上市监管是常见的流程环节。
中成药生产企业应了解和遵守目标市场的相关法规要求,确保顺利地将中成药引入国际市场。
各交易所中药类、创新药上市标准
各交易所中药类、创新药上市标准中药类和创新药品是近年来医药产业中备受关注的领域,各大交易所对于这两类药物的上市标准也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交易所对于中药类和创新药品上市的参考标准。
1. 上市时间要求:各大交易所对于中药类和创新药品的上市时间要求通常较为严格。
一般来说,中药类和创新药品在投入市场前需要经过大量的研发、临床试验和获得相关审批许可,所需时间较长。
因此,交易所通常要求上市药品的开发时间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确保药品已经经过充分检验,具备一定的市场可行性。
2. 临床试验要求:中药类和创新药品的上市标准通常包括了临床试验的要求。
这是因为临床试验是新药开发的重要环节,对于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交易所通常要求上市药品的临床试验需要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包括试验设计、患者招募、试验过程和结果分析等环节。
此外,还需要提供临床试验结果的相关数据和文献支持。
3. 注册审批要求:中药类和创新药品上市的另一个重要标准是获得相关的注册审批。
各大交易所通常要求上市药品已经获得药品注册机构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药品注册证书。
这是确保上市药品合法合规、安全可靠的重要保障。
因此,企业在申请上市时需要提交相关的注册批件和证书,以证明药品已经通过相关的审批程序。
4. 创新药品的研发水平要求:对于创新药品的上市,交易所通常对其研发水平有一定的要求。
这包括创新药品的研发背景、技术创新程度、原理和药效等方面。
交易所希望能够吸引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市场价值的创新药品上市,以促进医药产业的发展和增加市场竞争力。
5. 市场需求和价值评估:交易所在审批中药类和创新药品上市申请时,通常会对市场需求和价值进行评估。
这包括了药品的疗效、市场预期和潜在销售额等方面。
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市场调研报告、销售预测和经济评估,以证明药品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潜在收益。
6. 财务和运营状况要求:交易所通常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和运营状况也有一定的要求。
各交易所中药类、创新药上市标准
各交易所中药类、创新药上市标准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各个交易所对于中药类和创新药的上市标准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参考内容:一、上市标准的概述:1. 条件:通常,交易所会要求上市的中药类和创新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药品的研发阶段、临床试验的结果以及药品的质量标准等。
2. 申请程序:上市标准通常附带有详细的申请程序。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药品的研发历史、临床试验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等。
二、中药类上市标准:1. 研发阶段:中药类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交易所上市标准可能会对研发阶段有不同的要求。
例如,有些交易所要求中药类需要处于临床试验阶段才能申请上市,而有些则要求至少通过药物临床试验第一期才能申请。
2. 临床试验结果:交易所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中药类临床试验的相关结果。
通常要求提供治疗效果和安全性的数据,包括样本大小、统计分析、主要终点指标和次要终点指标等。
3. 药品质量标准:中药类的上市标准也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的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
这包括药物的成分分析、纯度检测、生物利用度和药动学等。
三、创新药上市标准:1. 新颖性:创新药上市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求该药物的研发具有创新性。
这可能涉及到新的分子结构、新的作用机制、新的途径等。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研发和创新成果证明。
2. 临床试验结果:类似于中药类,创新药上市标准中也会要求提供临床试验的相关结果。
这包括治疗效果、安全性、副作用等方面的数据。
3. 法规和监管要求:创新药上市标准也会涉及到药品的法规和监管要求。
申请人需要满足相关的法规和监管要求,例如药品注册要求和临床试验管理规定等。
四、其他相关要求:1. 知识产权管理:交易所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方案,包括专利申请、技术保密等。
2. 产品市场前景:交易所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该药品的市场前景分析和商业计划,以证明该药品的商业可行性。
3. 资金和运营能力:有些交易所可能会对申请人的资金和运营能力有一定的要求,以确保其能够顺利进行市场推广和销售。
中草药贸易国家政策
中草药贸易国家政策
中草药贸易的国家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药品监管政策:国家对中草药的管理主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要求中草药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并经过药品监管部门的批准才能上市销售。
2.进出口政策:国家对中草药的进出口贸易实施管制,包括进口和出口的审批、关税和增值税的征收等。
这些政策旨在保护国内中草药市场,确保进口的中草药质量,并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3.税收政策:国家对中草药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其发展。
例如,对符合条件的中草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中草药产品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等政策。
4.产业政策:国家鼓励发展中草药产业,推动中药现代化。
为此,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包括对中草药产业的资金扶持、技术研发支持、市场开拓等。
5.国际合作与交流政策:随着中药在国际市场的地位不断提高,中国政府也积极推动中草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通过参加国际中草药会议、开展国际合作项目等方式,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中草药的全球发展。
总的来说,中草药贸易的国家政策旨在促进中草药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中草药的质量和安全性,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中药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马来西亚药品说明书管理规定
马来西亚药品说明书管理规定
1、马来西亚传统药物的定义
根据《药品和化妆品监管法规1984》的规定,传统药物是指在本土医学中使用的包含一种或多种动、植物或矿物质天然物质的提取物或非提取物的药品,以及顺势疗法药物。
2、马来西亚传统药物的注册
DCA现已批准实施评估传统药物的新方法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新评估方法的重点在于使用新的活性成分以及含有活性成分组合的产品。
3、传统药物中禁止使用的植物药材
马来西亚规定禁止在传统药物中使用的植物药材具体有如下:列出的植物药材以及植物药材成分,包括:
Asidosperma quebracho(白斧折木)
Atropa belladona(颠茄草)
Black nightshade(黑茄属植物)
Berberis(小檗属植物)
4、传统药物的标签和说明书标签要求
马来西亚对传统药物的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签要求,具体如下:(1)马来西亚要求所有的标签和药品说明书必须用马来西亚语或英语标注。
也可允许翻译成另一种语言。
(2)必须确保标签和药品说明书上注明了下列所有项目:
注明每片/胶囊/囊片/丸/瓶的重量(毫升/升);
注明每片/胶囊/丸/囊片中活性成分的数量/含量;
液体形式的产品(糖浆),活性成分的含量应以下列方式注明:“每___ml产品含有下列成分的提取物”
草药X=____mg
草药Y=____mg
检查并纠正所有的拼写/语法和翻译;
任何的改变和修正,应提交明确指出变化之处的标签和药品说明书草案。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全文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动植物疫病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保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药材是指药用植物、动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药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申报为药用的进出境中药材检疫及监督管理。
申报为食用的进出境中药材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进出口食品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中药材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的进出境中药材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境中药材实施用途申报制度。
中药材进出境时,企业应当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预期用途,明确“药用”或者“食用”。
申报为“药用”的中药材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材目录的物品。
申报为“食用”的中药材应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可用于食品的物品。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境中药材实施风险管理;对向中国境内输出中药材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以下简称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要求对出境中药材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以下简称出境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对进出境中药材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诚信管理等。
第七条进出境中药材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加工、经营活动,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进出境中药材安全,主动接受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进境检疫监管第八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中药材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以及进境检疫等。
第九条国家质检总局对首次向中国输出中药材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对已有贸易的国家和地区进行回顾性审查。
马来西亚上市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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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费用
一般在主板上市过程所需费用限于马币二百万至六百万之间。在创业板上市则需要马币一百万至三百万 之间的费用。这笔钱,大部分用于包销佣金或配售佣金。 上市费用的分配有如以下:专业服务费 主要顾问、律师、申报会计师、市场调查公司、股票发行公司、股份登记所、 估价公司等。 监督费用 证券监督委员会注册及处理费用、 大马股票交易所上市费用 及 公司注册局注册费用。 股票经纪费 / 包销佣金 一般为公司所发售的所有股权价值之百分之一至五 其他费用 印刷, 登刊广告, 其它费用 (在上市工作完成后才能定夺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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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过程: 首次公开招股阶段表 (主板)
概念性时间表
在主要板列表及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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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过程: 首次公开招股阶段表 (创业板)
概念性时间表
在创业板列表及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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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的主要条件/ 准则
想要在大马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应该考虑证券监督委员会的上市条件以及大马股票交易所所发出 的主板及创业板上市准则条规。
律师 律师的角色是尽职调查及验证招股说明书及其它须提交的文件。律师也须确认公司遵守马来西亚一九六 五年公司法令及其他有关的法令、大马股票交易所上市准则及引导公司在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上做出的 有所更改。律师也会准备包销协议草案及其它与法律有关的文件。
市场调查公司 市场调查公司将会准备一份深入研究有关公司经营行业的报告书。
标准 上市 注册
需求
主板 / 创业板。
必须在当地管辖权里注册,有关的公司法令及其他的法例标准须与大马有同等标准,特别是公 司治理,股东及少数股东权益的保护及收购与合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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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活性成分 (单一物质或化合物)
如维生素、矿物 质、氨基酸、脂 肪酸、纤维素等
传统用于治疗(非普通食 品)的天然成分
如紫花苜蓿(alfalfa)、 螺旋藻、蜂王浆、诺 丽果汁(Noni Juice)、 东哥阿里(Tongkat Ali)草药产品等
以普通食品为主要成分
食品成分低于 80%或者含有高 于 20%的药用的 单一或化合物的 活性成分
药物及食品的注册法规的介绍,探讨中药产品进入马来西亚市场的上市策略并提出建议,为中药产品开发马来西亚市场提供
法规支持。
关键词:中药;马来西亚;传统药物;食品;药品注册中图分类Fra bibliotek:R28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0253 - 2670(2012)12 - 2534 - 07
Discussion on product launching strategy of Chinese materia medica in Malaysia
ZOU Shi-yu, TANG Qing-tao
Infinitus China Co., Ltd., Guangzhou 510665, China
Key words: Chinese materia medica; Malaysia; traditional drugs; food; drug registration
1 药品和食品的分类 在马来西亚,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自己的健康而
选用一些膳食补充产品/保健产品来强身健体。而这 些产品大多成分复杂,而且在市面上很容易获得, 有的甚至还宣称可以治疗一些慢性疾病。很多当地 医药企业对如何在市场上合法地销售自己的保健产 品也有很多困惑。鉴于此,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 题,并让政府能快速地定性一个产品,马来西亚卫 生部在 2000 年设立了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来分类这些 介于食品与药品之间的产品(Food-Drug Interface, FDI),并协助相关负责部门去区分食品和药品。
学药不可比拟的地位。自 2010 年 1 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正式实施后,我国有越来越多的中药出口至东盟地区,其
中马来西亚是东盟进口中药的主要国家之一。相比中国比较严格的中药注册法规,马来西亚目前对于中药产品注册为传统药
物的要求不是很高,甚至部分中药产品还可能根据不同的产品配方注册为普通食品进行销售。因此希望通过对马来西亚传统
马来西亚政府要求所有在马来西亚生产、进口、 销售的药品都要在 DCA 进行登记注册[4]。若外国公 司希望产品以药品形式进入马来西亚,必须在申请 注册前指定该国的一家当地公司作为产品注册证书 的持有人,该公司将负责产品注册相关的所有事务 或所有的注册事务都要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
另外,作为以伊斯兰教为国教的国家,马来西 亚政府致力打造清真食品中心,如果中药产品可跻 身马来人市场,对于中药产品进入穆斯林人群将奠 定良好的人群基础。可见,马来西亚是中药产品进 入东盟的一个很好的起点,但近年却鲜见相关的研 究报道。因此,本文就中药产品在马来西亚上市的 相关要求和一些建议进行论述。
在马来西亚,相当一部分的中药产品注册为传 统药物(当然也有一部分作为 OTC 产品或膳食补 充剂进行注册,本文对这部分内容不进行详述)。 传统药物是指在本土医学中使用的包含一种或多 种动、植物或矿物质天然物质的提取物或非提取物 的药品,以及顺势疗法药物(为了治疗某种疾病, 需要使用一种能够在健康人中产生相同作用的药 剂)[3]。它由马来西亚卫生部下属的 BPFK 和马来 西亚药品监管机构(DCA)负责管理。
马来西亚并没有“保健食品”这种分类,产品 根据成分和比例,分别归为药品或普通食品管理。 具体分类见图 1,其中灰色边框内的产品按药品管 理,由马来西亚药品管理局(BPFK)监管;白色 边框内的产品按食品管理,由马来西亚食品安全和 质量部(BKMN)监管[3]。产品配方符合以下 3 种 情况,即纯活性成分、传统用于治疗(非普通食品) 的天然成分和食品成分低于 80%或者含有高于 20% 的药用的单一或化合物的活性成分,将被要求按药 品进行注册。若食品成分的量高于 80%,产品则归
马来西亚全国人口约 2 800 万,马来人占 50%, 华人占 24%,其余多为具有印度血统和本土人。不 同民族对于医疗手段及药品的选择各有传统和偏 好。总体来讲,西医和西药还是马来西亚主要的医 疗手段和应用药物。
作为东盟的创始国之一,马来西亚也是东盟中 进口中药的主要国家。马来西亚对中药(食品或传 统药物)的关税为零。如无特殊质疑,海关不会对 中药产品进行海关估价,数量也无限制[1]。2010 年 1 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正式实施,中 国与东盟各国的中药类商品的关税大幅降低,推动 了中药贸易快速增长。2010 年中国对东盟中药出 口额同比增加了 28.05%,高于我国中药出口年平 均增幅 6%[2]。
食品成分 量高于 80%的 产品
图 1 药品和普通食品的分类指引 Fig. 1 Classification guidelines of drugs and food
为普通食品进行管理。但根据笔者经验,如果产品 中中药成分不超过 20%,但是产品中添加了其他功 效较强的非食品成分(如维生素),或者中药本身 活性很高,则这些产品很可能会被要求按药品进行 注册。 2 药品 2.1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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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药 Chinese Traditional and Herbal Drugs 第 43 卷 第 12 期 2012 年 12 月
中药产品在马来西亚上市的相关要求及建议
邹士玉,唐青涛
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665
摘 要:中医药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的瑰宝,中医是一套区别于西方医学的独特理论体系,在此指导下的中药产品具有化
收稿日期:2012-08-21 作者简介:邹士玉(1980—),女,工程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保健食品开发。Tel: 13826113151 E-mail: yoyo_zou@
中草药 Chinese Traditional and Herbal Drugs 第 43 卷 第 12 期 2012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