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厂修安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船舶进厂修理的规章制度

船舶进厂修理的规章制度

船舶进厂修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舶在进厂修理过程中的行为,保证修理质量和船员的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进入船厂进行修理的船舶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船舶进厂修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进厂手续第四条船舶进厂修理前,应提前向船厂管理部门递交申请,并报备相关手续和资料。

第五条船舶进厂前,应进行全船的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船舶管理部门。

第六条船舶进厂修理前,船舶应配备充足的消防、救生设备,并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无损。

第三章修理工作第七条船舶在进入船厂后,应遵守船厂的规定和相关安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船舶进厂修理期间,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修理工作,确保修理质量。

第九条船舶进厂修理期间,严格执行船舶维修计划,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

第十条船舶在进厂修理期间,如需更换零部件或购买材料,应提前向船厂管理部门备案申请。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船舶进厂修理期间,应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船员和工人的安全。

第十二条船舶在进厂修理期间,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安全无事故。

第十三条船舶在进厂修理期间,严禁在船舶上进行明火作业和其他危险作业。

第五章资料归档第十四条船舶进厂修理期间,应对所有的维修记录和重要资料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查阅。

第十五条船舶进厂修理结束后,应向船厂管理部门报备修理情况和维修记录。

第十六条船舶进厂修理结束后,应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修理情况和质量。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七条船舶在进厂修理过程中,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规的行为,船舶将被要求立即停止修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船舶进厂修理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船厂管理部门,如有变动将提前通知相关船舶。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将另行发布。

舰船修理安全管理制度

舰船修理安全管理制度

舰船修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舰船修理过程中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舰船修理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舰船财产的安全,确保修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舰船修理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船厂、修理厂、船舶维修队等单位和舰船修理工程师、船舶技术人员等个人。

第三条各单位和个人在进行舰船修理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确保舰船修理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各单位应当设立舰船修理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舰船修理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舰船修理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风险、汇报安全情况、处理安全事故等。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负责舰船修理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或岗位,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船舶修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应当参加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八条在进行舰船修理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每一项工作都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在进行高空作业、火灾防范、电气设备维护等高风险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条在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防火措施,确保作业场所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在进行舱室清洁、通风作业时,必须检查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在进行舰船起重作业时,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起重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在进行舰船试航前的检验和调试工作时,必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和验证,确保舰船能够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舰船修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船舶修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杜绝违规操作。

船舶修造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修造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船舶修造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修造过程中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度(1)建立健全船舶修造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3)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船舶修造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对从事船舶修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3.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对船舶修造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设备,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

(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4. 安全操作规程制度(1)制定船舶修造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3)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5.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事故或险情,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谎报。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对事故责任者,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 安全防护设施制度(1)船舶修造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警示标志等。

(2)加强对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

(3)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修造项目。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船舶修理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船舶修理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船舶修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中一些主要的规定包括:
1. 修理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开始修理作业前,必须对修理区域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危险物品和障碍物。

必要时,应设置防护栏杆和紧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的安全。

2. 安全设备的使用:在船舶修理作业中,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

同时,应使用安全绳索、安全网和警示标语,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3. 危险品和火灾防范:船舶修理现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险品。

同时,必须保持修理区域的良好通风,并配备灭火器材和防火器材,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紧急情况。

4. 安全培训和配备:所有参与船舶修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修理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

此外,必须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修理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 事故报告和调查:如果发生任何事故或伤害事件,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和记录。

同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提高船舶修理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防止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船舶修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船舶修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三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三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船舶作为一种特殊的运输工具,必须满足一系列的安全要求。

其中,防火防爆是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之一。

为了规范船舶的防火防爆管理,保障船员和货物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船舶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本规定依据《船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船舶防火防爆管理。

第三条船舶防火防爆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和控制火灾和爆炸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长、船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都有责任遵守本规定,并积极参与船舶防火防爆管理工作。

第五条船舶的防火防爆管理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系统的原则进行,充分考虑船舶的特殊性和风险特点。

第六条进行船舶防火防爆管理应当根据船舶的类型、用途和运营条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船舶防火防爆管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施的配置和维护、火灾和爆炸的预防措施、火灾和爆炸的应急预案、船员的防火防爆培训等。

第二章防火设施的配置和维护第八条船舶应当根据其类型和用途合理配置防火设施,保证其防火防爆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船舶的防火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消防设备、消防通道、防火墙等。

第十条船舶的防火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船舶的防火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火灾和爆炸的预防措施第十二条船舶应当根据其类型、用途和运营条件制定相应的火灾和爆炸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船舶应当配备相应的监测和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和爆炸危险。

第十四条船舶应当严格控制火源和爆炸源,禁止在船舶上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品。

第十五条船舶应当定期进行火灾和爆炸危险源的检查和清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火灾和爆炸的应急预案第十六条船舶应当制定火灾和爆炸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七条船舶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和爆炸的报警程序、人员疏散的路径和方法、火灾和爆炸的扑救程序等。

2023年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修理行业的安全管理,保障船舶修理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船舶修理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船舶修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船舶修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控制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应有的安全技能。

第二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船舶修理作业前,应先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设备、场所、作业环境等,确保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六条船舶修理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确保个人安全。

第七条船舶修理作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擅自修改修理方案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第八条船舶修理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搭设安全网、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事故应急管理第九条船舶修理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做出应对。

第十条发生船舶修理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警。

第十一条船舶修理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专业人员,及时进行伤员救治,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船舶修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船舶修理单位,相关部门有权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包括责令停产整顿、暂停营业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船舶修理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

第十五条对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船舶修理事故,责任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海事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前言为加强船舶修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维修作业的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1.船舶修理必须依照所属国家和国际标准进行,并经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参加航行。

2.在船舶修理过程中,必须重视安全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操作,确保维修人员人身安全和修理质量。

3.在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应符合有关的国家规定,维修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操作,不得越界作业。

4.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参与维修工作。

二、安全管理1.施工前,必须先进行场地检查,确认维修场地是否安全,配备是否到位,并按要求指派专门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

2.所有参与维修工作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手套、防护鞋、防护眼镜、口罩等,并穿着合适的鞋子。

3.禁止在有毒、有害气体或油污等环境下工作,工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维修人员不得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使用切磨机、电焊等设备。

5.在钩车或起重设备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钩绳、吊具等设备可靠,以免发生事故。

6.维修人员需要进入沉船、三角巢等狭小或危险区域时,必须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安全规定操作。

三、环保管理1.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废物和污染物必须及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维修涂料等环保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含有毒害物质的材料。

3.在维修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废气、废水和废渣的排放,确保环保要求。

四、卫生管理1.维修现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害垃圾的环境。

2.当有危害健康的化学品或污染物质时,应在船舶周边进行管控措施,以避免对环境及人员健康造成影响。

3.维修以后,以及所有废弃物必须进行清理、消毒和妥善处理,确保卫生、安全、环保三方面符合要求。

五、责任及处罚1.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失或造成人身伤害,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2.违反所属国家和国际标准进行船舶修理的,将被停止船舶修理资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船舶作为海上运输的重要交通工具,常常会碰到需要维护和修理的情况。

然而,海上环境与陆地环境存在很大的不同,船舶的修理维护具有显著的不安全性和多而杂性。

因此,建立完善的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船舶安全的必要手段。

二、定位本规定是为了规范船舶修理行业安全管理行为,确保船员、船体、设备和货物的安全,保障航海安全,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有关规定,规范船舶修理行业安全生产行为,促进船舶修理行业的健康进展。

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外全部从事船舶修理与维护的企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在船舶修理中涉及的其他涉船单位和个人。

四、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方案在船舶修理之前,修理企业应当编制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包括人员配备、设备和工具的选择、操作技术和安全措施、应急处理等各方面内容。

2. 安全人员对于每个船舶修理工程,修理企业应当布置专职的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管工程期间的安全事宜,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评估并更新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员必需对待修理的船舶、修理设备和工具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行必要的措施削减风险。

3. 人员资质船舶修理企业应当对修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有充足的资质和技能在操作中处理突发事件,和在紧急情况下实行有效的应急措施。

全部在修理中操纵船舶和设备的工作人员,必需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4. 原则在船舶修理项目中,保护人身安全和供给安全工作环境应是首要的考虑。

假如安全、环境和质量不能得到保障,维护和修理工程则不能够进行。

5. 安全检查需要的设备修理企业必需供给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工具,并经过检验、保养和维护和修理,确保其运转适时、安全牢靠。

除了一般性的工具和设备外,如救生艇、救生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也应当作为船舶修理的基本配备。

6. 职责和义务船舶维护和修理企业必需要遵守全部的安全规定和法律法规。

企业还应承当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培训,订立安全规定、工作计划和安全内部监管,维护设备的良好状态,以保障船舶修理工程的安全高效进行。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4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4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船舶修理过程中的安全,防止船舶修理过程中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厂船舶修理过程中各种工程部位作业的防火、防爆安全要求。

三、定义1、危险因素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2、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3、热工作业仅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热工、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四、管理要求1、舶修理之前,厂方与船方需签定消防安全环保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2、按协议承担特定安全责任的一方,必须负责制定安全措施。

3、为确保修船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厂方、船方代表和负责该船的安全、防火人员,负责对该船安全、防火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船舶修理前,船厂须将安全要求和必要的资料提供给船方,船方要向厂方提供如下资料:船上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各种危险物的品种、数量、特性、存放部位;船上消防设备的可用性,消防控制站的位置,以及防火控制图、油舱油柜分布图;船上可能引起危险的环境或修理部位、修理项目以及可能导致事态的隐患处所。

5、按工程项目或修理性质的危险程度,须做到如下基本要求:1)对存有刨花、油漆废料、废棉纱等处所和在蒸气管道、其它散热表面附近或存放过油类等易燃物品的材料处所,要设置防火警告牌。

2)对电气设备要标明“无关人员不得触摸和私自接通电源”等字样。

3)所有焊接和切割人员,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未经作业许可,不得在船上任何部位进行焊接和切割。

4)进入油、水舱柜、管隧道、隔离舱或类似上述的密闭舱室时,要采取如下措施:通风换气、并按测氧、测爆要求检测合格;要有监护人员进行监护;在进舱的入口处挂好进舱卡;铺设好照明设施5)要标明船上警报设施的种类,一旦发现火情,船上所有人员应迅速投入下列活动:要尽早发出消防警报,并以最快的办法通知安监部值班室;使用合乎要求的灭火器灭火。

采取隔离、降温、抑制等防止火焰蔓延的措施。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修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修理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和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船舶修理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修船厂、修船码头、船舶修理服务机构等。

第三条船舶修理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安全常识,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了解修船作业相关安全规定,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岗位,负责船舶修理作业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编制并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安全流程和操作规定。

第六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做好事故防范工作,设立事故预防检查制度,定期对修船设备、工艺流程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

第八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保证修船设备和工具的良好状态,使用符合标准的材料和配件,并建立相应的采购和验收制度。

第九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建立船舶修理作业过程中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人员安全和船舶设备的完整性。

第十条船舶修理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滑鞋等,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作业。

第二章船舶修理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制定船舶修理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安全流程和操作规定。

第十二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船舶修理作业环境的安全和整洁。

第十三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修船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四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建立修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制度,定期对修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船舶修理作业单位应建立修船材料的质量控制制度,采用符合标准的材料和配件,严禁使用劣质材料和假冒伪劣产品。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在船舶维修、保养、修理过程中,为保障工作人员和船舶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维修管理制度:明确船舶维修的组织机构、负责人员及其职责,并规定了维修的程序和工艺要求。

2. 人员安全管理:制定必要的培训计划和安全教育,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并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3. 岸基设施安全管理:对维修作业场所进行安全评估,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作业的顺利进行。

4. 船舶维修工具和设备管理:确保维修工具和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正常运行,定期维护和检查,以及防止错误使用。

5. 危险品管理:制定危险品的使用和储存规定,遵守相关法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危险品泄漏和事故发生。

6. 火灾和爆炸防护:制定火灾和爆炸防护措施,确保船舶维修作业的安全和船舶的防火措施的有效性。

7. 废物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定废物管理和环境保护规定,包括船舶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油、废气等的处理和处置。

8. 事故调查和应急预案:明确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调查程序,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通过执行这些规定,可以保障船舶修理作业的安全性,预防事故和污染发生,并确保维修作业的高效和质量。

第 1 页共 1 页。

坞修船舶安全管理规定(3篇)

坞修船舶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坞修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坞修的船舶,包括但不限于客船、货船、油船、化学品船、液化天然气船等。

第三条坞修船舶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船舶在坞修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代理人和坞修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应当:(一)明确船舶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二)对船舶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要求;(三)加强对船舶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四)配合坞修单位做好坞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船舶代理人应当:(一)了解船舶安全状况,向坞修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二)监督坞修单位执行安全规定,确保船舶安全;(三)协调解决坞修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第七条坞修单位应当:(一)建立健全坞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二)对坞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三)对坞修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四)制定应急措施,应对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船舶在进入坞修前,应当进行以下安全检查:(一)船舶证书和船舶状况;(二)船舶设备性能;(三)船舶消防、救生设备;(四)船舶人员配备。

第九条坞修单位在接收船舶时,应当:(一)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船舶符合安全要求;(二)对船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三)制定坞修安全作业方案。

第十条坞修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安全规定:(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二)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三)禁止在危险区域作业;(四)禁止酒后作业。

第十一条坞修单位应当对以下环节进行重点管理:(一)船舶进出坞;(二)船舶停泊;(三)船舶装卸;(四)船舶检修。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一、导言船舶修理工作是船舶运营维护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船舶修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工人的安全与健康,必须建立起完善的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船舶修理作业的相关人员,包括船舶修理工人、监管部门以及相关船东和修理厂。

三、安全责任1. 船东有权利和义务确保船舶修理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负有组织和管理修理工作的责任。

2. 修理工人应遵守船舶修理安全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修理作业准备1. 在开始修理工作前,修理厂应对修理场地、设备及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2. 所有参与修理工作的人员都应接受岗位培训,了解工作规程以及应急措施。

3. 在修理现场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并配备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

五、修理作业执行1. 修理工人应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2. 在进行焊接、切割等高温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采取防火措施。

3. 修理工人应随时保持现场的清洁与整理,确保通道畅通,防止杂物堆积。

4. 对修理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完好有效。

5. 停电、断电等工作操作前需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电气事故。

六、危险物品处理1. 修理现场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2. 对于因修理需要使用的危险物品,应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必要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

七、紧急事故处理1. 修理厂应配备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2. 修理工人在发生紧急事故时,应迅速采取适当的避险措施,并及时报告事故。

八、安全监督与检查1. 监管部门有责任对船舶修理工作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确保修理工作的安全进行。

2. 修理厂应定期对修理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九、安全培训1. 修理厂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修理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参与培训的修理工人的情况。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船舶修理安全管理,保障船舶修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船舶修理质量,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船舶修理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坞修、小修、检修、改装性修理等。

三、组织管理1. 企业成立船舶修理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船舶修理安全管理工作。

2. 船舶修理项目负责人为船舶修理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船舶修理安全管理工作。

3. 船舶修理项目安全员负责船舶修理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安全措施1. 人员安全(1)船舶修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船舶修理人员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3)船舶修理人员应熟悉船舶修理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作业。

2. 设备安全(1)船舶修理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

(2)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栏、消防器材等。

(3)船舶修理过程中,应确保设备运行正常,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3. 施工安全(1)船舶修理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2)船舶修理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内容。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施工人员通行安全。

4. 环境安全(1)船舶修理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如合理处置废弃物、控制噪音等。

(2)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防止因杂物堆积引发事故。

五、安全检查与考核1. 船舶修理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船舶修理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船舶修理项目负责人每月对船舶修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安全员进行考核。

3. 对违反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船舶修理是指对船舶进行维修、更换、升级和改装等工作,为保障船舶修理过程的人员和财产安全,以及船舶的技术水平和运输安全,国家对船舶修理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本章主要规定船舶修理的基本概念和管理原则。

船舶修理需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船舶修理过程中的人员、财产和环境安全。

第一条定义1.船舶修理:是指对船舶进行的维修、更换、升级和改装等工作。

2.修理单位:是指从事船舶修理工作的单位。

3.船东:是指船舶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

第二条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环保、节能、资源化,促进可持续发展。

3.合法、公正、诚信、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章组织管理本章规定了有关船舶修理单位的资质、人员、设备等的要求,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确保船舶修理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资质要求1.修理单位必须具有建立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能力,具备合格的船舶修理人员和设备,确保船舶修理的安全和质量。

2.修理单位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法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运作。

第四条人员管理1.修理单位必须配备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船舶修理人员。

2.船舶修理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

第五条设备管理1.修理单位必须配置合格的船舶修理设备和设施,确保设备安全、完好。

2.修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质量管理1.修理单位必须建立和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船舶修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2.修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评估,确保修理后的船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章安全管理本章规定了船舶修理过程中的安全措施,重点安排了安全监控和应急预案的建立,确保在船舶修理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有效处理。

第七条安全措施1.修理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确保这些措施可以落实到位。

2.修理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体系,监控并控制船舶修理范畴内的各种危险情况。

船厂修造船安全管理制度

船厂修造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船厂修造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度(1)船厂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的安全职责。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

(3)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人的安全负责。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船厂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殊工种、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船厂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措施。

(2)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行业安全标准。

(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4. 安全检查制度(1)船厂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2)安全检查应覆盖生产、施工、设备、消防、用电等各个方面。

(3)安全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

5.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责任。

(3)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 应急预案制度(1)船厂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三、安全奖惩制度1. 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3. 对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船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船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补充修订。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船舶修理安全管理的措施及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管理。

2管理部门2.1安全环保部:是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管理规定和安全施工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____项目部:具体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2.3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业务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3管理内容及要求3.1船舶入厂3.1.1由项目部组织生产部、安环部、设备动力部联合对船舶进行联检,联检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生活垃圾是否清理下船;机舱舱底水、污油柜、污水柜及锚链舱内之残水必需在进船厂前处理完毕。

消防系统是否有效;灭火器是否齐备有效。

(根据船方提供的消防台账)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应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船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设备设施易损件完好情况,必要时拍照留存。

是否有需要厂方保管的贵重物资。

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放射源等项目的报备情况。

3.1.2船舶停靠后,安全环保部要及时与船方签订《修船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厂船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3.1.3船舶停靠后,生产部要及时按排专人实行____小时看护。

上船人员必须持入厂证或工作证,登记后方可上船。

3.1.4船方应提供在厂期间船员名单,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船员到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告知培训,办理入厂证。

3.2安全施工准备3.2.1所有班组、施工队必须实行每天工作开始前的安全交底制度。

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检查所用的工属具的状态,并确保其良好。

3.1.2对于高处作业工程,施工人员应检查脚手架,并确认合格方可施工。

3.2.3对于动火作业工程,施工人员应确定经过审批并保持审批合格状态方可施工。

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后应及时撤消许可。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船舶修理是保证船舶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船舶性能和功能正常发挥的关键工作。

为了保障船舶修理工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各国航海管理机构纷纷制定了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修理作业的组织与管理船舶修理作为一个复杂的工程过程,需要有一套科学的组织与管理体系。

修理工作的组织应合理分配人员和资源,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管理工作则包括对修理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规定和技术标准,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二、修理现场的安全措施修理现场是船舶修理工作的核心,也是安全风险最高的地方。

为了保障船舶修理现场的安全,规定中对于修理场地的选址、环境和设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同时,对于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和应急措施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三、修理材料和设备的管理船舶修理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对于修复船舶的质量和安全性有着重要的影响。

规定中对修理材料和设备的管理提出了要求,包括材料的使用、储存和保管等方面。

同时,对于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查也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四、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要求修理船舶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熟练的操作人员,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规定中对修理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相关证书的取得和更新、技术培训的频率和内容等方面。

通过合理的培训和资质要求,可以提高修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保证修理过程的安全性和质量。

五、事故处理和安全管理船舶修理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事故和意外情况,对于这些情况的处理需要有一套科学有效的方法。

规定中对事故处理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报告程序、调查程序和救援程序等方面。

同时,规定中还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要求,包括安全检查和安全记录的要求,以及应急预案和演练等方面。

总结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是保证船舶修理工作安全性和高效性的重要依据。

通过合理的组织与管理、现场安全措施、材料和设备的管理、人员培训和资质要求、事故处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可以保障船舶修理工作的安全进行。

船舶航修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航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航修安全管理,保障船舶航修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船舶航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船舶航修作业的人员、船舶以及航修场所。

第三条船舶航修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船舶航修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船舶航修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船舶航修管理部门负责船舶航修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船舶航修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船舶航修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船舶航修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船舶航修前安全检查(一)航修前,船舶航修管理部门应当对船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

(二)检查内容包括:船舶结构、设备、仪器、船舶航修场地等。

(三)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船舶航修安全。

第八条船舶航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航修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滑鞋等。

(二)航修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禁止在船舶航修作业过程中饮酒、吸烟、违规操作。

(四)航修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九条船舶航修作业现场管理(一)航修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防止杂物、油污等影响航修作业。

(二)航修作业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确保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扑救。

(三)航修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船舶航修作业人员培训(一)企业应当对航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二)航修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章船舶航修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一条船舶航修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船舶航修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船舶航修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航修作业现场安全状况、航修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等。

第十三条对违反船舶航修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船舶修造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修造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船舶修造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船舶修造厂、车间、班组及全体员工。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2)各部门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生产现场安全。

(3)员工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

2. 安全教育培训(1)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3.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现场安全。

(2)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工具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3)加强对高空作业、焊接、切割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 防火、防爆管理(1)严格执行防火、防爆规章制度,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2)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爆炸事故的能力。

(3)禁止在禁火区域吸烟、使用明火,严禁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应急救援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明确救援职责和程序。

(2)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 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四、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对各部门、车间、班组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船舶厂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船舶厂修(检修)的安全管理规定,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是进厂修理或在港检修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厂修船舶还应遵守船厂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船舶厂修(检修)由船长对全船的安全工作负责,大副、轮机长要对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机务代表要积极支持全船的安全工作并有权对安全工作提出要求和督促检查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船舶进厂后,机务代表应会回船长与厂方联系,明确安全工作有分工与配合事项。

凡是厂修项目,船方不得擅自返包;否则发生的人身伤害意外不作工伤处理。

厂修项目如需船方配合的,必须按照本规定,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才能予以配合。

第五条船舶进厂,船长要负责对厂方所提供的舷梯等设施进行安全确认,舷梯必须有护栏,踏板牢固可靠,防滑,下设安全网和有足够的照明。

第六条无舷墙的船舶上船台后,应立即在船边设置防护绳。

第七条船员在作业现场和坞底工作必须戴安全帽。

登高作业和舷外作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和穿防滑鞋,工具传递用工具包或吊具容器并检查跳板是否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第八条船员在进行除锈保养时,应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要戴护镜和口罩。

第九条在机舱作业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帽。

进行吊装
作业要专人指挥、吊索具及起重设备必须安全可靠,不得超负荷。

第十条船员因其他事上、下船时,要认真观察作业现场,严禁在有高空作业的下方以及起重吊臂下通过,以防高空落下的物体击伤人。

第十一条交叉作业时,双方负责人事先要就安全事宜进行协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做到“三不伤害”。

第十二条船员在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和试运转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身体任何部位接触正在运转的部件。

第十三条船员在检查油柜,曲轴箱或清洗油仓,水柜等舱柜时,应事先加强通风,有专人负责看护联络,防止人员窒息或中毒。

使用的照明必须是安全、可靠的低压防爆灯。

第十四条机舱花铁板因工作和维修需要拆除的,须留出人员通道或搭跳板,并确认已固定安全右靠(宽度不应少于400MM),并有足够的照明。

第十五条船舶修理任何电线及电器设备,应切断电源.拿掉熔断器,并在电闸处挂上警告牌,修毕通电前,应先查看这一线路有无他人在工作,确认无误方可装上熔断器合上开关。

凡电闸处挂上警告牌,任何人不得擅自送电。

第十六条对一时无法修复的线路和电器,要采取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明火作业前应清理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

动火时要专人携带灭火器材看护。

密切注视舾装
材料受热变化,避开电器线路。

确需在电器线路附近动火,应切断电源,必要时移开电线,工作完毕后,确认无火灾隐患时,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如需对油舱进行明火人作业,应进行通风和清洗,同时,申请有关部门测爆,经测爆符合安全标准方可进行。

在作业时应有专人看护,灭火器材到位,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十九条无论厂修或检修船舶,每天工作和每项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清除甲板(机舱花铁板)梯道上的油污和杂物。

冬季应及时清除甲板,梯口及跳板的冰和积雪。

第二十条在坞台上废弃物集中存在指定容器内,严禁将任何废弃物抛向舷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