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配备方案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秩序,确保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渔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渔业生产、捕捞、养殖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渔业生产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渔业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设施、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四、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渔业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渔业生产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渔业生产单位应定期检查、维护船舶、设施、设备,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渔业生产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第十四条严禁在渔业生产活动中违章操作、违规作业。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五条渔业生产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渔业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渔业生产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评估,评估安全生产状况。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八条发生渔业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九条渔业生产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对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
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正文:---------------------------------------------------------------------------------------------------------------------------------------------------- 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997年6月2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第一条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辖海洋捕捞、浅海滩涂养殖的船舶、设施、人员以及进出本市沿海渔港和渔港水域的渔业船舶、设施及其所有者、经营者。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青岛市及沿海县级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市和沿海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有效证书、证件,配齐消防、救生、助航、信号等设备,配备海图、航行记录,配足合格船员。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不得从事渔业生产作业:(一)证书、证件不齐或过期;(二)航行、信号、救生、消防、通讯设备及锚、缆、封仓等属具不齐或失效;(三)船体、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要求;(四)违章尚未结案;(五)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形。
严禁渔业船舶超载、搭客和装载危险品;禁止渔业船舶擅自改变作业性质。
第八条渔业船舶的船名、船号、船籍港经批准后,必须按规定刷写、固定标记;更改船名、船号、船籍港,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核准。
第九条渔业船舶系岸或锚泊,必须按规定配备驾驶等值班人员,以保证安全和随时操纵,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防火、防盗、防冻。
安全生产机构人员配备
安全生产机构人员配备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需要配备一定的安全生产机构人员。
下面是针对这一问题的一份500字的配备方案。
安全生产机构人员配备方案:一、管理人员:1. 安全总监(1名):负责企业整体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 安全副总监(1名):协助安全总监进行安全工作,并负责替代安全总监在其职位之外脱发生活。
3. 安全主管(2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管理和指导。
4. 安全监督员(4名):负责对生产现场进行巡查、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报告。
5. 安全培训员(2名):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讲解。
二、技术人员:1. 安全工程师(2名):负责对工艺、设备和施工等环节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
2. 安全检测员(4名):负责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测和监控,确保环境安全。
3. 安全设计员(2名):负责对新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确保新建项目的安全性。
4. 安全技术员(4名):负责对生产线、设备及工艺进行安全技术支持和指导。
5. 安全维修员(4名):负责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
三、监督人员:1. 安全监督员(5名):负责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2. 安全巡查员(5名):负责对生产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
四、总结:通过上述人员配备方案,能够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组织和管理。
同时,还能够从技术和监督方面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和增加相应的人员岗位,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更好的保障。
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防范化解渔业安全生产风险,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关于印发〈渔业安全生产“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县渔业安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省、市、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强化安全源头监管,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渔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守住渔业高质量发展安全底线。
二、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统筹推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要求,集中力量在重点停泊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完成精准整治,对异地挂靠渔船、涉渔乡镇船舶、涉渔“三无”、内河船舶进拉网式排查,查清底数,查清关系,理清管理责任,序时完成整治目标,规范养殖船舶管理,消除养殖船舶安全监管盲区。
强化渔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
三、时间进序和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15日前)制定宣传方案、印发整治通告、向渔民发放检查清单,做好宣传工作。
(二)封船整顿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摸清“四类船舶”底数,查清关系、理清管理责任,排查出的“四类船舶”分类存放。
对所有捕捞渔船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召回,封停管理,实行渔船管理包干制度,严格落实渔船管理备案制度。
(三)集中整改阶段(2023年6月至8月)全面实施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组织管理,建立健全渔船管理责任管理体系。
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和船员教育培训工作,督促船东船长落实渔业安全主体责任。
对异地挂靠渔船、涉渔乡镇船舶、涉渔“三无”船舶、石梁河水库、安峰山水库等滞留船舶进行分类处置,所有内河船舶实行指定作业区域生产。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8•【字号】舟政办函[2010]38号•【施行日期】201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舟政办函【2010】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舟委〔2010〕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创新渔业安全管理模式,努力建立健全防范渔业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区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明确责任目标,做到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渔业行政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和指导责任。
各渔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具体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进一步明确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船东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和落实船长作为渔业船舶海上作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尤其是对造成渔业船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应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渔业安全生产是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为了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渔业生产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将围绕以下八个方面展开详细阐述: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渔船安全技术与装备、作业人员培训与教育、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以及安全生产宣传与教育。
一、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通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等措施,确保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同时,要加强对渔业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推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二、渔船安全技术与装备提高渔船的安全技术与装备水平是减少渔业生产事故的重要手段。
要加大对渔船安全设施的投入,确保渔船配备齐全的安全设备,如救生设备、消防设备等。
同时,要推广使用先进的渔船技术,提高渔船的稳定性和抗风浪能力,降低渔船在恶劣天气下的安全风险。
三、作业人员培训与教育加强渔业作业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是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关键。
要定期组织渔业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同时,要加强对渔业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确保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渔业生产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要加强对渔业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管,确保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五、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是应对渔业生产事故的重要保障。
要根据渔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强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救援措施和资源保障等内容。
同时,要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渔业生产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是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篇)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要求:(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按有关规定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要求;(四)配备渔业船舶安全设施和渔业作业防护用品;(五)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船舶外来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经营业主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____实施交通、生产各项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并履行下列安全生产措施:(一)出航前,对渔业船舶进行安全检查;(二)在出航期间应当保持通讯畅通,保证船位监控仪处于开机状态,及时报告船舶动态;(三)执行安全值制度和航行、作业及锚泊的各项规则,做好航行日志的记录工作;(四)遇有大风时,应当及时____渔业船舶靠岸;(五)督促船员在作业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理工伤保险;(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了解渔船和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四)对渔业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正意见,在安全隐患未排除时,有权拒绝上船作业;(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依法要求赔偿;(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有关交通、生产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服从管理;(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四)参加事故抢救和救援;(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发出求救信号,以最迅速的方式将出事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救助要求及发生事故的原因,向____、海事管理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村民委员会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____报告。
2024年渔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4篇)
2024年渔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为认真____省、市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第四季度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重大事故发生,为____“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渔业安全生产环境,全面实现今年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点部位的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进一步推进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净化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人员组成我局组成两个检查组,分别于____月底至____月初和____月中旬组织两次检查,组长由县局分管领导和县大队长担任,成员从大队各股、中队抽调。
三、工作步骤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即日起,至今年____月____日结束,分三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目标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由县渔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执法人员和渔船检验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汇报阶段(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四、检查内容在组织开展全面大检查的基础上,围绕____全省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漳州市《____年创新工作和重点项目立项分解》(漳海渔[____]____号)要求,推进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渔船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组织实施大检查,强化督促协调,全力推进全县渔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落实。
五、检查重点渔船持证和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备、AIS自动识别系统配备情况,CDMA手机升级换代情况,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船员配备、持证情况以及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等。
六、检查方式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检查,执法大队加强敏感水域和事故多发水域的巡查工作。
渔业安全生产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制度渔业安全生产制度大全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维护渔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西湖水域、西溪湿地水域以及城市河道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开展渔业资源保护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由市渔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有关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渔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渔业资源保护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渔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水利、环保、海事、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公安、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地方特色渔业品种名录由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鼓励、支持开展本市地方特色渔业品种的基础性、应用性科学研究。
第七条本市实施重要渔业水域严格保护制度。
重要渔业水域名录、类型、范围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八条禁止在重要渔业水域范围内设置新的排污口。
已有的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应当达到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要求。
在重要渔业水域范围内进行水工建设、疏浚航道、勘探、建设锚泊地、爆破、采砂、排污等作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前应当征求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前款作业对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有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预防和补救措施,并接受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对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国有渔业资源损失的,渔业主管部门有权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一、方案背景与目标随着渔业发展的进一步推进,渔业安全生产面临更加复杂多变的形势和挑战。
为了确保渔业生产的安全稳定,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以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1. 确保渔业生产安全,降低渔业安全事故发生率;2. 加强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3. 建立健全渔业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4. 提高渔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内容与措施(一)加强渔业安全教育和培训1. 组织开展渔业安全培训,加强渔民安全意识和技能的培养,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2. 宣传渔业安全知识,通过各种形式向渔民普及常见渔业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方法;3. 加强渔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强调对生命财产的珍惜和尊重。
(二)加强渔业生产安全监管1. 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监管机制,加大对渔业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渔业生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2. 加强对渔船和渔具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 定期开展渔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渔业安全隐患。
(三)加强渔业事故应急管理1. 建立完善渔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渔业事故应急机构的职责和工作流程,提高应急响应速度;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渔业事故联合应急指挥体系,提高事故应急处理效能;3. 组织开展渔业事故应急演练,提高渔民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渔业安全责任体系建设1. 渔业生产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2. 加强对渔业生产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责任意识;3. 建立渔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制度,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相结合。
三、工作计划与保障措施(一)工作计划1. 第一年:开展渔业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完成安全责任体系建设;2. 第二年:加强渔业事故应急管理,建立完善渔业事故应急预案和机制;3. 第三年:加强渔业安全监管,提高渔船和渔具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方案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方案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渔业是我国重要的第一产业之一,涉及着广大渔民的生活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然而,由于自然环境的不确定性和渔民个人素质的参差不齐,渔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很高的安全风险,严重威胁渔民的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
因此,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科学有效的措施,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渔业安全生产的现状和问题1.渔业生产安全事故频发,伴随着损失惨重。
2. 渔民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知识欠缺,防范意识淡薄。
3.渔业生产环节中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4.监管机构执法不严,责任不落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
三、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和目标1.原则(1)落实以人为本的总体观念,重视人的因素,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保护好渔民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2)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强调预防为主,并以整改措施为中心,从根本上解决渔业安全问题。
(3)全方位推进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各方面工作的协调配合。
(4)依法严管严惩,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
2.目标(1)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降低事故致死率。
(2)提高渔民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3)完善渔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
(4)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渔民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5)推动渔业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依法行政的监管机制。
四、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1.渔业生产安全责任制(1)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和生产责任。
(2)配备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加强对渔民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1)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
(2)加强对渔船、渔具、渔网等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渔业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渔业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渔业部门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各渔港、渔船、渔场、渔业企业等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1. 渔业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渔港、渔船、渔场、渔业企业等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 渔业生产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渔业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渔业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渔业生产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渔业生产人员应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渔业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各渔港、渔船、渔场、渔业企业等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渔业生产人员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 渔业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渔业部门。
2. 渔业部门应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3. 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七、奖励与处罚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渔业部门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农村渔业安全生产方案
农村渔业安全生产方案背景随着现代化技术的进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渔业已成为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渔业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农民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制定科学的安全生产方案是农村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目的本文档旨在通过制定一项科学的农村渔业安全生产方案,提高农民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农村渔业可持续发展。
主要内容本文档将围绕以下几点展开安全生产方案的制定。
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在实现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组织架构是保障农村渔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在组织结构上,应设立牵头机构、协调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形成从上至下紧密联系的安全管理网络。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责任和规范操作。
同时,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为农民工人提供全面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和评估服务,避免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是保障农村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应落实安全环保、消防安全、劳动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要求。
还应采取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相关工作环节的安全。
健全应急预案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危险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及各工作岗位应急处置职责。
同时,应组织开展危险识别、评估与管控,提高应急处置效能,降低应急事件对农村渔业带来的影响。
加强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农村渔业生产实践中,往往需要使用大量的设备和设施。
因此,加强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要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在将设备配备到位的同时,还要对使用设备安全操作进行常规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总结农村渔业是我国重要的农业产业之一,发展好农村渔业安全生产,需要农民工人的共同参与和积极推动。
本文提出的农村渔业安全生产方案主要是从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健全应急预案和加强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来进行的。
通过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农村渔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改善农村经济状况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船管理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船管理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6•【字号】威政发[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船管理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2〕1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渔业安全事故和违规事件发生,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船管理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的意见》(鲁政发〔2012〕13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确保渔船生产安全、伏休形势稳定、涉外生产有序为目标,创新管理制度、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打牢渔船管理的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全面提高渔船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保障全市渔业生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口径渔民死亡率不突破海洋捕捞船员总数的2‰,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涉外事件明显下降。
到2015年,全口径渔民死亡率下降到海洋捕捞船员总数的1.5‰以内,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县、乡、村四级渔船管理体系,全市渔船基本纳入渔业公司、专业合作社、渔船协会等渔业基层组织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基本杜绝重大涉外事件、伏休群体性违规事件和重特大渔业安全事故,科学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实现全市渔业经济安全、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渔船监督管理体系(一)明确政府工作职责。
各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对本区域内的渔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完善渔船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妥善处置安全事故。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渔业是我国重要的海洋产业之一,涉及沿海地区众多渔民的生活。
近年来,随着渔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
为确保渔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渔民的安全意识,制定一套完善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工作目标1.全面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2.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3.提高渔民安全意识,培养渔民自我保护能力。
三、工作措施1.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1)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渔民安全意识。
(2)利用渔民学校、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3)定期举办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激发渔民学习兴趣。
2.完善渔业安全生产设施(1)加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查,确保船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为渔民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消防设备等。
(3)提高渔业船舶的通信设备水平,确保渔民在遇险时能及时求救。
3.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渔业企业、渔村(渔民合作社)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管。
(3)对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4.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1)制定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建立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渔民自救互救能力。
(3)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安全生产信息的实时共享。
5.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能力(1)鼓励渔业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科研投入,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
(2)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
(3)培养渔业安全生产专业人才,提高渔业安全生产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
2.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渔业船员任职和发证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第五条渔业船员分为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
职务船员是负责船舶管理的人员,包括以下五类:(一)驾驶人员,职级包括船长、船副、助理船副;(二)轮机人员,职级包括轮机长、管轮、助理管轮;(三)机驾长;(四)电机员;(五)无线电操作员。
职务船员证书分为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和内陆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具体等级职级划分见附件1。
普通船员是职务船员以外的其他船员。
普通船员证书分为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和内陆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第六条渔业船员培训包括基本安全培训、职务船员培训和其他培训。
基本安全培训是指渔业船员都应当接受的任职培训,包括水上求生、船舶消防、急救、应急措施、防止水域污染、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内容。
职务船员培训是指职务船员应当接受的任职培训,包括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等内容。
其他培训是指远洋渔业专项培训和其他与渔业船舶安全和渔业生产相关的技术、技能、知识、法律法规等培训。
第七条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6周岁;(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见附件2);(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考试或考核,对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渔业普通船员证书。
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实施方案
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实施方案一、加强渔船安全监管渔船是渔业生产的重要工具,保障渔船安全是渔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加强渔船安全监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制定渔船建设、使用及维护的标准和规范,确保渔船的结构稳固、设备完善,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2.定期组织渔船安全检查,对渔船的设备完好情况、安全设施配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不合格的渔船进行整改或淘汰处理。
3.建立渔船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渔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加强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控渔业生产过程涉及到渔业从生产到加工的全过程,需要加强对安全风险的防控。
1.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明确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要求,确保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加强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
3.加强渔业生产过程中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体系,对渔业从业者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问题。
三、加强对渔业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渔业产品是与人民群众直接接触的产品,保障渔业产品的质量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
1.加强对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和检验,确保渔业产品符合相关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
2.推进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的溯源管理,建立健全渔业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追溯渔业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提高渔业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3.加强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和监督,加强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提高消费者对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度,同时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综上所述,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是保障渔业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加强对渔船安全的监管、加强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对渔业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努力,能够有效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海洋渔业、内陆渔业及相关渔业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综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第五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
第六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配备本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保存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类资料。
第九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隐患等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具备一定的救援设施和救援队伍。
第十一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章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第十二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达到合格标准后,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应涵盖渔业生产设备的选用和维护、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安全生产措施等方面。
第三章事故应急救援第十五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制定健全相应的救援预案和组织体系。
第十六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
第十七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能够及时迅速地处置事故。
第十八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九条渔业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渔业安全员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与权限1. 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对渔业生产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对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5)协助处理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和报告工作。
(6)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
2. 权限:(1)对渔业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整改。
(2)对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
(3)对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工作要求1. 工作纪律:(1)渔业安全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2)渔业安全员应保持廉洁自律,不得收受贿赂、滥用职权。
(3)渔业安全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2. 工作内容:(1)定期对渔业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2)对渔业生产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3)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
(4)参与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工作。
(5)做好渔业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四、考核与奖惩1. 考核:(1)渔业安全员年度考核由上级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2)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履职情况等。
2. 奖惩:(1)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渔业安全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渔业安全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为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各项任务,把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将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为依法开展对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船管科、渔政科、执法大队、各渔政中心站、水产技术推广站、产业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船管科。
二、工作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拟订年度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制定、完善和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调查处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制订渔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台帐,按规定及时上报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和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船管科: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做好渔船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按照适航要求开展渔船技术检验;依法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执法大队:协助船管科依法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查处渔业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渔政科:协助起草渔业安全生产和防汛应急预案,协助开展应急演练和渔业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指导水产养殖场和养殖渔民做好渔业管理用房、渔业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指导灾后渔民生产生活自救,落实恢复生产措施,协助船管科做好对养殖渔船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产业科:负责指导休闲渔业基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船管科做好对休闲渔船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魏塘渔政中心站:负责魏塘辖区内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与签辖区内渔船主、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时传达上级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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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配备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察民生、知民意”的有关要求,完善全市渔业基层安全体系和队伍建设,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要求沿海各镇区街道在相关各渔业村配备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
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沿海各镇区街道按要求在相关渔业村配备工作责任心强、愿意为民服务、具有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协助当地政府和渔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确保渔业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及灾害天气信息能及时下达并落实到位,确保渔业安全有关知识和相关渔业政策法规得到有效宣传,满足渔民对安全生产的服务需求。
二、工作要求
(一)人员选拔
沿海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渔业村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的选拔,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配备(依据登记在册的渔船,原则上每30只渔船配备1名协管员,渔船不足30只的渔村配备1名协管员。
渔船增减变动按实际管理数量进行调整)。
协管员应由村里有威信、有责任心的人担任。
各沿海镇区街道于12月30日前将协管员名单上报至市渔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人员培训
各沿海镇区街道将协管员名单提报后,由市渔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并于20**年春节前组织进行首次全面培训,培训结束后,颁发相关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自20**年起,每
年6-9月份对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进行渔业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及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培训计划由市渔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人员管理
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由沿海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和所在村支部、村委共同管理和监督指导。
市渔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沿海各镇区街道研究制定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考核,实行工作报酬与工作绩效紧密挂钩,优胜劣汰。
工作考核合格的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每年报酬标准为:
管理渔船数量5只以内按20**元,6-10只按3000元,11-20只按4000元,21-30只按5000元。
此项支出按5:3:2的比例由市、镇、村三级补贴(渔业企业除外),于次年1月份发放。
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配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