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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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
规范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Q 78
备案号:20138-2007
DB
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
Safety rules for the installation and repair operation of electric
lifts
目次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参照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部分条款和结构,结合电梯安装维修作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特种设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日立电梯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伯锐、杨勇志、王琦、刘连璋、朱英剑、段贺龙。
引言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安装和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对安装和维修作业人员可能的危害事件,由于电梯施工单位的安全作业无技术依据可循,近年来,电梯安装和维修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屡见不鲜,甚至由于维修作业不规范伤及乘客,为此,应对安装和维修过程中人的行为加以限制。
本标准对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安装和维修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遵循的安全要求作了规定,要求各施工单位遵照执行,目的是为了保护安装和维修作业活动中有关人员的安全。作为约束施工单位作业行为,减少施工中伤亡事故的措施。
本标准是电梯安装维修作业最低的安全要求。鼓励各电梯安装和维修单位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更全面、更细致的安全操作规程,以预防和减少施工中的伤亡事故。
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在安装和维修作业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维修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1689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8775 电梯维修规范
DB11/ 420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电梯 lift; elevator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乘客电梯 passenger lift
为运送乘客而设计的电梯。
载货电梯 goods lift; freight lift
通常有人伴随,主要为运送货物而设计的电梯。
自动扶梯 escalator
带有循环运行梯级,用于向上或向下倾斜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
自动人行道 passenger conveyor
带有循环运行(板式或带式)走道,用于水平或倾斜角不大于12o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
改造 modification
改变电梯的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或者改变电梯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规格以及改变电梯的提升高度、轿厢重量、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并引起系统发生变化的。
维修
分为重大维修和普通维修。
重大维修 important repair
对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电梯主要部件进行整体更换或者整体拆卸维修,但不改变电梯的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或者改变电梯的提升高度、轿厢重量、加装安全保护装置不引起系统发生变化的。
普通维修 repair
不属于改造和重大维修的普通维修和调整,包括更换不属于重大维修部件的其它零部件,调整属于改造以外的性能参数、调整零部件间隙或距离、部件的解体清洗等。
施工单位 construction Unit
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或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
4 一般要求
4.1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应符合GB 7588的规定。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维修后应符合GB/T 18775的规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应符合GB 16899的规定。
4.2 电梯安装维修人员(以下称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操作培训,持有相应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其他需要持证上岗的工种如:电工、登高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操作。
4.3 所有施工安全标志、须知、注意事项及操作说明应保持清晰,并设置在明显位置。
4.4 作业人员应将在电梯安装和重大维修过程中自检的情况记录在DB11/ 420-2007的附录规定的表格中。
4.5 电梯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防止附录A中各项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6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所有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7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5 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进入作业场所的要求:
a)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b)作业前,应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
c)确保安全防护、信号和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d)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
5.1.2 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5.1.3 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应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工作场所不准打闹、玩耍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5.1.4 严禁酒后进入工作岗位。
5.1.5 不准跨越正在运转的设备,不准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设备,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5.1.6 安装作业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及时切断安装施工用电源开关后才准离岗。
5.1.7 在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前,应在切断的动力开关处设置标识,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或采取防止电源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员检修时方准合闸。
5.1.8 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并保持其连通性。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
5.1.9 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或停留。
5.1.10 在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遮拦和标记;应提供充足的照明以确保安全出入以及安全的工作环境,控制开关和为便携照明提供电源的插座应安装在接近工作场所出入口的地方。
5.1.11 应保护所有的照明设备以防止机械破坏。
5.1.12 所有金属移动爬梯与地面接触部位应有绝缘材料和防滑措施。
5.2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安装作业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