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商标权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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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权利。

第三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并保护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创造。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成果的产权,鼓励科研单位、企业和个人积极创新,保护和发展创新成果。

第六条国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第二章著作权第七条著作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权利,包括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八条个人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撤回权和公开发表权等。

第九条财产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第十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一定年限,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著作权的转让应当以合同形式进行,并需要依法办理知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著作权权利人享有起诉权,对侵权行为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第三章专利权第十三条发明创造的技术解决方案,符合新颖、有创造性和实用性条件的,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保护。

第十四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专利申请的主权要求确定,该要求应当具有明确且具体的技术特征。

第十五条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权保护范围内独占享有该发明创造的权利,并可以将专利权进行许可或转让。

第十六条专利保护期限为二十年,从专利申请日起计算,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他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专利权无效。

第四章商标权第十八条商标是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立体形状等。

第十九条商标权是注册商标人对其商标享有的权利,包括独占使用权和转让权。

商标使用管理规定(3篇)

商标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标使用行为,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商标使用行为。

第三条商标使用人应当依法使用商标,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得利用商标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商标使用的监督管理,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标使用监督管理。

第二章商标注册及使用条件第五条商标注册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提供真实、准确的商标注册申请材料;(三)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四)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属于禁止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

第六条商标注册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商标注册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三)商标图样;(四)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清单;(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第八条商标注册人取得商标注册后,可以依照规定使用该商标。

第九条商标使用人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在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标记。

第十条商标使用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商标注册人合法持有商标注册证书;(二)商标使用人具有合法的商标使用权;(三)商标使用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商标注册证书上记载的商品或者服务一致;(四)商标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图形、文字、颜色等要素。

第三章商标使用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商标使用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擅自转让商标注册;(二)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三)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四)不得利用商标进行虚假宣传;(五)不得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六)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第十二条商标使用人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在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标记。

时隔五年,新《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有何变化?

时隔五年,新《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有何变化?

时隔五年,新《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有何变化?——《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规定了哪些内容?与废⽌的原《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有什么不同?作者 | 毕秋艳北京恒都(杭州)律师事务所编辑 | 季⽂梨为规范商标审查审理程序,保障商标审查审理各环节法律适⽤统⼀和标准执⾏⼀致,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11⽉22⽇颁布了《商标审⽇施⾏。

同时,原《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废⽌。

查审理指南》。

该指南将于2022年1⽉1⽇施⾏《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规定了哪些内容?与废⽌的原《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有什么不同?⼀《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全⽂梳理《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分为上、下两编。

上编是形式审查和事务⼯作编,下编是商标审查审理编,也就是实质审查。

(阅读提⽰:⽂字部分是对图表的阐述,也可直接看下⽂图表)(⼀)上编“形式审查和事务⼯作编”,分五部分,共⼆⼗五章。

第⼀部分第⼀部分是“商标申请的形式审查”,共5章(第⼀章⾄第五章)。

第⼀章、第⼆章是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第三章是商标异议的形式审查,第四章是商标评审的形式审查,第五章是撤销注册商标的形式审查。

——提⽰:提⽰:这第⼀部分内容,就是商标各项业务在申报时的⽂件形式审查,是商标流程⼈员必须掌握的知识技能。

第⼆部分是“商品服务和商标检索要素的分类”,共4章(第六章⾄第九章)。

第⼆部分第六章是商品服务分类(45个类别),第七章是商标⽂字检索要素分类,第⼋章是商标图形要素分类,第九章是商标其他检索要素分类。

提⽰:这第⼆部分内容,就是商标注册申请前⽤于商标检索之⽤途,是每位代理⼈/律师必须掌握的知识技能,可以帮助委托⼈提⾼——提⽰:商标申请注册的成功率。

第三部分是“其他商标业务审查”,共3章(第⼗章⾄第⼗⼆章)。

第三部分第⼗章是商标变更类申请(变更、删减商品服务项);第⼗⼀章是商标权的处分类申请(移转、许可使⽤);第⼗⼆章是注册商标的续展。

提⽰:这第三部分内容,是商标流程⼈员必须掌握的知识技能。

商标法的相关法律法规

商标法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商标注册的申请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第四章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第五章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第六章商标使用的管理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

公司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商标的管理和使用,完善公司商标保护制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商标是指专门用于标识公司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第三条公司商标的管理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公司商标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公司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第五条公司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区别性和原创性,不能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产生混淆。

第六条公司商标的注册、管理、使用等工作应当实行科学管理、依法运作、协同配合的原则。

第二章商标管理机构第七条公司商标管理工作由公司商标管理机构负责。

第八条公司商标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起草商标规划和管理制度,制定商标使用计划;(二)指导和监督商标申请、注册等工作的开展;(三)对商标权利的许可、转让、变更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四)收集和整理商标资料,建立商标数据库;(五)处理商标侵权投诉和纠纷;(六)评价和分析公司商标的使用效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商标注册第九条公司商标应当采取注册制度进行保护。

第十条公司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属于公司的真实意愿,不得捏造事实,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公司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应当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商标注册要求。

第十三条公司商标的注册申请应当携带以下材料:(一)商标注册申请书;(二)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商标图样及说明;(四)商标注册费用发票等相关凭证。

第十四条商标注册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和公示。

第十五条商标注册局应当在审查期内,对商标注册申请的补正意见和异议予以回复。

第十六条公司商标获得注册,其权利自商标局颁发商标注册证书之日起产生。

第四章商标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商标应当依照商标使用规范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商标必须在商品或服务上合法使用;商标使用必须与公司经营范围相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诉讼,审理和判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是指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商标撤销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及无效宣告复审等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范围,一般应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确定。

原告在诉讼中未提出主张,但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认定存在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在各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后,可以对相关事由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

第三条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是指商标标志整体上与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

对于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但整体上并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标志,如果该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可能导致损害国家尊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其属于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国家商标管理 商标管理办法

国家商标管理 商标管理办法

国家商标管理商标管理办法国家商标管理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规范商标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商标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确保其依法独立、公正、诚信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商标信息公示,为社会公众提供合法商标信息查询服务。

第六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商标监测和处置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商标违法行为。

第七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商标权评估和培训制度,提高商标管理水平。

第八条依法从事商标注册、代理等商标业务的机构、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商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独立、诚信地履行职责。

第十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规范商标服务行业。

第二章商标注册第十一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依法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提供必要的商标申请文件,并缴纳商标申请费。

第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商标的真实和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商标注册审查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相应的审查决定。

第十四条商标注册申请经核准后,应当及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公告注册商标。

第三章商标使用第十五条商标权人应当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使用其商标,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商标。

第十六条商标权人应当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商标权。

第十七条商标使用商品或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四章商标管理第十八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商标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

第十九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商标纠纷处理机制,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11《电子商务概论》第十一章 教案

11《电子商务概论》第十一章 教案

《电子商务概论》教案第十一章公共政策问题授课教师:张小艳课时:3课时一、知识点回顾(5分钟)◆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传统采购与电子采购◆电子商务物流二、课程导入(2分钟)任何事物的进行都有要有一定的规则或者政策,电子商务也不例外,公共政策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支柱。

那我们要开展电子商务就必须得去掌握相关的政策法制,那下面我们就进行最后一章的学习,去规范自己在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时的行为。

三、本章目的:◆掌握几类知识产权◆理解电子商务伦理◆掌握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了解数字鸿沟四、本章重点:◆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五、本章难点:◆数字鸿沟六、授课流程(一)知识点讲解知识点1知识产权(30分钟)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就其智力劳动成果而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商标和专利权。

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存在着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电子商务的核心是“数据信息”,信息是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保护信息的一种法律工具。

第二,知识产权产品已成为电子商务中的一种主要交易对象。

1.1网络著作权著作权客体主要包括原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例如文字、音乐、摄影、美术、建筑设计、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网络若作权客体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数字化作品数字化作品没有对原有作品予新的创造性,其实质上是一种复制行为,其著作权仍然归属于作者。

2.直接以数字化形式创作的作品直接以数字化形式在网上发行的作品显然具有“独创性”。

它在网络上可被不断阅读、下载或打印等。

我国(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

汇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3.网页网页上的文字、颜色、图标以数字形式加以特定的组合,给人以美感,而非依客观规律对客观事物的排列,具备独创性,其可以储存在WWW服务器的硬盘上,又可打印在纸张上,可被公众借助互联网传播,所以也是网上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知识产权法全文版

知识产权法全文版

知识产权法全文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依法享有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发明权、秘密技术及其他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权等权利。

第三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和支持创造、开发、应用科技和其他知识、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

第四条国家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措施,促进发明创造和科技进步。

国家鼓励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第五条弘扬创造精神,倡导创造文化,推动全社会关注、尊重知识,培养创新人才,为知识创造、传播、利用和保护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其他有关权力机关登记申请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取得保护。

第七条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转让,应当遵循自愿、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专利第八条专利是指对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或者对现有技术、产品的改进,以及对新的应用的创造性的技术方案的保护。

第九条发明是指在技术领域中,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作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十条实用新型是指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作出的,对于实用有新的技术方案。

第十一条外观设计是指产品外形、图案或者其结合所形成的富有美感和富有美术审美特征的新设计。

第十二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以分别申请专利。

第十三条发明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实用新型具有实用性、外观设计具有审美价值,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

第十四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申请,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不得有违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第十五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在申请日享有保护。

第十六条专利权人对专利享有:制作、使用、许诺销售出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第十七条专利申请人对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权利获得之日起6个月内向其他国家申请专利,并在1年内向该国申请进入国际阶段的专利合作条约。

……(依次书写知识产权法条文)第十六章附则第七十一条本法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范文(3篇)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范文(3篇)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商标管理,保护企业商标权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商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商标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商标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商标在合法使用的范围内得到充分保护。

第五条本制度由企业商标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商标的注册和使用第六条企业商标的注册工作由企业商标管理部门负责。

未经注册,不得使用企业商标。

第七条企业商标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第八条企业商标注册后,商标使用部门须按照注册的范围和方式进行商标使用。

第九条企业商标不得用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企业商标须保持良好的商誉,不得引发负面舆论和影响。

第十一条企业商标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与其他企业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章商标保护第十二条企业商标应定期进行商标权保护,发现权益受损应及时采取行动。

第十三条若发现有其他企业侵权使用本企业商标,企业商标管理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权益。

第十四条对于重复注册、仿冒、假冒等恶意侵权行为,企业商标管理部门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合作,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商标管理流程第十五条商标注册流程包括商标申请、商标审查、商标公告、商标登记等环节。

第十六条商标使用流程包括商标设计、商标追踪、商标审核、商标使用范围确定等环节。

第十七条商标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五章管理责任和监督第十八条商标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商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九条企业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商标管理的职责,保护企业商标权益。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商标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企业商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应经企业商标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范文(4篇)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范文(4篇)

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商标管理工作,保护企业商标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商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商标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第四条企业商标管理应科学、合理、公开、公正,遵循市场原则和商业道德。

第二章商标注册和申请第五条企业商标注册和申请应遵循国家商标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商标注册和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企业商标注册和申请,应由专门负责商标事务的员工进行。

员工应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企业商标注册和申请,应做到严格保密,防止商标信息外泄造成不良后果。

第八条企业商标注册和申请费用由企业负担,并及时结算。

第三章商标使用和维护第九条企业商标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企业商标使用应统一规范,确保商标在各类产品和服务中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第十一条企业商标使用应遵循商标使用指南,确保商标使用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企业商标维护应及时跟踪商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商标被他人滥用。

第十三条企业商标维护应建立商标使用档案,记录使用情况,保留相关证据。

第四章商标监督和维权第十四条企业商标监督应定期对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发现他人有侵犯商标权益行为,企业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第十六条企业商标维权应委托专业律师处理,确保维权工作的效果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企业商标维权费用由企业负担,并及时结算。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奖惩第十八条企业商标管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企业商标管理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根据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二十条优秀的商标管理工作将得到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企业商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知识产权保护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是指在科学、文学、艺术、人们所创造的、取得的新的技术、科技成果或者其他文化成果。

第三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其享有知识产权的范围内,对他人实施以下权利:(一)复制权;(二)发行权;(三)出租权;(四)展览权;(五)表演权;(六)放映权;(七)广播权;(八)信息网络传播权。

第四条国家对知识产权依法实行保护,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第二章专利权保护第五条专利权是指根据本法和国际条约,国家授予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利用发明的一项临时的或者永久的专有权。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者创建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符合本法规定的创造性、实用性和可行性,可以申请专利。

第七条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八条发明是指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方案。

第九条实用新型是指对现有产品或者工艺作出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的新的技术改进。

第十条外观设计是指以产品为主要对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十一条在本法实施前创作的技术秘密,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国家保护。

第三章商标权保护第十二条商标权是指在特定商品上使用标记,使其具备辨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并为注册的商标所有人所享有的专有权。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在其拟使用的商品上取得商标权。

第十四条商标权保护的范围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第十五条注册商标是指依法为商标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由商标注册机关颁发证书并登记成为其商标所有人的专有权。

第十六条未注册商标是指在商品上使用但未经注册的商标。

第十七条商品的商号、企业名称等与商品相对应的名称或者文字,以及包装装潢等,可以受到商标权保护。

第四章著作权保护第十八条著作权是指对于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

商标代理管理规定(3篇)

商标代理管理规定(3篇)

阿里山纪行1.给下列加点的字注音或根据拼音写汉字。

风mǐ() 堪称( ) 山岚.( ) 谛.听( )禅.宗( ) 幢.顶( ) 红桧.( ) 雄jù()2.阅读下面的语段,回答问题。

打开中国地图,把目光聚焦到四川东北部的连绵山岭之中,你会发现巴中这块土地。

这里的光雾山植被丰富,云雾缭绕,诺水河溶洞群清幽奇曲□规模宏□大小巫峡斧砍剑劈□险峻奇丽□这些都是巴中难得的自然生态资源□全国十大石窟之一的南龛摩崖造像,三国张飞夜袭巴中智擒严颜的传说故事,①恩阳古镇由明清古代建筑群组成的,以及大山深处的川江号子,这些都是巴中宝贵的人文财富。

尤其值得巴中人自豪的是革命时期留下的红军文化,南龛山顶的川陕苏区将帅碑林,通江县王坪村的红四方面军烈士陵园,还有平昌县的刘伯坚烈士纪念馆,这些都是镌刻着共和国历史的座座丰碑。

②能否世世代代传承这些精神资源,是巴中拥有灿烂明天的条件之一。

(1)请在“□”内填上恰当的标点符号。

(2)调整第________处画线句子的语序,使之与上下句衔接自然,句式一致,调整之后的句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第________处画线句子是个病句,修改之后的句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请选出与上下文语句衔接最恰当的一组( )(1)连下数日雨,水势很猛,雪瀑从断崖腾滚而下,跌入弥漫着茫茫水汽的深涧,________。

我在对面的崖边站了片刻,襟前湿了一片。

①真是浪沫激散,云奔雾涌②真是云奔雾涌,浪沫激散(2)我回头看岳飞墓后面的栖霞岭,________,保俶塔尖尖的塔顶直指云霄。

③郁郁葱葱,绿满天涯④绿满天涯,郁郁葱葱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4.说出下列语句所使用的修辞手法并体会其表达作用。

(1)这潭犹如山间一面明镜,清澈透亮,仿佛山林不是倒映潭中,而是与水潭镶嵌在一起,成了一幅倒置的水墨画。

商标法全套课件

商标法全套课件
商标法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 第一讲 商标基础理论 ▪ 第二讲 商标构成要件 ▪ 第三讲 商标权的主体 ▪ 第四讲 商标权的取得 ▪ 第五讲 商标权的内容 ▪ 第六讲 商标权的利用 ▪ 第七讲 商标权的无效宣告 ▪ 第八讲 商标权的管理 ▪ 第九讲 商标侵权与救济 ▪ 第十讲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 第十一讲 商标的国际保护
▪ (二)商标与商品装潢 ▪ 商品装潢是商品包装物或其他附着物上的
装饰设计。
▪ 区别:使用目的 ▪ 稳定性 ▪ 受保护前提 ▪ 受保护法律依据
▪ (三)商标与商号
▪ 商号是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是商事主体 在进行商事活动中用于将自己与其他商事 主体相区别的识别性标记。
▪ 区别:功能 ▪ 取得保护的途径 ▪ 法律效力 ▪ 受保护的法律依据不同
的《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该法第16条 将假冒商标行为认定是私自伪造文件罪予以处罚。 ▪ 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商标法——法国于 1857年制定的《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 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
▪ 二、我国商标立法的发展
▪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规——1904年清政 府出台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二、商标与相关标识的关系
▪ (一)商标与商品名称 ▪ 商品名称:用以区别其他商品而使用在本商品
上的称号。 ▪ 通用名称:同一类商品的一般称呼。 ▪ (不能作为商标申请,但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
征的,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 特有名称:表明某种商品的产地、性能、成分 等性质的名称。
▪ (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注册)
▪ 新中国第一部商标管理法规——1950年政务 院颁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
▪ 1923年,北洋政府在其基础上又颁布了《商标法》 及其施行细则,并在农商部下设立商标局受理商 标注册和进行管理。

知识产权保护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第三条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智力劳动成果时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等。

第四条国家通过加强立法和执法,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保障知识产权依法得到尊重和保护。

第二章专利权第五条专利是指对新的技术、产品、工艺或者其改进所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的登记和保护应遵循法律规定。

第六条专利权人享有对专利的独占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侵犯专利权。

第七条专利申请人应当履行申请手续,经专利局审核后,取得专利权。

第八条专利权享有期限为二十年,但是对于发明在此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申请的可延长五年。

第九条专利权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专利,也可以依法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第三章商标权第十条商标是指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等,在市场中能够起到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作用。

第十一条商标的登记和保护应遵循法律规定,商标权人享有对商标的独占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侵犯商标权。

第十二条商标权的期限为十年,期满后可以申请延长十年。

第十三条商标权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也可以依法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第四章著作权第十四条著作权是指个人在创作文学、艺术、科学等方面的作品时所享有的权益。

第十五条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作品的原创性、表达形式、思想、想法等。

第十六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发行、展示、演出、放映、广播等权利。

第十七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五十年。

第十八条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也可以依法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附件:1.专利申请表格2.商标登记表格3.著作权登记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专利权:指对新的技术、产品、工艺或者其改进所享有的专有权。

2.商标权:指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在市场中能够起到识别和区分的作用。

第十一章 商标法

第十一章  商标法

第十一章商标法一、商标与商标法的概念(一)商标的概念和特征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上,以文字、图形或它们的组合所表示的一种特殊标志。

对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来说,商标具有排它性、标记性、地域性和竞争性的特征。

(二)商标法的概念商标法是确认商标专用权,规定商标注册、使用、转让、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的作用主要是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商标的信誉,以保证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于198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进行了第二次修正,自2001年12月1日施行。

二、商标注册的规定(一)商标注册的概念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管理机关提出注册申请,以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的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商标注册是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基本法律制度。

对于商标注册,世界各国一般采取以下几种不同做法。

1.不注册制度这种制度规定,取得商标专用权不需办理注册手续,仅通过使用商标的行为自然取得商标专用权。

世界上只有极少数的国家实行这种制度。

2.强制注册制度这种制度要求,所有使用的商标必须经过注册才合法,否则不许可使用。

实行这种制度的主要是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

3.强制注册和自愿注册相结合的制度这种制度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1)不注册使用商标和注册使用商标并行,仅以办理注册手续的商标才获得商标专用权。

市场营销学(第三版)吴建安第11章

市场营销学(第三版)吴建安第11章

六、简答题
1、简述品牌与商标的区别。
2、简述品牌资产的特征。
3、简述品牌设计过程中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4、简述目前品牌扩展受到品牌运营企业重视的原因。
5、驰名商标与一般商标相比有什么不同?
6、简述包装的作用。
七、论述题
1、试述品牌的作用。
2、试述包装的主要策略。
八、案例分析
中粮的品牌困惑
中粮,全称是“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1952年成立于北京,是中国政府直接管理的44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 一,是一家集贸易、实业、金融、信息、服务和科研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横跨农产品、食品、酒店、地产等众多领域,拥 有“长城”(葡萄酒)、“福临门”(食用油)、“金帝”(巧克力)、“梅林”(罐头)、“COFCO”(啤酒麦芽)、“中粮”(面粉)、 美特(印制罐)、华鹏(瓶盖)、凯莱(物业、酒店)、鹏利(地产)等众多知名品牌。
可见,在中粮的发展道路上,品牌的困惑、品牌策略的不成熟已使其面临很多令人担忧的障碍。
案例思考
1、您认为中粮公司把“中粮”作为一个品牌是否合适?
2、您觉得中粮应该如何进行品牌建设?
市场营销学(第三版)吴建安第 11章
第十一章品牌与包装策略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每小题中,选择一个最适合的答案。) 1、品牌最基本的含义是品牌代表着特定的 D 。 A.消费者类型B.文化 C.利益D.商品属性 2、品牌有利于企业实施 B 战略。 A.市场竞争B.市场细分 C.CI D.市场选择 3、品牌有利于保护 C 的合法权益。 A.商品所有者B.生产商 C.品牌所有者D.经销商 4、我国对商标的认定坚持 A 原则。 A.注册在先B.使用优先辅以注册优先 C.使用在先D.注册优先辅以使用优先 5、品牌资产是企业与 C 长期动态关系的反映。 A.供应商B.中间商 C.顾客D.政府 6、品牌资产是一种特殊的 A 。 A.无形资产B.有形资产 C.潜在资产D.固定资产 7、品牌运营的基本前提与直接结果是 B 。 A.品牌设计B.品牌定位 C.品牌组合D.品牌传播 8、复合品牌指对 A 产品赋予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牌。 A.同一种B.两种 C.多种D.不同种类 9、企业欲在产品分销过程中占有更大的货架空间以为获得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奠定基础,一般会选择 C 策略。 A.统一品牌B.分类品牌 C.多品牌D.复合品牌 10、企业利用其成功品牌的声誉来推出改良产品或新产品,称之为 A 。 A.品牌扩展B.品牌转移 C.品牌更新D.品牌再定位 11、我国现行的《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 B 之日起计算。 A.申请注册B.核准注册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繁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护发明家、创作者、发现者等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下列客体的专有权:(一)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等客体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专用权等权利;(二)对培育的新品种、畜禽种属的育种权;(三)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权;(四)对植物新品种和农作物品种保护的权利。

第三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

第四条国家鼓励科学研究、技术创造、文化创作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和个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投入;扶持和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咨询、评估、转让、许可、侵权纠纷解决等服务。

第二章对作品的保护第五条作品是指以文字、口述、音乐、戏剧、舞蹈、绘画、雕塑、摄影、电影、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表现方式,表达创造性思想的智力成果。

第六条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不受审批、登记或其他类似程序的限制,依法享有著作权。

第七条作者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其他与作品有关的权利。

作者可以放弃部分或全部这些权利。

第八条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作品的著作权有效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五十年,战争期间、自然灾害等下无法计算的原因暂停计算。

作品是合作创作的,著作权有效期为最后一位作者生前及其死后五十年。

第九条依法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者组织作品,著作权有效期为五十年;战争期间、自然灾害等下无法计算的原因暂停计算。

第十条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作品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死后五十年仍然有效。

第三章对发明的保护第十一条发明是指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并具有实用性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十二条发明创造者在申请专利前,无论是否公开发明内容,均享有发明权。

第十三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新颖性:在申请日前,该发明在全世界范围内没有被他人提出并公开;(二)创造性:与现有技术有显著差异,并能够产生可观察的技术效果;(三)实用性:能够被制造或者使用,并能够产生实际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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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是《巴黎公约》赋予其成员国国民申请工业产权时 在申请日期上的优先利益。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第11条的 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时间为6个月;对在国际展览会 上首次展出的商品的临时保护,可以给予优先权,时间也是6个 月。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先申请原则,而且要求申请客体 的新颖性,所以申请人要在几个国家申请同样内容的保护,如 果没有优先权的话,就必须同时在几个国家提出同样内容的申 请,否则后来提出的申请有可能得不到保护。但要同时在国内 外几个国家提出同样的申请,事实上很难办到。优先权制度就 是为了解决这种矛盾而设立的。
使用原则反映了商标功能的要求,同时也不可避 免地存在某些弊端,主要表现在:
首先,使用事实即可产生权利,如何使他人知晓 这一事实呢?使用人的经营活动限于某一地区,那么 所产生的权利是限于该地区还是遍及全国所有地区, 如果遍及其他地区,又怎样通知大家? 其次,由于不知情而善意使用相同商标引发争议 时,不易查明究竟谁是先使用人,为了解决争议,当 事人和商标主管部门都将付出较高的成本。 正因为如此,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不再采用 使用原则。
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商标法对极少数 商品仍保留了强制注册的办法。《商标法》第6条规 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 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依 此强制性规定,某些在市场上使用的商标必须注册, 违反此项义务的,将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要求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烟草制品。
从制度沿革来看,使用原则出现在注册制度之 前,后来与注册制度结合起来,逐步由使用取得权 利的法律制度过渡到注册取得权利的法律制度。即 使是仍采用使用原则的国家也实行商标注册;实行
注册原则的国家也依然保留着使用获得权利的例外。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原则
一、申请在先原则
二、自愿注册原则
三、优先权原则
一、申请在先原则
注册原则也有其制度上的缺陷: 首先,从制度建立的基础来看,使用原则强调商标总是和 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商品不出售,任何标志都不是 真正的“商标”,也就无所谓“商标权”,这是使用原则的 合理性所在。相比之下,注册制度强调注册获得权利,从而 容易产生一些注册而无使用的垃圾商标,这些没有生命的商 标反而会给市场公平竞争造成一些障碍。 其次,“注册原则”必然和“申请在先原则”相结合,商 标注册须按照申请时间上的先后决定权利的归属。这就有可 能出现利用程序进行不正当竞争,如抢先注册,阻碍他人正 当注册、损害先使用人的利益,以及利用程序拖延、阻碍竞 争对手等现象。
二、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 决于自己的意愿。
自愿注册原则是一种国际惯例,符合知识产权 的私权属性。商标使用人是否要取得或者放弃商标 权利,都是在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不受他人非法 干涉,也不应当受行政权力的约束。
依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无论注册与否均可使用, 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不同。注册商标 享有专用权,未注册商标不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专用权。 即使如此,商标使用人依自愿注册原则仍可以根据自 身需要决定是否申请注册以及确定企业商标战略,如 一些地产地销、试产试销的产品,短期经营的产品使 用商标多不申请注册。而那些长期生产经销,质量稳 定可靠,有市场潜力的商品使用的商标就应及时申请 注册。
(一)申请在先原则的含义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指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以相 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申请在先的,可 以获得商标专用权,而申请在后的予以驳回。
从制度构成上讲,申请在先原则是注册原则的 必然延伸。既然商标权的取得以注册为依据,而不 考虑商标是否使用,那么自然就是谁先提出申请, 谁就有可能取得商标权。申请在先原则意味着,任 何经营者如果只是一味地使用商标,而未将该商标 去申请注册,仍然不能获得法定的专用权。而另一 个后来者无论其是否实际使用都可以将该商标进行 注册申请,并有可能取得商标专用权进而阻止第一 个使用者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
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
副本或者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
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
优先权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 求优先权。
第三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
一、商标注册申请人
二、商标注册文件
(二)申请在先原则的正当性
申请在先原则亦有不足之处,抢注他人商标或恶意阻拦 他人申请,就是注册制度下容易发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申请在先原则应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之上。商标 法在商标确权程序方面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商标法》第 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 商标”。
与申请在先原则相对应的是使用在先原则,它 是依附于使用原则而存在的。在实行使用原则的美 国,一个商标须经过商业上的使用才可能获得注册。 申请商标注册时,申请人应提交商标使用情况的证 明。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人申请注册相同商标,则根 据使用时间的前后来决定谁可能获得注册。不过, 对于外国商标来说,只要已在其本国注册,均被视 为“已在商业上使用”。
在实行注册原则的国家,通过使用而获得商标上的权利仍 然是取得权利的一种方式。一些在商业中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 标也可以受到商标法的保护,这就是驰名商标制度。一个商标 之所以驰名是由于长期使用、持续投入的结果。相反一个从未 使用过、与市场和消费者相脱离的商标是无法达到广为知晓的 程度。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因驰名而取得的权利是使用原则 的一个特例。
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制度和先申请原则。商标法实施20 多年来,利用注册程序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未注册商标所有 人正当权益的现象一直存在。为了确保商标确权的公正性,维 护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注册中的主导地位,商标法两次修改都 从立法上对未注册商标予以一定程度的保护。1988年第一次 修改《商标法实施细则》时,增加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有关 规定,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又一 步加强。 这些规定涉及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其基本内容为: 对未注册商标实行有条件的适度保护,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 他人驰名商标、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商标局在异 议程序、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评审程序中应予撤销;以不正 当竞争目的使用他人驰名商标的,应当制止。
申请在先原则用以协调两个以上的人申请相同商标时的关 系,根据《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 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 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 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不予公告”。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实行以申请在先为原则,使 用在先为补充的注册制度。申请日不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不 论其使用与否,优先审查,优先注册,申请在后的商标则无条 件地予以驳回。申请日为同一天的,采用使用在先的办法,优 先考虑首先使用该商标人的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最早使用该 商标的日期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申请人可以自 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人以抽签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 或者由商标局裁定确定一个申请人。
《商标法》在2001年之前没有优先权的规定。 实务中,商标主管部门承认和保护外国申请人的优 先权,但是没有涉及展览会临时保护的优先权。 2001年《商标法》修改后完善了优先权制度,对优 先权作出专门规定,并且分别规定了申请优先权和 展览优先权。
产生优先权的根据有两个,一个是首次申请,另一个是首 次使用。 首次申请而产生的优先权,也称为申请优先权。申请优先 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 起6个月内,若向中国提出同样申请的,将优先于他人在该申 请日后提出的申请,取得申请在先的地位。《商标法》第24条 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 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 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 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这就是所谓申请优先权。
第十一章 商标权的取得
第一节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原则 第三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四节 注册申请的审查和核准
第一节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
,也称为使用原则,是指商标创设后须实 际使用于商业活动,商标上的权利基于使用的事实而形 成。 因使用获得商标权在历史上曾是商标权产生的唯一 依据,这是由商标功能所决定的。商标是作为证明某个 商人商品的手段而出现的,如果该商品不出售,商标既 不证明来源又不证明商品,就毫无意义。因此,商标上 的权利只能凭借使用而获得。
即使是保护商标的成文法律也是以使用为基础 并按照使用的先后决定商标权利的归属。1857年法 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商标法《以使用原则和不审 查原则为内容的商标法律》。依据该法,第一个公 开使用商标的人取得商标上的权利。申请注册只起 宣告作用。同样的商标,先使用的优于先申请的。
英国于1862年颁布的商标法,美国于1870年颁 布的商标法,也都是确认已经存在的商标或者商标 权的法律。
首次使用而产生的优先权,也可称为展览优先 权,是指商标在展览会展出商品上首次使用的,可 以享有优先权。《商标法》第25条规定,商标在中 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 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 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即展览优先权。
优先权并不自动产生。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 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
般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在商标保护的历史上,注册原则的出现晚于使用 原则,但却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其主要原 因是注册制度适应了国内市场一体化和对外贸易的需 要。由于经济的发展,市场不再限于一定的地理范围, 如本地区,而是扩大到全国及本国以外,以商标的实 际使用作为向他人发出的权利通知难以满足市场要求。 在扩大了的市场上商标使用的事实难以查证,相同或 近似标志的混同也就难以避免,而通过登记注册的方 式进行权利推定和权利公示是最安全最简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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