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体育舞蹈(国标舞)学校全套申请材料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创办体育舞蹈(国标舞)学校全套申请材料创办体育舞蹈(国标舞)学校全套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

办学申请书…………………………………………………01 学校章程……………………………………………………02 拟任法人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10 拟任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1 拟任法人代表学历证复印件………………………………12 举办人基本情况登记表……………………………………13 举办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14 拟聘教师花名册……………………………………………15 学校教师资质材料…………………………………………16 学校设施设备清单…………………………………………52 教师行为守则………………………………………………53 办公室主任职责……………………………………………57 教学部主任职责……………………………………………58 教研组长职责………………………………………………59 学校安全制度………………………………………………60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61 办学申请

通川区教育局:本人陈文英,于2007年创办了旭美体育舞蹈(国标舞)学校。

现拥有专业的教学场地500余平米,设备一流,师资力量雄厚,被四川省体育舞

蹈(国标舞)协会任命为川东地区唯一一家培训基地,成为了达州市体育舞蹈(国标舞)协会指定培训中心。在2007-2010年间参加四川省及重庆市等地举办的锦标赛中取

得了优异的成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体育舞蹈受国际体育舞蹈热潮的影响,我国青少年体育舞蹈事业倍受关注。为了培养更多更高水平人才,发扬全民健身,结合相关有关规定和设置标准,我中心具备了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的条件,现特申办达州市旭美体育舞蹈(国标舞)学校,请给予评估审批。

申请人:陈文英

二O一O年十月十日

旭美国标舞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学校名称:旭美国标舞蹈学校

办公地址:通川区通川中路17号邮编:635000

教学场所:通川区通川中路17号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是: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自愿举办,从事非赢利性质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通过为广大少年儿童在课余进行舞蹈艺术培训,激励孩子们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复合性人才。

第五条培训内容:舞蹈办学形式:业余面授,小班化教育

对完成学历、经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考核通过的受教育者,发给等级证书。

第六条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达州市通川区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达州市通川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陈文英。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监(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学校开办资金:伍拾万元;出资者:陈文英,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十条学校的业务范围:社会招生,需要艺术方面培训者。

学校经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由陈文英、吴丕莹、覃祖强、蒋秋菊五人组成。理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是学校机构的决策者。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和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的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设理事;

(八)、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陈文英任理事长。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和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召开理事会议。理事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经1/3以上组成人

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原则,在有效的

人员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理事长有权作出最后决定。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记录由理事长制定人员进行存档保管。第十六条学校设校长。其人选由理事长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校

长对理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学校的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

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理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理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七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副校长代为行使工作。

第十八条本校下设管理机构:办公室、教务部、拓展部、财务部等管理机构构成,各自发挥的功能和人员构成。

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