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两地上市监管比较分析
关联交易H股公司与A股公司的比较
关联交易:H股公司与A股公司的比较谢碧琴摘要:实证分析发现,H-A股公司的关联交易水平低于纯股公司,在香港上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香港较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较完善的法律制度是这一现象的潜在解释。
关键词:关联交易;H股公司;信息披露作者简介:谢碧琴,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Abstract: Empirical analysis found that levels of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of H-A shares companies are lower than those of A-shares companies. A potential explanation of this phenomenon is that listing rules of Hong Kong Stock Exchange are more restrictive than listing rules of Shanghai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and that legal system of Hong Kong is more protective of shareholders than that of Mainland China.Keyword: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shareholder protection, listing rules引言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关联交易是许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手中的“魔杖”,深刻地影响着市场参与各方。
关联交易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来粉饰利润,以满足增发新股或配股条件、扭亏、逃避亏损,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让上市公司支付过多现金、把风险和债务转嫁给上市公司,甚至淘空上市公司,此类事项层出不穷。
香港与大陆资本市场的比较研究分析
香港与大陆资本市场的比较研究分析一、引言香港是一个国际化的金融中心,而大陆则是拥有巨大经济基础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两地资本市场自然也是有所差异,本文将探讨二者的比较研究,并借以分析二者的优缺点。
二、市场规模比较香港的股票市场经历了繁荣和萧条,但它仍然是尚未被超越的亚洲金融中心之一。
截至2021年,香港股票市场总市值达到44.94万亿港元。
相比之下,中国股票市场的总市值已经高达104.6万亿人民币。
三、市场监管比较香港的证券监管机构是香港证券及期货委员会(SFC),主要负责发行、买卖和交易证券、期货、期权和其他衍生产品。
SFC 主席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任命,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任。
相比之下,大陆的证券监管机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也是负责证券和期货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CSRC主席和副主席由国务院任命。
四、IPO比较香港是东亚地区最主要的IPO市场,竞争对手包括上海、纳斯达克等。
从2018年以来,香港一直是全球最大的IPO市场。
然而,IPO的审核过程在香港较为严格,时间较长。
与此相比,中国内地的IPO市场容量不小,但审核过程则更为依赖机构。
由于审查程序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密切关系,大多数中资企业首选大陆市场而非香港市场。
五、交易时间和成本比较香港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早上9点15分至下午4点。
相比之下,大陆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早上9点30分至下午3点,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则为早上9点15分至下午3点。
交易手续费用方面,香港市场通常比内地市场更高。
六、结论综上所述,香港和大陆的资本市场各有优势和劣势。
香港是一个规模较小但较开放和国际化的市场,同时也非常受国际投资者的青睐。
而大陆市场则由于其庞大的经济体和庞大的国内投资人口而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另外,由于二者的监管机构和交易规则不同,需要根据各自的特点进行选择。
从长远来看,随着两个市场的不断发展,它们将趋于更加统一和发展壮大。
沪港通和深港通的区别
沪港通和深港通的区别1、两者上市标准不同:沪港通以A+H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且沪股通需满足内地证监会相关规定,港股通仅需满足香港证监会相关规定;2、两者投资范围不同:沪港通实行总额度管理,以自由流通量为基础,设定每日额度,每日额度可用可不用,深港通在A股上市时即按照深港通相关制度要求确定每日额度。
沪港通试点初期的条件已经相当成熟,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也就是说沪港通方案已基本获得证监会批准。
香港投资者参与沪港通需要等待正式开通,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推出。
此外,考虑到内地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港交所也可能决定暂不允许内地投资者使用同一账户在沪港通下交易不同股票,但应该允许对不同市场的投资者进行跨境转换,从而实现深港通。
2、沪港通和深港通的区别沪港通引入深港通为两地上市公司提供了一个交流和学习的平台,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格局。
深港通则是把沪港通机制进一步延伸至全球范围内,成为资本市场开放新的里程碑。
当前,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多元化发展已成为共识,有必要构建更加包容的投资文化。
3、两者时间不同:沪港通业务最早于今年6月6日宣布正式启动,并于6月12日正式上线,香港投资者无需申请即可买卖A股,投资门槛比较低。
而深港通将在10月份开通,拟从香港向内地延伸,逐步开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跨境证券投资业务。
4、投资者结构不同:沪港通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深港通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两者各有特色,互为补充。
如何让更多的个人投资者参与到这项改革中来,是内地资本市场面临的一大难题。
5、沪港通和深港通的影响意义不同:沪港通让个人投资者也能够投资到香港市场,并且通过两地的投资机构来分享红利,从而使得沪港通开通后能给资本市场带来真正的活力。
深港通对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意义重大,因为它将把国际最先进的资本市场管理经验引入内地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迈向国际化的一次重要尝试。
“沪港通”和“深港通”政策对保险资金运用影响分析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OCT 2016“沪港通”和“深港通”政策对保险资金运用影响分析田华上海保监局办公室贺俊博上海保监局自贸处2016年8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表示“深港通”相关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国务院已批准《深港通实施方案》。
近期,中国保监会也正式颁布了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试点的监管口径。
可以预见,未来保险资金将全面参与“沪港通”和“深港通”业务试点,这将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上海保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沪港通”和“深港通”基本情况(一)相关制度安排“沪港通”和“深港通”分别是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简称,主要制度安排包括:一是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继续受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监管;二是内地与香港结算采取直连跨境结算方式,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三是投资范围限于两地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协商确定的股票;四是对跨境投资实行每日额度管理,并进行实时监控,两地监管机构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五是港股通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以及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二“)“深港通深港通””与“沪港通沪港通””区别“深港通”相比“沪港通”在制度层面有四方面完善升级:一是投资总额度放开。
“深港通”每日额度北上130亿元人民币、南下105亿元人民币,与“沪股通”现行制度相同,但取消了“沪港通”原有的5500亿元人民币总额度限制,未来“沪港通”也将取消总额度限制。
二是标的股票扩容。
“深港通”下港股通的股票范围包括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市值50亿港元及以上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据测算,内地可投资的港股数目将从318只增加到416只。
三是投资标的种类将进一步丰富。
沪港通面对的风险
沪港通面对的风险主要有一、法律不统一首先,内地和香港两地之法律原则不同。
香港实行普通法,无罪推论,利益归被告;故此对市场违规者或犯法者定罪较难,但一旦定罪,即做出严惩。
香港证监部门对异动股或有操纵嫌疑的股票,正常的做法是直接将其过去几个月的交易记录、电话录音、银行对账单一并收走。
这样,普通违规者极难遁形。
但如果“沪港通”的违规者在中国内地的某个省,香港证监部门在内地无执法权,怎样委托内地同行查处?每天成交成千上万宗,内地有否如此多的人手配合?而抓到了嫌疑犯,是以香港法律处置还是内地法律处置?这些都是极为复杂的问题,非人大立法不可。
其次,在证监管理的层面上,内地和香港两地都以保护投资者为目的。
但在执行上,两地颇有不同。
比如,当上市公司涉及收购合并时,内地的一贯做法是要求股票即时停牌,虽然消息已按要求公布,因仍害怕有人利用消息上下其手获利。
这是有罪假定。
而香港的做法是要求公司进行完全披露,股票不要求停牌,就算停牌也是极短,一天半天的时间,这是假设所有市场人员已获取共同信息而参与股票买卖,是无罪假定。
但若查到有所隐瞒即做出严惩。
所以,如何协调两地的监管条例,杜绝市场的违规违法,也是一大难题。
二、市场波动较大全球金融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对外开放初期,总是引致市场大幅波动。
股市兴旺为企业注入无限活力,而波动正是金融行业两面性的特性,对于可能到来的大幅波动,监管者和投资者都应有所准备。
三、交易模式冲突与国际股票市场不同,A股没有众多衍生工具做对冲,也很难沽空股票,所以,当某个大户买进或卖出某只股票时,连续十天八天涨停板或跌停板的情况经常发生。
当“沪港通”开通时,就会变得很危险。
某只大基金今天可以在上海买平安保险,明天就在香港或伦敦用衍生工具把它给对冲出去,表面上基金账上还拥有这只股票。
大户们可利用这种人为假象来迷惑市场,制造波动从而获利,使原来已处弱势的散户更加弱势。
为保障中小散户的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市场波动,建议A股市场实行最终权益人申报制度。
沪港两市交易机制及信息披露差异
沪港两市交易机制及信息披露差异一、交易机制差异1、交易时间对于交易日的规定,沪股和港股都规定法定节假日〔公众假期〕除外,但是内地和香港的节假日存在差异,导致沪股和港股的交易日存在差异。
港交所网站列有假期表,上交所会在节假期前夕发布休市公告。
港股在圣诞前夕、新年前夕及农历新年前夕,将没有延续早市及午市交易。
要是当天没有早市交易,当天也不会有延续早市交易。
而沪股在节假日前早市和午市都有交易。
港股在遇有台风及黑色暴雨警告讯号时有特殊的交易安排。
根据警告讯号发布和取消时间,港股相应设定了取消和恢复交易的时间。
而沪股只规定“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没有因为天气原因而作出对于交易时间的特殊规定。
此外,上交所和港交所在开盘前集合竞价时段的交易安排也存在区别。
具体比拟如表14所示。
2、交易方式沪港股市的交易方式类似,均为开盘前实行集合竞价,其他交易时间实行连续竞价,不实行做市商制度。
3、撮合配对方式沪港股市实行类似的撮合配对方式,即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但两者也存在细微区别。
港股在集合竞价时段的对盘次序以买卖盘类别为最优先〔竞价盘比竞价限价盘享有优先的对盘次序〕。
4、开盘价的计算沪港股市的开盘价计算方式类似,都是以集合竞价方式产生。
5、收盘价的计算沪港股市收盘价的计算方式存在差异,沪股是选取证券最后一笔较以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而港股是选取最后一分钟的交易时间内,每隔15秒所记录的5个按盘价的中位数作为该股票的收市价。
6、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沪港股票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存在差异。
沪股〔A股〕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固定为0.01元人民币,而港股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取决于该股票的价格,具体如下表:14、大宗交易〔港交所称为系统外交易〕两市大宗交易机制存在差异。
沪市有单独的大宗交易系统,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需向大宗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时间从9:00至17:00。
而港市的系统外交易须由卖方在交易达成后的15分钟内仅供参考输入自动对盘系统,买方那么负责核实,输入系统的时间与当日买卖盘申报时间相同。
沪港两地上市央企A股年报内控信息披露分析
。
件形式 披露 了内控 信息 ,信 息量也 比较 酒 . 虽 然 认 为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完
两地上市央企 内控报告披 露特点
一
丰 富 ,主 要 包 括 对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五 要 素 整 合 理 ,整 体 运 行 有 效 .但 评 价 依 据 的说 明。 从 信 息 披 露 的 格 式 来 看 上 市 公 司 为 何 ,仍 语 焉 不 详 。
同 ,统 一模 式 并 未形 成 公 司 以 附件 形 式披 露 内部 控 制 自我 评估 报 规 范 > 及 其 配 套 指 引 只 是 企 业 的 起 点 . 36 % 在 沪 港 两 地 上 市 的 4 家 央 企 均 披 告 . 占总数 的9 . 。在所 有 的沪 市 上市 每 个企业还 要根据 自己的实际情 况再进 7 露 了 内部 控 制 情 况 .但 对 披 露 内 容 具 体 公 司 中 , 中石化 、中 国神 华 、北 人股 份 等 行 细化 ,这还 需要 时间 。从本次 年报所 三 家 公 司在 年报 正 文 中对 自身 内控 情况 做 披 露 的 信 息 中 可 以看 到 , 由于 要 遵 循 美 程 度 的 理 解 并 未 达 成 统 一 。总 体 而 言
、
在对相 关内部控制报 告披露情况 进
笔 者认 为 ,出现 上 述 情 况 主 要 有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企 行 统 计 和 归 纳 后 .发 现 2 0 年 两 地 上 市 大部 分 采 用 了上 交所 提供 的模板 .并 以附 以 下 两 方 面 的原 因 。一 是 我 国 《 业 内 09 央 企 在 内部 控 制 报 告 披 露 方 面 呈 现 以 下 件 形 式 居 多 。格 式 一 般 如 下 : 附件 — —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 出 台 的 时 间 并 不 长 .
北注协专家提示[2018]第3号——内地A股和香港主板IPO中注册会计师工作范围的比较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8]第3号——内地A股和香港主板IPO中注册会计师工作范围的比较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1日2018年4月30日修订生效的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是近二十多年来香港资本市场进行的最重大的一次上市制度改革。
新制度大大拓宽了上市条件,以期进一步吸引新经济、创新产业公司赴港上市。
2018年6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有关中国存托凭证(CDR)的一系列新规,旨在吸引“掌握核心技术”和“符合国家战略”的创新企业在内地上市。
这一系列新政的发布,使得内地和香港两个资本市场的融合愈加紧密。
对于致力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加速发展的企业,两地呈现出的IPO机会既互补又协同。
同时,沪港通、深港通的互联互通,引起了更多创新型内地公司对两地IPO异同的关注。
内地注册会计师作为资本市场的专业人士,将有更多机会服务于香港资本市场IPO项目,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和帮助。
因此,对于两地资本市场运作中存在的诸多差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应予以充分关注和重视。
本提示仅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士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
提示中所涉及的审计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为帮助注册会计师更好地理解香港资本市场主板IPO项目的工作领域和实务操作特点,针对内地企业分别在内地和香港上市时,注册会计师工作范围的差异,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国际业务专业技术委员会做出如下提示:一、中国内地企业在香港交易所的上市模式目前,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有H股和红筹股两种模式。
以H股形式在香港上市的公司,是指中国内地注册的经过股份制改造的公司。
公司需要同时满足香港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和香港证监会要求,以及中国内地政府监管部门(主要是证监会)的要求。
以红筹形式在香港上市的公司,是指主要资产和业务在中国内地,以海外注册上市主体的方式申报IPO的公司。
最新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主要差异的对比分析(针对已上市企业)资料
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主要差异的对比分析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由于其发展历史、市场开放与产品多元化程度、投资者结构等因素,在投资与估值逻辑、交易规则、监管思路、资本运作等方面均体现出较大的差异。
以下分几个方面来进行具体分析:一、证券发行监管架构(一)A股市场证券发行监管架构1.总体监管架构A股证券发行监管架构主要由三个层次构成:(1)处于顶层的是国务院。
它制定整个证券市场的总体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指明了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的整体发展方向;(2)中国证监会,作为具体政策制定者和法定监管机关,制订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的具体政策,负责上市审核,对证券市场的参与人进行合规监管;(3)上海证券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机构,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2.上交所相关部门的职能证券发行申请获得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及时联系上交所相关部门申请证券代码与证券交易简称,并沟通发行与上市申请相关事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业务与上交所发行上市部联系,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债相关业务与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联系,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业务与上交所债券业务部联系。
(二)香港证券发行监管架构1.总体监管架构香港证券发行的监管架构也分为三个层次:(1)处于顶层的是香港政府,作为政策制订者,制订香港证券市场的整体发展方向和政策;(2)香港证监会,作为法定监管机关,执行证券及期货市场监管条例,监督及监察香港交易所履行其与上市事宜有关的职能及职责,促进与鼓励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3)香港交易所,作为前线监管者,设有上市委员会和上市部,执行《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及《结算规则》,负责上市批核,确保香港市场公平、有序、透明。
2.双重存档制根据2003年4月1日生效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香港上市审核实施双重存档制度。
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主要差异的对比分析(针对已上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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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制定整个证券市场的总体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指明了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的整体发展方向;(2)中国证监会,作为具体政策制定者和法定监管机关,制订中国内地证券市场的具体政策,负责上市审核,对证券市场的参与人进行合规监管;(3)上海证券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机构,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2.上交所相关部门的职能证券发行申请获得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及时联系上交所相关部门申请证券代码与证券交易简称,并沟通发行与上市申请相关事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业务与上交所发行上市部联系,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债相关业务与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联系,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业务与上交所债券业务部联系。
(二)香港证券发行监管架构1.总体监管架构香港证券发行的监管架构也分为三个层次:(1)处于顶层的是香港政府,作为政策制订者,制订香港证券市场的整体发展方向和政策;(2)香港证监会,作为法定监管机关,执行证券及期货市场监管条例,监督及监察香港交易所履行其与上市事宜有关的职能及职责,促进与鼓励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3)香港交易所,作为前线监管者,设有上市委员会和上市部,执行《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及《结算规则》,负责上市批核,确保香港市场公平、有序、透明。
2.双重存档制根据2003年4月1日生效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香港上市审核实施双重存档制度。
大陆与香港、台湾地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比较研究解读
大陆与香港、台湾地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比较研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是广大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会计信息需求者据以决策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上市公司自身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以及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
长期以来,有关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比较研究一直是会计理论界和会计实务界普遍关心和重视的核心问题,中外会计界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已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研究成果①。
但是,细研读这些成果后,我们不难发现以往的研究成果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第一,过分注重法律条文的简单罗列,而比较的实质性内容过少;第二,只重视比较差异,未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分析;第三,专门注重于中国大陆与港、台地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比较研究,仍很零散,缺乏系统性的总结。
有鉴于此,本文将对中国大陆与香港、台湾这三个地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详细而系统地比较分析,从深层次剖析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并对如何完善大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体系以及大陆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作了理性的预期和展望。
一、引言由于中国大陆、香港、台湾三个地区的政治体制、经济基础及社会经济环境上的差异,造成了这三个地区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存在很大的差别。
从法律渊源上来看,台湾的法律制度受大陆法系的影响较大,其有关上市公司的具体法令、法规具有浓厚的大陆法系的特点,如,《台湾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些具体细节较大程度的借鉴了大陆法系国家的有关做法,台湾的《商业会计法》的法律体系归属应划入到大陆法系之内,它基本上是法典型的成文法。
香港由于历史因素和政治因素,受英美法系的影响较大,尤其是英国人的习俗、商例、政策等广泛的渗透于香港《公司条例》和《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之中,因而香港的法律较多的强调惯例在会计实务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大陆法系,但其具体的立法更多体现着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并且祖国大陆的《公司法》博采众长,在具体的制定中适当地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律、法规中的科学和先进的做法,并且吸收了港、台地区一些合理的法律条文,中国现已颁存的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还有《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
运用事件分析法比较研究沪港两地信息披露
后 1或 是 l 天 为 窗 口期 . 后 选 择 样 本 公 司 。 而 分 析 0 5 然 从 选 择 事 件 对 于 股 价 的 影 响 。衡 量 正 常 收 益 一 般 有 市 场
影 响。 自2 0 年8 以来 央行先 后5 提高利 率抑制经 06 月 次 济过热 。 为研 究两地市 场对加息事 件的反应 , 本文选取
析认为市场 调整超额 收益法 比较适合 中国市场 。张人
骥 、 春 灌 (0 4 分 别 采 用 3 方 法 分 析 研 究 所 得 的 结 刘 20 ) 种
论也与前者 一致 。 因此 。 本文采用 市场调整方 法计 算股
票 的异常收 益。 二 、 息 事 件 对 两 地 市 场 信 息 披 露 的 影 响 加 为 考 察 两 地 市 场 对 于 同 一 事 件 信 息 披 露 前 后 的 反 应, 以下 选 取 “ 息 ” 一 事 件 进 行 研 究 。 息 事 件 无 疑 加 这 加 是 传 递 宏 观 调 控 信 息 的 重 要 工 具 ,加 息 通 常 被 认 为 是 利 空 事 件 , 市 场 有 负 面 影 响 。 于市 场 对 于 加 息 存 在 对 由 预期 .在 我 国 和 香 港 市 场 一 般 表 现 为 加 息 前 较 长 时 间
之一 。近年来资本市场 快速发展 , 在香港市 场上市 的H 股中 国企股 、 红筹股 近几年陆续 回归A股上市 , 据统计 ,
2 0 年 有 7 H 回归 .0 7 中 海 油 服 、 行 、 华 等 06 家 股 20 年 建 神 陆 续 回归 将 演 绎 着 H 回 归 的高 潮 ,截 止 20 年 1 月 , 股 08 2 加 上 已通 过 证 监 会 审 核 还 未 发 行 的 成 渝 高 速 ,共 有5 1 家 H 企 业 回 归 A 市 场 。随 着 A+ 股 股 H发 行 模 式 的 推 进 , 内 地 和 香 港 地 区 资 本 市 场 联 系 越 来 越 紧 密 .并 将 逐 步
沪港两地持续信息披露制度比较
段 希 文
( 江西财经大 学,江西 南 昌 5 0 1 ) 5 0 3
摘 要: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稳定发展 的基石 ,完善的信息披露体系有利于资本市场效率的提高。随着 A H内地和香港地区 + 发行模式逐步推进及 H 股的大规模 回归内地市场,两地资本市场将逐步接轨,这就促使 内地市场与香港地 区信息披露制度的接 轨。 因此如何建立健全内地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制度是 当前 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主要探讨其中的持续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问题 。 关键词 : 持续信息披露 ; 定期公 告
券法 》和 会 计法 对于 持续 信 息披露 中定 期公 告的 要求 大 多为一 般性 的信 息披 露要 求 , 而没 有根 据不 同行 业制 定差 别信息 披露 细则 , 第二 , 大陆 地区 定期 公告 的特点 , 一是 大陆地 区 公 司法 证 港地 区的 逐 步 接 轨 ;建 立健 全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的法 律 责 任 体 系 ,弥 、 补 目前 法 律 责 任 的 空 白之 处 ,加 大 对 违 规 行 为 的惩 罚 力 度 ,从 而 更好 的 约 束上 市 公 司 管理 层 的行 为 ,提 高 资本 市 场 的公 平 与效 率 。 借 鉴 香港 地 区经 验 ,及 时 准 确 的 披 露 重 要信 息 ,对 重 要 性 标
、
定期报 告在报 告类 型上 ,两地 市场 均披露 年报 ,半年 报 ,季报 。 影 响 信 息 使 用 者 决 策 的信 息 都 应 及 时 披 露 。 财务 报告是 公司对其 当前 业绩和 未来业 绩全面 系统 的说明 和陈述 , 而 () 地 采取 事 前 审 查 的 形 式 ,根 据 ( 券 法 规 定 在 发 生 重 2沪 ( 证
第十七期:沪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较与分析(香港大福证券集团课题组)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当日上午开市时起停牌,10:30 复牌(注: 若临时报告的内容涉及其它事项,交易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停牌 和复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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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披露渠道方面,内地传统的指定信息披露制度虽然对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其局限性也日益显 现,并正在成为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瓶颈。爆炸式增加的信息量使传统的纸质 披露方式已显得力不从心,跟不上现代社会对信息披露在及时性、有效性、广泛 性上的要求;信息量骤增导致的过于频繁停牌也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效率,稀释 了停牌的警示性;而且这种制度的行政色彩过浓,影响媒体的独立性,并带来媒 体与上市公司间的利益冲突。因此中国在特殊时期产生的指定信息披露制度只能 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一个权宜之计。
在监管架构方面,本文认为中国现阶段尚未具备采用自律型监管模式的条件, 政府主导型的证券监管体制仍是合适的选择。建议先加强和完善目前的集中型监 管模式,实现“政府监管为主、自律监管为辅”模式的有效运转。建议实行证监 会、交易所两级监管体系,并明确界定两级监管机构之间的分工。可重点考虑: 完善法规,使之既不要无法实施也不要留有漏洞;增强一线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的责任和权利;增强证监会在宏观层面的监管力度,避免冲在监管第一线;完善 行业协会等机构的自身建设,为今后转型自律监管作准备;加强执法力度,改变 目前的重政策轻法律、重立法轻执法的现状;待市场成熟后可考虑逐步采纳自律 监管的思想和做法,最终实现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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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沪港停牌制度的比较与分析
停牌制度是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之一,涉及相当部分的信息披露事项及规则,同时也 是内地在信息披露方面暴露问题较多和较广泛的一个方面。2007年内地证券市场发生的杭 萧钢构(600477.CH)虚假陈述事件令人触目惊心,该年的2月12日,公司高层泄漏了利好 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一个300多亿元的合同项目,但公司并未作及时的正式披露,而 是在股价连拉三个涨停后,才根据上市交易规定发布公告,公告以后即刻复牌;而这姗姗 来迟的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也并未得到有效监督,问题项目的关键点即该重大项目具有不确 定性被公司刻意押后公告,于是杭萧钢构股价在先发的利好公告下又连涨数日;当市场质 疑声一片时,监管部门展开调查,但在调查尚无结果的情况下又允许其复牌,此间杭萧钢 构则抓紧时间片面针对“利好被提前泄漏”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发布问题项目合同的进展 公告,不仅转移了公众注意力,而且容易误导市场将事件解读成利好消息,从而导致违规 资金出逃,迷惑不明真相投资者接盘。
【精品】中国企业上市类路径分析
中国企业上市类路径分析中国企业上市路径分析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为了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或者解决资金缺口的瓶颈,将企业推向资本市场,将其市场化,以此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无疑是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
然而,许多中国企业在对上市蠢蠢欲动的同时,对如何上市,在哪里上市充满了疑惑和迷茫,面对中国大陆、香港、美国、新加坡甚至更多的资本市场,他们无从选择。
在中国大陆、香港、美国以及新加坡上市的对比一、中国大陆上市1、在中国大陆本土上市的条件对于中国的企业来说,选择在本土上市,理应是自己的首选。
但是,面对《公司法》规定的中国企业的上市(主板)要求,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只能望之却步。
《公司法》对企业上市要求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1)公司的总股本达到5000万股,公开流通的部分不少于25%。
(2)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3)公司有3年以上的营业记录。
(4)公司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份额不能超过20%。
《公司法》当初对企业上市的要求是为国有大型企业定制的,所以定的门槛比较高。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转型,越来越多的民营和合资中小企业成为经济中活跃力量,他们中的许多有很强烈的上市愿望和需求,于是,《公司法》中对上市的要求严重阻碍了这些企业在国内上市的步伐和可能性。
中国证监会2000年通过了《创业板市场规则》(创业板草案),为中小企业在国内上市带来了希望。
但由于创业板的推出一再延迟,使人无法预测创业板推出的可能性和推出的时间。
2004年6月25日,中小企业板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强心剂,于是出现了2500多家企业排队申请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景象。
但是,这些企业仍然面临着很重要的问题,一是中小企业板的门槛不会比主板低很多,二是一样需要是审核,这将会在下面的“在中国本土上市的局限”中会详细谈到。
2、在中国大陆本土上市的优势(1)企业在本土上市,应该可以说是享受天时、地利、人和的各种优势。
因为在本土,企业无需面临各种语言、监管以及法律上的差异。
工商银行沪港两地同步上市
20 05年 7 1 月 3日, 商银行宣 布完成财务重组计划 ; 工 20 06年 1 2 月 7日, 商银行宣 布引进 战略投资者 ; 工 20 06年 7 月工商银行 A H同时上 市方 案获批 ; +
20 年 7 1 06 月 8日, 商银行正 式向香港联交所递交 H股上市申请 ; 工
展做出新 的更大贡献 。
在 A股上市仪式上 , 工商银行 行长 杨凯生表示 , 商银 行在上海 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 同步上市 , 仅是工商银行 发展史上 工 不
一
个极其重要 的里程碑 , 也是 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又一 重大成果 , 是中国资本市 场发展活 力 。
姜建清说 , 实现 境内外上 市是工商银行发展史上 的一个里程碑 , 也是一个新起点 、 新动力 , 以此 为契机 , 工商银行 建设 将 将 成为具有卓越服务水平 , 具有强劲 和可 持续增长能力 , 有丰厚 股东 回报 的国际一流现 代金 融服务企业 , 具 为经济繁荣 和社会发
杨凯生说 , 工商 银行经过二十多年 的改革发展 , 目前 已经成为 国内经营规模最 大和具有 国际影响 力的商业银行 , 特别是 去 年启动的股份制改革 , 使工商 银行 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转变为股份 制商业 银行 , 步建立起 规范 的公 司治理结 构 , 初 主要 经营指 标达到了国际商业银行 的良好水平 , 掀开 了现代金融企业建设崭新 的一页。 工商银行 为能够成 为中国和国际资本市场的一员感 到荣幸 , 工商银行将 以这次公 开发 行上市为新的起点和契机 , 续朝着打造国际一流金 融企 业的 目标而奋发努 力 , 继 以更加 优 良
的业绩和优质 的服务 , 回报投资人 、 回报广 大客户 、 回报社会各界 的信任和厚爱 。
沪港金融市场比较
就 沪 港 两 地 金 融 市 场 进 行 比 较 ,能 充 分 感 受 到 两地2 闯的差异 ,
务 和 国债 交 易专 场 截 止 2)4 底 , ( 年 0 上 证 所上 市 国债 2 9只 ,托 管量 39 1 ,3
亿元; 企业 债 2 4只 , 管 量 3 4 L元 ; 托 04
可 转债 1 只 ,托 管 量 2 1 元 ;债 券 9 1亿
托 管 总 量近 44 6 元 .2 ( ,4 亿 . 01 国债 4年
现 券 成 交 额 为 29 15) 元 , 国债 回 ,6 .( 亿
购 成 交 4 ,8 .2 L , 4( 6( 4 元 国债 买断 式 回 ) )
不 如 香 港 ,如 19 年 6月 ,香港 金 管 95 局 发 行 的 外 汇 基金 票 据 及 债 券 累计 5). 港 元 ,平 均 每 天 的 交 易量 就 ( 4亿 8 达 2) 亿 港 元 . ( 6 .而截 至 1 9 9 6年底 ,中
还 是 成 交额 方 面 , 远 不 及 香 港 目 都
维普资讯
R F R v j 0 0 I E E a f 《 i 。譬 l 0
1 _ 沪港经纬 I 港经济 l l j l l 沪
沪 港 金 融 市 场 比 较
一 文 / 纯{: 科 学 院 港 没 :会 l I心 。 尼发 I i I
19 . 外 20 0 4年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上 市 公 r 1% 香港 股票 市场 则 高度 开 放 ,
司 8 7家 ,市 值 总 额 2 ,1 .4亿 元 , 3 6( 43 ) 全 年 成 交 额 2 ,7 .4 元 ,日均 成 交 64 06 L
沪港两地新股情况分析
需求确定 的,新股 上市后 不应 长期显著 地存在 着超 额收
益。但是 ,相关文献成 果显 示发展 中 国家的情 况很 少呈 现这样 的现象 ; ( )一级市 场定价 发行博弈 分析 。施 锡 2
铨 ( o) j 2 oL等对不完全信息 条件下新股 定价发行 的选择 o 2
回归的 国 有 大型 企 业 、盘 子 大 、业 绩 优 良,都 是 沪 市 61* *股票系列 ; ( )绝大 多数 是上 证 5 、上 证 10 0 * 2 O 8 以及沪市 的指 标股 ,代表 性高 ,对 大盘 影响 显 著 ; ( ) 3
国内外有关 IO相 关 问题 的研究 主要集 中在 3个方 P
变量
均值
9. 2 7 86
标准差
977 .8 2
1 7 7.4
检验方法
P oe o ld
Str wi at t at eh e
齐次假设 相等
不相等
一
T 值
16 .3
16 .3
概率
O. Q 0l 5 O. 2 01 7 0. 8 01 3
A S
1 O8 7. 4
—
—
D (—) 1 2
727 . 1
1 .2 436
C &r n o a
不相等
一
16 .3
从表 2的实证结果 可知 ,沪市股 票样本 股的发行 价
条件下 ,发行价与上市首 日收盘价 无差别 的原假 设都不 成立。这说 明沪市股票 短期抑 价现象 严重 ,一、二级 市 场价格差别很大 ,基本上 是处 于分割 的状态 ,一级市 场 不能很好反 映二级市场情况与广大投资者的意 向。
沪港金融市场比较(续)
融通 窗 口 上 海 不 少 重 点 项 目 , 南浦 大 如
齐全 的 特 点 目前 以 H 股 形 式 在 香 港 上 市 的 内地 企 业 中 , 很 多是 大型 Z 业 、 有 - 能 源、 交通 等 行 业的 企 业 今后 , 海 证 券 上 交 易所 可 以 为 香 港 证 券 市 场推 荐 更 多的 内地 企 业 到 香 港 上 市 ,或 帮助 上 海 的 上 市公 司赴 港 作 第 二 上 市 , 并配 合 香 港 证
获 得 更 大更 广 泛 的 金 融 信 息 , 需要 大 力
建设 技 术 装 备 ,在 这 方 面 也 十 分 需 要 香 港 同行提 供 技 术上 的 咨 询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协 助 和 国 际联 网方 面 的联 系与 合 作 5 增 加 互 设 机 构 。香港 是 上 海银 行 、
沪 港 金 融 合 作 前 景 广 阔
进 入 2世 纪后 , 港金 融 应在 以往 的 1 沪 基础 上进 一 步 加 强合 作 , 手共 进 一 体 携 具
综 合 能 力较 强
在 上 海 证了股票 中央结算 系统 、债 务_ T -
具 结 算 系统 和 为 4 ' 同 业 支 付 结 算 服 务 F' -T  ̄
业通 向 国际金 融 市场 的 重要 窗 口和桥 梁 ,
桥 、 杨 浦 大 桥 等 都 通 过 香港 组 织 银 团贷 款 此 外 ,在 沪 的 5 O多家金 融机 构 也 大
部 以香 港 作 为其 资 金 的 主 要 融 通 地 沪 港 两 地 银 行 通 过 共 同参 与 联 合 贷 款 、银 团贷 款 以及 本 外 币混 合 贷 款 方 式 支持 沪 : 济 发展 的 资 金 需 求 此 同 时 , 为 巷经 与 作
港交所和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比较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无需披露。但如合同涉及金额巨大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构成须披露的关联交易的,则应披露;或资产置换中涉及到此类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的,应包括在内。
7.
双边相关非关联交易的披露义务
9.4:上市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各项相关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露标准。
14.24条:如交易同时涉及收购及出售事项,港交所会将百分比率同样应用于收购及出售事项。有关交易将会参照收购及出售事项两者数额的较高者来分类。
(3)涉及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为股东(一股或以上)的公司交易(与非[关连人士]进行)
财务资助
(1)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向(1)上市公司的关连人士(2)及由上市公司的关连人士(一个或共同)持有10%以上及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持有1股或以上的实体(注意:此原非上市公司的关连人士)提供财务资助;
(2)(1)上市公司的关连人士(一个或共同)持有10%以上及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持有1股或以上的实体及由上市公司的关连人士(2)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3.46/13.49(1)条:
年度报告/年度业绩公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即4月30日前)披露。
13.48/13.49(6)条:
半年度报告/年度业绩公告: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即9月30日前)披露。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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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注:发如果行收的购作或出为售代标的价为的股权股,本且面该项值收/购交(易出售)会导致改该标的对应的公司资产并入(调出)上 前市公上司市合并公报司表已范围发,行则股股权本对应面公值司100%的资产总额、盈利及收益将作为相应资产、盈利及收益比
率测试的分子
25%100%( 不包括 100%
•不适用
>=75%
独立董事
董事,其中至少1人为财务专家
独立董事须取得交易所认定的任职资格(可在 上市后的限期内取得)
•香港H股主板 •信息披露 •相关法规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股价敏感数据披露指引》 《<披露易>计划》
信息披露内容
香港H股主板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
一般披露责任
上市公司应在合理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证券持有 通知与公司有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1)供上述机构、个人评估集团的 况所需的必要资料(2)避免上市公司证券买卖出现虚假市场情形(3)可帮 机构、个人合理预期将会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料
同业竞争
如争取豁免、披露除外业务(竞争业务)不纳入的理由 具体情况,发行人业务独立性,以及除外业务将来是否 入发行人的计划
公司总股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市值在5000万-100亿港元,公众持有股数至少为25%
最低公众 持股数量
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公司股份总数25 市值100亿港元以上的,联交所可酌情接纳介乎15%至
发行人的董事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 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的法定义务和责
至少2名执行董事应居住在香港(可申请豁 )
至少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居于香港(LR19A ,针对中国发行人的规定)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须占1/3以上,其中至 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 上市发行人的董事会需有至少3名独立非执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超过300万 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绝对值0.5%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四章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比较
比较事项
境内A股主板要求
香港H股主板要求
董事会
发行人的董事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 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 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对与香港上市的有关的人员配备提出了具体 要求
A股及H股上市基本要求对比(续)
比较事项
境内A股主板上市
盈利测试
香港H股主板上市
市值/收益/现金流 量测试
市值/收益测
无具体规定,但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 无具体规定 最低市值 不低于3,000万元
上市市值至少为 20亿港元
上市时预 市值不得低 40亿港元
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超过人民币3 业务收入 亿元
年累计额不低于 3,000万港元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现金流量 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
,与前述业务收入指标符合其中一项 即可
前3个财政年度来 自营运业务的现金 / 流入合计至少为1 亿港元
A股及H股上市基本要求对比(续)
比较事项
境内A股主板上市
香港H股主板上市
禁止
原则上不希望存在同业竞争
<2.5%(不包括2.5%)
或2.5%-25%且每年总 低于1000万港元
—股本比率: 所发行的作为代价的股本面值/交易前 上•市注公:市如司果公合收并司购报已或表出发范售围行标,的股则为股本股权面权对,应值且公该司项10收0购%的(资出产售总)额会及导收致益改将该作标为的相对应应资的产公及司收资益产比并率入测(试调的出分)子上
后续发行
可以采用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配股、
普通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等方式
大多采用定向增发方式,通常在年度
需要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分 东大会获得“一般授权”,并通过“闪电式 离交易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投向,涉及宏观调 售”的方式完成发行
控行业等增发的募集资金投向需要获得发改 以上增发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100
普通交易的披露要求
境内A股主板的披露要求
普通交易类别
需要披露的交易
测试条件:
交易总资产/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10%
需要披露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
>10%
交易金额/上市公司最近一起经审计净资产 >10%,且交易金额超过1000万 >50%,且交易金额超过500
交易产生的利润/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
信息披露内容(续)
境内A股主板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与上市公告书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后,公司需于挂牌上市前披露的上市 告书载明发行人相关上市情况
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 ,均应当披露
公众持股数量最高的三名股东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5
A股及H股上市基本要求对比(续)
比较事项
上市信息 披露规定
境内A股主板上市
香港H股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引用的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会计资 申报会计师报告的最后一个会计期间
料在财务报告截至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 算日期距上市文件刊发日期不得超过六
下可延长不超过一个月
沪港两地上市监管比较 分析
2020年6月1日星期一
•目 录
第一章 上市条件
2
第二章 信息披露制度
8
第三章 关于交易规则的规定
13
第四章 公司治理
18
第一章
上市条件
A股及H股上市基本要求对比
比较事项 主体资格
境内A股主板上市
已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 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 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月
国有股减持 暂不要求履行国有股减持义务
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上缴全国 保基金理事会
或将等额股份转给社保基金理事会持
定价方式
采用对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询价制度,通过初
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通过累计投标询价 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簿记建档情况
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平均估值水平比H股高(这一条现在可去掉了)
香港H股主板上市 已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记录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 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 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有连续3年的营业记录
若能证明公司的董事及管理层至少有3年所 业务和行业经验并予披露,且管理层最近1年 续不变,则联交所可考虑接纳较短的营业纪录
>10%,且交易的利润超过100万 >50%,且交易的利润超过50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相关主营业务收入/上市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10%,且交易金额超过1000万
>50%,且交易金额超过500
交 年•权注对:经易如应果审标的收公计的购司净最或的出利近资售产润一标总的年额为、净股主利权营,润业且务/该上收项入市收将公购作(司为出上最售述)近第会一一导项致及上第市>四公1项0司测%合试,并的报且分表子交范计围易算发的生利变更润,超则该过股100万 >50%,且交易的利润超过50
需要申报、公告 和独立股东批准
其它情形
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续)
境内A股主板的披露要求 关联交易类别
需要披露的交易
需要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
判定条件
上市公司与自然人发生的金额超过30万元 的关联交易(不包括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绝对值5% 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 金资产除外)
%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 %之间的一个较低的百分比
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10% 但是,联交所正在考虑修改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根据
以上
交所2008年初公布的一份综合咨询文件,最早在2008年
半年,上述规定可能改为:
[请根据附件补充]
若发行人拥有超过一种类别的证券,其上市时由各交易 场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 的至少25%;但正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占发行人已发行 本总额的百分币不得少于15%,市值不得少于5000万港
出售事项 收购事项 出售事项 收购事
测试比率:
—资产比率: 交易的总资产/上市公司总资产
—盈利比率: 交易资产的盈利/上市公司的盈利
—收益比率:交易资产的收益/上市 公司的收益
—代价比率:
<5%
5-25%(不包 括25%)
25%-75% (不包括 75%)
交易代价/上市公司总市值 —股本比率:
•不适用
上市公 司部
市场监 察部
其他部 门
香港H 股主板 信息披 露监管 构架
香港证监会
•信息披露 •监管
市场监 察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企业融 资部
法规执 行部
其他部 门
香港交易所
香港联 合交易所
其他机 构
第三章
关于交易规则的规定
普通交易的披露要求
香港H股主板的披露要求
普通交易类别
股份交易 须予披露交易
主要交易
非常重大的交易
管理层稳定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