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2.26•【字号】晋安监发〔2018〕60号•【施行日期】201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验收工作的通知晋安监发〔2018〕60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非煤矿山企业“两节”“两会”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验收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复产复工验收期间安全生产工作2018年“两节”“两会”之后,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将开始陆续恢复生产,为督促企业切实整改因停产、停工所带来的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复产复工验收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集中精力做好复产验收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保证复产矿山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一)验收对象。
复产企业主要针对已停产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下同),复工企业主要针对处于合法基建状态的非煤矿山企业。
2018年“两节”“两会”期间实施阶段性停产停建,以及因经济形势或其他原因停产、停建,拟恢复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验收活动适用本通知。
(二)组织实施。
对于地方政府有统一安排组织的验收,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要求开展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生产验收工作。
对于地方政府没有统一组织的,由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市、县监管力量合理确定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的范围,其中,省属及以上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由所在地的设区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与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联合组织。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1.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省局各处室: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6日附件:
(冀安监管〔2018〕1号)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10•【文号】安监总政法〔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执法(以下统称安全生产执法)职责,促进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主体责任,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也要看到,当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执行不严格等问题依然突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尤其是重特大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依然十分严重。
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是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长远目标的内生动力和根本保障。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把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摆上更加重要位置,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2018年医院节假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参考模板)
合山市人民医院节假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医院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有效的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逢对节假日前医院相关部门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我院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本院职工、就诊病人及家属的人身安全,保证医院公共财产完好无损,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相关部门和科室密切配合,强化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目标管理,深化安全生产、安全保卫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三项安全工作岗位职责与制度,认真抓好落实,预防和遏制治安事件、生产事故与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组织领导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及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以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保卫科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安全检查工作组。
三、检查工作内容1、安全生产方面:(1)全院水、电的线路及设施设备定期检查,设备科负责,每周三次。
(2)氧气瓶的集中保管存放,定期检查,设备科负责,每天一次;氧气瓶使用环境要求及正确使用方法的指导和检查落实,各氧气使用科室负责,随时进行。
(3)大型及特种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正确使用,故障的报告及排除,各使用科室负责;督导检查每周一次,设备科负责。
(4)计算机机房设备的安全使用及维护检查保养,每周一次,信息科负责。
(5)变压器、配电室的使用安全工作,设备科负责。
(6)医院机动车辆的日常保养及安全驾驶,院办和急救中心负责。
(7)加强灭鼠工作与安全用鼠药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总务科负责。
2、安全保卫方面:(1)医院大门进出物品及人员的管理,门岗看护、院内车辆的有序停放等,保卫科负责。
(2)院内部的日夜巡逻及医院财产的保管,保卫科负责。
(3)院区公共设施、树木花草等的看护,总务科负责;科室内部公共设施的看护,各科室负责。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10•【字号】赣安〔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安〔2018〕2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度省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成员(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7月10日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类分级第三章级别升降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高效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类分级,是指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行业领域归属、经济属性、隶属关系、经济规模等特性进行分类,根据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分级。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坚持行业领域(职能)优先、属地为主、科学评定、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原则,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
第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建立和规范分类分级综合性工作制度。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专项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类分级第六条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领域进行分类,并作为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依据。
公司安全监督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
公司安全监督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2018年安全监督工作在公司领导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支持下,在公司各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一学、两做、两查、四确保”专项行动,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设备完好标准化建设、应急能力评价等工作,认真履行职能,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8年完成的要紧工作(一)进一步构建与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年初,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环保工作的决定》,部门、风电场、项目公司员工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单位)要紧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与“管业务务必管安全”,对本部门(单位)安全工作亲自抓、负总责,提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具体措施,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基层,措施落实到基层,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制定了2018年“安措”费用计划,并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调整,确保了“安措”费用的执行率;组织完成生产系统所有员工《安规》考试,制定下发了“三种人”名单,制定、修订50余项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实可靠的制度保障。
(二)开展多项安全主体活动促安全一是组织开展“一学、两做、两查、四确保”活动,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安全法规培训考试、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安全警示教育、安全专题会议、主题安全日、法规、制度识别、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承诺、“三种人”培训等一系列活动。
二是6月组织开展了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生命至上安全进展”这一主题,深入开展了主题宣讲、现场安全隐息曝光、安全大检查、安全谈心对话、安全知识竞赛、履职尽责专项行动、咨询日宣传。
(三)扎实开展各项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了春季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秋季安全大检查、冬季安全大检查、防汛、消防、电缆防火、两会及十九大保电等专项检查活动。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10•【字号】晋安监发〔2018〕68号•【施行日期】201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晋安监发〔2018〕68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我局编制的《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省政府审核批准,同意实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10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启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终端,严格落实《手册》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等要求,制定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避免因监督检查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
3.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严格实施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每次监督检查完成后24小时内填报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情况。
4.充分发挥省级执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市、县执法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豫安监管办〔2018〕15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豫安监管办〔2018〕1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安委〔2017〕17号)和《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35号)精神,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机构从业行为,省局于2017年11月16日-12月底开展了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专项执法检查的总体情况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按照省局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实施,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全省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保持情况、内部质量控制管理情况、安全评价信息网上公开情况和技术服务从业行为情况。
其中,甲级安全评价机构10家,由省局进行检查;乙级安全评价机构18家,由机构所在地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进行检查。
总体上看,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情况良好,能够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注重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技术服务水平和报告质量有所提升;能够持续规范从业行为,加强过程控制管理,主动公开评价项目信息、开展技术服务活动书面告知,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增强。
在检查中也发现,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天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机构充分发挥技术力量优势,积极开展安全科技项目研发、安全评价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制定,为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在防范和遏制事故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粤安〔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安〔2018〕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8年7月6日和2019年1月6日前分别将2018年上半年和全年的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8年4月18日(联系人及电话:孙兰军,************,传真:83135940)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主线,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2017年度下降7%以上为主要目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法治、防控和保障体系,降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和生命安全健康的需要,为我省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推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着力推动企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11.16•【字号】渝应急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万盛经开区安监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对企业本质安全的推动作用,切实提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效能,经研究,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根据《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指南(试行)》(附件1)和《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试行)》(附件2)要求,在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时,同步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与监督检查一体化推进。
联系人:徐玲联系电话:63218820附件:1.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指南(试行)2.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试行)(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2018年11月16日附件1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指南(试行)一、编制目的为规范我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监督检查一体化工作(以下简称“经营储存一体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二、适用范围全市所有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品经营许可,运行满一年以上且评定之日的前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的企业。
深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工作要点2018年,市安全监管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坚守红线意识,以“法治强安、标准强安、科技强安、创新强安、基础强安、细节强安、责任强安、合力强安、排查强安、追责强安”等“十个强安”为着力点,加强顶层设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机制,稳步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一、加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度1.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和发展战略研究。
制定分工方案,推动落实我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城市安全发展战略研究,构建城市安全发展战略体系。
2.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总结固化党的十九大特别防护期等特殊时段,以及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有效机制,制定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并统筹推进。
着力协调推进解决我市安全生产、老旧建筑及城中村、消防安全、城市安全运行等四个方面13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统筹部署阶段性重点任务。
制定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组织召开每季度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月度形势分析会议,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有效压降事故。
4.加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建设力度。
制定《深圳市安全风险管控暂行办法》,明确各区、各部门风险管控职责,强化地铁、高层建筑、口岸、深基坑、特种设备等重点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推动工矿商贸及危险化学品试点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推动工贸行业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制定重点行业领域(粉尘、锂电池、涉氨制冷、涂层烘干等)分级标准和《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指南(试行)》,在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示范工作,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
5.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8.08.22•【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现将《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迎接检查。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相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这一中心,牢固树立“抓宣传也抓落实”、“抓宣教也是抓治本”、“传播力也是领导力”的理念,聚焦形势任务,广泛持久、灵活多样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积极构建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宣传教育培训格局,权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主要目标以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为重点,启动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组织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素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和支撑保障等体系,不断提升各领域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提高全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大力创建安全文化示范班组、示范岗位,发挥安全文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推动引领作用。
三、检查内容1、大力宣传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和省部其他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
2、大力宣传学习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新《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总局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2018-01-05阅读8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12月27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适用本办法。
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所属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总队、支队、大队等,以下统称专门执法机构),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纳入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一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安全监管部门编制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相互衔接,避免在监督检查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监督检查缺位。
第五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编制原则与考量因素第六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第七条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二)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三)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四)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五)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管理计划体系作业指导书(2018年度)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核:批准:****有限公司**年**月目录1.适用范围 (3)2.编制依据 (3)3.总体要求、目标 (3)4.职责分工 (3)5.术语和定义 (3)6.工作程序和内容 (6)7.文件管理 (9)8.隐患排查的效果 (9)9.持续改进 (10)10.附录 (10)附录A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附录B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附录C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附录D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帐附录E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1.适用范围本指导书适用于******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编制依据本指导书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并充分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
3.总体要求、目标3.1总体要求。
实现作业现场事故隐患的动态管理,按照责任制要求,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治理,最大限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3.2总体目标。
实现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无死角、无空档”;实现“零隐患、零伤害”目标。
4.职责分工按照专业特点、区域特点、职能层级等进行职责分工。
5.术语和定义5.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隐患、事故隐患或安全隐患。
隐患通常指潜藏或不易发现的危险或祸患。
在安全生产领域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2隐患分级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对重大隐患,相关行业可制定重大事故隐患目录。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持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持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4.13•【字号】陕安监〔2018〕48号•【施行日期】2018.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持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8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省安全监管局结合近几年全省工贸行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好安排部署,拿出过硬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巩固和提升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13日关于持续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继续依照“摸清底数,找准风险,落实责任,提升标准,严格执法”的原则,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面细致排查治理工贸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有限空间违法违规作业行为,全面提升我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和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管控能力,实现我省有色、冶金、建材、轻工、机械、纺织、商贸、烟草等八大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管控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有效遏制工贸行业领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三、工作重点(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抓住冶金、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等有限空间事故占比较多的行业,从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双向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管控台账,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要求。
关于开展2018年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川建质安监〔2018〕14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开展2018年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川建质安监〔2018〕14号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督促现场监理到位履职,充分发挥监理作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5月开始到年末,持续开展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督查依据1、《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实施办法》(川建质安发[2013]594号)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现场监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6]641号)3、《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DBJ51/T 060-2016)4、《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1/T 085-2017)二、督查内容1、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是否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制定本地(含所辖区县)项目监理工作月度检查计划;是否按月度计划开展检查巡查;是否抽查了项目监理人员到岗情况;是否检查出监理有履职不到位情况;检查工作是否做到闭环管理;是否对监理企业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附表1)2、实地抽查部分工程项目,复核监理企业对本公司项目的巡检开展情况;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从业人员在工程质量、安全、扬尘管控等方面的到位履职情况(附表2)。
三、具体工作安排1、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检查,制定专项检查工作计划,从2018年5月起,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附表1);对其辖区内在建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监理机构考评开展情况,企业巡检情况、项目监理人员到位、履职等情况(附表2)。
2、我站将于5月建立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专项督查信息平台,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明确信息填报负责人、填报人,做好相关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
沈阳市建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建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沈建发〔2018〕73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建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建发〔2018〕73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廊建设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8〕77号)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沈阳市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安委〔2018〕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市建委决定集中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沈阳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4月24日沈阳市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8〕77号)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沈阳市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安委〔2018〕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存量隐患清零行动为主线,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紧紧盯住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重要环节以及临电和防火等部位,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消除隐患问题。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各类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内容。
二、检查时间和频次
每月对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其他一般单位进行抽查,确保全覆盖。
三、检查要求
1.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加强技术装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3.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4. 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
四、督查措施
1. 配备专业督查人员,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实地督查。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追踪督促整改工作。
五、督查效果评估
每季度对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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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发〔2018〕44号
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清政发[2018]1号〈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清安办发[2018]6号〈关于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要求,结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知责履责、失职追责”及部门监管、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结合我镇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清源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新《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底线思维,树立红线意识,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
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强化职业危害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
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
求,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针对全镇安全生产状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行业,兼顾其他行业,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对日常监察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具体目标为:
1、企事业单位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伤亡控制指标为0。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达100%;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56×249=13944日。
2018年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5-11=249。
其中:全年总天数365日;双休日共105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共11天法定假日。
2.非执法工作日
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等,合计个9958工作日。
3.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检查工作日
(13944-9958=3986个监督检查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及频次
2018年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共1389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往年事故情况等要素将生产经营单位划为五级,执行分行业分级分部门监督检查。
其中A类生产经营单位38家,B级生产经营单位62家,C级生产经营单位812家,D级生产经营单位477家。
按照管行业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A级生产经营单位安监办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B级生产经营单位安监办每季度检查不少于2次;C级生产经营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D级生产经营单位由下乡包村工作队负责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全年可完成3986家次的检查任务(附:清源镇分级分类监督检查花名表)。
1.安监办:全年监督检查规模化生产经营单位共100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和分类检查要求,全年可完成1408家次的检查任务。
2.建管站:全年监督检查市政、城镇燃气等企业4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每季度检查不少于2次;大北、小北村居民燃气检查,每季度检查不少于2次。
全年可完成48家次的检查任务。
3.农业综合服务:全年监督检查农业合作社、种养植、种子、化肥等农业相关企业156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业特点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全年可完成312家次的检查任务。
4.水管站:全年监督检查水资源管理等相关企业5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每月检查汾河、白石河、大峪河、都沟河等河道2次,全年可完成企业20家次,河道96家次的检查任务。
5.文化站:全年检查文化相关企业12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全年可完成24家次的检查任务。
6.食药办:全年检查卫生所、小食品、小作坊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共374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
全年可完成374家次的检查任务。
7.林管站:全年检查植树造林、林木种植等相关企业3家,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大峪、毛儿梁、平泉、北营、上固驿等涉林村,根据森林防火总体要求,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全年可完成126次的检查任务。
8.农机站:全年检查农机经销、维修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共26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全年可完成52家次的检查任务。
9.联校:全年检查所属学校16家,根据行业特点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全年可完成64家次的检查任务。
10.国土所:全年检查平泉、大峪、毛儿梁地质灾害村3家,根据行业特点每季度检查不少于2次。
全年可完成24家次的检查任务。
11.交安委:全年检查客汽运、汽贸汽修等生产经营单位共237家,根据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并对从事道路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全年可完成237家次的检查任务。
12.下乡包村队:全年检查各村小卖部、小食品等经营单位共516家,根据结合下乡工作任务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全年可完成1032家次的检查任务。
四、监督检查重点
1.重点监督检查:焦化、危化化工、油气行业、洗煤行业、冶金工贸、特种设备、消防、护林防火,防汛、学校安全、交通安全、职业健康等行业和领域;
2.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和区域:美锦集团、梗阳实业集团、迎宪焦化等规模化企业,牛家寨、吴村、柴家寨、北营、孔村、贾兆、油房堡、陈家庄、西木庄、孔村、温南社等重点村;
3.监督检查重点事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投入、消防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各部门所分管的安全任务等。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
充分利用每年6月份全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一系列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突出“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理念,做好以新《安全生产法》、新《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2.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企业主体责任不够落实,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和部分行业监管还不够到位问题,继续加大对部门领导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
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全面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的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人全部持证上岗。
3.强化全民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作,延伸安全宣传教育触角,将原来面向企业、面向职工的宣传,逐步发展为面向社会、面向全体群众的更广泛的宣传;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教育“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进一步扩大安全宣传培训覆盖面,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渗透到群众日常学习、生活、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4.建立和完善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
焦化、危化化工、燃气、油气管道等重点企业,全年开展两次以上专项演练;洗煤、冶金工贸、特种设备、护林防火、防汛、学校等行业单位,全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等专项安全演练,全面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岗位应急处置及应急逃生演练。
六、强化自身建设,着力提高队伍能力素质。
1.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责任险、职业卫生监管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基层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督促各村(社区)建立健全安监机构,配备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装备和经费,提高监管水平。
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增强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安全培训等工作透明度。
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化干部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推动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
3.民政办、劳动保障、综治办、司法办、团委、妇联、市容办、工会等部门也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齐抓共管和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各相关行业(领域)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利用安全例会、联席会等形式交流、座谈,研究解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管理大家唱工作格局,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1:清源镇分级分类监督检查花名表
清源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