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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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发〔2018〕44号
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清政发[2018]1号〈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清安办发[2018]6号〈关于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要求,结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知责履责、失职追责”及部门监管、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结合我镇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清源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新《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底线思维,树立红线意识,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职业危害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
求,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全镇安全生产状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行业,兼顾其他行业,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对日常监察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具体目标为:
1、企事业单位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伤亡控制指标为0。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达100%;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56×249=13944日。
2018年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5-11=249。
其中:全年总天数365日;双休日共105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共11天法定假日。
2.非执法工作日
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等,合计个9958工作日。
3.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检查工作日
(13944-9958=3986个监督检查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及频次
2018年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共1389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往年事故情况等要素将生产经营单位划为五级,执行分行业分级分部门监督检查。其中A类生产经营单位38家,B级生产经营单位62家,C级生产经营单位812家,D级生产经营单位477家。按照管行业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A级生产经营单位安监办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B级生产经营单位安监办每季度检查不少于2次;C级生产经营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D级生产经营单位由下乡包村工作队负责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全年可完成3986家次的检查任务(附:清源镇分级分类监督检查花名表)。
1.安监办:全年监督检查规模化生产经营单位共100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和分类检查要求,全年可完成1408家次的检查任务。
2.建管站:全年监督检查市政、城镇燃气等企业4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每季度检查不少于2次;大北、小北村居民燃气检查,每季度检查不少于2次。全年可完成48家次的检查任务。
3.农业综合服务:全年监督检查农业合作社、种养植、种子、化肥等农业相关企业156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业特点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全年可完成312家次的检查任务。
4.水管站:全年监督检查水资源管理等相关企业5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每月检查汾河、白石河、大峪河、都沟河等河道2次,全年可完成企业20家次,河道96家次的检查任务。
5.文化站:全年检查文化相关企业12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全年可完成24家次的检查任务。
6.食药办:全年检查卫生所、小食品、小作坊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共374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全年可完成374家次的检查任务。
7.林管站:全年检查植树造林、林木种植等相关企业3家,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大峪、毛儿梁、平泉、北营、上固驿等涉林村,根据森林防火总体要求,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全年可完成126次的检查任务。
8.农机站:全年检查农机经销、维修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共26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全年可完成52家次的检查任务。
9.联校:全年检查所属学校16家,根据行业特点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全年可完成64家次的检查任务。
10.国土所:全年检查平泉、大峪、毛儿梁地质灾害村3家,根据行业特点每季度检查不少于2次。全年可完成24家次的检查任务。
11.交安委:全年检查客汽运、汽贸汽修等生产经营单位共237家,根据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并对从事道路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全年可完成237家次的检查任务。
12.下乡包村队:全年检查各村小卖部、小食品等经营单位共516家,根据结合下乡工作任务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全年可完成1032家次的检查任务。
四、监督检查重点
1.重点监督检查:焦化、危化化工、油气行业、洗煤行业、冶金工贸、特种设备、消防、护林防火,防汛、学校安全、交通安全、职业健康等行业和领域;
2.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和区域:美锦集团、梗阳实业集团、迎宪焦化等规模化企业,牛家寨、吴村、柴家寨、北营、孔村、贾兆、油房堡、陈家庄、西木庄、孔村、温南社等重点村;
3.监督检查重点事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投入、消防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各部门所分管的安全任务等。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充分利用每年6月份全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一系列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突出“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理念,做好以新《安全生产法》、新《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2.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企业主体责任不够落实,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和部分行业监管还不够到位问题,继续加大对部门领导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全面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的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人全部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