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关于我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我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关于我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快我市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把小城镇建设成连接中心城市、辐射新型农村社区的重要公共服务平台和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域统筹,把加强小城镇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围绕培育小城市的目标,强化规划引领,通过政府推动、创新驱动、投资拉动、产业带动和区域联动,加快小城镇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走特色发展之路,使小城镇建设在推进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实现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6年,全市建制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0%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新增建成区面积75平方公里,新增镇区人口75万人。
即墨市龙泉镇、田横镇,胶州市李哥庄镇、铺集镇,胶南市王台镇、泊里镇,平度市南村镇、新河镇,莱西市姜山镇、南墅镇等10个省示范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2%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7%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建成区人口达到5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3%。
同时选择2个人口数量多、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区位条件优、带动能力强的示范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力争建成地区生产总值过15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过5亿元,建成区人口过10万人的小城市,努力把我市小城镇建设成为县域人口集中的新主体、产业集聚的新高地、功能集成的新平台、要素集约的新载体,成为经济特色鲜明、社会事业进步、生态环境优良、功能设施完善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次中心,进入全国小城镇的先进行列。
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建村[1994]564号【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已变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变更)农业部民政部【发布日期】1994.09.08【实施日期】1994.09.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村〔1994〕5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将我们《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科委农业部民政部一九九四年九月八日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农村经济有了很大发展。
广大农民自己动手,建设家园,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共建农民住宅85亿平方米,有50%的农户迁入新居。
同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促进了原有小城镇的改造和发展,带动了一批新型小城镇的兴起,为我国农村加速发展二、三产业,就地转移剩余劳动力,繁荣经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小城镇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统一规划和积极引导,盲目乱建、浪费土地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小城镇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小城镇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党中央、国务院对小城镇建设工作十分重视,把积极引导和加强小城镇建设作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今年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引导乡镇企业在小城镇适当集中,使小城镇成为区域的中心”,“在稳步发展农业的同时,积极。
关于加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建议
关于加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建议XXXX年底,我区正式启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在三年内完成XX个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通过上下努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已初显成果:XXXX年X个小城镇通过省级验收,其中百丈溪口集镇和仓前街道等X个小城镇获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省级样板;XXXX年XX个小城镇通过省级验收,其中五常街道、中泰街道、瓶窑镇、径山镇、黄湖镇、五杭集镇、沾桥集镇、连具塘集镇等X个小集镇获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省级样板,获得了省考核小组“整治大力度、环境大变样、形象大提升、百姓大获得”的好评。
但如何进一步巩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全面提升小城镇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创新长效管理工作机制,需要在城市管理、文化挖掘、产业引导上下功夫,需要进一步着力打造“宜居、宜游、宜业”的美丽小城镇,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从突击式、运动式向常态化、科学化转变,从而为我区乡村振兴和“全域美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目前杭州市已出台《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指导意见》,从X个方面提出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要求。
现就我区如何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提出以下建议:一、堵疏结合,加强城市管理,让秩序井然成为市民的自觉行动。
整治不是一劳永逸的,整治是一场持久战,在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的基础上既要城镇秩序保持规范有序、又要镇容街貌保持协调美观。
需要我们常抓不懈、长效监管。
(一)是在制度上下功夫,建议抓紧出台整治后长效管理的相应办法,建立长效管理的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
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主体。
加强整合资源力量,形成管理合力。
特别是要强化要素保障,确保管理实效。
(二)是通过制定镇民公约、社区公约、积极宣传等手段和做法改善小城镇的软环境,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巩固“街长制”、“里长制”的模式,注重培养“原住民”全面参与来更好地解决整治后集镇范围内“回潮”的环境秩序问题。
小城镇建设市场规范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 检 测 市场 不规 范或 根本 没有检 测 市 场
在城镇尤其是县市 中心 镇 以外 的城 镇在 建 房时没有 相应 的
发展小城镇, 必须要有合理的规划, 并严格按规划来建设。
对所用 的建 筑材料没有经过正 常检测就应 用到房屋 建 小城镇建设 , 按照有利 于生 产 、 便生活 、 约用地 的原则 , 要 方 节 坚 检测设施 , 筑中 , 其结果是安全 隐患 多 , 容易 出现砖 墙或 砖柱 承载力 不足 而 持高起点 、 高标准 , 留出足够的发展空 间。在规划 中 , 既要考 虑规 砖 划工业 园区 , 吸收乡镇 企业 集 中管理 , 又要 规划必 要 的公共设 施 引起倒塌的事故 。在 城镇 建房 中 , 多是 附近 农村 土窑 生产 的 , 而砂浆则按农村盖房经验 比配制 。至于混凝 土 , 一般 也没有精 确 满足城 镇居民的生活需要 。尽 量做 到一次 规划 , l ~2 有 5年 0年
问题 , 对于促进小城镇的持续 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 的意义。
有的设计过于简单 , 只求面积大, 不讲功能全; 有的房屋只有简单
的建 筑设 计 , 其他 的结构 、 电等 的设计 基本没有 ; 水 还有一些 房屋
1 缺 乏科 学规 划 。 目自发建 设 。 盲 土地 市场 不规 范
经过深人一些 小城镇 调查 发现 , 的小城 镇没 有规划 , 设 有 建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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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 2卷 第 2 0期 2 06年 1 0 0月
山 西 建 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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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3]31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3]317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切实加强小城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健全机制,落实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就加强全省小城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小城镇建设工程是指在镇(乡)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实施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小城镇内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范围。
其它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由建设单位负责。
居民自建房的质量安全由居民自行负责。
镇(乡)人民政府应做好对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的指导与服务工作。
三、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小城镇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指导和服务,对设计图集选用、基础形式、主体结构、脚手架搭拆等重要环节给予指导和技术支持。
四、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建立小城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对小城镇建设项目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督促整改。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小城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工匠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素质和技能。
加强小城镇综合管理新思路
加强小城镇综合管理的新思路探析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小城镇管理问题愈发地受到重视。
小城镇综合管理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包括城镇规划管理、城镇建设管理、城镇环境管理等。
要想实现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就要加强综合管理,要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小城镇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本文主要从当前小城镇综合管理的难点入手,探讨了加强小城镇综合管理的积极对策。
关键词:小城镇;综合管理;对策一、小城镇综合管理存在的难点(一)小城镇综合管理意识薄弱。
很多小城镇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都缺乏综合管理意识,管理工作不够全面,容易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
比如有的城镇在管理中只重视环境管理、忽略了城镇建设管理,有的小城镇在管理中过分强调规划管理忽略了环境环境等。
这种片面化的管理意识,会影响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小城镇建设水平的提高。
(二)小城镇综合管理缺乏前瞻性和科学性。
这一点在小城镇规划管理上表现得尤为明显,造成了规划被城镇建设“牵着鼻子走”的尴尬局面。
规划要先于建设,要在科学合理的规划下进行城镇建设,但是当前的情况是规划滞后于城镇建设,各城镇在制定规划时比较随意,没有考虑到规划的科学性和城镇发展的长远目标,造成了某些问题的规划“空白”,比如规划没有充分考虑城镇内部资源的整合利用,规划把老城区的改造排斥在外,对城镇建设用地的布局缺乏通盘考虑,造成城镇建设中的用地矛盾等。
管理的不合理和落后严重制约了城镇的建设发展。
(三)小城镇综合管理中环境管理存在盲点。
很多小城镇在综合管理工作中忽略环境管理,把环境管理放在次要地位,把当地一些历史悠久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抛之脑后”。
当前,很多城镇规划建设中都只重视城镇的发展规模和空间分布,这就出现了随意开发、随意建设,想怎么建就怎么建的城镇建设混乱局面,导致一些工业污染物随意堆放、生活工业污水随意排放,引发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同时,一些城镇以牺牲物质文化遗产为代价进行扩建,使得城镇文化遗产遭受重创,也让城镇失去了历史文化特色,失去了自己的“名片”。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通知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通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10•【字号】京政发[2002]33号•【施行日期】200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通知的意见(京政发[2002]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建设部等部门有关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强化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切实做好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要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指导作用,加快组织各项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努力提高规划编制的水平。
市政府和各区县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确定的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城乡规划。
由市政府或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的各项规划,其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各区县政府负责编制的各项规划,其所需经费列入区县财政预算。
要大力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吸引国内外一流的规划设计单位参与本市城市规划设计工作。
重点地区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城市交通、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都要面向国内外招标或进行方案征集。
卫星城、小城镇的总体规划也要集思广益,引入竞争机制。
规划成果完成后,市规划部门要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开论证。
承担本市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必须是具有国家规定的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
要加强规划的报审和审批管理。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应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市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由市政府审批。
远郊区县的区县域规划和远郊区县政府所在地城镇的总体规划,经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1.03.30•【文号】国发[2001]6号•【施行日期】2001.03.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安部二00一年三月十九日)近年来,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0号)的精神,积极稳妥、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既是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有关精神的具体步骤,也是解决当前户籍管理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
为此,现就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通过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引导农村人口向小城镇有序转移,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
同时,为户籍管理制度的总体改革奠定基础。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既要积极,又要稳妥。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小城镇健康发展,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同时,要充分考虑小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不搞“长官意志”、不搞“一刀切”。
小城镇建设管理办法
小城镇建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规范小城镇管理,增强和完善小城镇功能,促进小城镇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小城镇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节约资源,公众参与,建管并重,持续发展”的原则,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正确引导,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二条在城镇建设规划区内进行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小城镇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是镇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是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负责组织和监督镇区总体规划的实施;(三)负责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四)负责城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五)负责建筑市场、建筑队伍和个体手工业者的管理;(六)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的管理和服务;(七)负责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派出所、工商、交警、国土资源、财政、安全监管、水利、林业、文化广播、电力、电信、环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城镇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管理第五条在镇区进行各种建设,严格按照乡镇规划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在镇区主要街道两侧进行商业网点房开发建设,应当先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同意后到镇政府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建房效果图及施工图纸,保证建设风格及要求按照乡镇的规划。
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审查同意后出具选址意见书,报镇政府审批。
建设方凭选址意见书到地税交纳契税及耕地占用税,并交纳建设保证金后,再到土地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工程竣工后,由建设方提报建设项目验收申请,经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实地查看验收建设式样与原设计效果图有无差异,如无差异,各项工程质量合格,即发放工程验收合格证,同意交付使用,返还建设保证金。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为全面提高我县小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县小城镇建设,促进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现就加快我县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县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日益提高,农村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农村经济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新阶段的农村工作,对小城镇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城镇建设,有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是全面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
二、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思想。
要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
坚持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集约有序”发展的原则,按照“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思路,创新体制机制,突出建设重点,加快集聚进度,提高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以镇固农、以镇促农、以镇助农、以镇带农”的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新局面,构筑结构合理、产业支持、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城镇体系。
明确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总体目标。
深化小城镇规划编制,优化小城镇发展布局。
整合资源优势,通过编制县域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引导部分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适当扩大城镇规模,通过5年的努力,全县有三分之一的城镇成为经济繁荣、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健全、环境优美、富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新型小城镇。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城镇基础设施是城镇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镇运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和城镇建设扩容提升工程,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提高,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与先进地区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相比,我市城镇基础设施仍然存在水平偏低、能力不足、管理粗放等突出问题。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共河南省委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豫发〔201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4〕55号)、《开封市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14-2020)》精神,围绕优化城镇体系结构、提升城镇服务和承载能力的总体要求,遵循民生优先、绿色优质、统一规划、适度超前、持续发展的原则,快速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规划建设要求,统筹协调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2015年,市区城市道路网密度达到5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3%,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燃气普及率达到9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到8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4%,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00.06.13•【文号】中发[2000]11号•【施行日期】2000.06.13•【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2000年6月13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
当前,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小城镇的发展形势总的是好的。
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方缺乏长远、科学的规划,小城镇布局不合理;有些地方存在不顾客观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盲目攀比、盲目扩大的倾向;多数小城镇基础设施不配套,影响城镇整体功能的发挥;小城镇自身管理体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为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小城镇的重大战略意义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全面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生活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
发展小城镇,可以加快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可以促进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和结构调整,带动农村第三产业特别服务业的迅速发展,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这对解决现阶段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矛盾,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扩大国内需求,开拓国内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和长期战略方针。
发展小城镇,可以有效带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扩大投资需求尤其是吸引民间投资,可以明显提高农民消费的商品化程度,扩大对住宅、农产品、耐用消费品和服务业的需求。
这不仅有利于缓解当前国内需求不足和农产品阶段性过剩状况,而且也为整个工业和服务业的长远发展拓展新的市场空间。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6.10•【字号】川委办〔1999〕37号•【施行日期】199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川委办〔1999〕37号)1994年以来,我省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试点工作突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镇域经济稳步发展。
试点小城镇乡镇企业总产值、财政收入、税收完成总额年均递增20%以上。
二是试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平稳推进,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区面积平均扩大了一半以上。
三是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人均收入达到2100元左右。
四是农村经济结构逐步调整,非农产业比重达到70%以上,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城镇化水平达到29%。
五是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
小城镇已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
但是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试点镇经济发展缺乏特色,经济结构没有得到有效调整,没有形成支撑小城镇发展的优势产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一些试点镇基础设施不够配套完善,小城镇的集聚功能不强;缺乏改革发展的内在动力,试点优惠政策的推动建设步伐,促进小城镇的发展和繁荣,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江泽民总书记去年在视察安徽农村工作时的讲话和朱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强调要把发展小城镇作为“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已撤销),环境保护部(已撤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12.04•【文号】•【施行日期】2017.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色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
特色小城镇是拥有几十平方公里以上土地和一定人口经济规模、特色产业鲜明的行政建制镇。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取得了一些进展,积累了一些经验,涌现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集聚、宜居宜业、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
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概念不清、定位不准、急于求成、盲目发展以及市场化不足等问题,有些地区甚至存在政府债务风险加剧和房地产化的苗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现就规范推进各地区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发展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便捷高效、文化浓郁深厚、环境美丽宜人、体制机制灵活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探索。
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机制,着力培育供给侧小镇经济,努力走出一条特色鲜明、产城融合、惠及群众的新路子,防止“新瓶装旧酒”“穿新鞋走老路”。
坚持因地制宜。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09.12•【字号】冀建村[2003]426号•【施行日期】2003.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03]426号)各市建设局(规划局),省农垦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日益繁荣,村镇建设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小城镇规模和乡镇企业迅速扩大,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投入逐年大幅度增加,开发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村镇建设工程日趋大型化、复杂化,村镇建设的管理范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根据全省村镇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镇建设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提高城镇化水平,是党和国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决策。
村镇建设作为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涵盖村镇规划设计、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房地产管理、市政管理等多方面内容。
当前村镇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建设法规得不到全面有效实施,人员素质不适应建设管理需要,市场主体行为随意性大,规划建设管理和房地产管理漏洞较多,村镇规划建设总体质量和水平较低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城镇化质量提高,保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顺利实施的一个严重问题。
各市县建设系统担负村镇建设管理职能的各单位和部门,应当充分认识村镇建设在加快城镇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适应当前城镇化战略的总体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能,转变观念,理清思路,理顺体制,完善法规,把村镇建设工作作为建设系统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村镇建设的管理。
要深入村镇,调查了解村镇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做好村镇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依法做好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村镇建设管理的依据是,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规划设计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村镇建设的专项法律法规和规章。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7.17•【字号】苏政办发[2001]90号•【施行日期】2001.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9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七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公安厅 2001年7月)去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的意见》(苏发(2000)17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意见》(苏政发[2000]36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改革和加强城市户籍管理工作为推进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服务十项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54号)精神,全面推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截止今年6月底,全省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建制镇(含县级市城区和县城镇)达978个,占总数的83.2%,共办理小城镇户口334.9万人,全省城镇化率已达到41.4%。
但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方对小城镇和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存在模糊认识,担心实施户改后会增加本地财政负担和就业、入学的压力,加之又不允许收费,因而实施户改的积极性不高,工作摆不上位置,个别市对省政府城市户改十项措施至今未研究贯彻。
二是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户改工作配套优惠政策在少数地方未得到较好的落实,特别是进镇落户农民原有宅基地、承包地、自留地的使用、流转等配套政策不到位,影响了群众进城、进镇落户的积极性。
提高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对策与措施
提高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对策与措施摘要:小城镇是城乡之间的桥梁,是一定农村的经济文化中心,是农村现代化的基础,是中小城市发展的基础。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加快城镇化进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城镇规划建设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小城镇已成为农村城镇化的前沿。
提高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已成为促进小城镇规划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对策;措施1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1.1 规划意识薄弱主要乡镇的领导大多对乡镇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
没有考虑产业振兴和结构调整。
许多乡镇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
其次,一些乡镇盲目招商引资,急功近利,领导干部忽视对本乡镇土地利用性质的深入思考,造成许多乡镇随意开发大、建筑密度高、条块开发多。
1.2 法制观念落后目前,村镇商品住宅和工业项目建设存在诸多问题。
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而且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不少乡镇规划执法手段滞后,拆迁恐惧情绪大,力度不够。
一些违法建设和征地任务执行不当,导致一些开发项目地块不规范,影响了小城镇建设质量和形象。
1.3 资金瓶颈制约明显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现状并没有完全改变。
建设资金短缺导致项目推进速度放缓,影响经济发展和效益。
由于小城镇建设投资大,镇一级财力有限,上级各项工程缺乏资金支持,镇政府无力承担,跟不上,尤其是发达地区和已建成地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由于资金短缺而得不到改善。
四是制约因素未能突破。
在小城镇建设中,融资难、征地难问题依然突出。
乡镇干部对试点镇政策的运用不够灵活,创新意识薄弱。
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城市规划和建筑专业人才缺乏,培训机会少,不适应当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要求,有些工作难以取得突破。
1.4 业务管理水平偏低一方面,由于小城镇建设管理人员缺乏,目前的村镇建设监理中队严重不足,监管不到位;另一方面,城市规划与交通、土地、水利、生态环保等规划衔接不畅,规划水平低,实施效果不好。
小城镇建设管理制度
小城镇建设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城镇建设管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小城镇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对于促进城镇发展、增强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围绕小城镇建设管理制度展开,从小城镇建设现状出发,提出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建议,以期为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二、小城镇建设现状小城镇是城乡结合部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日益受到关注。
目前,我国小城镇建设存在一些问题。
1.规划不合理。
一些小城镇建设规划存在布局不科学,功能单一,空间利用不合理等问题,影响了城镇的整体发展。
2.基础设施滞后。
一些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存在瓶颈,制约了城镇的发展。
3.环境污染严重。
一些小城镇发展过程中环境管理不到位,乱建乱占、乱排乱倒等问题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4.规划与实际不一致。
一些小城镇规划设计与实际建设存在较大差距,导致城镇发展滞后。
5.管理制度落后。
小城镇建设管理中存在一些制度落后、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影响了城镇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面对以上问题,应当建立健全的小城镇建设管理制度,推进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以推动小城镇建设健康、稳步发展。
三、管理制度的优化建议1. 健全规划管理制度小城镇发展应立足于合理规划,实行有序发展。
应依法建立健全小城镇规划管理制度,包括规划编制、审核、公示等程序。
同时,对已实施的规划进行跟踪和评估,并对不合理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
建立规划监督机制,加强对规划的执行和落实力度。
2.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基础设施是小城镇建设的基础,对小城镇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应建立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监管、验收等程序。
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跟上城镇发展的步伐。
3. 强化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是小城镇建设的重点工作。
应当建立健全小城镇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力度,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
小城镇建设市场规范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太规范 , 就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甚 本就没有土地市场。还有一些城镇虽然 造加层,不经过结构计算,这样就容易 至酿成重大工程事故。正确认识并较好 有一定的规划 ,但规划方案水平不高, 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甚至会 地解决小城镇建设 市场可能出现的问 规划方案干篇一律 ,缺乏地方特色 ,还 出现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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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城 镇 建 设 市 场
规 范 化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对 策
摘 要 :我 国小 城 镇 建 设 发 展 迅 猛 ,但 建 设 市 场 不 规 范 ,本 文针 对 小城 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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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分倒塌砸死人的事故;还有因地基不均
匀沉降,且不进行勘察设计,房屋在使
用过程中发生倾斜甚至倒塌的事故等
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 ,在 目前, 等 ,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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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镇人口,这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 建设,认为在 自 家耕地上建房是理所当 方风格和特点。有的设计过于简单,只 了积极推动作用。但是,在小城镇建设 然的,而土管所只管收费,不管土地利 求面积大,不讲功能全;有的房屋只有 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和 用是否合理,缺乏有效的行政管理,使 简单的建筑设计,其他的结构、水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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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倒塌的事故。在城镇建房中,砖多 发展小城镇,对土地资源要有合理 3 结 束 语 是附近农村土窑生产的,而砂浆则按农 的利用。在建设中要尽量少占耕地或不 村盖房经验比配制,至于说混凝土 ,一 占耕地,可通过旧城改造等方式来提高 当然,小城镇建设市场中出现的问 般也没有精确计算配合比,而是依经验 土地利用率 ,减 少对耕地 的使 用。对一 题还很多,如基础设施配套问题,建设 配制。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有效的检测 些发展较快的小城镇,发展用地可走市 资金来源问题等,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材料强度 ,则所建房屋就不可避免会有 场化的道路 , 如拍卖等 , 这样可以充分 不论小城镇建设中出现什么样的问题 , 安全事故发生。 实现国有土地的价值,最大限度地发挥 我们都应积极思考解决措施,力争最终 有些城镇对建房所用材料虽说有一 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为小城镇建 把小城镇建设成为经济结构合理 、产业 定的检测,但检测的方法一般用的是土 设提供财力支持。 结构优化、科学技术进步,基础设施配 方法,缺乏确凿有效的科学依据,其检 b 要解决设计市场不规范的问题 , 套、生态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的现代 . 测结果只能打一个问号。在应用时也需 首先要健全房屋建设体系,如没有图纸 化城镇 。 要经过科学的复核才能应用到房屋建筑 的房屋不准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房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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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控制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审批,鼓励农民按规划集中建房或进场镇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指标可作为场镇建设用地指标使用;集中建房或进场镇购、建房农户的原宅基地,可依法复耕。
二、小城镇规范化管理必须坚持的几个基本原则
小城镇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实行规范化管理。小城镇规范化管理,就是要严格遵守国家方针政策,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要求、按程序依法建设。
(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小城镇规划必须服从国家发展整体战略,结合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坚持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坚持地方特色,把握整体格局,构建一套完整、完善的小城镇建设规划体系。
(四)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以人为本,以人口发展和素质提高为核心,树立整体全局观念,重视区域资源合理利用及环境保护良性循环,协调梯度开发,扎实稳步推进。
三、小一)完善规划编制,强化规划管理
发展小城镇,必须抓好规划这个“龙头”。一方面,要完善场镇的规划编制,包括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及调整修编。作为规划主体的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规划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力争准确定位、科学规划,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杜绝“千篇一律”、“千镇一面”。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场镇的规划管理。场镇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严格按规划要求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现有规划确需调整修编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小城镇建设规划区内,凡不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的,必须严格查处,严肃责任追究。
(二)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监察
行政执法是小城镇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一方面,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对小城镇内的各建设项目管理、用地管理,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及市场准入制度,对相关手续的审核办理,要严格按规范按程序进行。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要实行动态管理、责任管理。另一方面,在小城镇建设的执法监察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有效手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普及,加强对建设市场和建设行为以及用、供地的监督检查,要做到事前防患,杜绝不作为现象及以罚代法行为,避免违法建设既成事实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中共达县县委办公室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5、建设项目报请建设部门审批时,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办理建设部门相关手续。
6、建设项目涉及消防、交通、水利、环保的,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办理所属部门相关手续。
7、建设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建设。
(四)进一步完善小城镇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
供地、用地政策
1、按照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分期征地,征地费用原则上由乡镇筹资解决。
(三)严格履行小城镇建设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
1、建设项目在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前,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当地乡镇政府签署书面意见。
2、建设项目需由计划部门立项的,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办理计划部门相关手续。
3、建设项目报请规划部门审批时,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办理规划部门相关手续。
4、建设项目报请国土部门审批时,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二)坚持“依法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严格执行新的土地管理法,推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持先征后用,依法供地、用地,有效保护耕地,保护国家土地资源,保障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最大化、最优化。
(三)坚持“依法建设、综合管理”的原则
严格执行规划要求和技术规程,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加强对建设项目和施工现场的动态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内容
发展小城镇,核心问题是规范化管理。随着小城镇建设的不断深入,规范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渐突出,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我县小城镇建设的健康发展。为此,县委、县政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县小城镇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一九九四年河市镇被确定为省级试点镇以来,我县小城镇建设已走过了十二年的发展历程。其间,先后有麻柳、石桥、大树、赵家、亭子等镇被列为省级试点镇,之后又有石桥、麻柳等镇被列为省级重点镇。十二年来,我县小城镇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优化乡镇产业结构、加快城镇一体化进程,做出了应有的、积极的贡献。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目前我县小城镇建设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规划不完善、不具体,可操作性差,难以满足场镇发展需要;二是不按规划实施建设,乱占滥建,市场秩序混乱;三是手续审批不严谨、不规范,乡镇与职能部门间缺乏有机、有效联系。四是行政执法力度不够,以情代法、以罚代法现象普遍。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必须想办法、添措施加以解决。
2、土地征回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和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按照规划要求,先行安排道路交通、给排水、供电供气、邮电通讯、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建设用地。
3、遵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才有供地权。小城镇建设用地的供应,由县人民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房地产开发供地必须以拍卖方式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得越权供地。
户籍管理政策
1、凡在场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均可申请转为城镇户口,办理户籍手续只收取入户工本费。
2、对来场镇务工或经商的外地人员,实行暂住人口登记制,按规定办理暂住证并收取办证工本费。
其它相关政策
1、规划和建设部门要积极做好场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严格按规划组织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和建设行为。2、交通、水利、环保、税务等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部门职责,积极提供政策支援,做好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从优收取相关费用。3、小城镇建设中的建设用地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由县财政专户管理,全额预算给当地乡镇政府,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