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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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监察
行政执法是小城镇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一方面,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对小城镇内的各建设项目管理、用地管理,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及市场准入制度,对相关手续的审核办理,要严格按规范按程序进行。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要实行动态管理、责任管理。另一方面,在小城镇建设的执法监察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有效手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普及,加强对建设市场和建设行为以及用、供地的监督检查,要做到事前防患,杜绝不作为现象及以罚代法行为,避免违法建设既成事实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户籍管理政策
1、凡在场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均可申请转为城镇户口,办理户籍手续只收取入户工本费。
2、对来场镇务工或经商的外地人员,实行暂住人口登记制,按规定办理暂住证并收取办证工本费。
其它相关政策
1、规划和建设部门要积极做好场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严格按规划组织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和建设行为。2、交通、水利、环保、税务等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部门职责,积极提供政策支援,做好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从优收取相关费用。3、小城镇建设中的建设用地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由县财政专户管理,全额预算给当地乡镇政府,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建设。
5、建设项目报请建设部门审批时,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办理建设部门相关手续。
6、建设项目涉及消防、交通、水利、环保的,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办理所属部门相关手续。
7、建设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建设。
(四)进一步完善小城镇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
供地、用地政策
1、按照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分期征地,征地费用原则上由乡镇筹资解决。
(二)坚持“依法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严格执行新的土地管理法,推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持先征后用,依法供地、用地,有效保护耕地,保护国家土地资源,保障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最大化、最优化。
(三)坚持“依法建设、综合管理”的原则
严格执行规划要求和技术规程,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加强对建设项目和施工现场的动态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中共达县县委办公室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小城镇规范化管理必须坚持的几个基本原则
小城镇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实行规范化管理。小城镇规范化管理,就是要严格遵守国家方针政策,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要求、按程序依法建设。
Fra Baidu bibliotek(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小城镇规划必须服从国家发展整体战略,结合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坚持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坚持地方特色,把握整体格局,构建一套完整、完善的小城镇建设规划体系。
(三)严格履行小城镇建设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
1、建设项目在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前,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当地乡镇政府签署书面意见。
2、建设项目需由计划部门立项的,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办理计划部门相关手续。
3、建设项目报请规划部门审批时,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办理规划部门相关手续。
4、建设项目报请国土部门审批时,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2、土地征回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和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按照规划要求,先行安排道路交通、给排水、供电供气、邮电通讯、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建设用地。
3、遵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才有供地权。小城镇建设用地的供应,由县人民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房地产开发供地必须以拍卖方式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得越权供地。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内容
发展小城镇,核心问题是规范化管理。随着小城镇建设的不断深入,规范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渐突出,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我县小城镇建设的健康发展。为此,县委、县政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县小城镇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一九九四年河市镇被确定为省级试点镇以来,我县小城镇建设已走过了十二年的发展历程。其间,先后有麻柳、石桥、大树、赵家、亭子等镇被列为省级试点镇,之后又有石桥、麻柳等镇被列为省级重点镇。十二年来,我县小城镇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优化乡镇产业结构、加快城镇一体化进程,做出了应有的、积极的贡献。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目前我县小城镇建设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规划不完善、不具体,可操作性差,难以满足场镇发展需要;二是不按规划实施建设,乱占滥建,市场秩序混乱;三是手续审批不严谨、不规范,乡镇与职能部门间缺乏有机、有效联系。四是行政执法力度不够,以情代法、以罚代法现象普遍。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必须想办法、添措施加以解决。
(四)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以人为本,以人口发展和素质提高为核心,树立整体全局观念,重视区域资源合理利用及环境保护良性循环,协调梯度开发,扎实稳步推进。
三、小城镇规范化管理必须贯彻的几项具体措施
(一)完善规划编制,强化规划管理
发展小城镇,必须抓好规划这个“龙头”。一方面,要完善场镇的规划编制,包括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及调整修编。作为规划主体的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规划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力争准确定位、科学规划,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杜绝“千篇一律”、“千镇一面”。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场镇的规划管理。场镇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严格按规划要求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现有规划确需调整修编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小城镇建设规划区内,凡不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的,必须严格查处,严肃责任追究。
4、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建设后,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或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与他人合资、合作经商办厂。建设单位(或个人)如不能按期开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土地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由县政府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5、严格控制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审批,鼓励农民按规划集中建房或进场镇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指标可作为场镇建设用地指标使用;集中建房或进场镇购、建房农户的原宅基地,可依法复耕。
行政执法是小城镇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一方面,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对小城镇内的各建设项目管理、用地管理,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及市场准入制度,对相关手续的审核办理,要严格按规范按程序进行。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要实行动态管理、责任管理。另一方面,在小城镇建设的执法监察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有效手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普及,加强对建设市场和建设行为以及用、供地的监督检查,要做到事前防患,杜绝不作为现象及以罚代法行为,避免违法建设既成事实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户籍管理政策
1、凡在场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均可申请转为城镇户口,办理户籍手续只收取入户工本费。
2、对来场镇务工或经商的外地人员,实行暂住人口登记制,按规定办理暂住证并收取办证工本费。
其它相关政策
1、规划和建设部门要积极做好场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严格按规划组织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和建设行为。2、交通、水利、环保、税务等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部门职责,积极提供政策支援,做好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从优收取相关费用。3、小城镇建设中的建设用地出让收益及相关费用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由县财政专户管理,全额预算给当地乡镇政府,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建设。
5、建设项目报请建设部门审批时,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办理建设部门相关手续。
6、建设项目涉及消防、交通、水利、环保的,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办理所属部门相关手续。
7、建设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建设。
(四)进一步完善小城镇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
供地、用地政策
1、按照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分期征地,征地费用原则上由乡镇筹资解决。
(二)坚持“依法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严格执行新的土地管理法,推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持先征后用,依法供地、用地,有效保护耕地,保护国家土地资源,保障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最大化、最优化。
(三)坚持“依法建设、综合管理”的原则
严格执行规划要求和技术规程,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加强对建设项目和施工现场的动态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中共达县县委办公室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小城镇规范化管理必须坚持的几个基本原则
小城镇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实行规范化管理。小城镇规范化管理,就是要严格遵守国家方针政策,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要求、按程序依法建设。
Fra Baidu bibliotek(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小城镇规划必须服从国家发展整体战略,结合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坚持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坚持地方特色,把握整体格局,构建一套完整、完善的小城镇建设规划体系。
(三)严格履行小城镇建设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
1、建设项目在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前,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当地乡镇政府签署书面意见。
2、建设项目需由计划部门立项的,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办理计划部门相关手续。
3、建设项目报请规划部门审批时,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办理规划部门相关手续。
4、建设项目报请国土部门审批时,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2、土地征回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和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按照规划要求,先行安排道路交通、给排水、供电供气、邮电通讯、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建设用地。
3、遵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才有供地权。小城镇建设用地的供应,由县人民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房地产开发供地必须以拍卖方式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得越权供地。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内容
发展小城镇,核心问题是规范化管理。随着小城镇建设的不断深入,规范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渐突出,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我县小城镇建设的健康发展。为此,县委、县政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县小城镇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一九九四年河市镇被确定为省级试点镇以来,我县小城镇建设已走过了十二年的发展历程。其间,先后有麻柳、石桥、大树、赵家、亭子等镇被列为省级试点镇,之后又有石桥、麻柳等镇被列为省级重点镇。十二年来,我县小城镇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优化乡镇产业结构、加快城镇一体化进程,做出了应有的、积极的贡献。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目前我县小城镇建设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规划不完善、不具体,可操作性差,难以满足场镇发展需要;二是不按规划实施建设,乱占滥建,市场秩序混乱;三是手续审批不严谨、不规范,乡镇与职能部门间缺乏有机、有效联系。四是行政执法力度不够,以情代法、以罚代法现象普遍。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必须想办法、添措施加以解决。
(四)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以人为本,以人口发展和素质提高为核心,树立整体全局观念,重视区域资源合理利用及环境保护良性循环,协调梯度开发,扎实稳步推进。
三、小城镇规范化管理必须贯彻的几项具体措施
(一)完善规划编制,强化规划管理
发展小城镇,必须抓好规划这个“龙头”。一方面,要完善场镇的规划编制,包括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及调整修编。作为规划主体的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规划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力争准确定位、科学规划,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杜绝“千篇一律”、“千镇一面”。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场镇的规划管理。场镇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严格按规划要求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现有规划确需调整修编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小城镇建设规划区内,凡不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的,必须严格查处,严肃责任追究。
4、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建设后,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或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与他人合资、合作经商办厂。建设单位(或个人)如不能按期开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土地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由县政府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5、严格控制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审批,鼓励农民按规划集中建房或进场镇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指标可作为场镇建设用地指标使用;集中建房或进场镇购、建房农户的原宅基地,可依法复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