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及转诊制度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妇幼保健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一、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检测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二、基层医疗机构对于筛查阳性的孕妇,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阳性,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电子版每天下午4:00前发送XXX邮箱,并告知筛查孕妇在2周内携带转诊单至上级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接诊机构完成风险评估并填写转诊单后,反馈筛查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落实后续随访。
三、助产机构对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报送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橙色”报告单在3日内报送,“红色”报告单24小时内报送。
四、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助产机构对妊娠分
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
凡高危孕妇应住院分娩,需要转诊、转院应填写转诊单,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五、医疗机构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再次对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及时进行干预。
六、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全市高危妊娠管理中心,定期对全市高危妊娠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干预措施。
高危孕产妇管理与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与转诊制度
1、村保健员对孕产妇检查时应注意高危因素的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应告知孕产妇到乡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确诊,并及时向乡卫生院报告。
2、乡卫生院对高危孕产妇应有专册登记,并填写高危孕产妇个案表,进行专案管理、定期检查与随访,并做好诊疗记录。
3、乡卫生院原则上负责正常分娩,凡遇以下高危情况,必须及时转诊到县级或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1)有异常分娩史
(2)产前出血
(3)妊高征
(4)妊娠合并内科病(贫血、心脏、肝脏、肾脏、糖尿病等)
(5)产程进展异常
(6)产后出血?500毫升
(7)其他高危因素
4、对已临产的高危孕产妇应初步处理,做好记录与登记后及时转诊。
5、动员离乡镇卫生院较远且交通不方便地方的孕妇住院待产。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一、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要求在Ⅱ级以上医院分娩住院分娩率
达100%。
二、凡筛选出的高危产妇,由医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保健医生配合
追访、随访及保健指导等工作。
三、对高危孕妇,根据情况针对性地纠正高危因素,必要时住院治疗
对难以矫治的高危妊娠,一律要求提前住院待产,及早确定分娩方法。
四、根据医院的医疗条件,对无条件诊治者转至上级医疗保健单位。
高危因素环节或消除后可返回本医院继续管理。
高危因素解除可转正常门诊管理。
五、应加强对高危孕妇产后访视工作,提高访视质量,增加访视次数,
产后42天到医院健康查体。
五、产房、病房医师或助产士要在《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中认真填写分娩记录,有专门保健人员登记家庭住址以便及时进行产后视访。
六、帮助产妇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奶,鼓励按需哺乳,实行母婴同室,
做好母乳喂养的宣传指导。
七、凡有围产儿(指孕周大于28周的死胎,死产及产后七天内的新生
儿死亡)死亡,产科和新生儿科医师要负责填写围产儿至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表,其中居住地址及母亲户口所在地要填写清楚,以便核对落实,同时做到不缺项、漏项。
八、凡有孕产妇死亡(指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内),医院须填写山东省
孕产妇死亡登记卡,并在24小时之内向本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同时提供孕产妇死亡的全部原始病历,接受核实调查。
九、建立健全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定期进行孕产妇、围产
儿死亡评审。
十、按时参加省、市、县围产协作组会议和活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
缺席。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一、背景和目的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妊娠、分娩或产后42天内存在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风险的孕妇。
由于高危孕产妇的病情复杂、变化迅速,需要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因此,建立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对于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1.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高危孕产妇筛查是早期发现和干预高危孕产妇的关键。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筛查制度,包括对孕妇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询问病史和家族史、进行高危因素评估等。
对于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应建立专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及时转诊。
2. 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诊断、治疗和转诊工作。
一旦发现高危孕产妇,应立即建立档案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早期干预和及时转诊。
3. 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后,应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
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的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报告上级保健院保科进行动态管理。
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高危孕妇信息畅通。
4.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踪记录。
5. 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对于需要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护送转诊服务,确保孕产妇在转诊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三、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1. 转诊指征识别医疗机构中的产科医生应熟悉高危孕产妇的诊断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应及时识别并转诊。
转诊指征包括:年龄>40岁、有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既往有不良妊娠史、存在胎儿生长受限、多胎妊娠等。
2. 转诊通知单填写一旦确定转诊指征,产科医生应填写转诊通知单,内容包括孕产妇的基本信息、转诊原因、转诊目的地等,并将通知单交给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
3. 转诊目的地选择转诊目的地应根据孕产妇的病情严重程度和当地医疗资源情况进行选择。
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的急救和转诊制度是保障孕妇和胎儿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在转诊时,转出单位应该先通知接收医院产科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派医务人员护送。
这些医务人员应该具备初步急救的能力。
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该及时告知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接诊。
高危孕妇转诊后,转出单位应该负责追踪和随访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及结局等情况,并登记。
接诊单位相关科室应该协助转出单位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访。
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该成立由有关领导和多科室专家组成的医疗抢救小组,制定相应的急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保证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
如果医疗保健机构对支付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应该先行组织抢救,并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在就地就近抢救的原则下,待病情稳定后,可以转至其他医疗机构,但必须尊重患者意愿。
对于妊娠合并重危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保证途中安全的情况下,必须按照《惠安县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转至上级综合医院进行治疗监护。
在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该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这样可以保证转诊的顺利进行。
高危孕产妇三级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1、在负责的高危妊娠监护与护理范围内,妊娠合并轻度子痫前期,经积极治疗观察两周效果无显著者,须予以转诊。
2、产检中,如出现如下高危因素,应转诊。
(1)特殊基本情况:初产妇,年龄<18岁或≥35岁;体重<40公斤或>85公斤或过度肥胖(超标准体重20%);身高≤145公分;先天异常或遗传性疾病家族史。
(2)异常妊娠及分娩史:不孕症、早产(≥2次以上者)、死产、畸形儿、阴道难产、剖宫产及产后出血史、新生儿溶血病。
(3)妊娠合并症:妊娠合并心脏病、肝病、高血压、肾脏病、红斑狼疮、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血液病、严重贫血、肺结核、胸廓畸形、精神病、性病及其他感染等。
(4)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病、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羊水过少或过多、胎儿宫内生长迟缓、胎膜早破(超过24小时无临产者)、母儿血型不合、过期妊娠等。
(5)可能发生异常分娩因素:胎位异常、巨大胎儿、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多胎妊娠、盆腔肿瘤等。
3、妊娠小于34周早产或胎膜早破者,应立即转诊。
4、估计胎儿体重≥4000克的初产妇或有头盆不称者(胎头跨耻阳性或临界骨盆),凡医院无血源及剖腹产条件应立即转诊。
5、有产程异常:潜伏期延长,活跃期迟缓、停滞者,凡医院无血源及剖腹产条件应立即转诊。
6、发生子宫收缩乏力性出血者,必须立即处理。
出血量>500ml 者应边抢救边转诊,休克者应现场抢救,请市级的孕产妇、围产儿抢救小组会诊指导。
7、发生胎盘滞留引起产后出血(出血量>500ml),必须立即处理。
严重粘连或植入者,不能强行剥离,必须立即转诊或请市级孕产妇、围产儿抢救小组会诊指导或现场抢救,并做好手术准备。
8、发生产道裂伤(血肿)出血者,必须立即处理。
处理后仍有持续性出血者或裂伤严重者,必须立即转诊或请市级孕产妇、围产儿抢救小组会诊指导,现场抢救,并做好手术准备。
9、出现先兆子宫破裂或可疑羊水栓塞症状时,必须在急请市级产科抢救小组同时,做好输血和手术准备。
高危孕产妇转、会诊制度
2014年重新修订高危孕产妇转、会诊制度一、转诊制度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不能擅自转诊。
2、病情严重,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我院不能诊治的高危妊娠患者,由经治医生写好病历摘要及检查、化验结果,报告科主任,经科内会诊,请示院里,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3、如病情危重,转诊途中有可能使病情加重或死亡者,应留诊观察或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院。
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并做好途中抢救准备,并与转诊医院做好联系。
4、同时向保健院长报告,通知口才所在地保健网。
二、会诊制度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接诊医师有权提出紧急会诊,被邀请的在班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紧急会诊可以口头、电话提出,书面提出必须表明“紧急”字样。
3、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人员参加。
4、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并签字,应邀医师一般要在当天内完成,并写出会诊意见。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写会诊单,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员参加。
6、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写会诊单,经业务院长同意并签字,医务科与相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和会诊医院及其医师。
会诊由医务科或才业务院长主持。
必要时上级医师陪同病员携带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科间,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详细介绍病史,记录会诊意见。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明确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会诊小结。
8、相关内容执行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条款。
高危妊娠的转归
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及转诊【高危孕产妇定义】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组织所进行的国际研究新观点认为:高危孕产妇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所有的孕妇应在当地村卫生室(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卡(册),建卡(册)时。
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科病史。
医疗保健机构在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内科病史的采集和检查,同时要认真做规范的产前检查和记录,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筛查,评分在10~30分以上者到县级以上机构分娩。
高危妊娠评分标准(二)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村级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评分在10分以上者报县妇幼保健院,对高危孕妇进行动态管理;县级医疗机构定期报告给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动态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的乡(镇)卫生院;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定期下村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负责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运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转诊时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及时上转。
上级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
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高危孕产妇识别筛查管理及转诊
高危孕产妇识别筛查管理及转诊随着我国二孩政策的放开,分娩量持续增加,高危孕产妇的数量也逐年增多。
如何有效识别、筛查和管理高危孕产妇,以及建立健全的转诊制度,成为了当前我国妇产科领域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高危孕产妇的识别筛查和管理1. 高危孕产妇的定义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具有各种内外科疾病、产科并发症、生育史和家族史等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者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2. 高危孕产妇的识别筛查(1)首次产检时,详细询问孕妇的病史、家族史、生育史,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评估孕妇的健康状况。
(2)定期产检,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产检计划,及时发现并处理高危因素。
(3)加强孕期管理,对高危孕妇进行专项管理,定期随访,密切关注孕妇的健康状况。
(4)开展孕期教育,提高孕妇对高危因素的认识,加强自我管理,降低高危孕产妇的风险。
3.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1)建立高危孕产妇档案,实行专人管理。
(2)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包括医疗、护理、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干预。
(3)加强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监测,确保母婴安全。
(4)定期召开高危孕产妇会议,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 转诊指征(1)孕妇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衰、子痫、胎盘早剥等。
(2)孕妇病情恶化,危及生命。
(3)孕妇所在医疗机构不具备救治高危孕产妇的条件。
2. 转诊流程(1)基层医疗机构发现高危孕产妇,应及时报告上级医疗机构。
(2)上级医疗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专业人员前往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评估。
(3)评估确认需要转诊的,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安排孕妇转诊。
(4)转诊过程中,基层医疗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要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孕妇安全。
(5)到达目的地后,尽快完成就诊、检查和治疗。
3. 转诊制度的完善(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妇产科建设,提高妇产科医生的业务水平。
(2)建立健全孕产妇急救网络,提高孕产妇急救能力。
(3)加强医疗资源整合,实现医疗信息共享,提高转诊效率。
高危孕产妇管理24项核心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24项核心制度第一项: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1.1 首诊医师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标注为绿色;对于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标注筛查阳性。
1.2 首诊医师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1.3 首诊医师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在24小时内将报告单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第二项:高危孕产妇转会诊制度2.1 高危孕产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2.2 转诊前,首诊医师应与接收医疗机构取得联系,说明孕妇病情及转诊原因。
2.3 转诊过程中,确保孕妇安全,严密观察孕妇病情变化,必要时立即进行紧急处理。
第三项:高危孕产妇分娩管理制度3.1 高危孕产妇分娩应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确保母婴安全。
3.2 高危孕产妇分娩时,应有专业的产科医师、助产士及新生儿科医师在场,确保母婴安全。
3.3 高危孕产妇分娩后,应做好产后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第四项:高危孕产妇产后访视制度4.1 产后访视应在产后3天内进行,了解孕妇身体状况、新生儿健康状况及家庭护理情况。
4.2 产后访视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第五项:高危孕产妇信息管理制度5.1 高危孕产妇的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包括基本信息、妊娠风险评估结果、转会诊记录、分娩情况等。
5.2 高危孕产妇信息应录入《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六项: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制度6.1 各级保健人员应定期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及时发现高危孕产妇。
6.2 筛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年龄、体重、身高、病史、家族史、生活习惯、环境因素等。
第七项: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制度7.1 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孕妇身体状况、胎儿状况、分娩风险等。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篇范例)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篇范例)第一篇: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为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规范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孕产妇转诊范围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具体转诊范围为: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10分者须按常规要求逐级转诊,必要时可越级转诊。
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附件3)。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
二、组织管理(一)卫生行政部门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行业规范管理、质量监督和部门协调,并指定市本级有较强综合抢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接受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上级转诊机构。
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2、区(市、县)卫生局应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负责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并促使其正常运转,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二)妇幼保健机构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是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专业管理机构。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规范和指导市、县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转诊及救治工作,组织对市、县相关技术人员培训。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规范辖区内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乡、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一、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二、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程度分别用“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
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
相关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三、全面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1.依据风险程度明确管理职责。
对妊娠风险分级除“绿色”低风险人群外,均应建议孕产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检查和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高危专案管理职责,特别是针对伴有怀胎合并症的孕产妇,既要及时观察其怀胎情况,又要留神其怀胎合并症情况。
同时,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4.建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四、转诊制度: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应及时转诊并填写相关记录。
1.妇产科有关职员负责为转诊孕产妇接洽所转病院专家,同时将孕产妇病情向专家或专家所在科室值班医生汇报。
2.根据患者意愿,医院用急救车将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定点联系医院,选派专门医护人员护送。
护送医护人员向接诊医生介绍孕产妇病情和前期诊治情况。
医院高危妊娠管理与转诊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与转诊制度
一、在产前检查时,应认真筛查高危因素,并进行高危评分。
二、对高危妊娠者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定期追踪复查,并坚持反馈、报告制度。
三、按高危妊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
对重度子痫前期、子痫、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妊娠合并心、肝、肾、脑等重要脏器疾病及重度贫血、甲亢、糖尿病及其他诊断不明或条件有限,诊治困难者均应转到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
四、严格落实高危妊娠分级住院分娩制度。
五、凡因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确诊后适时终止妊娠。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引言: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妊娠期间,存在某种疾病或者情况,可能对患者或者胎儿健康构成重大威胁的孕妇。
为了保障高危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胎儿的健康发育,转诊制度成为解决高危孕产妇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着重介绍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的定义、实施过程和意义。
一、定义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是指将孕产妇从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送到更专业、更高水平的医疗机构,以便获得更全面、更专业的医疗服务的一项管理措施。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是根据孕产妇的身体状况或疾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转诊,并将其及时转送到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诊疗和护理。
二、实施过程1.评估和筛查:通过孕产妇的健康档案、病历和体格检查等手段,医生或护士对孕妇进行综合评估和筛查。
评估结果根据相关标准和指南进行划分,将孕妇划为高危孕产妇的风险等级。
2.确定转诊指标:根据高危孕产妇的评估结果,医生或护士根据相关指南和标准,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转诊。
转诊指标通常包括孕妇的病情稳定性、需要特殊诊疗设备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治疗和护理的疾病等。
3.选择适当的医疗机构:根据高危孕产妇的疾病和诊断结果,确定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转诊。
一般情况下,高危孕产妇会被转诊到专科医院或者三级甲等医院进行进一步的诊疗和管理。
4.转诊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在转诊过程中,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护人员需要与目标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转诊过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需要将孕妇的病历、检查结果等信息传递给目标医疗机构,以便后续的诊疗和护理。
5.转诊后的管理和随访:一旦孕妇成功转诊到目标医疗机构,目标医疗机构会继续对孕妇进行进一步的诊疗和护理。
同时,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需要对孕妇进行随访,了解其在目标医疗机构的情况,并及时提供支持和指导。
三、意义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高危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1.提供及时、专业的医疗服务:高危孕产妇所面临的疾病风险较高,需要更专业、更全面的医疗服务。
孕检转诊制度及流程范本
一、目的为保障孕产妇及胎儿的健康,提高孕产妇及胎儿的生存质量,降低孕产妇及胎儿的死亡率,规范孕检转诊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孕检转诊工作。
三、孕检转诊制度1.孕检转诊对象(1)首次建册的孕妇,有高危因素的;(2)产前检查发现异常的;(3)孕期出现并发症、合并症的;(4)疑似有胎儿发育异常的;(5)有转诊需求的孕产妇。
2.孕检转诊原则(1)分级诊疗原则:根据孕产妇病情,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将孕产妇转诊至适宜的医疗机构;(2)就近原则:根据孕产妇居住地,就近选择医疗机构进行转诊;(3)及时原则:孕产妇出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进行转诊;(4)保障原则:确保孕产妇及胎儿在转诊过程中的安全。
四、孕检转诊流程1.孕检转诊申请(1)孕产妇向产科医生提出转诊申请;(2)产科医生根据孕产妇病情,填写《孕检转诊申请单》。
2.孕检转诊审批(1)孕产妇所在医疗机构对孕检转诊申请进行审批;(2)审批通过后,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开具《孕检转诊证明》。
3.孕检转诊实施(1)孕产妇携带《孕检转诊证明》及相关资料,前往转诊医疗机构;(2)转诊医疗机构根据孕产妇病情,为其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
4.孕检转诊反馈(1)孕产妇所在医疗机构与转诊医疗机构保持沟通,了解孕产妇的诊疗情况;(2)转诊医疗机构将孕产妇的诊疗情况反馈给孕产妇所在医疗机构。
五、孕检转诊保障措施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检转诊制度,明确转诊对象、原则和流程;2.医疗机构应加强孕检转诊人员的培训,提高孕检转诊服务能力;3.医疗机构应加强孕检转诊工作的监督,确保孕检转诊工作顺利进行。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产前筛查高危及疑难病例转会诊和追踪随访制度
产前筛查高危及疑难病例转会诊和追踪随访制度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产前筛查在减少常见染色体异常、遗传性疾病和胎儿结构性异常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某些情况下产前筛查结果可能存在误报或漏报的情况,因此需要建立一个针对高危及疑难病例的转会诊和追踪随访制度,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一、转会诊制度对于产前筛查后被判定为高危和疑难病例的孕妇,应该建立起转会诊制度,将其转至相关专科进行深入检查和诊断。
具体的制度如下:1. 信息传递:产前筛查机构应及时将高危和疑难病例的筛查结果、相关病史和个人信息等资料传递给相关专科医生。
必要时,可以采用加密传输手段保护隐私。
2. 专科评估:接受转会诊的高危和疑难病例应该经过一系列专科评估,例如妇产科、遗传科、心脏科等。
各个专科医生应根据自身专业领域的知识和技术,为孕妇提供最合适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3. 病例讨论:由相关专科医生组成的病例讨论小组,应定期召开讨论会议,对每个高危和疑难病例进行综合评估和讨论,以确定最佳的医疗方案。
二、追踪随访制度为了确保高危和疑难病例得到持续的关注和管理,应建立追踪随访制度。
具体的制度如下:1. 随访计划:根据孕妇的病情和疾病特点,制定个性化的随访计划。
随访计划应包括产检时间、检查项目、随访频率等,以确保孕妇接受必要的检查和指导。
2. 定期随访:孕妇应按照随访计划定期就诊,接受产检和检查。
医生应及时记录孕妇的身体状况、胎儿发育情况等信息,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治疗。
3. 家庭指导:针对高危和疑难病例,应加强家庭指导和心理支持。
医生应向孕妇和其家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护理、饮食调整、遗传咨询等方面的指导,以提高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水平。
总结:产前筛查高危及疑难病例转会诊和追踪随访制度对于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转会诊制度,可以确保高危和疑难病例得到专业的医疗评估和治疗;通过建立追踪随访制度,可以保证高危和疑难病例得到持续的关注和管理。
(完整)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完整)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的重要性和基本原则。
高风险孕产妇的定义
高风险孕产妇是指存在一定患病风险或并发症可能的孕产妇。
包括但不限于年龄较大、存在慢性疾病、妊娠合并症等。
分级管理的目的
分级管理旨在对高风险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以便于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和监护措施。
通过早期识别和干预,可以降低患者并发症的风险,提高母婴的安全性。
分级标准
高风险孕产妇根据其病情和风险程度进行分级管理,通常分为三个级别:
1. 一级管理:存在较高风险,需要更加严密的监测和干预措施,可能需要专家团队的管理和协助。
2. 二级管理:存在中等风险,需要规范的产前检查和妊娠期监测,必要时进行专科转诊。
3. 三级管理:存在较低风险,但仍需要进行常规的产前检查和
妊娠期监测。
转诊制度
转诊制度是高风险孕产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孕产妇的疾
病风险超过当前医院能够提供的医疗水平时,应及时发起转诊。
转诊应满足以下原则:
- 转诊应在孕产妇和医务人员共同决策下进行。
- 转诊时应提供详细的病历和检查资料,以便接诊医院能够及
时了解患者的病情。
- 转诊应选择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和设施的医疗机构。
结论
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对于提高孕产妇的生育安全和保障母婴健康非常重要。
通过分级管理和及时转诊,可以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及早识别并处理潜在的风险,给予孕产妇更好的护理和监护。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一、转出机构:
1.对中重度孕产妇应与孕产妇及其家属充分沟通并确定转诊单位后,开具《广东省高危孕产妇转诊单》交孕妇本人,嘱其携带转诊单及孕期检查资料到转诊医院及时就诊,并持续跟踪随访,直至收到《广东省高危孕产妇转诊回执》。
2.对极重度高危和危重孕产妇,无特殊情况时,转诊优先考虑转往负责我县的定点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区医院);转诊前先向区医院妇产科或医务处电话报告孕产妇信息。
3.如孕产妇已经出现在特殊情况,转诊前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配置抢救药品及设备,必须由有抢救能力的医护人员陪同转诊,并持续追访直至转诊到位。
4.对不能耐受转诊的危重孕产妇,应组织专家实行就地、就近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诊。
二、收治机构:
1.应及时收治并做好进一步检查与高危管理,完成转诊回执反馈。
2.对未经基层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在完成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筛查和信息登记的同时,填写《广东省高危孕产妇通知书》报辖区妇幼保健院,以确保及时将其纳入高危妊娠管理系统。
三、住院分娩
接受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与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密切联系,全面掌握住院分娩高危孕产妇病情及诊治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全力组织抢救,保障母婴安全。
四、产后访视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向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反馈高危孕产妇分娩信息,县妇计中心基层科根据实际情况将高危孕产妇分娩信息反馈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卫生院,再由卫生院返各村委会卫生室(服务站),落实产后访视工作,并根据高危情况适当增加访视频次。
某某医院 2021年2月10日。
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管理办法
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和救治,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后42天内,因各种原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的目标是:早期识别、早期评估、早期干预、早期转诊,确保母婴安全。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协同救治、快速反应、安全转诊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六条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应当建立以下组织架构:(一)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干预和转诊等工作。
(三)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负责接收和救治高危孕产妇。
第七条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
(二)协调相关部门资源,确保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的实施。
(三)监督和评估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的实施效果。
第八条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工作小组的职责:(一)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评估工作。
(二)制定高危孕产妇的干预措施和转诊方案。
(三)协调高危孕产妇的转诊工作,确保母婴安全。
第九条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职责:(一)接收和救治高危孕产妇。
(二)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三、管理流程第十条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评估:(一)孕妇首次产检时,应当进行高危孕产妇筛查。
(二)根据孕妇的年龄、生育史、健康状况、家族病史等因素,进行高危孕产妇评估。
(三)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应当进行专案管理,制定个性化的干预措施和转诊方案。
高危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高危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是为了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通过对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级,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和转诊标准,确保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本文将从五色分级管理、转诊制度、实施流程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五色分级管理五色分级管理是根据孕产妇的风险程度将其分为五个级别,分别用绿色、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表示。
不同颜色的级别代表孕产妇的风险程度和管理的重点。
1. 绿色级别:表示孕产妇没有任何高危因素,风险较低。
此类孕产妇可在普通二级助产机构接受产检和分娩。
2. 黄色级别:表示孕产妇存在一定的高危因素,如高龄、不良妊娠史等。
此类孕产妇应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检和分娩。
3. 橙色级别:表示孕产妇存在较高风险,如重度子痫前期、前置胎盘等。
此类孕产妇应转到市州级孕产妇急救中心或高危妊娠诊治中心进行产检和分娩。
4. 红色级别:表示孕产妇存在极高风险,如急性心力衰竭、严重贫血等。
此类孕产妇应立即转到省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进行救治。
5. 紫色级别:表示孕产妇存在极度高风险,如重度胎盘早剥、胎死宫内等。
此类孕产妇需紧急转诊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
二、转诊制度转诊制度是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孕产妇,制定相应的转诊标准和流程,确保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1. 绿色级别孕产妇: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转到黄色级别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评估和处理。
2. 黄色级别孕产妇:在产检过程中,如发现风险因素加重或出现并发症,应立即转到橙色级别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3. 橙色级别孕产妇:如病情恶化或出现紧急情况,应立即转到红色级别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4. 红色级别孕产妇:应立即转到紫色级别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启动紧急抢救绿色通道。
5. 紫色级别孕产妇:在转诊过程中,应密切监测孕产妇病情,确保安全抵达目的地。
三、实施流程1. 筛查与评估:各级医疗机构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确定孕产妇的风险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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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及转诊制度
1、各级医疗保健部门、首诊接诊孕妇必须详细了解病史、测量身高、体得、宫高、腹围。
早孕者要量基础血压,进行必要的化验,初筛高危妊娠,预约下次复诊时间。
2、发现高危妊娠,应及时做好建卡登记,属于可变高危应积极治疗,并指导保健知识。
3、认真做好早、中、晚三期高危评分,并详细记入高危卡,便于观察监护结果,孕晚期高危评分后即可确定分娩地点,5分高危送乡卫生院分娩,10分以上在县、市级医院分娩。
4、对于已建卡高危孕妇未按预约时间复诊,应通知乡、村两级妇幼人员追踪原因,让其继续接受监护。
5、每个医疗卫生单位发现高危孕妇必须填写报告单向妇幼保健院报告,本院掌握高危动态,更好指导工作。
6、对于每位监护的高危妊娠应做好转归结案记录,并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