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材料取样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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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取样规程
一、目的:建立包装材料取样操作规程,保证所取样品的代表性。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内、外包装材料,包括药用包装用铝箔、药用聚氯乙烯(PVC)硬片、塑料瓶;瓶簦、小盒、大箱。
三、责任者:仓库保管员,质保部取样品。
四、取样操作规程:
1 包装材料必须按相应质量标准批批取样检验。
2 QC人员接到请验单后,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2.1 核对请验单的品名、规格、数量、进厂编号及是否合格供应商,是否具有供应商检验报告单,检测项目及结果是否符合我公司包装材料质量标准。
2.2 计算取样量。设总件数为n,当n≤3时,每件抽取;当3<n≤300时,按√n +1件抽取;当n>300时,按√n /2+1件抽取,
2.3 根据样品的性质准备适宜的取样器皿、器具,如不锈钢镊子、剪刀、手套、尺、笔、标签、取样证等。
2.5 QC人员必须在接到请验单后,24小时内完成取样工作。
3 取样地点
在仓库现场取样。
4 取样
4.1 取样前应进行现场核对;
4.1.1 核对包装材料的状态标识,包装材料应置待验区内,有黄色的待验标识。
4.1.2 请验单的内容与实物标记应相符,内容为品名、批号、数量、规格、产地、来源,标记清楚完整,内包装材料应有供应商药包材注册证号。
4.1.3 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无破损、混杂、污染、启动痕迹。
4.1.4 现场检查如不符合要求,应拒绝取样,向仓库保管员询问清楚情况报质量保证部QA人员。
4.2 取样量:
4.2.1取样件数
设总件数为n,当n≤3时,每件抽取;当3<n≤300时,按√n +1件抽取;当n>300时,按√n /2+1件抽取。
4.2.2每件取样量
4.3取样操作
4.3.1 外包装材料:将外包装清洁后,打开内包装,按取样量在上、中、下随机取样,并在所取样品上贴取样标签(品名、规格、批号等)。
4.3.2 内包装材料:将外包装清洁后,经传递窗,紫外灯照射15min后,传入洁净区内包装材料暂存室,打开内包装,带上洁净的手套,用不锈钢镊子等工具在上、中、下随机取样,将样品放入干净的无毒塑料袋中并封口,贴上取样标签(品名、规格、批号等)。
微生物检查样品,用已灭菌的不锈钢剪刀在每一包件的不同部位按无菌操作法取样,放入灭菌的样品盛装容器内,封口,贴上取样标签(品名、规格、批号等)。
5 取样结束
5.1 封好已打开的样品包件,每一包件上贴上取样证。
5.2 填写取样记录。
5.3 协助仓库保管员将样品包件送回库内待验区。
6 取样器具的清洁、干燥、贮存按《取样工具清洁标准操作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