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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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管人员培训方案

建设工程监管人员培训方案

建设工程监管人员培训方案一、前言建设工程监管人员是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与质量管理的重要角色,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才能做好监管工作。

因此,建设工程监管人员的培训非常重要。

本培训方案旨在为建设工程监管人员提供系统全面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帮助他们提升专业素养,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

二、培训目标1.了解建设工程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掌握监管工作的基本职责和操作流程。

2.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3.掌握建设工程监理和验收的相关流程和要点,提升监理验收能力。

4.提升沟通协调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更好地协调施工单位和业主,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5.培养监管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培训内容建设工程监管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知识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内容,着重强调建设工程监管的法律依据和监管职责。

同时,还需要介绍一些最新的建设工程管理政策,帮助监管人员了解最新的管理要求。

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知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是建设工程监管的核心内容,监管人员需要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这部分内容需要着重介绍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要点和常见安全隐患的处理方法,以及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要点和常见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

3.监理和验收相关流程和要点监理和验收是建设工程监管的重要环节,监管人员需要掌握监理和验收的相关流程和要点,提升监理验收能力。

这部分内容需要介绍监理报告的编写要点、监理日常管理和监理验收要点等内容,还要介绍建设工程验收的相关流程和验收要点。

4.沟通协调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监管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才能更好地协调施工单位和业主,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培训内容中需要增加一些沟通和协调技巧的讲解,帮助监管人员提升这方面的能力。

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及证件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及证件管理办法

福建省建设⼯程监理⼈员业务培训及证件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程监理⼈员业务培训及证件管理办法第⼀条为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提升”⾏动,提升我省建设⼯程监理⾏业从业⼈员队伍素质,完善⾏业⼈才梯队建设,有效服务我省建设⼯程质量、安全和效益,根据《建设⼯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监理项⽬备案管理⼯作的通知》(闽建建[2014]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我省建设⼯程监理从业⼈员业务培训分为监理⼯程师监理业务培训和监理员监理业务培训。

第三条我省监理企业从业⼈员由福建省⼯程监理与项⽬管理协会办理全省统⼀使⽤的《福建省监理⼯程师岗位培训证书》、《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证书是我省建设⼯程监理从业⼈员,参加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材料。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从业⼈员包括担任项⽬监理机构中的总监理⼯程师代表、专业监理⼯程师和监理员。

拟担任总监理⼯程师代表、专业监理⼯程师⼈员均参加监理⼯程师监理业务培训。

取得《福建省监理⼯程师岗位培训证书》,并具有2年及以上⼯程实践经验的⼈员,可从事专业监理⼯程师、监理员岗位;取得《福建省监理⼯程师岗位培训证书》,并具有3年及以上⼯程实践经验的⼈员,可从事总监理⼯程师代表、专业监理⼯程师、监理员岗位;取得《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的⼈员可从事监理员岗位。

第五条我省建设⼯程监理从业⼈员业务培训⼯作由福建省⼯程监理与项⽬管理协会负责实施并发证,包括编制培训⼤纲、培训教材,认定培训机构,监督培训过程,核发证书及证书管理等⼯作;由各设区市监理协会、有关协会(单位)负责监理业务培训的具体实施,包括培训⼈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特别要审查学历和职称证书的真假,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假⽂凭、假职称、假证件的,不予参加培训,不得发给证书)、教师安排、学习培训、课堂纪律、培训收费、资料收集归档、协助办理证书管理等⼯作。

监理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

监理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

监理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监理人员在建筑施工项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监管和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方面的工作。

为了保证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达到一定的标准,在建筑施工项目中,通常会建立监理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

监理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点:一、制定学习和培训计划为了保证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达到一定的标准,应该在项目开始前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

制定学习和培训计划需要根据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监理人员的实际需求来制定,以确保学习和培训计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开展针对性培训监理人员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他们需要掌握很多专业知识和技能。

因此,需要对不同领域的监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以满足他们不同技能的要求。

需要在学习和培训计划中列出每一个培训课程的目标、内容、时间、地点、教师等信息,并为参加培训的监理人员提供充分的培训资料和设备。

三、定期开展考核和评估为了检验监理人员的学习成果以及提高学习和培训效果,需要定期开展考核和评估活动。

通过建立考核和评估制度,以检测监理人员的学习成果,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规范监理工作,从而达到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施工效率的目的。

四、建立学习和培训档案为了评定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学习成果,需要建立学习和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和考核的结果,并对监理人员进行评估。

同时,也有利于监理人员对自身的学习成果进行总结和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规范管理,提高自身能力。

总之,监理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的制定和推行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只有通过学习和培训,才能够为建筑施工项目提供一个优质的监督与支持,为施工项目的顺利完成做出贡献。

同时,加强监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也有利于提升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等方面。

总监(总代)会议、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总监(总代)会议、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总监(总代)会议、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公司管理行为,提高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公司内部关于总监(总代)有关会议、培训等管理办法。

一、考核人员范围:参与公司监理项目的总监(总代)、公司内注册监理工程师;二、会议、培训等活动类别:1、公司内部组织的总监会;2、公司统一报名的监理业务培训;3、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4、公司组织的外部培训讲座;5、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内部组织的观摩会;6、公司内部安排的定期检查工作活动;7、其他。

三、管理办法:1、管理职责部门分工:2、公司总监会参加人员:原则上总监必须参加公司月度总监会,特殊情况下可以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总监代表,或者现场负责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替代参加会议;3、公司总监会(房建)时间统一确定为每月第二周周四下午2点;港航、市政总监会时间确定为每月第三周周四下午2点,会议地点为公司机关二楼会议室。

4、总监参加公司统一报名的监理业务培训以后,应做好讲课准备,即将接受培训的内容,在公司内部相关会议上主讲宣贯,讲课内容应采用PPT形式;讲课安排由工程部负责组织。

5、所有参与考核人员在公司内部的讲课,原则上每人每年不少于一次;讲述内容可以是参加培训的内容,也可以是自己的监理工作经历形成论文,讲述应采用PPT形式;6、总监应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观摩会,会后在监理部范围内讲解、宣贯,让监理部所有人员掌握观摩内容,以提高现场监理工作能力和水平,总监在监理部内部的讲解和宣贯应有记录。

提倡总监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参加观摩会。

7、公司提倡各监理部主动承担组织公司内部观摩会,邀请其他监理部人员到本工程观摩好的做法或者新技术应用等。

对于顺利组织观摩的监理部,公司将给予适当奖励。

8、监理部内部会议及记录要求:项目总监参加各类会议(包括公司总监会)、培训以后,应在所负责的工程监理部内部以会议形式进行传达、贯彻和落实,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签到、传达或讲解内容、总监要求等;监理部内部会议记录单独成册存放,并整理目录。

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规范监理行为,保证和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程监理行业是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人才密集型咨询服务行业。

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和从业能力直接决定着工程监理工作水平,影响着建设工程目标的实现。

因此,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规范从业行为,明确监理人员岗位执业技能要求,是从根本上保证监理队伍素质和监理业务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理从业管理体系和机制,规范监理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是推动企业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目标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人才战略发展措施,提高监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实力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监理行业建立并完善诚信机制,树立监理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推动工程监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的管理。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通过规范注册,加强执业监管,健全继续教育等措施,不断提高执业素质和水平;对非注册监理从业人员,要转变行政管理方式,通过加强监理业务知识培训、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和行业自律等措施,提高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规范监理人员从业行为,保证工程监理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具体要求(一)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要求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岗位分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员。

各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如下:1、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的监理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具有三年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有与监理工程类别相同工程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

2、担任专业工程师岗位职务的监理人员应具有工程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监理人员岗位培训规定范文(二篇)

监理人员岗位培训规定范文(二篇)

监理人员岗位培训规定范文一、培训目的本培训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监理人员在岗位上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达到标准化要求,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培训,让监理人员了解监理工作的职责和要求,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为项目的顺利进行做好准备。

二、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拟任监理人员及在岗监理人员,包括专职监理和兼职监理人员。

三、培训内容1.监理工作职责和要求:监理人员的角色定位,职责和权力,监理人员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关系等。

2.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监理人员要遵守的事项和注意事项。

3.工程管理知识:项目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和安全管理的要求,项目管理工具的使用等。

4.技术知识和技能:建筑工程的基本知识,施工图纸的解读和审查,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等。

5.协调沟通能力: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沟通与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6.监理报告的编写:监理人员工作中的重要报告和文件的编写和撰写要求。

四、培训方式培训采用理论教学、案例研讨、实践训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注重理论与实际应用的结合,提高培训效果。

1.理论教学:通过讲授相关的知识和理论,让学员了解监理工作的基本原理和要求。

2.案例研讨:通过分析实际案例,让学员了解监理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3.实践训练:通过模拟和实际工作训练,让学员学以致用,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五、培训要求1.学员应全程参与培训,按时参加培训活动。

2.学员应积极配合培训教师的工作,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3.学员应通过培训的考核,达到培训要求。

4.学员应保护培训机构的财产和设施,共同维护好培训的正常秩序。

六、培训考核与证书发放1.培训结束后,将进行培训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的考试和实际操作的评估。

2.考核合格的学员将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其在岗监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3.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将要参加补考,如补考仍不合格,则需重新参加培训。

七、培训费用和住宿安排1.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承担,学员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监理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稳定监理队伍,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公司实力,更好的为业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培训范围(一)学历教育原则上以自学为主,鼓励自学成才。

在不影响监理工作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参加短期集中函授学习。

1、报考高一级学历的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较显著。

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者优先推荐。

(2)工龄:报考大学专科,一般须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报考大学本科及研究生,一般须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年。

2、报考程序凡需报考的人员,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名参加入学考试。

为不影响公司监理工作,原则上每年的报考人员控制在公司监理人员总数的5%以内,尽可能避免同一驻地监理部有两人以上报考同一学校。

(二)岗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包括公司业务培训、监理岗位资质(培训)证书培训和有关部门举办的技术讲座、短训班等。

凡在本公司工作尚未取得岗位资质(培训)证书的监理人员,公司将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参加监理岗位培训,做到人人持证上岗。

1、对象:公司在职监理人员(不包括试用期人员、实习生)。

2、培训安排:按有关部门培训通知要求,根据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有计划的分批择优选送。

公司特别鼓励有条件的监理人员参加部省监理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岗位(考试)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监理人员参加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考试。

第三条学习时间1、学历教育的学习应以业余时间为主,不得占用上班时间,如需集中面授,须凭校方书面通知,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集中面授;未经批准,擅自报考院校的,不批准参加集中面授。

2、岗位培训核准期限:按有关部门培训通知时间确定。

第四条费用报销1、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凭毕业证书予以报销学费50%,报名费、书籍费及因考试不合格而补考的全部费用由本人自理。

2、岗位技能培训:参加由公司安排的培训,凭结业证或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学费予以报销100%;经批准参加非公司安排的培训,凭结业证、资格证或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培训费予以报销50%。

监理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2、岗位技能培训:参加由公司安排的培训,凭结业证或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学费予以报销100%;经批准参加非公司安排的培训,凭结业证、资格证或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培训费予以报销50%。取得部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及其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的,培训费全额报销。凡须经考试的培训,考试不合格或未取得结业证或资格证,不予报销费用。
第七条凡属于公司出资学习或取得的学历证书、岗位培训证书,统一由公司保管。除部监理工程师证(含部专业工程师)涉及公司申报资质,原件不予发还外,其他证书待服务年限满后发还给个人,公司收回为其支付的手续费、工本费等。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岗位技能培训
岗位技能培训包括公司业务培训、监理岗位资质(培训)证书培训和有关部门举办的技术讲座、短训班等。
凡在本公司工作尚未取得岗位资质(培训)证书的监理人员,公司将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参加监理岗位培训,做到人人持证上岗。
1、对象:公司在职监理人员(不包括试用期人员、实习生)。
2、培训安排:按有关部门培训通知要求,根据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有计划的分批择优选送。公司特别鼓励有条件的监理人员参加部省监理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岗位(考试)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监理人员参加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考试。
3、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校准的学习期限,须凭学校或培训机构证明,向驻地办补假,且最长不得超过7天。
第六条服务年限
1、由公司出资参加学历教育深造,毕业后服务年限须满三年.
2、公司出资培训的(含非公司安排的培训),培训后服务年限须满两年.
3、有公司出资申报或考试取得监理专业资格证书后的服务年限:监理员须满一年,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满两年,总监理工程师须满三年。
监理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稳定监理队伍,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公司实力,更好的为业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监理人员业务培训计划

监理人员业务培训计划

监理人员业务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监理人员的角色与作用日益凸显,对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及能力水平,增强他们的监理意识和责任意识,实现科学、规范的监理管理,制定了本培训计划。

二、培训对象监理公司全体新入职监理人员及已在职的监理人员。

三、培训内容1. 监理人员基本业务知识(1)建筑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及职责;(2)施工管理的基本要求及规范;(3)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及要求;(4)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及要求。

2. 监理人员专业技能培训(1)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2)工程测量的基本知识及现场测量技术;(3)建筑材料与构造的认识;(4)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与管理;(5)工程安全的管理与应急处理;(6)常见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3. 现场实操演练采取实地踏勘、实际施工现场观摩等方式,培训学员对监理实际工作环境、施工现场等进行实操练习,提高学员的实操能力。

四、培训方式与时间安排1. 培训方式(1)课堂授课:由资深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专业教师进行授课;(2)案例分析:结合实际监理工作案例,进行案例分析、讨论;(3)现场实操: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现场观摩练习。

2. 培训时间安排课程设置为每周末进行集中授课,培训周期为1个月。

五、培训目标1. 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监理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能够胜任建筑工程监理工作;2. 增强学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3. 提升学员的监理业务水平,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

六、培训考核1. 学员出勤率学员需在培训期间保持不低于90%的出勤率。

2. 学员学习成绩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通过考核的学员方可获得结业证书。

3. 现场实操评价对学员在实操练习中的表现进行评价,考核实操成绩。

七、培训后续1. 组织学员参加相关资格考试培训结束后,鼓励学员积极参加相关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监理人员岗位培训规定(三篇)

监理人员岗位培训规定(三篇)

监理人员岗位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的培训。

第三条监理人员岗位培训的主要任务是培养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提高其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的水平和能力。

第四条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应遵循科学、规范、实用的原则,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培养监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五条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应坚持实施教育方式多样化、培训形式灵活多样化的原则,为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提供合适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

第六条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应依据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和职业发展需求,在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等方面进行分类和分层。

第七条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应结合工程建设发展需求和行业变化,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和内容,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应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培训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初级培训第九条初级培训面向从事监理工作不满一年的监理人员。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监理基础知识、工程技术与管理知识、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等方面。

本的监理能力和职业素养。

培训方式可以采用集中培训、现场实践和个人自学等形式。

第十一条初级培训的培训期限为不少于80学时,合格后颁发初级监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初级培训的培训机构可以是监理企业自设的培训中心,也可以是监理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等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单位。

第三章中级培训第十三条中级培训面向从事监理工作满一年,具有初级监理人员资格,并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的人员。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监理深化知识、专业技能提升和管理能力培养等方面。

第十四条中级培训应结合监理人员的实际工作需求,注重培养其实际操作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培训方式可以采用案例研究、模拟操作和实地考察等形式。

第十五条中级培训的培训期限为不少于120学时,合格后颁发中级监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关于征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许可]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就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资质管理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

国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下放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业自律] 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资质分级分类]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第七条[资质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一)综合资质标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3、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其它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不少于15人。

4、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两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八条禁止的行为;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监理人员岗位培训规定范文

监理人员岗位培训规定范文

监理人员岗位培训规定范文监理人员岗位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类工程的监理人员的培训。

第三条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应以培养全面素质的专业人才为目标,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养。

第四条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个人的选择和发展,鼓励监理人员参加相关培训。

第五条监理人员岗位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应以提高业务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为重点,注重培养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二章培训目标第七条监理人员岗位培训的目标是培养一支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监理队伍,能够独立进行监理工作,并能有效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第八条监理人员岗位培训的具体目标如下:(一)掌握国内外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二)具备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够熟练运用监理工程管理的各项技术和方法;(三)具备工程施工、施工图纸审核、质量检测等方面的基本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四)具备优秀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五)了解最新的工程监理技术和管理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培训机构第九条监理人员岗位培训的机构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提供全面的培训服务。

第十条监理人员岗位培训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监理人员岗位培训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资源;(二)具备专业的师资队伍,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三)具备一定的教学设施和学习环境,满足学员的学习需求;(四)有良好的培训管理体系,能够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岗位培训的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方式和方法。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岗位培训的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培训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工程监理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2007]16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承接行为1、监理企业必须取得资质并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严禁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监理业务。

2、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工程监理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不得降低对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和监理人员相应资格要求将建设工程肢解或将工程划分为若干标段进行发包。

3、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企业。

严禁建设单位违规发包工程监理业务;严禁监理企业围标、串标,违规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4、属于公开招标范围的工程监理业务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招投标手续,鼓励其他工程监理业务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招投标手续。

未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程监理业务,建设单位应在招标结束后10日内,持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到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二、进一步规范监理项目现场管理行为5、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合同约定合理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规模和类别配备相应专业和相应数量的监理人员。

在项目施工期间,其监理人员配置应当与监理合同约定的相一致。

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实际编写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职责及各项监理制度应悬挂上墙。

监理现场用表、监理日志等资料应认真填写并有专人负责整理归档。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开展项目监理工作前应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及签字权限。

7、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范的规定主持项目监理工作,督促监理人员履行职责,对工程进度、投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内容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办法

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办法

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办法1. 简介监理人员是工程项目中重要的角色,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的质量,确保工程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为了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制定并实施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对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办法进行详细阐述,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计划等方面。

2. 培训内容监理人员岗位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2.1 工程建设基本知识监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程建设基本知识,包括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方面的知识。

他们需要了解工程施工的一般流程、工程材料的选用、施工现场的管理等基础知识。

2.2 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监理人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等。

他们需要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工程建设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2.3 工程质量检测监理人员需要掌握工程质量检测的相关知识,包括对工程材料的检测、对施工工艺的检测、对成品工程的检测等方面。

他们需要知道如何进行科学、准确的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4 工程质量管理监理人员需要熟悉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知识,包括质量计划的制定、施工工艺的管理、施工现场的监督等方面。

他们需要了解如何根据整个工程的要求,有序地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5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理人员需要了解安全与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包括施工工程中的安全隐患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等方面。

他们需要安排合理的施工计划,切实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

3. 培训方式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

下面列举几种主要的培训方式:3.1 线上视频教学通过线上视频教学,监理人员可以灵活选择时间和地点进行学习,可以随时随地的观看课程内容。

视频教学可以提供丰富的教学内容,让学员更加深入地了解与掌握知识。

3.2 经验分享通过监理人员的经验分享,其他监理人员可以学习到一些实用的监理工作技能和方法,增强对实际施工的理解和应对能力。

监理工作中的人员培训与管理建议

监理工作中的人员培训与管理建议

监理工作中的人员培训与管理建议在建筑工程领域,监理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监理人员在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中负责监督施工质量、合规性和进度等方面的工作。

为了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人员培训和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监理工作中的人员培训与管理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明确职责和期望在任命监理人员之前,确保他们清楚了解自己的职责和期望是十分重要的。

监理人员需要明确知道他们需要懂得的知识和技能,并清楚了解他们的工作目标和预期成果。

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理职责。

二、提供全面的培训为了使监理人员能够胜任复杂的工程项目,他们需要接受全面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建筑工程相关知识、法律法规、质量控制和施工过程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提供全面的培训,监理人员将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

三、建立专业团队在监理工作中,建立一个专业的团队是非常重要的。

监理人员需要具备专业背景和相关经验,以便更好地理解工程项目的需求。

此外,团队成员之间的协作和合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建立专业团队,监理工作将得到更好的开展。

四、定期评估和反馈定期评估和反馈对于监理工作的改进至关重要。

监理人员需要定期接受评估,以确保他们的工作符合要求。

此外,监理人员和管理层之间的定期反馈也是必要的,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

五、倡导学习与创新监理人员应该被鼓励不断学习和创新。

他们应该积极参加学习活动和培训课程,以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此外,他们也应该被鼓励提出新的想法和解决方案,以改进工作流程和质量。

六、注重沟通与协调监理工作需要与多个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与协调。

监理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可以清楚地表达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他们还需要与项目经理、承包商和其他相关方保持紧密联系,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保持专业操守监理人员应该保持专业操守,遵守道德规范和监理准则。

他们需要具备坚定的原则和道德观念,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通过保持专业操守,监理人员能够赢得信任和尊重。

【培训方案】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WORD9页)

【培训方案】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WORD9页)

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根据《福建省交通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闽交科技〔200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教育培训方式公司人员的培训方式主要分内部培训和外送培训两种。

内部培训又分为公司组织的内部脱产培训和项目组织的内部不脱产培训两种。

外送培训包括送到外单位的脱产培训和函授性质的学历教育等。

二、培训管理办法1、公司组织的内部脱产培训内部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通知各项目总监办。

参加培训学习的职工应填写《学习登记表》,总监办根据培训计划将需培训的人员名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后确定最后的培训名单。

《学习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2、监理项目组织的内部不脱产培训工程开工前或开工后根据实际需要,由项目总监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或专项技术培训,培训时间及内容由总监办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而定。

培训记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外部短期业务培训。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参加培训学习的职工应填写《学习登记表》,各总监办将需培训的人员名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后送培。

《学习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4、专业人员继续教育(1)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12天),初级职称的每年累计不少于42学时(7天);如有特殊情况,周期内学习时间可以相对集中使用,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要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期一致。

(2)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必须人手一册。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发证、编号登记。

继续教育内容的认定:一是本系统行政计划内或经审批的培训班。

二是系统外培训须经公司认可,并提供课程表、培训通知等相关材料。

三是专业课内容由省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周期内专业课学习时间应占总学时70%以上。

四是对自聘任起至验证日累计学时未达到规定年度学时累计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予以验证,待下次学时补足后再予以验证。

杭州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杭州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行为,促进我市建设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由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并对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全面负责的管理者,是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该建设项目上的代表人。

第三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监理企业项目总监从事建设市场活动以及对其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项目总监的监督管理。

市建委委托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建管站)、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监总站)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总监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属地范围内项目总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任职管理第五条项目总监必须由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监理企业,且与该企业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在职监理人员担任。

项目总监必须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进行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并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任职条件。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从事项目总监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

项目总监全面履行受委托的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对项目监理部其他监理人员的现场监理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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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水平,规范监理行为,加强监理行业信用信息服务管理,提升监理行业社会公信力,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有关规定,根据《山东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人员实行监理业务初始培训、续期教育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以下简称省监理协会)各会员单位的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和信用信息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监理人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监理业务培训,从事相应岗位的监理工作,并履行相应职责。

经培训考试或续期教育合格后,由省监理协会统一发放《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以下简称信息卡)。

信息卡中包含人员基本信息、参加监理业务培训和续期教育记录、从业单位的初始登记及变更记录、履约信用记录等信息,相关信息可以通过扫描卡面二维码获得。

第四条省监理协会负责制定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年度计划、考试发卡和信用信息管理服务;各设区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本区域内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初审及日常管理;省监理协会委托专
业院校、机构承担各会员单位的监理人员业务培训、考试及续期教育工作。

第五条申请参加监理员业务培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依法取得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经单位同意后自愿报名;
(二)具有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工程建设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年龄55周岁以下。

第六条申请参加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依法取得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经单位同意后自愿报名;
(二)具有工程类注册从业资格或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三)具有2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四)年龄60周岁以下;
(五)近2年内未因其监理责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第七条初始业务培训程序及要求
(一)培训报名。

会员单位通过登录省监理协会网站()进行报名,经各市地建设监理协会在线初审后,报省监理协会复核。

培训暂不接受非会员单位及个人报名。

(二)培训形式及学时。

监理员业务培训学时共计96学时,
采取以网络教学为主、集中面授答疑为辅的方式;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采取自行登录省监理协会网站下载培训大纲及题库自主学习的方式。

(三)培训内容及教材。

培训内容包括监理基础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条文、监理实务、监理规范、建设监理工作规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程、新技术新工艺、监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等相关内容。

培训教材由省监理协会统一编印或指定。

(四)考试及信息卡发放。

省监理协会统一组织集中考试,监理员业务培训考试采取纸质方式;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考试采取标准化上机考试方式。

考试合格人员,需在省监理协会网站公示15日,对无异议的,将发放信息卡;对有异议的,由省监理协会核查,并公布相关信息。

第八条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部令第25号)相关规定,取得信息卡的监理人员,应当参加每三年一次的续期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监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续期教育均采取网络学习和网络考试的方式。

参加续期教育并考试合格的,需在省监理协会网站公示15日,对无异议的,信息卡有效期予以延续。

第九条信息卡有效期内发生信息变更或信息卡遗失的情形,可以申请信息卡变更及补办,信息卡变更、补办后原信息卡编号不变。

(一)持卡人员从业单位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持卡人在新从业会员单位近一个月社保缴费凭证。

该事项的变更,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

(二)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后营业执照、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

(三)持卡人个人信息变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其中,身份信息变更的,提供相应身份证明;学历信息变更的,提供相应学历证书;职称信息变更的,提供经省人社厅同意由设区市政府人社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组建工程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通过并颁发的工程技术职称证;专业变更的,提供持证人近三年工作简历、相应学历证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继续教育证明。

(四)信息卡遗失的,需提供在市级综合类报纸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五)会员单位在线填报《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变更及遗失补办申请表》(附件1),生成打印盖章后和相应证明材料和企业授权委托书一并扫描上传,经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市监理协会初审后,报省监理协会予以变更或补办。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省监理协会予以注销,并收回信息卡。

(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信息卡的;
(二)严重违反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
(三)因监理责任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未按规定参加续期教育的或续期教育不合格的;
(五)伪造、涂改、出借信息卡的;
(六)不再从事工程监理工作,且不影响他人利益的,由会员单位在线填写《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注销申请书》(附件2),办理注销。

第十一条信息卡由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X月X日起执行。

附件1
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
变更及遗失补办申请表
附件2
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注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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