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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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要求,在《成都市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基础上进行修订,形成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成都市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工地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置(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除外)。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协同处置;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响应迅速,精准管控。

三、预警分级

《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预测AQI(除PM2.5以外的其他污染物)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1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预测AQI(除PM2.5以外的其他污染物)日均值>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四、应急响应措施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气办)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工地须按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三级响应(黄色预警)

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作业停工;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停止作业;裸露堆土应全覆盖;施工现场国Ⅱ(含)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施工工地内渣土车、砂石车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停用(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施工作业时喷淋设施应全部开启。

(二)二级响应(橙色预警)

全市范围内: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作业停工;除市

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停止作业;裸露堆土应全覆盖;施工现场国Ⅱ(含)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施工工地内渣土车、砂石车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停用(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施工作业时喷淋设施应全部开启。

(三)一级响应(红色预警)

全市范围内: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作业停工;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停止作业;裸露堆土应全覆盖;施工现场国Ⅱ(含)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施工工地内渣土车、砂石车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停用(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施工作业时喷淋设施应全部开启。

(四)名称术语解释

1. 中心城区(11+2):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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