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实施HACCP质量体系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1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8:2011)》
附件:1 编号:CNCA-N-008:201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2011-12-31发布2012-05-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目的、范围与责任2.认证机构要求3.认证人员要求4.认证依据与认证范围5.认证程序6.认证证书7.信息报告8.认证收费附表:HACCP体系认证现场最少审核时间表1.目的、范围与责任1.1为规范食品行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体系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HACCP体系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认证机构从事HACCP体系认证活动的基本依据。
1.3 本规则适用于无专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HACCP体系认证。
有专项规则的HACCP体系认证应按照相应认证实施规则实施。
1.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认证机构要求2.1从事HACCP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依法设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HACCP体系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批准。
2.2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其实施HACCP体系认证活动符合本规则、GB/T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GB/T 2200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的证明文件。
认证机构在未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前,只能颁发不超过10张该认证范围的认证证书。
2.3认证机构应按照适用的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专项审核指导书。
3.认证人员要求3.1认证机构中参加认证活动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个人素质和认证所需相关专业及认证检查、检验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工作经历。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1.目的、范围与责任1.1为规范食品行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体系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HACCP体系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认证机构从事HACCP体系认证活动的基本依据。
1.3 本规则适用于无专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HACCP体系认证。
有专项规则的HACCP体系认证应按照相应认证实施规则实施。
1.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认证机构要求2.1从事HACCP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依法设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HACCP体系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批准。
2.2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其实施HACCP 体系认证活动符合本规则、GB/T 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GB/T 2200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的证明文件。
认证机构在未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前,只能颁发不超过10张该认证范围的认证证书。
2.3认证机构应按照适用的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专项审核指导书。
3.认证人员要求3.1认证机构中参加认证活动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个人素质和认证所需相关专业及认证检查、检验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工作经历。
3.2认证审核员应当具备按标准要求实施HACCP体系认证活动的能力,满足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和审核经历的要求,并按照《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执业资格注册。
国家认监委关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发布实施相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发布实施相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1.19•【文号】•【施行日期】2012.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认监委关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发布实施相关问题的通知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各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工作,保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8:2011)》(以下简称认证实施规则)的顺利实施,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认证机构根据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应当尽快完成本机构相关文件的修订,并做好认证实施规则和GB/T 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宣贯工作。
二、自认证实施规则发布之日起,认证机构不得受理《HACCP体系认证依据与认证范围(第一批)》(详见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35号公告附件2,以下简称认证范围)之外的组织的认证申请。
三、关于证书转换的要求。
认证实施规则发布日期之前已获得HACCP体系认证证书,且在第一批认证范围之内的获证组织,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完成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的情况,认证机构应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四、有关过渡期的要求。
在认证实施规则发布日期之前,且在认证范围之外,已颁发认证证书或已受理认证申请签订了认证合同的,认证机构应按机构自身规定,实施认证活动,认证证书在下次监督审核时自动失效。
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CNCA 2002年第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以下简称HACCP)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验证以及HACCP的认证工作,提高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扩大食品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鼓励从事生产、加工出口食品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并实施HACCP管理体系。
列入《出口食品卫生注册需要评审HACCP管理体系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HACCP管理体系。
第三条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企业HACCP管理体系的验证工作,并根据国外食品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出具HACCP验证证书。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HACCP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监督管理HACCP管理体系的实施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验证工作,负责调整和公布《目录》。
第二章企业HACCP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基本要求.第五条企业应当在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基础上,建立HACCP管理体系。
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卫生标准操作程序,达到以下卫生要求:㈠接触食品(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或与食品有接触的物品的水和冰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㈡接触食品的器具、手套和内外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和安全;㈢确保食品免受交叉污染;㈣保证操作人员手的清洗消毒,保持洗手间设施的清洁;㈤防止润滑剂、燃料、清洗消毒用品、冷凝水及其它化学、物理和生物等污染物对食品造成安全危害;㈥正确标注、存放和使用各类有毒化学物质;㈦保证与食品接触的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卫生;㈧清除和预防鼠害、虫害。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
编号:2011 -12-31 发布 附件:1 CNCA-N-008:201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体系认证实施规则2012-05-01 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目的、范围与责任2. 认证机构要求3. 认证人员要求4. 认证依据与认证范围5. 认证程序6. 认证证书7. 信息报告8. 认证收费附表:HACCP 体系认证现场最少审核时间表1 .目的、范围与责任1.1 为规范食品行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 体系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HACCP 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HACCP 体系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认证机构从事HACCP 体系认证活动的基本依据。
1.3 本规则适用于无专项HACCP 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HACCP 体系认证。
有专项规则的HACCP 体系认证应按照相应认证实施规则实施。
1.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HACCP 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认证机构要求2.1 从事HACCP 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依法设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HACCP 体系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批准。
2.2 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 个月内,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其实施HACCP 体系认证活动符合本规则、GB/T 27021 《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GB/T 22003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的证明文件。
认证机构在未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前,只能颁发不超过10 张该认证范围的认证证书。
2.3 认证机构应按照适用的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专项审核指导书。
HACCP认证体系要求
卫生注册产品目录
• Z14 果脯类 • Z15 粮食制品及面、糖制品类 • Z16 食用油脂类 • Z17 调味品类(不包括天然的香辛干
料及粉料) • Z18 速冻方便食品类 • Z19 功能食品类 • Z20 食品添加剂类(专指食用明胶)
出口企业HACCP认证增加内容
• 0.2食品安全管理原则 • 4.2.2食品安全手册 • 5.1管理承诺 • 5.2以消费者食用安全为关注焦点 • 5.5.3内部沟通 • 5.5.4外部沟通 • 6.3 HACCP前提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 6.4资源提供 • 7.9 HACCP后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效控制 • 出口食品的包装、储存、运输过程的良
好卫生控制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
• 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 • 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符合要求,并得到
有效控制
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产 品目录
• 罐头类 • 水产品类(活品、冰鲜、晾晒、腌制品
除外) • 肉及肉制品 • 速冻蔬菜 • 果蔬汁 • 含肉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ຫໍສະໝຸດ 以消费者食用安全为关注焦点
• 0.2食品安全管理原则中原则1——以消费者食 用安全为关注焦点
• 4.1总要求 • 5.1管理承诺、5.2以消费者食用安全为关注焦
点、5.3食品安全方针、5.5.3内部沟通、5.5.4外 部沟通、5.6管理评审 • 6.4资源提供 • 7.2与安全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7.3.3预期用 途和消费群体的确定、7.7不安全产品处置、 7.8消费者食用安全的监视与评价等
• 3月1日实施;
认证要求
• 国家质检总局于6月1日批准发布了《食 品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SN/T1443.12004)和《食品管理体系审核指南》标 准
HACCP体系认证指南
最为有效的确认指标, 但微生物检测
当企业具备了以上的基本条件
法通常不直接用来检测 CCPS。有效性 后, 可 向 有 认 证 资 格 的 认 证 机 构 提 出
确认可以是厂家自查或请政府检测机 意向申请。此时可向认证机构索取公
构来完成。
开文件和申请表, 了解有关申请者必
申请认证的条件
须 具 备 的 条 件 、认 证 工 作 程 序 、收 费 标 准等有关事项。这时认证机构通常要
过认证有利于向政府和消费者证明自
3. 设定管制 CCPS 的标准。对已 身 的 质 量 保 证 能 力 , 证 明 自 己 能 提 供
经确定的每一个 CCPS, 都必须制 订 出 满 足 顾 客 需 求 的 安 全 食 品 和 服 务 , 因
相应的管制标准和适当的检测方法。 而有利于开拓市场, 获取更大利润。
经 常 管 制 的 标 准 包 括 : 时 间 、温 度 、水
企业要申请认证应满足几个基本
份 活 度 ( a.) 、PH 值 、可 滴 定 酸 盐 的 浓 条件。首先, 产品生产企业应为有明确
度 、防 腐 剂 含 量 、有 机 氯 浓 度 等 。
法人地位的实体, 产品有注册商标, 质
4. 标 准 设 定 后 , 每 一 个 CCPS 都 量 稳 定 且 批 量 生 产 ; 其 次 , 企 业 应 按
HACCP 系 统 有 效 性 确 认 是 通 过 对 最 是 前 提 , 编 好 文 件 是 基 础 , 有 效 运 行 是
终 产 品 进 行 微 生 物 、物 理 、化 学 及 感 官 保 证 , 而 每 一 个 环 节 都 需 要 时 间 作 为
检测来完成的。特别是微生物检测是 基本保证条件。
HACCP管理体系认证(第八组)解读
产现场产品抽样检验、市场抽样检验、调查问卷等方式对获证组织实施跟 踪调查
3、信息通报制度为确保获证组织的HACCP体系持续有效,认证机构应与获
证组织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以及时获取获证组织以下信息
4、信息分析认证机构应对上述信息进行分析,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增加
6、认证机构应制定确定审核时间的文件
2/26/2019
HACCP体系认证程序
四、审核的实施
1、初次认证审核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 2、对于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认证机构应出具书面不符合报告, 要求受审 核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析原因,并说明为消除不符合已 采取或拟采取的具体纠正和纠正措施,并提出明确的验证要求。 3、审核组应对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审核中收集的所有信息和证 据进行分析,以评审审核发现并就审核结论达成一致。 4、审核组应为每次审核编写书面审核报告,认证机构应向受审核 方提供审核报告。 5、产品安全性验证为验证危害分析的输入持续更新、危害水平在 确定的可接受水平之内、HACC计划和前提计划得以实施且有效,特 别是产品的安全状况等情况,在现场审核或相关过程中应采取对申 请认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方法验证产品的安全性
1、组建审核组 2、审核通知应于现场审核前告知受审核方 3、审核组长应编制审核计划,在现场审核活动开始前,审核计划应经审 核委托方确认和接受,并提交给受审核方 4、现场审核应安排在审核范围覆盖产品的生产期,审核组应在现场观察 该产品的生产活动 5、当受审核方体系覆盖了多个场所时,认证机构应对每一生产场所实施 现场审核,以确保审核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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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体系认证程序
五、认证决定
1综合评价 审核组成员不得参与认证决定。对于符合认证要求的受审核方, 认证机构应颁发认证证书;对于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受审核方,认证 机构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其不能通过认证的原因
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2002年3月20日,国家认监委2002年第3号公告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以下简称HACCP)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验证以及HACCP的认证工作,提高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扩大食品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鼓励从事生产、加工出口食品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并实施HACCP管理体系。
列入《出口食品卫生注册需要评审HACCP管理体系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HACCP管理体系。
第三条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企业HACCP管理体系的验证工作,并根据国外食品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出具HACCP验证证书。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HACCP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监督管理HACCP管理体系的实施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验证工作,负责调整和公布《目录》。
第二章企业HACCP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基本要求第五条企业应当在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基础上,建立HACCP管理体系。
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卫生标准操作程序,达到以下卫生要求:(一)接触食品(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或与食品有接触的物品的水和冰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二)接触食品的器具、手套和内外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和安全;(三)确保食品免受交叉污染;(四)保证操作人员手的清洗消毒,保持洗手间设施的清洁;(五)防止润滑剂、燃料、清洗消毒用品、冷凝水及其它化学、物理和生物等污染物对食品造成安全危害;(六)正确标注、存放和使用各类有毒化学物质;(七)保证与食品接触的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卫生;(八)清除和预防鼠害、虫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2年第3号为了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质量的管理水平,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工作,扩大食品出口,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批准,现将《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予以发布,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二○○二年三月二十日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以下简称HACCP)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验证以及HACCP的认证工作,提高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扩大食品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鼓励从事生产、加工出口食品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并实施HACCP 管理体系。
列入《出口食品卫生注册需要评审HACCP管理体系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HACCP管理体系。
第三条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企业HACCP管理体系的验证工作,并根据国外食品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出具HACCP验证证书。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HACCP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监督管理HACCP管理体系的实施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验证工作,负责调整和公布《目录》。
第二章企业HACCP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基本要求第五条企业应当在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基础上,建立HACCP管理体系。
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卫生标准操作程序,达到以下卫生要求:(一)接触食品(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或与食品有接触的物品的水和冰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二)接触食品的器具、手套和内外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和安全;(三)确保食品免受交叉污染;(四)保证操作人员手的清洗消毒,保持洗手间设施的清洁;(五)防止润滑剂、燃料、清洗消毒用品、冷凝水及其它化学、物理和生物等污染物对食品造成安全危害;(六)正确标注、存放和使用各类有毒化学物质;(七)保证与食品接触的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卫生;(八)清除和预防鼠害、虫害。
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以下简称HACCP)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验证以及HACCP的认证工作,提高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扩大食品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鼓励从事生产、加工出口食品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并实施HACCP管理体系。
列入《出口食品卫生注册需要评审HACCP管理体系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HACCP管理体系。
第三条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企业HACCP管理体系的验证工作,并根据国外食品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出具HACCP验证证书。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HACCP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监督管理HACCP管理体系的实施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验证工作,负责调整和公布《目录》。
第二章企业HACCP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基本要求第五条企业应当在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基础上,建立HACCP 管理体系。
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卫生标准操作程序,达到以下卫生要求:㈠接触食品(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或与食品有接触的物品的水和冰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㈡接触食品的器具、手套和内外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和安全;㈢确保食品免受交叉污染;㈣保证操作人员手的清洗消毒,保持洗手间设施的清洁;㈤防止润滑剂、燃料、清洗消毒用品、冷凝水及其它化学、物理和生物等污染物对食品造成安全危害;㈥正确标注、存放和使用各类有毒化学物质;㈦保证与食品接触的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卫生;㈧清除和预防鼠害、虫害。
第六条建立HACCP管理体系应当符合HACCP原理的基本要求:㈠进行危害分析,提出预防措施;㈡确定关键控制点(CCPs);㈢确定关键限值;㈣建立监控程序;㈤建立纠偏行动计划;㈥建立记录保持程序;㈦建立验证程序。
2023年1月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审核员真题及答案
2023年1月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审核员真题及答案[单选题]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规定了开展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实施HACCP认证活动的基本()。
A(江南博哥).方案B.要求C.办法D.步骤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规定了从事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HACCP体系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认证机构从事HACCP体系认证活动的基本依据。
[单选题]2.依据GB/T27341标准要求,不属于HACCP体系文件的是()。
A.CIP程序B.食品安全方针C.销售合同D.HACCP手册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CIP系统是CleanInPlace的缩写,原位清洗(在线清洗、就地清洗)。
[单选题]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关于出口商品的检验说法不正确的是()。
A.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发给检验证单的出口商品,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报关出口B.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C.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D.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
[单选题]4.HACCP认证申请人应按照《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认证依据,建立和实施了HACCP体系,且体系有效运行()以上;()内未发生违反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安全事故。
A.3个月,一年B.6个月,三年C.2个月,二年D.6个月,一年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参考GB17341《HACCP认证申请人应按照《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5.1.1申请人应具备条件内容原文:(4)按照本规则规定的认证依据,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HACCP体系,且体系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5)一年内未发生违反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安全卫生事故;[单选题]5.依据《出口速冻果蔬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的规定,对速冻机的温度要求是()。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附件:1 编号:CNCA-N-008:201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2011-12-31发布 2012-05-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目的、范围与责任2.认证机构要求3.认证人员要求4.认证依据与认证范围5.认证程序6.认证证书7.信息报告8.认证收费附表:HACCP体系认证现场最少审核时间表1.目的、范围与责任1.1为规范食品行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体系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HACCP体系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认证机构从事HACCP体系认证活动的基本依据。
1.3 本规则适用于无专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的HACCP体系认证。
有专项规则的HACCP体系认证应按照相应认证实施规则实施。
1.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HACCP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认证机构要求2.1从事HACCP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依法设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HACCP体系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批准。
2.2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其实施HACCP体系认证活动符合本规则、GB/T 2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GB/T 2200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的证明文件。
认证机构在未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前,只能颁发不超过10张该认证范围的认证证书。
2.3认证机构应按照适用的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专项审核指导书。
haccp食品安全体系的认证
haccp食品安全体系的认证一、认证目的与范围为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确保食品从原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至销售的全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本方案旨在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食品安全体系,并开展认证工作。
本方案适用于各类食品生产企业的HACCP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二、认证依据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2. GB/T 27341-2009《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3. GB/T 27342-2009《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4. GB/T 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5. 企业制定的HACCP计划及相关文件。
三、认证流程1. 企业提交认证申请;2. 认证机构对企业进行资质审核,确认企业符合认证要求;3. 认证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评估企业HACCP食品安全体系的实施情况;4. 认证机构根据审核结果,作出认证决定;5. 认证机构向企业颁发HACCP认证证书;6. 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督审核,确保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四、认证要求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HACCP食品安全体系,包括:a. 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与控制;b. 加工过程控制;c. 储存、运输及销售控制;d. 设备、设施及环境卫生管理;e. 人员培训与健康管理;f. 应急管理与召回制度;g. 记录与文件管理。
2. 企业应按照HACCP计划,对关键控制点进行监控、记录,并采取纠正措施;3. 企业应定期对HACCP食品安全体系进行内部审核,以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4. 企业应积极参与认证机构的监督审核,及时整改不符合项。
五、认证证书及标志1. 获证企业将获得HACCP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 获证企业可在产品包装、宣传资料等适当位置使用HACCP认证标志;3. 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使用应符合认证机构的规定,不得擅自变更、转让或借与他人使用。
HACCP标准
不断完善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HACCP标准将会不断完善,增加 新的控制点和控制方法,以更好 地保障食品安全。
更加人性化
在未来的HACCP标准中,将更加 注重人的因素,如操作者的卫生 习惯、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等, 以实现更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
HACCP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前景
广泛应用
HACCP作为一种有效的食品 安全管理工具,在国内外得到 了广泛应用,特别是在食品生 产和加工企业中得到了广泛应
风险。
03
动态性
HACCP体系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完善的过程。随着食品生产和加工技
术的不断发展,潜在的危害也在不断变化,因此需要不断地更新和改
进HACCP体系,以适应新的情况。
02
HACCP基本原理
危害分析
识别食品生产过程 中可能出现的生物 、化学和物理危害 。
确定关键控制点, 即最有可能控制或 消除危害的环节。
通过建立HACCP体系,该企业提高了 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减少了食品污染 和召回事件。同时,企业也总结了经 验教训,如加强员工培训、完善文件 记录等。
某餐饮企业的HACCP体系应用案例
背景介绍
某餐饮企业为满足客户对食品安全和质量的要求,决定引入HACCP体系。
实施过程
该企业进行了危害分析,确定了关键控制点,并制定了HACCP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企业加强了食材采购、储存、加工和 制作的监控和管理,并进行了员工培训和文件记录。
产品抽检
审核机构会对组织的产品进行抽检 ,以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 准和HACCP标准的要求。
人员考核
审核机构会对组织的相关人员进行 考核,以确认他们是否具备实施 HACCP计划的能力和素质。
HACCP认证机构及认可组织
haccp认证标准
haccp认证标准HACCP认证标准。
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s)是一种系统性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旨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上的危害。
HACCP认证标准是指符合HACCP体系要求的企业,在相关认证机构的认可下,经过审核合格后颁发的证书,证明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达到了国际标准。
HACCP认证标准的实施,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意义重大。
首先,HACCP认证要求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团队,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其次,企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分析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此外,企业还需要建立记录和文件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数据记录真实可靠。
最后,企业需要进行内部和外部的审核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HACCP认证标准的实施,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保障。
通过HACCP认证的食品企业,其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经过严格的控制和监管,从而确保了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
消费者购买这些产品时可以更加放心,减少了食品安全方面的顾虑。
在国际贸易中,HACCP认证标准也是一种通行证。
许多国家和地区对于进口食品都要求符合HACCP认证标准,以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
因此,通过HACCP认证的企业可以更容易地拓展国际市场,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总的来说,HACCP认证标准的实施对于食品企业、消费者和国际贸易都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当高度重视HACCP认证标准的实施,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应选择通过HACCP认证的产品,以确保食品安全。
国际贸易中,企业应当积极申请HACCP认证,以便更好地进入国际市场,拓展业务。
综上所述,HACCP认证标准的实施对于食品安全管理、消费者保障和国际贸易都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当认真对待HACCP认证标准,不断提升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国际标准的要求。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1.0)本附件可作为认证机构开展HACCP体系认证的依据,规定了食品及食品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为基础,建立、实施、保持、改进HACCP体系的要求。
本文件也适用于食品及食品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对其建立的HACCP体系的内部审核与自我评价。
1 HACCP体系1.1 总要求企业应按本文件策划、建立HACCP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保持、更新和持续改进,并确保其有效性。
企业应:a)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HACCP体系的过程,并提供所需的资源;b)确定HACCP体系范围。
对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链相关过程进行识别并确定其相互影响;注:食品链相关过程包括从初级生产直至消费的各环节相关过程,涉及食品及其辅料的生产、加工、分销、贮存、处理以及饲料生产、食品接触材料、生产服务提供等过程。
c)建立、实施和保持对食品安全有影响的所有过程和操作,包括外包过程的控制程序,以确保符合我国和进口国家(地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并在HACCP体系中加以识别和验证。
在验证时,应重点关注产品安全与相关法规、标准的符合性;d)确保HACCP体系得到有效实施,使食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
当食品安全发生系统性偏差时,应对HACCP计划进行重新确认,持续改进HACCP体系。
1.2 文件要求1.2.1 HACCP体系文件应包括:a)形成文件的食品安全方针;b)HACCP手册;c)本文件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d)企业为确保HACCP体系过程的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e)本文件所要求的记录。
1.2.2 HACCP手册企业应编制和保持HACCP手册,内容至少包括:a)HACCP体系的范围,包括所覆盖产品或产品类别、操作步骤和场所;b)HACCP体系程序文件或对其的引用;c)HACCP体系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表述。
1.2.3 文件控制HACCP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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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实施HACCP质量体系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机构实施HACCP安全体系认证的认可基本要求1总则1.1从事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应满足CNAB-AC11、CNAB-AC12、CNAB认可规则及本文件的规定,以上认可规中所指的质量体系在此均应视为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
1.2CNAB为了科学规地对认证机构开展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的能力和围进行认可评审,特制定本文件。
1.3本文件适用于CNAB对申请从事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可评审和认可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也适用于申请认可和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对其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工作的管理。
2 定义及缩写评审:与认证某一组织有关的所有活动,包括文件审查、审核、审核报告的编制与审查,以及其它有关的必要活动,这些活动的目的是确定该组织是否满足并有效实施了批准认证所依据的特定标准的相关条款的全部要求,并为作出是否批准认证的决定提供充分的信息。
食品安全:根据其预期的使用, 食品在备制和/或食用时不会造成对消费者的伤害的保证。
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是指对食品安全危害予以识别,评估和控制的系统化方法。
GMP:良好操作规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
CCP:关键控制点。
3 认可要求3.1 组织3.1.1认证机构符合CNAB-AC11的2.1.2 e)款要求的委员会须有能力审议确认开展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活动及其认证业务围。
3.1.2认证机构符合CNAB-AC11的2.1.2j)款要求的管理人员须具有食品安全及相应的申请认可业务围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3.1.3认证机构须对由于认可机构撤销认证机构获得的认可资格而给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供方所带来的影响负责,并在实施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前做出安排。
3.1.4认证机构聘用的兼职审核员及其所在机构在两年之不应参与认证机构所认证组织的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咨询及对认证的公正性构成影响的相关活动。
3.2业务围3.2.1 CNAB选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作为HACCP体系认证围的分类,详见附录1 3.2.2 CNAB通过对认证机构认证实施能力的评审而确定认证机构的HACCP业务围。
3.3人员3.3.1认证机构应建立参与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的人员的资格准则和聘用与后续监视程序,并保持最新记录。
3.3.2认证机构参与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的审核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 审核员的身体状况应满足相应食品卫生法规要求。
b. 通过以下培训:─ GMP,SSOP,HACCP相关知识培训;─相关专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培训;—审核技巧、方法培训;─案例分析。
上述容培训的总时间不应低于40个学时。
c.大学以上学历,4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至少2年食品生产、加工、检验方面的工作经历。
或大专学历,6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至少2年食品生产、加工、检验方面的工作经历。
3 .3. 3参与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的专业审核员除满足3.3.2的要求外,还必须具有在食品生产、加工方面的背景。
具体要求为:①.食品及相关专业(如微生物、生物、兽医、畜牧、植保、化学等专业)毕业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相应食品专业(见附录1,管理到类型,下同)生产、加工企业3年技术、检验或质量管理经验;或b相应食品专业食品卫生管理、检验机构3年技术、检验经验;或c完成5次完整的相应食品专业的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审核的经历(初评/复评)。
②.非食品及相关专业毕业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相应食品专业生产、加工企业10年技术、检验或质量管理经验;或b相应食品专业食品卫生管理、检验机构10年技术、检验经验。
3. 3.4.认证决定人员应满足3.3.3.①.和3.3.2条款要求。
4 认可程序4.1 认可申请4.1.1 满足以下条件的认证机构可以向CNAB提出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申请。
a)符合本文3.1.1和3.1.2要求的认证机构;b)按照CNAB认可规的要求建立并有效运行了文件化的质量体系,并实施了2次完整的认证。
c)具有至少3名满足本指南3.3条的审核员(其中每个专业2名专业审核员);4.1.2填写CNAB认可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4.1.3按照本指南附录1中的业务围分类(申请业务围到类型)提交申请认可的业务围。
4.2 认可评审按照CNAB认可规,CNAB派遣评审组对申请认可的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机构实施认可评审,包括文件审查、现场评审和见证评审。
评审的程序与要求按CNAB-AR01文件相关规定进行。
4.3 见证评审CNAB在初评和复评中对认证机构的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实施能力进行2次见证评审。
4.4 认可决定4.4.1 在CNAB评审组确认认证机构已对认可评审中所发现的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并经验证有效后,CNAB将审议评审组提交的全部评审材料并做出认可决定。
4.4.2在CNAB完成对认证机构的认可评审和做出认可决定之前,认证机构不能颁发带有CNAB标志的认证证书。
4.5 监督与复评4.5.1CNAB在连续十二个月之对认证机构至少实施一次监督评审。
监督评审可以是对质量体系中部分要素的重新检查,但在证书的四年有效期须完成对质量体系全部要素的评审。
CNAB在监督时对认证机构的认证能力可实施见证评审。
4.5.2CNAB至少每四年对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机构全部质量体系进行一次复评,包括文件审查、机构评审和见证评审。
4.6对拥有分支机构的认证机构的认可评审CNAB将在初评、监督和复评时对认证机构的总部和所有实施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的分支机构实施认可评审,包括文件审查、机构评审和见证评审。
其中,初评时,当在任一分支机构所发现的不符合项未关闭之前,将不能对总部做出认可决定;监督时,在任一分支机构所发现的不符合项均对总部认可资格的保持构成影响。
CNAB 将在认可证书上注明实施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的分支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4.7扩大业务围认证机构应向CNAB提交认可申请,CNAB将结合监督评审进行扩大业务围的评审。
5 认证要求5.1 认证信息a)认证机构须在其公开文件中说明经CNAB认可的认证业务围。
b)认证机构须在其公开文件中明确其认证依据标准、法规。
c) 认证机构应鼓励认证组织采用ISO15161标准建立体系。
5.2 认证受理认证机构应规定受理的基本条件(包括认证组织建立文件化的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并有效运行足够的时间)。
5.3 认证评审5.3.1 认证机构按所选用的审核依据标准进行审核,包括两个阶段。
a. 第一阶段应进行文件审查(适用时可包括SSOP计划、GMP计划、员工培训计划、设备维修保养计划、HACCP计划等)。
这一阶段的审核一般在申请方的现场进行,以便于审核组收集到更多的必要信息,与受审核方达成对CCP判定的一致;给申请方提供一个有关信息进行反馈的机会;与申请方就第二阶段审核的细节达成一致。
如果审核组对组织的产品加工过程熟悉,对组织的情况了解,第一阶段也可不到现场,但认证机构对此应有明确的规定。
b. 第二阶段审核在申请方的现场进行,审核应评价申请方的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实施的有效性,包括CCP点的监控、纠偏(纠正措施)、验证、新的危害产生时体系能自觉地进行危害分析并有效控制等以及食品产品的安全质量状况的审核。
审核组必须按所有适用的认证要求对申请方的HACCP体系进行审核。
5.3.2认证审核结果的判定仅限于以下三种形式:a)严重不符合;b)一般不符合;c)改进的机会或观察项。
5.3.3审核组审核组的成员应满足本文件3.3.2的要求,同时至少有一名成员满足3.3.3的要求。
5.3.4审核员时间审核员时间应依据企业规模、认证产品的品种、加工工艺、及其认证风险来确定,同时,也应考虑CCP点的分布情况。
认证机构应根据CNAB-AC12中规定的审核员时间,结合食品安全的特点确定审核员时间并形成文件。
5.4 认证决定5.4.1 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决定必须是由认证机构中符合CNAB认可规要求的人员、小组或委员会作出。
5.4.2 认证机构负责作出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决定的人员中必须至少有一名满足认证决定人员的条件,并具有否决权。
5.5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上应注明组织名称、生产场所的地址(如为多场所应注明每一场所的地址)、体系覆盖产品、审核依据的标准、发证日期等。
5.6认证的监督与复评5.6.1如果相关的法规主管部门没有规定, 认证机构可确定对获证组织的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进行监督审核,通常为半年一次(季节性生产在生产季节至少每季度一次),如果获证组织对其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进行了重大的更改, 或者发生了影响到其认证基础的更改, 应增加监督频次,监督审核大纲通常应包括:a. 认证标志的使用;b. 顾客的投诉;c. 文件化体系的更改;d.更改涉及的区域;e.认证标准中选定的要素;f.需要时其他选定的区域。
监督审核时,认证机构应注意以下方面:a.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在实现组织目标方面的有效性;b.与负责的管理者谈话;c.向管理者报告处理违规的程序的执行情况;d.体系的任何更改;g.确定危害和关键控制点的程序的运行;f.持续改进体系的计划的实施情况;g.跟踪部审核的结论;h.对上次审核期间确定的不合格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5.6.2认证机构须每年对组织全部质量体系进行一次复评,复评应对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在过去的认证有效期的运行进行评审。
复评应考虑上述评审结果,并且至少应包括一次文件审查和一次现场审核。
复评至少应确保:a.体系中所有要素间有效的相互影响;b.运作变化时体系的整体有效性;c.证实保持体系有效性的承诺;d.证实的满足法规要求的承诺。
5.6.3当认证标准要求部审核和/或管理评审是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的一部分时,认证机构应审核组织的管理评审和部质量审核的有效性。
6认证责任与处理6.1认证机构对其颁发的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负责,获得认证的组织在证书有效期发生证书覆盖围的食品安全事故时,根据认证合同认证机构负有相应的责任。
6.2认证机构应规定组织在获得认证后其食品安全体系发生变化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向认证机构报告的时限和认证机构将采取的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监督的频次、暂停直至撤销认证资格)。
6.3获得认证的组织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相应的认证机构应在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将事故情况及已/拟采取的措施报告CN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