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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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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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单位名称:

报告人(签名):年月日

审核人(签名):年月日

批准人(签名):年月日

报告递交日期:年月日

1.单位信息

1.1单位基本信息

1.2201*年度单位基本信息变动情况

本部分用于描述201*年度内单位基本信息与上一年度的变动情况,包括如:法人是否发生变更、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变更、是否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及退役等等。特别是涉及许可范围和许可内容变更的信息必须进行详细描述。

1.3201*年度单位重大活动

本部分用于描述201*年度内单位进行的一些重要活动情况,如:源的更新活动、装置的更新与维修活动等。描述内容应包括:活动时间、参加的人员、简单的过程描述、是否涉及安全问题、采取了哪些安全措施、取得了什么经验和教训等。

1.4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单位信息维护

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活动种类、范围、放射源台账、辐射安全管理机构、监测仪器、辐射工作人员等)是否已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中完整录入并及时进行更新。

2.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台帐

本部分对单位现有的放射性同位素(包括密封性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数量和强度进行准确描述,并将台帐清单作为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数量较多时应采用附件形式,并对附件加以说明)。本年度内如有放射性同位素的进出口、转让、退役及及送贮,应将相应的批准手续材料作为本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

3.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3.1安全和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查和试验

本部分应对主要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查(包括年检、半年检、月检及日检查等)和试验情况进行描述(包括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实

际执行情况)。将本年度最后一次执行的定期检查和试验的记录作为本

报告的附件提交。

3.2安全和防护设施的维修与改进情况

本部分应对安全和防护设施的故障情况、维修情况及相关设施的设计改进情况(特别是与原设计或取得许可证时的状态不相符合的改动)进行描述。

3.3防卡源专用设备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情况

本部分应对防卡源专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目前的运行情况进行描述、评价。

4.辐射工作人员情况

4.1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和持证情况

本部分应提供单位所有辐射工作人员的名单(所指“辐射工作人员”

包括所有经常进入辐射控制区域的工作人员),需要参加环境保护部和

省局培训的人员名单,按附件3辐射工作人员清单要求详细填写。

4.2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内外部培训的落实情况

本部分应提供单位所有辐射工作人员的变动包括新进人员,离退休及辞职人员、工作岗位调整的人员,以及接受相关岗位相应级别的辐

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包括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的情况。

4.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本部分应提供单位目前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培养工作进展。

5.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5.1制度建设

本部分应提供单位制定的所有最新版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目录(单位应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工作需要及时更新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并对单位各项制度的完善、落实情况进行描述、评价。

5.2档案管理

本部分应对单位根据单位制定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建立的各种档案(包括许可证申请材料、辐射环境监测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放射源台账等)的管理情况进行描述、评价,并对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是否存在档案缺失、遗失等问题)及所作出的改进作出描述。

6.辐射安全监测报告

6.1 辐射环境监测

6.1.1内部监测

本部分应提供由单位内部自行进行的现场和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及其评价。

6.1.2外部监测

本部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提供的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及其评价。

6.2水质监测报告(本部分适用于“辐照中心”)

6.2.1内部监测

本部分应提供由单位内部自行进行的按批准的管理规程要求执行

的水质监测及其评价,包括:水循环和净化系统的运行状况。

6.2.2外部监测

本部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提供的水质监测报告及其评价。包括:常规水质(PH值、电导率、Cl 离子)、加源前后的C0-60(如有加源活动)等。

6.3个人剂量监测及健康管理

6.3.1个人剂量监测

本部分必须提供由国家环境保护部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合法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本单位管理部门对监测结果的评价意见。

对个人剂量监测中,发现有异常的监测数据,必须提供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调查报告及相关文件。(“异常”是指:其某次监测结果超过批准的剂量限值;或者虽然没有超过剂量管理目标值,但是与其它月份相比或与其它类似岗位工作人员相比,有较明显的升高;或者超过年剂量管理目标值。)

6.3.2个人职业健康评价

本部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评价。

如发现有不适合辐射工作的情况,必须描述相应的处理方案。

6.4 其它

如:放射性废物的管理状况,包括固体废物、液体废物的存放、排放、暂存、送贮等,气载废物的排放等的管理。

7.辐射事故与应急响应

7.1辐射事故应急

本部分对单位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作出评价,对本年度是否发生过辐射事故及其处理情况作出评价,对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作出描述。

7.2应急能力的维持(培训和演习)情况

本部分对单位辐射事故应急能力的维持情况(包括应急物资的配备、应急培训及演习等)进行描述及评价。

7.3辐射事故应急管理

本部分对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程序的现状作出评价;对预案和程序的完善与改进作出评价(特别是应急处理和通知程序);对本年度进行的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和培训作出描述及评价。

8.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8.1 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整改

本部分对本年度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或整改计划(已发现安全隐患但在提交本评估报告时尚未进行整改的情况下需提交整改方案)进行描述。

8.2 监督单位的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本部分对本年度国家、省、市、县各级环保部门进行的环保检查所提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描述(应将检查整改要求原文作为参照,逐条对照,进行描述)。

9.其他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

10. 建议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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