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麻、精一药品管理制度(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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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麻、精一药品管理制度

1.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做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最小包装,单位为支、片)应办理退药、退库手续。

2.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最小包装,单位为支、片)无偿交回我院,由药房按照规定处理。

3.临时使用时,护士给患者用药后出现剩余量,必须现场销毁,残余的麻、精一药品应在当班医生以及护士两人同时在场时,通过用清水冲洗安瓿或者把注射器内残余药品推出的方法,将残余的麻、精一药品销毁。销毁后,认真填写销毁记录,并双人签名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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