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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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运输管理规定》

1、目的对药品运输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保证交付客户的药品符合规定标准。

2、适用范围适用于市区、乡镇门店药品运输全过程。

3、职责保证门店所需药品安全、及时、准确送达。

4、工作内容

4.1.运输员应按出库凭证核对所送药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以及所送药品的相关资料(如质量证明文件),确保没有遗漏或差错。

4.2.药品运输及搬运、装卸过程中,应针对药品的包装条件和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药品破损和混淆。

4.3.搬运、装卸药品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外包装标明的图示要求作业,装车时应针对药品包装条件及运输途中道路状况,将药品放稳、垫实,防止运输中发生破损或丢失。

4.4.对于有储存温度要求的药品,运输中应采取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4.5.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或变质,应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5、特殊药品和危险品的运输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篇:运输车辆运输管理规定车辆运输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送货车辆的管理,确保产品运输安全,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互助、有偿服务、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特制定以下规定:

1、货运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保证专车专用,车辆手续齐全,车况良好。所有车辆必须配备防雨

棚,固定绳等设备。

2、驾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严禁酒后驾驶和疲

劳驾驶,送货途中若出现罚款及违反法规的行为,由司全权负责,与本厂无关。凡工厂承诺出现罚款的由工厂全部负责,并承担费用。工厂未承诺,由司机自身原因造成罚款的,由司机自行承担责任。

3、工厂通知司机装货时,必须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需按照甲方排列的先后顺序进行装货(特

殊情况除外),若乙方为此不接电话或与管理人员吵骂,不服从安排,将对其进行100元—200元的罚款。如果在未经工厂管理人员批准下私自外出拉活,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司机须核准货物数量,货物装完并经双方人员签字认可后,货物由司机全权负责,如有丢失、被盗、

破损、淋湿、着火等一切不良后果,所有责任由司机全部承担,并赔偿工厂所有损失。

5、如因司机原因造成客户退货、换货的,本次运输工厂不给任何费用。

6、工厂需要从客户处带回现金或承兑等其他资料的和工厂有资料带给客户的。司机有义务无条件带到,

并保证现金和资料安全。如出问题,由司机承担一切后果。

7、货物送到后,积极配合客户,满足客户一切合理要求。如有客户投诉,每投诉一次罚200元。

8、运输费用工厂在下月15日之前结清,不得拖欠。司机若终止运输协议,需提前两个月告知工厂,否则

扣除一个月运费。

9、以上所有罚款项,均从当月费用里扣除。

本规定即日起生效

第三篇:麻醉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采购、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专用帐册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帐货相符;帐册应保存5年以上备查。

第二,所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发放,必须凭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权医师开具的盖有病区印章或门诊收费章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专用处方。

第三,门诊病人及病区护士必须及时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送回药房,否则停止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对空安瓿(废贴)品名、规格、

批号、数量,并认真登记,每天封存,每月汇总,每三个月集中销毁一次,并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销毁登记。

第四,各病区必须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残液进行登记管理,双人监督销毁,并认真签字以示负责。

第五,药剂科调剂人员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者,有权拒绝发药。对于两次以上违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科室或个人取消处方权,严重者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单位每年报损一次,并填写破损、霉变报告单,由医院领导审核,报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破损、增减及霉变的就地监督销毁;属于阿片类制剂,应妥善保存,集中上缴;破损霉变报告单内容应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消耗总量、破损、霉变原因及情况、经手人、药房负责人意见、单位领导意见、保管人、制表人、卫生主管部门批示。

xx年四月一日

东昌府区中医医院

第四篇:应急药品管理规定xx部应急药品管理

一、各车间、各岗位均应配备应急药品。

二、应急药品包括伤口紧急处理药品如酒精、碘伏、创可贴、药棉等,以及烫伤膏、扭伤时紧急处理的红花油、预防中暑的十滴水和藿香正气液等。

三、建立应急药品台帐、检查记录及收发放记录(要有领取人、管理人员签字)。

四、各岗位应急药品设专人管理,并保证二十四小时随时能取出药品。

五、应急药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六、药品箱落锁,每班设一名药品管理人员,非药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打开取药。

七、发放药品限一次用量。

八、过期药品及时返回生产办,由生产办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第五篇:备用药品管理规定临床科室备用药品领用、补充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临床科室急救等备用药品的领用、补充管理,规范领用、补充流程,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一、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分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并固定品种及数量。

二、统一配置药品品种及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科室、病区首次选择领用统一配置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出库。

三、科室专科用药品品种及数量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报药库整理,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配置。

四、备用药品中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高危药品的,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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