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系统系统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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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卫生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卫生事业单位请假制度卫生事业单位请假制度范文一、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请销假制度,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结合我局的实际,现将有关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公布如下,请局机关全体人员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按制度执行。

一、病假(一)病假凭医生(就诊单位盖章)证明,两天以内的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二)病假证明与职工请假呈批表应及时(三天内)报本单位组织人事科备案;一个月以上的,报卫生局政工科备案;女职工请病假两个月以上,必须到区计生局计生服务站办理查体手续。

(三)因急诊来不及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

如无病历证明,则按事假处理。

二、事假、进修、学习(一)1、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须经局长(院长)批准。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

3、副职领导请假,由正职领导批准。

4、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须经卫生局主要领导批准。

如因身在外地或交通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呈批表的,可先通过电话请示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请假一个月以上的,报卫生局政工科备案;女职工请假两个月以上(包括两个月),必须到区计生局计生服务站办理查体手续。

(二)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21~3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80%计发(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下同);累计在31~5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计发;累计超过50天的,超过天数本人基本工资停发。

(三)进修、学习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四)按旷工处理的人员,旷工期间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奖金。

三、婚假、晚婚假、丧假、探亲假及计划生育假(一)婚假和晚婚假干部、职工持结婚证,经批准,按照峄卫字[2011]44号文件执行。

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3篇)

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3篇)

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一、病假(一)请假手续1、请假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

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

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

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1、基本工资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

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

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医院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医院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文档编号:ZWK-20XX-001XXX医院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编制科室:知丁日期:年月日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医院请销假及考勤制度,现根据有关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全体工作人员凡因公、因事、因学习、病假、休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等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批假院内职工请假由科室负责人、分管纪律的院领导或院长批准,科室负责人、院务会成员请假由院长批准。

进修生、实习生请假由带教老师、科室负责人、医务科、护理部批准。

三、各种假期批准办法职工请假3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分管纪律的院领导处备案;4天至7天者,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纪律的院领导批准并备案;7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院长批准报分管纪律的院领导处备案。

进修生、实习生请假1天以内者,由带教老师批准,报医务科备案;2天至3天者,由带教老师签署意见,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医务科备案;4至7天者,由带教老师、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医务科批准并备案;7天以上由进修选派单位(学校)批准医务科备案。

1、事假:职工因事需离岗,必须事先报请有关领导,按规定得到批准后,凭准假证办理所需的有关手续。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持病情证明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3、因有急病或紧急事故不能事先请假者,须次日补办请假手续(科室负责人可代办)。

4、凡因病长期休养,病愈需要恢复工作者,需经医院证明,根据体检情况确实已恢复正常工作者,提交科主任、转呈院务会同意后方可复职。

5、工休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论何种假,均需履行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对待。

6、请假期满,请假人应立即亲自到原批准请假处销假,因故续假时,须于假期满前阐明理由,再按规定办理有关续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生效。

如遇意外情况,不能及时续假而逾期未归者,返院后销假时,应说明原因,再行补假手续。

卫健 请销假制度

卫健 请销假制度

卫生健康请销假制度是指在卫生健康领域内,对员工请假和销假的管理规定和流程。

这种制度通常旨在确保员工在请假期间能够合法、有序地休息,同时也保障了组织的正常运转。

以下是一个关于卫生健康请销假制度的简要说明:
请假制度:
1.请假类型:定义各种请假类型,如病假、事假、年假、产假等,明确每种假期的请假条件和使用范围。

2.请假流程:规定请假流程,包括请假申请、审批、记录等环节,明确请假申请的途径和所需材料。

3.请假期限:规定不同请假类型的最长请假期限,以及是否可以分段使用。

4.假期批准:定义假期批准的权限和流程,明确谁有权批准请假申请。

5.请假记录:建立请假记录,详细记录员工的请假信息,包括假期类型、起止时间、原因等。

销假制度:
1.销假流程:规定销假流程,明确员工在假期结束后应当在什么时间内销假,以及销假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2.健康检查:规定员工在销假后是否需要进行健康检查,以确保员工假期后适宜复工。

3.销假确认:确定谁有权确认员工的销假情况,将销假信息与实际情况核对。

特殊情况处理:
1.紧急请假:规定员工遇到紧急情况需要请假的流程和要求。

2.长期请假:对于长期请假,如产假、病假等,规定员工与单位的协调沟通方式和程序。

3.请假违规处理:明确请假违规的处理措施和后果,以及员工违规行为的申诉途径。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卫生健康请销假制度的说明。

实际上,每个组织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制定不同的请销假制度,以保障员工的权益,维护工作秩序。

将乐县卫生局关于下发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请假规定

将乐县卫生局关于下发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请假规定

将乐县卫生局关于下发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请(销)假等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将乐县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请(销)假等有关规定》下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时与县卫生局办公室联系。

附件:将乐县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请(销)假等有关规定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将乐县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请(销)假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工作人员的管理,严肃纪律,完善制度,改善作风,提高效益,现根据将政办〔2008〕32号、将人〔2010〕7号和8号等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卫生部门实际,重新修订将乐县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请(销)假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行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年休假,应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乐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

要加强年休假管理,处理好工休关系,保证工作正常运作和休假制度的落实,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人事股联系。

二、完善请(销)假制度(一)、请(销)假条件各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及本人年休假期间内进行。

已休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且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但全年事假不得超过8个工作日。

(二)请(销)假程序及报备手续各单位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均需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1、卫生局机关工作人员。

局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请假时间一天以内向股长请假,各股室股长应向分管领导请假,分管领导应向局长请假,以上请假均应向局办公室报备;请假时间一天以上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局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2、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

正职领导请假应由局长批准,同时按规定应向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备;副职领导及其他工作人员请假由本单位正职领导批准。

医院中层及以上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

医院中层及以上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

医院中层及以上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干部队伍管理,增强各级干部的组织观念,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做好应急事件的处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全院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须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

第二条凡遇以下情况:
因公离院一天以上;
利用工作日因私离院一天以上;
带薪休年假;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期间,因公或因私离京一天以上应向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请假,经批准后到院办公室备案,同时临时负责人替代,以便协调安排工作。

第三条回院后应及时通知院办公室注销假期。

第四条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院办公室将各级干部执行规定情况纳入干部日常管理,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条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解释。

2023医院卫生院请销假制度

2023医院卫生院请销假制度
4)产假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4)丧假
1)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以请丧假,假期5天。
2)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除外),按请假审批
程序逐级报批,获准签字后方可休假,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请假,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科室负责人记录考勤,申请书随考勤表报人事科备案。
2)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98天产假。
3)女职工休产假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急产除外),科室负责人上报主管院长,出院后诊断证明书按请假审批程序逐级签字;生育奖励假由本人书面申请,医院计生办主任审核签字,科室负责人记入考勤,诊断证明书随考勤表报人事科备案。
6)当年度病事假累计半年以上(含半年)者不参加当年度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度。
7)诊断证明书按请假程序逐级签字后,由科室负责人记入考勤,随考勤表报人事科备案。科室负责人在当月科室考勤管理中要客观准确反映职工病假情况。
8)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连续计算。
(7)事假
1)原则上不准职工请事假,确因事必须请假者,须提前1天向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请假审批程序逐级报批,获准签字后方可休假,科室负责人记入考勤,申请书随考勤表报人事科备案。
2)女工作人员进行产前检查。
3)女工作人员哺乳一周岁之内的婴儿每天一小时的喂奶时间。
2)、3)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和非计划生育者
3.各种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医院规定执行。
2)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假期不计入休假范围。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工资的;

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三篇)

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三篇)

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制度,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临夏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试行)》。

第二条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管理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

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准,请病假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除教育、卫生系统以外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教育局所属各、卫生局所属各医院一般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依照本规定,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四条县委任命的男年满____周岁、女年满____周岁的主任科员、由科级领导职务转任的正副科级干部,年初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书面说明后,暂不纳入本规定管理。

第五条请假类别及待遇(一)带薪年休假机关、事业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____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年休假____天;已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年休假____天;已满____年及以上的,年休假____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____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____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____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____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____个月以上的。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精选6篇)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精选6篇)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精选6篇)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精选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11、实行法定假日和星期天连休(特殊情况逾月需经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其余时间均为出勤时间。

2、实行逐级请假制。

各部科主任负责本科室人员的考勤登记;部科主任均在分管领导处请假;后勤人员在办公室主任处请假;院办公会成员休息要直接向院长请假,院长休息要向办公室请假,并与院总通气。

各科室均将出勤情况张榜公布,杜绝徇私舞弊。

所有科室原则上保持天天有人上班,请各自安排好上班轮次。

3、各种假满不再延假,很特殊情况要向科室及办公室及时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患病请假或需住院治疗者,必须经两名保健医生会诊后开具住院证,由院长审批住院费用及医保管理人员通过后方可住院,很特殊情况应电话告知,否则费用自理。

5、每次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党团组织生活、职工会议等,任何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习。

业务学习原则上每人必须参加,除上班、出公差人员或有非常特殊情况且向业务副院长书面请假者外其他任何人均扣钱。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2第一条假期的种类、名称及时间一、探亲假。

请假条件: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其假期规定如下: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1)、职工当年结婚、离婚、丧偶的;2)、见实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正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亲待遇;3)、当年六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4)、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5)、女职工请哺乳假者(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其探亲假时间工资可以照发,路费按规定报销)。

医院中层及以上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

医院中层及以上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

医院中层及以上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管理,规范请销假行为,确保医院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中层及以上干部。

中层及以上干部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保证医院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条中层及以上干部请销假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合理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医院人事部门负责中层及以上干部请销假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请销假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通报。

第二章请假第五条中层及以上干部因病、事、公等原因需要请假的,应当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填写《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审批表》。

第六条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应当注明请假事由、时间和地点,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七条请假期间,中层及以上干部应当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关注医院工作动态,确保能够及时回应医院工作需要。

第八条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期满后,应当及时向批准请假的领导销假,并填写《中层及以上干部销假记录表》。

第三章销假第九条中层及以上干部销假时,应当向人事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事部门根据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销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事假需提供相关事务处理完毕的证明;公休假需提供出差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第十一条人事部门应当对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请假和销假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通报,对未按要求请假和销假的干部进行督促和处理。

第四章特殊情况第十二条中层及以上干部在请假期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请假的,应当提前向上级领导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下,中层及以上干部可以口头请假,但应当在请假后两个工作日内补交书面请假申请。

第五章纪律与处罚第十四条中层及以上干部未按要求请假和销假的,一经发现,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在年度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

第十五条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期间,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出现问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期满未销假,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

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

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和考勤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增强工作效能,特制定分局《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局在职干部职工。

第二条干部请假要按规定程序办理书面准假手续,由个人填报《干部职工请(销)假审批表》,在工作移交并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不得事后请假,事先不请假自行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病假:干部职工因病,需要在家中休息或在兰州市区内医院住院的,须持医院证明及填写《干部职工请(销)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婚假:干部职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须持结婚登记证明和填写《干部职工请(销)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婚假假期30天;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不够晚婚年龄或再婚者,婚假为3天。

第五条产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的妇女,产假为100天(包括法定假日),在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母亲,产假延长50天(包括法定假日)。

第六条丧假: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去世,丧假3天,需要在外地办理丧事的,根据路程另给路途假。

第七条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的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由本人填报《干部职工请(销)假审批表》,履行请假手续。

机关各单位副职以下(含副职)人员请假,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联系)局领导审核,主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后,到人事教育科备案。

在特殊突发情况下,可先向分管(联系)局领导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工商所、巡查队副职以下(含副职)人员请假,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主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后,到人事教育科备案。

各单位正职由分管(联系)的局领导签署意见,经主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审核,由局长批准后,到人事教育科备案。

分局副局长、纪检组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分局局长需向市局主要领导请假。

上述请假情况,应由各单位在当月考勤报表中如实填报。

第八条事假:请假人须填报《干部职工请(销)假审批表》,并说明请假理由。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医院的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正式职工、聘用合同工和与医院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它人员。

第二章考勤第三条医院考勤管理由科室、院办、人事科和财务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科主任或科室指定的考勤员承担。

第四条科室考勤(一)科室考勤员必须如实考勤本部门全体员工的出勤天数,于次月5日前将本科室考勤统计表上交人事科,人事科审核并建立台帐后,把各科上报的考勤结果交财务部。

(二)对上班迟到、早退的工作人员,考勤人员应予以登记并报人事科。

(三)考勤不实,视为考勤人员工作失职。

第五条请各类假期必须提前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第六条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为带薪假日。

第七条员工有以下情况视为旷工:(一)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上班的;(二)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1.0小时以上(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第八条科室在考勤统计表上报时,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三章请假第九条假期种类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病假、事假、放射假等。

具体假期规定及请假待遇按《萧山区中医院职工假期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请假规定:(一)职工请假:本人申请,5天以内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5天以上报职能科室审批(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人员到医务科、护理人员到护理部、其他各类人员到院办公室审批)。

(二)病假证明开具:3天内临床常见普通病种的职工病假证明由防保科医师开具;超过3天的职工病假证明必须由医院职工保健委员会成员开具;超过1个月由防保科审核。

(三)中层干部请假须经院领导批准。

若要离开萧山区的,应向院领导说明。

(3天以内向所属职能科室和分管院长说明,3天以上向院长说明)。

(四)科主任及三级医师离开萧山区3天以上必须指定委托人,并报院部批准。

一般同科室的科主任与三级医师不同时请假外出。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卫生院职工的管理,确保卫生院的正常运行和工作秩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请销假制度。

二、请假类型1.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包括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

2.病假: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上班的,包括病假、工伤假等。

3.年休假:根据国家规定,职工享受的年休假。

4.产假:女职工生育的假期。

5.计划生育假: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

6.婚假:职工结婚的假期。

7.丧假: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假期。

三、请假程序1.事假:职工需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事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2.病假:职工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所在科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岗。

病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3.年休假:职工需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年休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4.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职工需提前向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假期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请假审批1.科室主任负责审批本科室职工的请假申请,对于请假时间较长或特殊情况,需报院长审批。

2.职工请假申请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紧急情况除外。

3.职工请假期间,所在科室应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五、请假期限1.事假:一般不超过3天,最长不超过10天。

2.病假:根据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年休假:根据国家规定,职工每年享有5-15天的年休假。

4.产假: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延长至180天。

5.计划生育假:根据国家规定,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有15-30天的假期。

6.婚假:职工结婚享有3天假期。

7.丧假:职工直系亲属去世享有3天丧假。

六、请假纪律1.职工应遵守请假纪律,如实报告请假原因,不得编造虚假理由。

2.职工请假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请假地点,不得从事与请假无关的活动。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卫生院职工请销假制度为了进一步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体工作实际,现就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一、请销假的类别与期限(一)婚假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行政法规对婚假的有关规定: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男女双方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4天。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

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二)产假根据《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对产假的有关规定:1、女职工达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7-30天的产假。

2、女职工晚育(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女方所在单位须出具晚婚证明。

3、增加的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7天护理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4、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产假中折抵。

5、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经1至2周的适应时间后,恢复其原劳动定额。

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6、对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时,可以只上课不坐班。

(三)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批准1至5天的丧假;教职工因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

(四)病假1、教职工请病假,须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证明及病历卡;请病假连续三个月以上的`,须由县教体局人事科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鉴定,由县人民医院出具病历诊断报告和休假证明。

卫健 请销假制度

卫健 请销假制度

卫健请销假制度【最新版4篇】篇1 目录一、卫健请销假制度的背景和意义1.背景介绍:2.制度意义:二、卫健请销假制度的内容和特点1.请假规定:(1)请假条件:(2)请假流程:2.销假规定:(1)销假时间:(2)销假流程:3.请销假制度的实施效果:三、卫健请销假制度的意义和影响1.提高工作效率:2.维护工作秩序:3.保障员工权益:篇1正文卫健请销假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请假和销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维护工作秩序。

该制度的内容和特点如下:一、背景介绍卫健是一家知名的医疗机构,为了规范员工请假和销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维护工作秩序,卫健制定了请销假制度。

该制度于2019年1月开始实施,至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请假规定和特点请假规定:1.请假条件:员工需要按照公司规定的事由和程序,提前向上级领导提出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请假流程:员工需要填写请假单,并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逐级提交和审批。

销假规定:1.销假时间:员工需要在假期结束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填写销假单,并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逐级提交和审批。

请假制度的实施效果:该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率,维护了工作秩序,保障了员工的权益。

请假制度的特点在于明确了请假和销假的规定和流程,让员工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该制度也注重人性化管理,为员工提供了灵活的请假方式,让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三、卫健请销假制度的意义和影响卫健请销假制度的意义在于提高了工作效率、维护了工作秩序、保障了员工权益。

首先,该制度明确了员工请销假的规定和流程,避免了请假和销假过程中的混乱和不确定性,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率。

其次,该制度通过规范员工请假和销假行为,维护了工作秩序,确保了公司的正常运转。

最后,该制度通过保障员工的权益,为员工提供了更加公平、公正、合理的待遇和福利,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综上所述,卫健请销假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请假和销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维护工作秩序。

卫生局职工请销假制度

卫生局职工请销假制度

卫生局职工请销假制度
卫生局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工作人员如因事因病请假,由请假人提出书面申请,机关职工请假1天以内经科长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

1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

科室负责人请假半天以上,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局长批准。

分管领导请假需用经局长同意批准。

准假后请假人需报办公室备案,方可休假,休假完毕,到分管领导报到,到办公室销假。

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方可休假,假期完毕,到分管领导处报到,到办公室销假;
(二)休工休假3天以上需书面申请,经上一级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休假,假满后到办公室销假;
(三)科室负责人因事因病请假,由请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后方可休假,假期完毕,到局领导处销假;
(四)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按照市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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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 请销假制度

卫健 请销假制度

卫健请销假制度(最新版4篇)目录(篇1)I.请销假制度的概念及目的II.请销假制度的实施方式III.请销假制度的影响及作用IV.总结正文(篇1)一、请销假制度的概念及目的请销假制度是指员工在请假和销假时必须遵守的规定。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员工在请假期间能够履行请假手续,并在假期结束后及时返回工作岗位。

二、请销假制度的实施方式请销假制度的实施包括以下步骤:1.员工在请假前向主管提交请假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名;2.主管审批员工请假申请表,并确定员工假期种类和时间;3.员工在假期结束后及时向主管提交销假申请表,并签名;4.主管审批员工销假申请表,并通知员工返回工作岗位。

三、请销假制度的影响及作用请销假制度对于企业和员工都有重要的作用和影响:1.对于企业而言,请销假制度可以规范员工请假和销假行为,减少员工因私事请假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运营效益;2.对于员工而言,请销假制度可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在假期结束后及时返回工作岗位,避免因忘记销假而产生的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

四、总结请销假制度是企业必须遵守的规定,对于规范员工行为和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目录(篇2)I.请销假制度的概念及目的II.请销假制度的实施情况III.请销假制度的作用及意义IV.完善请销假制度的建议正文(篇2)一、请销假制度的概念及目的请销假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为了规范员工请假和销假行为而制定的一种管理制度。

它旨在确保员工按时履行请假手续,在请假结束后及时返回工作岗位,以便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二、请销假制度的实施情况请销假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许多公司、政府机构、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都制定了相应的请销假制度。

在实施过程中,许多单位采用了线上请销假系统,员工可以通过该系统提交请假申请和销假申请,以便管理人员进行审批和管理。

三、请销假制度的作用及意义请销假制度对于企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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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系统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严肃卫健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切实规范请销假管理,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县各卫健系统单位及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请假审批权限和期限
(一)事假、病假
1、局机关非班子成员的干部职工请假2天以内的,由局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的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局机关班子成员、局直属单位负责人、乡镇(中心)卫生院长(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请假报局联片领导同意后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2、局直属单位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副职领导干部请假,7天以内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7天以上的(含7天),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3、局直属单位和乡镇(中心)卫生院一般干部职工,请假一个月以内,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局机关备案;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主管领导审批。

4、卫健系统干部职工请假超过2个月的(含2个月),报局机关审核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外出,或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上班,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擅自越权批假、干部职工擅离值守不及时汇报的,将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婚假、丧假、产假和公假
1、单位干部职工结婚,可一次性享受3天婚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婚假;婚假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2、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指父母(含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给予5天(不含双休日)丧假,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3、干部职工请产假,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产假时间按省市县政策执行。

4、局机关干部职工、乡镇(中心)卫生院长、县直医疗单位主要领导因公请假,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三)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探亲假期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探亲假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三、审批程序和证明材料
(一)审批程序
全县卫生系统干部职工请假应填写《卫健系统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请假审批权限在局的,《请假审批表》先经各单位主要领导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局审批,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否则离岗时间按旷工处理,干部职工请假要及时办理请假、销假手续,请假期满后上班第一天要及时向请假审批单位销假,患有传染病者,在销假上岗时应提供健康证明,精神病人痊愈重新上岗,必须提供有资质部门“可恢复工作”的鉴定,否则不能上岗。

(二)证明材料
1、申请病假者必须提供相应病情证明材料,15天以内须持二级医院诊断证明书,15天以上须持三级医院诊断证明书。

2、申请生育假需提供医疗机构产科诊断证明和相关计生证明。

3、审批权限在各医疗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单位存档;审批权限在县卫健局的相关请假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查并加盖公章后报局审批交所在单位存档,以便统计汇总。

4、干部职工请假应自觉提供真实有效地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批假;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者,将严肃处理当事人责任。

四、假期工资折扣办法
1、干部职工每月享受8天公休假,事假期间扣除当天日全额工资。

即:扣钱数=请假天数×日全额工资。

2、凡在工作期间未经单位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均按旷工论处,旷工达一天以上者,按其旷工天数扣发3倍日全额工资;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含)天不足20天的,原则上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第二年工资不予普调。

3、干部职工按照有关规定请婚假、产假、丧假不扣发工资。

4、单位负责人在设计工资折扣时书面通知单位财务人员执行,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干部职工擅离工作岗位,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干部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

五、其他规定
(一)工作人员患癌症、精神病、瘫痪等重病症,在两年以内尚未痊愈的,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延长医疗期满后,仍不能恢复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病情鉴定,办理因病退休(职)手续。

(二)工作人员病假时间一年内累计满6个月,仍未恢复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病情鉴定,经鉴定丧失工作能力的,办理因病退休(职)手
续;未丧失工作能力,且无医疗机构长期治疗证明的,应恢复工作,由所在单位根据病情酌情安排岗位。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者,按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的;
2、委托他人或来电请假,未及时补办审批手续的;
3、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弄虚作假,谎编病事假理由骗取假期的;
5、病事假期间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的;
6、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鉴定,未丧失工作能力,且无医疗机构长期治疗证明,拒不恢复工作者;
(四)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工作人员,当年不进行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取消事(病)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全年的目标管理奖。

除癌症、精神病、瘫痪等重病症病人外,其他病人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

(五)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六)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工作,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考勤制度,并按审批程序做好请假登记工作。

(二)对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执行的工资待遇,各单位要按本办法规定的执行标准及时核定,报局备案。

(三)工作人员请销假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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