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科工作职责及科长等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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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
二、负责全局各项资金管理,积极筹措、合理使用资金,依法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按规定办理财务收支。
三、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做好国家、省、市投资的土地复垦整理等项目申报、实施工作。
四、认真做好记帐、算帐工作,确保报销的票据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达到日清月结,按期报帐,帐目清楚。
五、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节约开支,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能,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为局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负责各科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七、负责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的核查工作。
八、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帐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九、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及有关业务科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财务科的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熟练掌握财务业务,组织领导全科人员各项会计工作,保证全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负责编制全局年度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决算的工作,确保财政部门审核通过。
三、按照当年批复的经费预算,按月编制公用经费、专项经费项目用款计划报局领导审批,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遵守各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调度使用各项资金,保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四、熟悉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分清资金渠道,对经济业务进行正确的核算和监督。
五、负责年度预算、决算、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各项业务内容的稽核工作。按月对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为局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对内与各部门之间做好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对外与财政、审计、税务、银行等业务部门积极对接和联络,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对上与省厅财务处、市局财务处及时汇报,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保证地方健康发展。
七、积极做好国家、省、市投资的土地复垦整理等项目的实施和
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督促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
八、做好财务、资产及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保证财务安全、保密。
九、做好全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财务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记好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总帐及各种明细帐目。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书写整洁、登记及时、帐面清楚。
二、负责编制月、季、年终决算和其他方面有关报表。
三、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规定或不合格的凭证应拒绝入帐。严格掌握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不合理、不合规的支出不予报销。
四、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核算,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账账、帐物、帐卡都相符。
五、协助出纳作好工资、奖金的发放工作。
六、定期装订会计凭证、帐簿、表册等,妥善保管和存档。当年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保管,往年会计档案由局档案室保管。
七、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纳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有误差的,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二、负责对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办理各项财政网上支付或银行银行存款、取款和转帐结算业务,逐笔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做到内容齐全、摘要清楚,数字准确,帐目清楚,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帐证相符、帐款相符、帐帐相符。
三、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定额,不坐支,不私借、挪用公款,不得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不为其它单位、部门用支票套取现金,保持现金实存与现金帐面一致。
四、负责做好工资等项目发放工作,及时、准确解缴各种社会统筹保险、公积金等基金,确保无差错。
五、妥善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设立支票、收据购、领、存和印章使用台账登记簿。
六、做好有关单据、帐册、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七、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府采购人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我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按新沂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求,选择正确的最适合的方式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工作。
三、政府采购的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由分管财务领导、财务科、设立一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各科室向财务科报送年度采购项目计划(包括性质、用途、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等)。
四、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严格按预算项目进行采购。各科室须提前15天向财务科报送政府采购申请报告,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科填制政府采购申请表,负责向财政部门呈报。
五、政府采购资金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避免专项专款专用资金挪作其他用途。
六、如有特殊政府采购项目,对未列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有关科室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采购计划,经局领导研究批准后,财务科方可办理追加政府采购预算,报送财政部门,并落实资金来源。
七、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