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电子票据操作(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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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电子票据业务
☆出票(三功能联动)经办
出票(三功能联动)为我行向客户提供的一项个性化功能,即客户通过该功能,可实现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提示承兑、出票人提示收票三功能的联动。即在完成出票信息登记后,我行系统自动向票据的承兑人发出提示承兑申请,在承兑人签收后,我行系统自动向收款人发出提示收票申请。各联动业务的申请,我行只自动发送一次。由于该功能会通过提示收票申请产生票据权利的变化,建议客户审慎使用该功能。
我行不提供单独的出票(三功能联动)撤销功能,客户如要撤销业务,在承兑人签收前,可通过“提示承兑撤销”撤销提示承兑申请后,再用“未用退回”撤销票据。若承兑人签收后,客户须在收款人签收前,通过“提示收票撤销” 撤销提示收票申请后,再用“未用退回”撤销票据。
经办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 →“出票信息登记” →“出票(三功能联动)经办”菜单,进入界面录入要素。
注:
•业务流程:是客户在填写表格时自行设置的,凭此来区分此笔业务谁为经办员、谁为审核员、有几级审核岗,客户可通过选择框右侧的按钮来了解详细信息;
•出票人信用等级、出票人评级机构、出票人评级到期日、备注为选填字段;
•出票日期:为向ECDS发送出票登记的日期,如为未来日,则必须使用“预约办理”;
•交易合同号、发票号码为选填项,但在客户已取得交易合同号、发票号码的情况下,则必须填写;
•批次号:为选填项,客户可与承兑人约定输入内容。
出票(三功能联动)审核
审核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 →“出票信息登记” →“出票(三功能联动)审核”菜单,选出待审核的票据,按“同意”或“拒绝”进行审核。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由于在此阶段登记信息尚未发送至ECDS,因此“电子电子票据号”不显示。
出票(三功能联动)查询
在“出票(三功能联动)”中操作的记录均可通过“出票(三功能联动)查询”来了解。当出票信息登记中的“票据处理状态”为“发送人行成功”时,表示出票信息登记成功。此时票据号码也可得到并显示。若客户要查询提示承兑申请发送及承兑人签收情况,提示收票申请发送及收款人签收情况,须进入“自动通知业务查询”功能查询。
通过“电子电子票据” →“出票(三功能联动)” →“出票(三功能联动)查询”菜单,通过查询显示票据信息。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
☆出票信息登记经办
通过该功能客户将票据要素在ECDS中完成登记,并从ECDS中取得票据号码。经办人通过“电子票据” →“出票信息登记” →“出票信息登记经办”菜单,进入出票信息登记界面录入票据要素。
注:
•业务流程:是客户在填写表格时自行设置的,凭此来区分此笔业务谁为经办员、谁为审核员、有几级审核岗,客户可通过选择框右侧的按钮来了解详细信息;
•出票人信用等级、出票人评级机构、出票人评级到期日、备注为选填字段;
•出票日期:为向ECDS发送出票登记的日期,如为未来日,则必须使用“预约办理”。
出票信息登记审核
审核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 →“出票信息登记” →“出票信息登记审核”菜单,选出待审核的票据,按“同意”或“拒绝”进行审核。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由于在此阶段登记信息尚未发送至ECDS,因此“电子电子票据号”不显示
提示承兑申请经办
票据必须在承兑后才能提交给收款人。在成功进行出票信息登记后,才能进行提示承兑申请。若客户在之前做了“保证申请”操作,则必须在撤销该操作或保证人签收后才能发起提示承兑申请。
经办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 →“承兑业务” →“提示承兑申请经办”菜单,选择票据后录入要素。
注:
•交易合同号、发票号码为选填项,但在客户已取得交易合同号、发票号码的情况下,则必须填写;
•批次号:为选填项,客户可与承兑人约定输入内容。
提示承兑申请审核
审核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 →“承兑业务” →“提示承兑申请审核”菜单,选出待审核的票据,按“同意”或“拒绝”进行审核。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
提示收票申请经办
在票据被承兑后,客户可向收款人发出提示收票申请。该操作也是出票的最后一个操作,一旦收款人签收,票据的权利也发生转移。
经办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 →“提示收票及收票” →“提示收票申请经办”菜单,选择票据,发出申请。由于收款人信息在出票登记时已录入,在提示收票时无需再次输入。
提示收票申请审核
审核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 →“提示收票及收票” →“提示收票申请审核”菜单,选择票据,按“同意”或“拒绝”进行审核。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若审核人“拒绝”,票据仍有效,经办人可再次发起提示收票申请。若要撤票,应使用“未用退回”功能。
☆提示收票签收审核
审核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 →“提示收票及收票” →“提示收票签收审核”菜单,选择待签收的票据,确认“签收结果”后,按“同意”或“拒绝”进行审核。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
提示收票签收查询
在“提示收票签收”中操作的记录均可通过“提示收票签收查询”来了解。同时客户还可以通过该功能了解“提示收票签收”操作的结果。当“票据处理状态”为“签收发送人行成功”或“驳回发送人行成功”时,表示处理成功。
☆背书转让业务的流程
背书转让业务处理须包括背书人提示背书转让申请、被背书人签收两个业务子流程。即首先背书人应通过“背书转让申请”发出提示信息,被背书人签收后,背书转让业务即完成。
背书转让申请经办
通过该功能,背书人向被背书人发出背书转让业务的申请。背书转让将使票据权利发生转移,客户办理该业务时需慎重。
经办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 →“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申请经办”菜单,选择可背书转让的票据,输入被背书人要素。
背书转让申请审核
审核人通过“电子电子票据” →“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申请审核”菜单,选择待审核的票据,按“同意”或“拒绝”进行审核。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及经办人录入信息。
背书转让申请查询
在背书转让申请中操作的记录均可通过“背书转让申请查询”来了解。同时客户还可以通过该功能了解“背书转让申请”操作的结果。当“票据处理状态”为“对方已签收”时,表示背书转让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