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化学危险品存储注意事项

2020化学危险品存储注意事项
2020化学危险品存储注意事项

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中 2009年 5 月 1 日

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0 目的 对危险物品的标识、搬运、贮存和发放过程实施控制,确保满足社 会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要求。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需危险品的控制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危险物品:指工程中常用的对环境及职业安全健康可能造成影响和 危害的火工品、燃料、油脂、化工产品、木材、水泥及其他有毒有 害、易燃易爆物品等。 3 职责 3.1 公司物资部 3.1.1 负责拟制并督导本作业文件的执行; 3.1.2 负责对工程项目危险物品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3.2 项目经理部 3.2.1 协助采供部门确保危险物品在采购、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2.2 负责对火工品仓库的设置、办理火工品储存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和 人员培训及有关作业证书的办理; 3.2.3 负责工程完工后剩余火工品的处置; 3.2.4 负责对危险物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其管理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3.2.5 负责按各种危险物品仓库设置的要求建库; 3.2.6 负责选派经公安部门培训后的人员担任火工品仓库的保管和看守 工作; 3.2.7 负责建立危险物品的搬运、验收、领发、回收、清退、销毁、防火、 看守及安全检查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3.2.8 负责火工品出库后的搬运、加工和使用安全。

3.3 采供部门 3.3.1 负责办理火工品的购买证、运输证; 3.3.2 负责所采购的危险物品运输途中的安全; 3.3.3 负责所管危险物品入库搬运的安全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所有危险物品的采购、验证、标识、搬运、贮存和发放必须执行《物 资管理程序》、《物资供应办法》、《物资招标采购办法》、《铁路物资 技术保管规程》等相关文件的基本要求,同时执行本管理规定的特 殊要求。 4.2 火工品 4.2.1 项目在开工前提出建库计划(包括拟建仓库的地点、时间、设计图、 库存容量、保卫措施、防火制度、保管和看守人员名单等内容)报 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配合公安部门按照既便于施工又确保安全 的原则选址建库,同时应办理“储存许可证”;建立临时储存室时,也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批准; 4.2.2 库房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 a)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保持规定的距离,同时应在 库区设置独立看守值班室; b)库区周边应设置铁刺网或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米;墙外应设防 洪排水沟,不许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 和易燃物,严禁吸烟、用火以及将火种和汽油、煤油等其他易燃易 爆物品带入库区; c)库区应安装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以及足够的照明设备(库 内须装防爆灯)和必要的通信联络设备,应设明显的警戒标志和“严 禁烟火”标志; d)库区内应配备足够的适于扑灭爆破器材火灾的消防灭火器材,并 定期对其性能和使用日期检查。 4.2.3 火工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后

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MPS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内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资源,特根据《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范围 公司使用化学品的部门以及化学品的采购。 三、购买、运输 1.化学品的购买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并负责办理相关公安、消防、环保、安监、海关、管委会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购买、运输、储存、进入加工区相关批文等手续。 2.不符合国家质量、包装、标志规定要求的化学品不得购买。 3.化学品的购买必须提供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鉴定合格证书。 4.采购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须补贴。 5.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担任,并办理相关许可批文,方可运输。 6.运输批量供应化学品的车辆或其他交通工具,必须遵守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有指定的管理办理的正规手续及有关证明。在厂区内必须设置沿规定的运输路线行使及停卸车位置,防止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和污染 7.在公司内装卸料及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使其熟知装卸料过程及操作规程,以确保装卸及搬运安全将危险化学品放入适当的储存容器或危险物品仓库。 8.操作人员在装卸所需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的要求,以最大限制降低人身危害。 四、使用

1.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制定化学品使用管理条例。 2.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由专人进行操作。 3.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对使用人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包括对化学品的相关知识、使用安全和应急措施,并向使用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化学品使用部门有义务告知员工所使用化学品的危害性。 5.使用化学品须根据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6.操作人员在使用所需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的要求,以最大限制降低人身危害。 7.使用岗位上不得存放超过一个班次的化学品使用量。 五、储存 1.各类化学危险品仓库、堆场都要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并报公司安全部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 2.化学品储存时,要按照分区、分类、分段专仓专储的原则,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的“四定”原则进行保管。小型仓库应分类、分间、分堆存放,性能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烈性危险品和其它一般危险品,应分别储存。 3.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提供专门的化学品存放仓库,并严格按照库房五距、六不准等相关规定对化学品进行储存。 4.化学品使用部门必须保证存放仓库符合化学品存放要求(附件:化学危险品储存条件)。 5.化学品储存仓库须有专人负责看守和检查。 6.化学品使用的部门,须对化学品的储存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7.化学品使用部门须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化学品储存装置进行维护、保养。六、安全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实验室危险品办理规定

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定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消除或降 低在使用危险化学物品、处理危险化学物品、处置废弃物过程中潜在的危险,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全院。 2.政策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卫生部《实施患者安全目标指 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单位的主体责任。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 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定义3.1 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 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分类: 详见国家经贸委2010年《危险化学品目录》。 4.流程4.1安全教育、培训 4.1.1 岗前教育: ① 国家有关安全法规; ② 医院的性质、特点、有关安全医疗的规定; ③ 安全的基本知识、消防知识; ④ 典型事故与应吸取的教训。 ⑤ 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 ⑥ 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及个人保管的消防用品性能及使用方 法;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化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名录》下的所有药品,以下简称危险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与保管 (一)危险品必须存放在防盗防火的药品室中,并用通风防盗阻燃防爆双人双锁的专用橱存放。 (二)危险品存放柜仅储藏危险品,不得存放其他药品,仪器。 三、危险品的领用与使用 (一)危险品领用必须填写《危险品领用单》,凭单领用药品,并于领用时如实点清危险品的品种与数目,并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表》。 (二)危险品使用时必须在化学准备室分装或稀释,随即放回原处。 (三)药品管理员必须严格按领用单上用量发放,实验完毕后,多余药品必须如数归还。 (四)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人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五)相关危险品的容器、器皿废液必须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四、危险品的申购与报废 (一)危险品的采购由学校化学老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参照《上海市中学仪器配备目录》提出申购计划。 (二)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毒害药品的一次采购量。 (三)申购计划应由备课组长申请,实验室工作人员申购,报请教导处批准。

(四)药品采购一般由学校将计划报教育局统一采购,特殊情况由学校有关专业人员向正规经销商采购。 (五)销毁处理存放过久失效变质的危险品,必须填写《实验室危险品报废申请表》,经总务处上报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统一销毁。 上海市实验学校西校 2013年12月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以下是小编搜索整理的关于最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供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剧毒化学品一般是具有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

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应急预案

黑水小学科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应急预案 黑水小学科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应急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对实验室各类突发事故和事件做出及时的响应和处理,有用地控制事态的发展,尽可能地减少伴随的灾害损失和损害,将发生事故造成的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不断提高处置实验室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实验室是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严重场所,存有开展实验教学所用许多仪器设备和药品试剂。在日常工作中,除进行必要的技术预防外,还必须保障实验操作中师生的安全,促进实验教学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因此对实验室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应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善后工作,确保实验室在发生事故后,能科学有用地实施处置,切实有用地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实验教学、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无益危险化学品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1.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温仿杰 副组长:窦文彬 成员:李凤华、鲍美石、郭新福 2.职责分工 坚持“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实验室负责,职责分工到人的管理模式。实验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为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负责人,实验室全体人员都是事故处置的责任人。 四、应急措施

(一)现场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滋润的东西挑电线。分析漏电的程度,如果较为危机,在切断电源后,马上通知学校领导处置,并指挥学生离开现场。遇到人员触电,应及时实施救护,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治疗,同时报告学校领导。 (二)现场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火灾事故时,发现人员要及时、迅速向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学校领导及地方公安消防部门(119)电话报警,并立即切断或通知相关部门切断电源。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2)实验室有关负责人接到报案后,应立即通知医疗及安全消防员等人员一起赶赴火场展开工作。 (3)救护应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大凡”的原则进行,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疏散人员,并且要戴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根据火灾类型,采用例外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三)实验过程中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烫烧伤:脱离热源,用冷清水冲洗20分钟或至无疼痛感觉,轻轻擦干伤口,用纱布遮盖,保护伤口。不随便涂药,不挑开水泡。 (2)实验过程中若不慎将酸、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溅在身上(若眼睛受到损害时,切勿用手揉搓),立即用大量的水进行冲洗。强酸强碱灼伤注意点:水流量越大越好,但冲力要溫和。强碱灼伤冲洗时间比强酸长二十至三十分钟。千万不要用化学物品或中和溶液,记住化学物品名称或将容器一起送医院。眼灼伤:仔细冲洗,脸向一侧,伤眼向下,冲洗时眼睛张开,除去隐形眼镜,由内角往外角冲洗二十分钟以上,包扎双眼,不可揉眼,送医途中继续冲洗。

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品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3 职责 3.1生产部组织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及危险物品在运输中的安全管理。 3.2采购部负责危险物品在装卸、贮存中的安全管理。 3.3车间负责危险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 工作程序 4.1通则 4.1.1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有关规定,并附上《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1.2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

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库。 4.1.3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悉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4.2生产和使用 4.2.1公司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2.2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及相关作业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方可进入作业场所作业。 4.2.4作业场所应配置保护装置和报警系统,并定期定人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其完好。 4.3安全技术和个人防护 4.3.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有害物溢散。 4.3.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3.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4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5严禁直接接触有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公布机 关: 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3.12.07 施行日 期: 2013.12.07 效力:有效门类:行政法类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根据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 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 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

化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则

化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化学危险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三、凡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四、严格遵守本办法,并取得显著成绩者,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学校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统一领导。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应由一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并落实一名以上具体的管理人员。 六、学校总务处、教导处及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化学危险品的管理部门。 七、分管领导的职责是: 1、建立和健全学校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2、经常向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

术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使用水平。 3、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或根据公安、劳动、卫生、环保等主管部门的通知,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一旦由于化学危险品处理不当而发生事故时,要根据预案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同时,迅速查清事实,根据事故性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总结教训, 防止事故再度发生。 八、学校任命的化学危险品的使用人和保管人,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要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保管人要相对稳定,要认真学习保管业务,掌握保管方法和危险品燃烧的灭火知识及其它应急知识,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不得任意调换。 九、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储存室(柜)内,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等安全设施,并设专人管理。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要储存在通风、低温、阴凉、干燥的房子内,特别要注意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绝对不能堆放一块。存放的柜室都要分别加锁。存放剧毒和爆炸物品的柜加双锁。 十、化学危险品应当根据它们的特性,采取相应的保存措施。分类分项存放。 十一、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出入库管理制度,审批手续必须完备才能予以发放,对剧毒和爆炸物品的出、入库须有精确

化学实验室常见危险品及其使用注意事项

化学实验室常见危险品及其使用注意事项 https://www.360docs.net/doc/30281094.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化学实验室常见危险品及其使用注意事项 1.爆炸品 特性:摩擦、震动、撞击、碰到火源、高温能引起激烈的爆炸。 实例:三硝基甲苯、硝化甘油、硝化纤维、苦味酸、雷汞等。 保管与使用时的注意事项:装瓶单独存放在安全处。使用时要避免摩擦、震动、撞击、接触火源。为避免造成有危险性的爆炸,实验中的用量要尽可能少些。 2.易燃气体 特性:遇明火易燃烧;空气的混合物达到爆炸极限范围,遇明火、星火、电火花均能发生猛烈的爆炸。 实例:氢气、甲烷、一氧化碳等。 保管与使用时的注意事项:要密封(如盖紧瓶塞)防止倾倒和外溢,要远离火种(包括易产生火花的器物)。 3.易燃品 (1).易燃液体 特性:易挥发,遇明火易燃烧;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达到爆炸极限范围,遇明火、星火、电火花均能发生猛烈的爆炸。 实例:汽油、苯、甲苯、乙醇、乙醚、乙酸乙酯、丙酮、乙醛、氯乙烷二硫化碳等。

保管与使用时的注意事项:要密封(如盖紧瓶塞)防止倾倒和外溢,存放在阴凉通风的专用橱中,要远离火种(包括易产生火花的器物)和氧化剂。 (2).易燃固体 特性:着火点低,易点燃,其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混合达一定程度,遇明火或火星、电火花能激烈燃烧或爆炸;跟氧化剂接触易燃烧或爆炸。 实例:硝化棉、萘、樟脑、硫黄、红磷、镁粉、锌粉、铝粉等。 保存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跟氧化剂分开存放于阴凉处,远离火种。 (3).自燃品 特性:跟空气接触易因缓慢氧化而引起自燃。 实例:白磷(白磷同时又是剧毒品) 保管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放在盛水的瓶中,白磷全部浸没在水下,加塞,保存于阴凉处。使用时注意不要与皮肤接触,防止体温引起其自燃而造成难以愈合的烧伤。 (4).遇水燃烧物 特性:与水激烈反应,产生可燃性气体并放出大量热。 实例:钾、钠、碳化钙、磷化钙、硅化镁、氢化钠等。

公司危险品管理制度

公司危险品管理制度 1.目的: 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有毒、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特性,为使其在储存、使用过程中得到有效保管和控制,避免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被本公司定义为危险物品的所有物品在储存、使用的全过程。 3.职责 3.1 物资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3.2 安全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监督。 3.3 仓库负责危险物品的日常保管储存。 4.公司涉及危险物品: 4.1 原料氨水 是氨气的水溶液,无色透明且具有刺激性气味。易挥发,对眼、鼻、皮肤有刺激性和腐蚀性,严重能使人窒息。 4.2 实验室化学试剂 a.易制毒化学试剂: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 助剂等物质。目前公司主要涉及盐酸、硫酸、高锰酸钾等 b.其他危险化学试剂:公司主要涉及酒精、苯类、酸碱类等 4.3 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公司主要涉及:油漆类、电焊用氧气乙炔等 5.管理内容 5.1接触危险化学品人员的要求: a. 与危险化学品有接触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知识、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b.各级员工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各种安全制度,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

人员都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c.安全部要定期检查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d. 安全部做好全体员工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e. 仓库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装卸、保管管理。仓管人员在接收物资时必须认真查验、识别危险物品。 5.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 5.2.1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由供方负责运输时,供应部要在签订合同前,对供方的的运输、装卸资格和能力进行调查评价,以确保危险化学品能安全到达目的地。 5.2.2危险化学品由我公司负责运输时,供应部、销售部要确保运输方运输车辆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押运员、司机具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资格。 5.2.3仓库保管员和采购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取样分析前,要考察运输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各种标识、包装是否完好、清晰,防护措施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5.2.4危险化学品在装卸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装卸有关规定。 a.易燃、易爆化学品在装卸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得撞击、拖拉和倾倒,不得超高堆放、随意乱放。 b.对碰撞或互相接触即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进行运输和装卸,不得混合装运。 c.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对有毒、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在装卸时要防止泄漏,并配备防护器具。 e. 装卸车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 5.3.1危险化学品入库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并放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分类分区存放,做出明确的标识,并有一定的间隔;出库时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第1页:第一章总则 ?第2页: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 ?第3页:第三章使用安全 ?第4页:第四章经营安全 ?第5页:第五章运输安全 ?第6页:第六章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7页: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8页:第八章附则 [摘要]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含有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决定。考拉小编将修订后的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献给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3年12月7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第十六项,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项中的“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修改为“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进行评估”修改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委托相关技术机构进行评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定

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定

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定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消除或降低在使用危险化学物品、处理危险化学物品、处置废弃物过程中潜在的危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全院。 2.政策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卫生部《实施患者安全目标指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的主体责任。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定义 3.1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分类:详见国家经贸委2010年《危险化学品目录》。 4.流程 4.1安全教育、培训 4.1.1 岗前教育: ①国家有关安全法规; ②医院的性质、特点、有关安全医疗的规定; ③安全的基本知识、消防知识; ④典型事故与应吸取的教训。 ⑤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 ⑥安全设施、急救器材、消防器材及个人保管的消防用品性能及使用方法;

4.1.2 日常教育: ①特殊安全教育。 ②入院前安全教育。 4.1.3 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领导、有记录,不能随意不参加安全活动。 4.1.4 检查安全有关标准,贯彻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1.5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岗位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1.6 举行安全技术讲座、交流。 4.1.7 特种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由职能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进行。 4.1.8 危险化学品对生理和健康的毒性及接触后所产生的症状、体征。 4.1.9 如何找到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使用资料。 4.1.10 如何发现化学危险物品泄漏的方法。 4.1.11 员工可以采取的自我保护方法。 4.1.12 接触化学危险物品时应使用个人防护设施。 4.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4.2.1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验收、入库 4.2.1.1 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购买危险原料或危险化学品,确保实行定量采购和限量库存。 4.2.1.2 负责购买危险化学品的部门或人员应在购买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到本地相关机关办理好相关手续。 4.2.1.3 危险化学品进入医院时,采购员、仓库保管员应同时到达收货现场核实数量并签字认可,由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4.2.2 危险化学品的发放、领用 4.2.2.1 在危险化学品发放、领料过程中所涉及的领料单必须经过使用单位和发放部门的领导签字批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1987年2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

第四条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 实行严格控制。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 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 (二)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 (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 (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 (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危险物品的定义 危险物品是对具有杀伤、燃烧、爆炸、腐蚀、毒害以及放射性等物理、化学特性,容易造成财物损毁、人员伤亡等社会危害的物品的通称。 危险物品的分类危险品的分类如下: 1、爆炸品,这类物质具有猛烈的爆炸性。当受到高热摩擦,撞击,震动等外来因素的作用或其它性能相抵触的物质接触,就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高热,引起爆炸。爆炸性物质如贮存量大,爆炸时威力更大。这类物质有三硝基甲苯(TNT),苦味酸,硝酸铵,叠氮化物,雷酸盐,乙炔银及其它超过三个硝基的有机化合物等。 2、氧化剂,氧化剂具有强烈的氧化性,按其不同的性质遇酸、碱、受潮、强热或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等性质有抵触的物质混存能发生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对这类物质可以分为:①一级无机氧化剂;性质不稳定,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如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氯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高氯酸及其盐、高锰酸盐等。②一级有机氧化剂;既具有强烈的氧化性,又具有易燃性。如过氧化二苯甲酰。③二级无机氧化剂;性质较一级氧化剂稳定。如重铬酸盐,亚硝酸盐等。④二级有机氧化剂;如过乙酸。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气体压缩后贮于耐压钢瓶内,使都具有危险性。钢瓶如果在太阳下曝晒或受热,当瓶内压力升高至大于容器耐压限度时,即能引起爆炸。钢瓶内气体按性质分为四类:剧毒气体;如液氯、液氨等。易燃气体;如乙炔、氢气等。助燃气体;如氧等。不燃气体;如氮、氩、氦等。 4、自燃物品,此类物质暴露在空气中,依靠自身的分解、氧化产生热量,使其温度升高到自燃点即能发生燃烧。如白磷等。 5、遇水燃烧物品,此类物质遇水或在潮湿空气中能迅速分解,产生高热,并放出易燃易爆气体,引起燃烧爆炸。如金属钾,钠,电石等。 6、易燃液体,这类液体极易挥发成气体,遇明火即燃烧。可燃液体以闪点作为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根据,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闪点在45℃以下的称为易燃液体,45℃以上的称为可燃液体(可燃液体不纳入危险品管理)。易燃液体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两极:①一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8℃以下(包括28℃)。如乙醚、石油醚、汽油、甲醇、乙醇、苯、甲苯、乙酸乙酯、丙酮、二硫化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危险化学品,是指符合《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2005)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物品,剧毒品是指符合《剧毒物品品名表》(GA58-93)所规定的剧毒物品。主要为物资部仓库乙炔、发电部化学实验室仓库中有毒有害物品以及发电部生产所涉及氢气、盐酸、烧碱、硫酸等危险化学品。其他有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参考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在生产区域进行生产、化学试验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安全监察部是我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的安全监督部门;生产各部门是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其他各部门在安全监察部指导下管理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 - 1 -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五条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 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防盗、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及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剧毒化学品要存放在装有防盗铁门、铁窗的房室里,放置于保险柜或铁皮柜内,保证安全,非保管人员一律谢绝进入室内。 第六条剧毒品的购买,必须写出申购报告,发电部部长、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报消防保卫部备案。要通过正常渠道在指定的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商店购买。禁止公司任何人员私自购买存储剧毒物品,所有生产、试验所用剧毒物品必须按规定程序购买和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应严格按照洛阳市公安局有关许可制度规定办理,采购人员要严格按规章办事,不准超量购买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供应管理规定。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要符合国家标准,必须设置专人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所有进库的剧毒物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验收证(规格,型号齐全),剧毒化学品进库经班 长(负责人)及仓库保管员验收合格后,应立即进行标识和记录。 - 2 -

关于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对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预防和控制危险品(指易燃、易爆物、易腐蚀、易氧化、有毒性等)对人体和公司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做到对危险品的管理以预防为主,部门自查自检、行政监督为辅;规范各部门使用危险品的操作行为,切实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部各车间危险品(详细见附件清单)。 三、权责: (一)本操作管理规定由行政部制订,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即生效执行。 (二)各责任部门负责危险品的储存、收发及保管的日常作业及管理;行政部负责监督稽核每月工作的实施执行,并负责进行检查和提报处罚意见。 四、具体操作管理规定: (一)储存管理规定: 1、所有盛装容危险品的容器都必须盖紧,防止挥发,并存于阴凉处;防止曝晒、雨淋、泄漏等,室内 温度不得高于30摄氏度,湿度保持在60~70%R之间。 2、对危险品要设置专门的放置点,与仓库存放的其他物品严格分开隔离,单独存放。 3、危险品尽量避免堆放,不同物品间要保持40CM以上的间距,摆放整齐有序并标识清楚,且标识要明 显醒目,以防误用。 4、危险品的储存地点要严禁烟火,远离火源、热源等,保持室内的通风,配备好足量的ABC型灭火器、 沙子及消防设施,建立定期检查责任制并做好记录。 5、对危险品做好安全管理措施,加装双保险锁防护门,非保管人员不得进入。 (二)、储存特别注意事项: A、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 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 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B、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 C、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 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 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化学实验室常见危险品及其使用注意事项

化学实验室常见危险品及其使用注意事项 1.爆炸品 特性:摩擦、震动、撞击、碰到火源、高温能引起激烈的爆炸。 实例:三硝基甲苯、硝化甘油、硝化纤维、苦味酸、雷汞等。 保管与使用时的注意事项:装瓶单独存放在安全处。使用时要避免摩擦、震动、撞击、接触火源。为避免造成有危险性的爆炸,实验中的用量要尽可能少些。 2.易燃气体 特性:遇明火易燃烧;空气的混合物达到爆炸极限范围,遇明火、星火、电火花均能发生猛烈的爆炸。 实例:氢气、甲烷、一氧化碳等。 保管与使用时的注意事项:要密封(如盖紧瓶塞)防止倾倒和外溢,要远离火种(包括易产生火花的器物)。 3.易燃品 》 (1).易燃液体 特性:易挥发,遇明火易燃烧;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达到爆炸极限范围,遇明火、星火、电火花均能发生猛烈的爆炸。 实例:汽油、苯、甲苯、乙醇、乙醚、乙酸乙酯、丙酮、乙醛、氯乙烷二硫化碳等。 保管与使用时的注意事项:要密封(如盖紧瓶塞)防止倾倒和外溢,存放在阴凉通风的专用橱中,要远离火种(包括易产生火花的器物)和氧化剂。

(2).易燃固体 特性:着火点低,易点燃,其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混合达一定程度,遇明火或火星、电火花能激烈燃烧或爆炸;跟氧化剂接触易燃烧或爆炸。 实例:硝化棉、萘、樟脑、硫黄、红磷、镁粉、锌粉、铝粉等。 保存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跟氧化剂分开存放于阴凉处,远离火种。 (3).自燃品 特性:跟空气接触易因缓慢氧化而引起自燃。 … 实例:白磷(白磷同时又是剧毒品) 保管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放在盛水的瓶中,白磷全部浸没在水下,加塞,保存于阴凉处。使用时注意不要与皮肤接触,防止体温引起其自燃而造成难以愈合的烧伤。 (4).遇水燃烧物 特性:与水激烈反应,产生可燃性气体并放出大量热。 实例:钾、钠、碳化钙、磷化钙、硅化镁、氢化钠等。 保管与使用时的注意事项:放在坚固的密闭容器中,存放于阴凉干燥处。少量钾、钠应放在盛煤油的瓶中,使钾、钠全部浸没在煤油里,加塞存放。 4.强氧化剂 特性:与还原剂接触易发生爆炸。 实例:过氧化钠、过氧化钡、过硫酸盐、硝酸盐、高锰酸盐、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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