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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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广电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电系统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电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电系统各级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广播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等。

第三条广电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广电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系统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级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4. 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5. 协调处理消防安全事故;6.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七条广电系统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制。

第八条各级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广电系统各级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使用、维护保养等情况应建立档案,并定期进行审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四条广电系统各级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检查内容包括:1.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性;2.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性;3. 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4. 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5.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

第十六条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广播电视台消防制度

广播电视台消防制度

广播电视台消防制度1. 总则- 为确保广播电视台的安全运营,制定本消防管理制度。

- 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台所有员工及访客。

2. 组织架构- 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台长担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 设立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消防安全责任- 台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的全面工作。

-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的实施。

4.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 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5. 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 严禁擅自移动或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6. 火灾预防- 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操作规程。

- 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吸烟,严禁乱丢烟蒂。

7. 火灾应急处理-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应急职责。

- 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疏散并及时报警。

8. 火灾事故处理- 发生火灾事故后,立即组织调查,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 对火灾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9. 监督检查-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10. 奖励与处罚-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11.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 本制度如有变更,须经消防安全委员会审议通过。

注意:本制度仅为模板,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某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某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某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广播电视台是大型的场所,面临着消防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一套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以下是某广播电视台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广播电视台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日常的巡查、检查和演练等工作。

2. 设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专家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

3.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流程:明确广播电视台的消防安全制度和各项流程,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消防设备维护等。

4. 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内部通知、培训、宣传栏、安全演练等,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5.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演练计划,定期开展火灾逃生演练、灭火器使用演练等,提升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6. 定期消防设备检查和维护:对广播电视台的消防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及时下发消防设备维修任务。

7. 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8. 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建立全面的消防安全档案,包括消防设备台账、事故记录、演练记录等,为安全管理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9. 消防安全评估和改进: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改进,提高广播电视台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0.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当地消防部门和公安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定期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共同提升广播电视台的消防安全水平。

以上是某广播电视台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实施要根据广播电视台的实际情况和法规要求进行细化。

广播电视台安全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电视台安全、有序、高效地运行,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电视台领导班子对本台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执行和监督。

3. 电视台全体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电视台安全运行。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播出安全(1)播出前,对节目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内容健康、合规。

(2)严格执行播出调度制度,确保节目播出顺序、时长符合规定。

(3)播出过程中,值班人员应密切监控播出设备,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4)自办节目播出前,需提供《电视台自办节目播出通知单》,经领导签字后方可播出。

2. 设备安全(1)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禁止擅自改动播出系统设备设置,如需修改,应详细记录修改前后的数值,并向下一班移交,报告主管领导。

(3)对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设备等,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安全。

3. 人员安全(1)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离职守、饮酒、会客、大声喧哗等。

(2)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播出操作程序进行工作,集中精力监听、监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发现故障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播出信号不中断。

4. 消防安全(1)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通道畅通。

(2)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电视台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电视台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直播日常管理制度

消防直播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消防直播活动,确保直播过程中消防安全,保障观众和主播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教育1. 消防安全教育应纳入消防直播团队培训计划,主播和工作人员需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 主播和工作人员应熟悉所在直播场所的消防设施布局,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 每次直播前,工作人员需对直播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无火灾隐患。

三、直播现场消防安全管理1. 直播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疏散指示标志等,并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2. 直播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密切关注现场消防安全,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3. 主播和工作人员应熟悉疏散路线,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引导观众疏散。

4. 直播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严禁违规操作电器设备。

5. 直播过程中,如需进行可能产生火灾隐患的实验或活动,需事先向消防管理部门申请审批,并做好安全措施。

四、消防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组织观众和主播疏散。

2. 主播应保持冷静,协助工作人员疏散观众,避免拥挤和踩踏事故。

3. 如需使用消防器材进行灭火,工作人员应确保自身安全,正确操作消防器材。

4. 火灾扑灭后,应及时向消防管理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火灾原因调查。

五、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1.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2. 消防设施损坏、过期应及时更换,并做好记录。

3. 消防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符合要求。

六、消防宣传教育1. 消防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主播和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 主播和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传播消防安全知识。

3. 直播过程中,主播可适时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观众的安全意识。

七、奖惩制度1. 对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主播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直播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直播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直播间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直播间工作人员及观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直播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组织与职责1. 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直播间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直播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消防安全管理员直播间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设施的检查、消防通道的维护、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

三、消防安全设施与器材1. 消防设施直播间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应急照明灯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 消防器材直播间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消防器材的检查和维护。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对直播间工作人员及观众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 消防通道与出口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定期检查消防出口,确保其畅通无阻。

3.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控制用火、用电,禁止在直播间内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

电器设备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得超负荷运行。

4. 消防检查与巡查定期对直播间进行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消防安全管理员应每日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 消防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直播间工作人员及观众的应急逃生能力。

五、火灾事故处理1. 火灾报警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拨打119报警,并通知相关人员。

2. 火灾扑救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人员进行火灾扑救。

3. 火灾现场保护火灾扑灭后,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进行调查。

4. 火灾事故调查与处理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直播间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某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某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某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广播电视台是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由于工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因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某广播电视台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责任与组织1. 广播电视台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广播电视台的领导要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将其纳入日常管理,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会议,以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每个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三、消防设施与设备1. 广播电视台要在场所内设置足够的疏散通道,并保证通道的畅通。

2. 建筑物内要设置适量的灭火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广播电视台要具备消防水源,保持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的正常运行,并进行定期清洁和维修。

四、消防演练与培训1. 广播电视台要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以检验防火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广播电视台要进行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包括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逃生技巧等内容。

3. 广播电视台要定期向员工进行防火知识宣传,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日常消防管理1. 广播电视台要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广播电视台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广播电视台要落实消防巡查制度,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六、火灾应急处理1. 在发生火灾的紧急情况下,广播电视台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合理的救灾措施。

2. 广播电视台要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员工能够安全撤离。

3. 广播电视台要进行火灾事故的事后分析,并总结经验教训,以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七、检查与评估1. 广播电视台要定期邀请消防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广播电视台要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前述即是某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龙口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防止火灾发生,保障龙口广播电视台财产与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1、我台的消防工作在台总支的领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与本部门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

2、我台消防安全工作由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主要任务为:将消防工作与本台生产、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龙口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工作的规划、制度等;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消防工作;为本台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研究重大火险隐患整改,对初起火灾扑救进行指挥、事故调查后确定处理意见;督促、检查各部门的防火工作。

3、保卫科为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

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拟订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计划等;组织本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台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全台的消防安全检查、排查火险隐患;组织对本台消防设施和器材合理安排、维护;提出消防安全隐患建议;组织管理台义务消防员活动;定期向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二、火源管理1、禁止在公共场所、非吸烟区吸烟。

未经批准,禁止在演播厅、直播间、导播间内部使用明火。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单位)应向保卫科申请,并提交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3、擅自动火作业者,保卫科有权制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电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或擅自进行线路改造,禁止超负荷用电。

2、电器线路、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持证电工操作。

3、部门内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4、公共区域的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管理部门确定专人监管,定期进行检查。

广播电视消防制度

广播电视消防制度

广播电视消防制度
一、总则
1. 为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消防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广播电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组织机构
1. 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消防安全的领导和监督工作。

2. 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责任
1. 广播电视机构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总责。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四、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1. 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2. 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五、消防安全检查
1.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 特殊时期(如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应加强消防安全检查。

六、消防设施管理
1. 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2. 建立消防设施设备档案,记录维护和检查情况。

七、火灾应急预案
1. 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疏散路线。

2. 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违规处理
1.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消防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更,以最新版本为准。

注:请根据具体广播电视机构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和补充。

演播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演播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演播厅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演播厅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演播厅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演播厅内所有工作人员、演播活动参与者以及演播厅设施设备。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演播厅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演播厅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二)定期检查演播厅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三)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四)处理消防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演播厅内各部门、岗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章消防安全设施与器材第七条演播厅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一)灭火器、消防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二)烟雾报警器、温度报警器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三)应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

第八条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再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五章消防安全检查与巡查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演播厅内各部门应每日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检查内容包括:(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性;(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性;(三)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四)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情况。

广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广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监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措施;(5)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6)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2)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3)组织开展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4)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或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消防安全检查1.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1)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2)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3)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妥善存放;(4)电气线路、设备是否安全;(5)其他消防安全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五、火灾隐患排查治理1. 定期对广播电视设施进行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老化、损坏;(2)电气线路、设备存在安全隐患;(3)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规范;(4)消防设施设备不足或不完善。

某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某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某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一、总则(一)为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广播电视台的消防安全,维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台内各单位和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广播电视台应当建立健全预防火灾、控制火灾、疏散人员、救灾和恢复正常生产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消防安全责任(一)广播电视台的领导层应当落实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各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并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制度。

(三)每个员工都应当履行消防安全义务,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熟悉消防设施和逃生通道的位置,并能熟练操作火灾报警器等消防设备。

三、防火措施(一)广播电视台应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消防安全需求,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

(二)广播电视台应当确保易燃、易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要求。

(三)广播电视台应当定期对电器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广播电视台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消防培训和演练(一)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包括消防安全知识、使用消防设备的方法等内容。

(二)广播电视台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等方面的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应急能力。

(三)广播电视台应当定期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火灾报警与应急处理(一)广播电视台应当配备火灾报警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二)一旦发生火灾,广播电视台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并及时报警和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广播电视台应当配备灭火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

六、消防检查和考核(一)广播电视台应当接受政府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二)广播电视台应当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电视台工作人员和观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视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电视台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4. 各部门工作人员为消防安全义务监督员,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自查和报告。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全台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利用电视媒体、宣传栏、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 对新入职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消防设施与器材1. 电视台应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 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位置,并保持通道畅通。

3.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五、火灾预防1. 严禁在电视台内吸烟、使用明火,特殊情况需使用明火时,必须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 加强电气线路管理,定期检查、维修,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等原因引发火灾。

3. 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加强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安全管理。

4. 定期对消防通道、疏散楼梯进行检查,确保畅通无阻。

六、火灾应急处置1. 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

2.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并拨打火警电话报警。

3. 灭火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采取正确的灭火方法。

4. 火灾扑灭后,及时清理火灾现场,防止复燃。

七、奖惩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某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某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某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播电视台的工作环境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台的各个部门、项目组和所有员工。

第三条广播电视台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广播电视台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保证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进行。

第五条广播电视台应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等方式,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广播电视台应定期检查消防设备与设施的性能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七条广播电视台应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事故事件的处理情况等,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消防安全档案。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八条广播电视台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广播电视台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等工作。

第十条广播电视台的各个部门和项目组应指定专人担任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或项目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广播电视台的员工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按照岗位职责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消防设施和设备第十二条广播电视台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台应设立消防控制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控制员,负责监控广播电视台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消防隐患。

第十四条广播电视台应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广播电视台应设置灭火器使用说明标志,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器材使用和灭火演练。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广播电视台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

演播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演播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演播厅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演播厅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演播厅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演播厅的所有演播区域、办公区域、设备间等场所。

第三条演播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四条演播厅消防安全责任人:1. 演播厅主要负责人为本演播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责;3. 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第五条消防安全责任范围:1. 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2.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3. 火灾隐患的排查与整改;4. 火灾应急疏散与救援;5. 消防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第三章消防安全措施第六条消防安全设施设备:1. 演播厅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2.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堵塞;3. 消防设施设备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七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2.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第八条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1. 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2.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其存放安全;3. 定期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检查,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第九条火灾应急疏散与救援:1.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疏散路线和救援措施;2.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3. 发生火灾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

第四章消防档案管理第十条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包括消防设施设备清单、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等;第十一条消防档案应定期检查、更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演播厅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024年某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某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某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台内部,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部门、技术设备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等。

第三条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广播电视台应建立定期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五条广播电视台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台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广播电视台应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广播电视台台长担任主任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专家等组成,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方案,并对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广播电视台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稳定的沟通联系机制,及时了解消防安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更新和变化,并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习和应急演练。

第三章消防设施与装备第九条广播电视台应按照消防安全规划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

第十条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设施和装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广播电视台应设立消防疏散标识和安全出口,合理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疏散指示,并定期组织疏散演练。

第四章火灾隐患排查与管理第十二条广播电视台应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区域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台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台账,记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以及消防安全演练、培训等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广播电视台应严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环境的消防安全。

第五章应急预案和演练第十五条广播电视台应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明确急救、疏散、灭火等应急处理措施,并将预案分发到各相关部门和岗位。

广电机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广电机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广电机房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广电机房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电机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设施与器材1. 广电机房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烟雾报警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2. 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放置应合理,便于操作和使用。

三、消防安全管理职责1. 机房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2.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消防安全操作规程1. 严禁在机房内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机房内禁止使用电炉、热风枪等大功率电器,如需使用,必须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3. 机房内电线、电缆应定期检查,确保无老化、破损现象。

4. 机房内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5. 机房内禁止私自接拉临时电线,如需接拉,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五、火灾应急处理1. 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迅速采取扑救措施。

2. 火灾扑救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先控制、后灭火,先救人、后救物。

3. 火灾扑救过程中,应确保自身安全,避免盲目施救。

4. 火灾扑灭后,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协助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和处理。

六、消防安全教育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通过举办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演练等活动,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3. 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对火灾隐患的识别能力。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机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广电机房消防安全。

某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某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某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台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台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员工、管理人员、访客等。

第三条广播电视台应当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和分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四条广播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并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

第五条广播电视台应当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第六条所有人员在广播电视台内应当遵守相关消防安全规定,不得擅自占用、堵塞或妨碍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

第七条广播电视台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保存必要的消防安全记录,定期报送相关部门。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八条广播电视台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广播电视台应当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工作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广播电视台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台应当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台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消防设施与设备第十四条广播电视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栓、灭火器、自动灭火装置、报警器等。

第十五条广播电视台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广播电视台应当建立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规范和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广播电视台应当加强对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管理,避免损坏、故障和滥用。

第四章隐患排查与整改第十八条广播电视台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1负责全县农村综合广播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要求转播上级广播、电视台节目;负责本县广播节目的采、编、录、制、播工作;负责县广播中心机房到各乡镇的广播干网的维护工作;负责对差转台的管理工作;差转台必须做到无政治责任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确保石差公路畅通无阻,确保差转台消防隔离带宽15米以上。

一、出入管理1、机房是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心脏,未经台领导同意,工作人员不能随意带无关人员入内,不准播出未经领导审批的宣传内容,出现一次扣当班人员500元,负责人300元,情况严重的予以辞退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方可进入。

值机员在进入机房内必须将门关上。

2、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二、安全播出管理1、操作人员随时监控播出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2、非机房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播控设备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3、机房内严禁吸烟、吃食物。

4、禁止用机房内电话聊天和长时间通话(接或打不能超过三分钟),必须保证机房电话24小时畅通。

5、禁止在值班期间在机房或其它房间睡觉,禁止在值班吃饭时喝酒。

6、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原则:播出、传输、发射、接收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受到侵扰或者发现异常信号时,应当立即关断信号源,及时向领导汇报,同时安排人员排查干扰。

三、值班管理1、机房值班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不得迟到、早退或误班,不准私自让他人带班、调班,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严禁溜班、空岗。

2、差转台3人日常,工作人员必须保证2人(其中1名值班员、1名安全巡查员、1人轮休)。

不定期抽查,发现一次未到位人员,视为擅自离岗,扣当事人100元,扣负责人50元。

3、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值班中发生的停播,播出质量异常问题,不得隐瞒或虚报。

4、交班人员必须在接班人员到机房后方可离开,不可以提前下班,交接班时做好相应的记录,需接班人签字后方可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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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我台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台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广播电视设备、国家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我台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第四条、台及各中心、公司、网站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我台的防火第一责任人由台长担任,各中心、公司、网站防火第一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台技术中心负责全局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我台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我台的防火安全工作,各中心、公司、网站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此外,各部门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我台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第七条、台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且负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台防火责任人和各中心、公司、网站的消防责任人分别对我台和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1、处理我台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我台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部门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三条、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消防安全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第十七条、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五章防火巡查、检查第二十条、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大楼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各部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第二十二条、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查看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报,若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六章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第二十五条、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二十六条、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二十七条、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八条、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第二十九条、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七章消防控制中心管理第三十条、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第三十一条、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第三十二条、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十三条、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第三十四条、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报警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第三十五条、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第三十六条、发现火灾时,迅速按消防应急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和报告部门主管。

第八章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第三十七条、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第三十八条、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九条、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保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第四十条、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章火灾隐患整改第四十一条、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四十二条、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第四十三条、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第四十四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章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第四十五条、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经动力部负责审核。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第四十六条、用火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安保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主任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过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十一章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第四十七条、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第四十八条、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第四十九条、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五十条、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第五十一条、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第十二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第五十二条、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五十三条、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五十四条、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第五十五条、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第五十六条、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十三章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第五十七条、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动力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第五十八条、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第五十九条、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第六十条、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动力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动力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第六十二条、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第六十三条、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第六十四条、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第六十五条、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第六十六条、公共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十四章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第六十七条、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六十八条、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我局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A、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E、谎报火警;F、玩弄、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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