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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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泰字【2012】第9号
煤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煤炭物资采购行为,保证采购成本的控制与质量的提高,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和控制,实现煤炭采购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杜绝采购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煤炭采购计划与管理
(一)、采购部门与煤炭供货商签订煤炭季度采购协议并确定季度内供货合同价格。
(一)、煤炭使用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提报周需求计划量并提交采购部门。(二)、采购员根据使用部门提报的需求计划执行采购。
第三条煤炭库存与管理
(一)、煤炭的库存量必须按公司和煤炭使用部门的要求进行储备。(二)、煤炭使用部门应当提前3天提交的采购申请以防止因出现断供而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煤炭验收管理
(一)、行政部派员协助采购员负责监督执行煤炭运输车辆称毛重、卸煤、称皮重及进出门等整个过程管理,并对验收的重量负责。(二)、品管部负责质量目测、取样验收等工作,并处理当天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验收的质量负责。
(三)、采购员及相关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将过磅单提交仓库开具入库单。第五条结算
(一)、采购员根据入库单及其附件办理申请付款。
(二)、财务会计凭入库单及其附件(相关原始单据)进行审核,并依据煤炭采购合同条款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排款。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自2012年6月12日起实施。
沪泰字【2012】第9号
流程说明
1 采购计划
1.1煤炭使用工段提前3天提交申购单→报生产部经理审批→采供部确认价
格及供应商→报采供部经理审批→采供员执行。
1.2采购员通知、督办供应商遵照煤炭供货计划进行供货。
2 验收
2.1煤炭过磅
2.1.1采购员通知行政部派员协助对运输车辆进行集中过磅。
2.1.2车辆上磅时监磅人员在磅称边监督车辆过磅,监磅人员不到位时不得
过磅。车辆重心要停在磅体中心线上,称重车辆及磅体上不得有人。2.1.3车辆装煤完毕后,由监磅人员负责监督进行皮重过磅。上磅称重车辆
重心要停在磅体中心线上、称重车辆及磅体上不得有人,并监督开具过磅计量单。
2.2采购员及相关验收人员在过磅单上签字并通知品管员办理抽样检测。
2.3总经办随时派员进行抽检,并按抽检结果办理入库,对验收结果出入较
大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2.4品管员出具检验报告,若相关指标超标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采购员应
与供应商协商扣减分量后办理入库。
2.4仓管员依据经过验收过过磅单及检验报告开具煤炭入库单。
3 质量争议处理
3.1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按合同约定执行。
3.2双方对质量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并不按合同约定执行的可提交法院仲裁。
沪泰字【2012】第9号附件1:
操作流程图
重检合格
不影响使用的
财务审核单
据
仓库开具入库
单
品管部进行质
量检测
报批办理付
款
通知按计划
送货
整理单据申请
付款
锅炉工提出申
请
采供员确认单
价及供应商
提交使用部门
审核
不合格重检
严重不合格或无法协商的办理退货与供应商协商
扣减份量后办
理入库
通知行政部
派员监督称
对质量重量进
行验收
品管部开具检
测报告
沪泰字【2012】第9号
附件2:
煤炭请购申请表
年月日
星期本周计划用量预计差额备注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合计
申请人:生产科长审核:生产部经理审批:
沪泰字【2012】第9号
附件3:
月度煤炭进销存报表
年月日
日期本日入库本日用量本日结存锅炉工备注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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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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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30
31
合计
本期结存
生产内勤审核:生产科长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