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采购管理办法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发挥集约优势,保障物资供应,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的总体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资,由北京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第三条公司集中采购由物资公司牵头组织需求单位通过招标或非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等,物资公司或需求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行为。
对采用框架招标方式的物资采购行为,物资公司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或备忘录,需求单位与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或备忘录基础上签订采购合同。
集中采购原则上在集团供应商网络内选择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或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
集中采购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公司采购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集中采购实施统一管理,各级单位分工负责的管控方式。
按照集中决策、分层操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物资采购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生产、经营和基建等物资安全、及时、经济供应。
第五条大力推进战略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最大限度实现性能价格比最优和供应总成本最低。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系统全资、控股公司及专业化管理煤炭企业(以下简称“需求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公司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结果审定;负责集团公司内部企业集约化采购结果的审定;负责物资集中采购制度的审定;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审定。
物资管理部负责制订物资集中采购的规章制度;更新集中采购物资目录;组织集采计划和采购申请的审查审批;负责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物流管理部、煤化工管理部、电力管理部参与重要设备、配件及材料的采购申请和技术规范的审查,为物资集中采购提供技术指导。
监察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监督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和指导。
原煤采购管理制度
原煤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原煤采购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原煤采购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原煤供应商选择、原煤质量检测、原煤价格谈判、原煤交易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原煤采购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原煤采购应做到价优、质优、量足、时效,满足生产经营需求。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制度的修改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二章原煤供应商选择第六条供应商应具备具有市场竞争主体资格,合法经营,资信度高的资质要求。
第七条供应商的原煤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选择原煤供应商应综合考察其产品质量、服务意识、交货能力、价格竞争力等因素。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供应商台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密切关注供应商的质量和服务表现。
第三章原煤质量检测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原煤质量检测标准,对原煤进行严格把关,以确保采购的原煤符合生产用途。
第十一条原煤质量检测应包括但不限于水分、灰分、挥发分、固定碳、硫分、灰熔点、粘结指数等指标的检测。
第十二条公司应选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原煤质量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检测结果应当与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相匹配,对于不合格货物应当及时拒收并通知供应商。
第四章原煤价格谈判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原煤价格谈判机制,根据市场行情和供应商报价进行合理的价格谈判。
第十五条谈判的价格应当充分考虑到原煤的质量和运输成本等因素。
第十六条公司原煤价格谈判应当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交易合同,约定价格、数量、交货时间、质量标准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对于供应商擅自变更价格或质量的行为应当据实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原煤交易合同签订第十八条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原煤采购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合同应当约定原煤的采购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支付方式等相关内容。
供热企业煤炭采购管理办法
3.3
采购部门与潜在供应商进行洽谈,明确煤炭的价格、交货期限、质量标准等细节。在谈判中,采购部门应注重与供应商的沟通,确保双方的利益能够得到合理的保障。
3.4
采购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煤炭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方式和期限等。
5.
供热企业煤炭采购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供热服务的质量和成本控制具有重要意义。采购委员会和采购部门在煤炭采购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应确保采购程序的透明、公平和合规。同时,采购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合作,提高采购活动的效率和效益。通过科学合理的煤炭采购管理,供热企业能够更好地确保煤炭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并提供可靠的供暖服务。
3.5
采购部门对供应商交付的煤炭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煤炭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煤炭,采购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要求做出整改或补偿。
3.6
供热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支付煤炭款项。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进行结算,确保付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4.1
采购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保存与煤炭采购相关的文件、合同、检验报告等信息。同时,采购部门还应及时更新市场行情和煤炭供应商的信息,为采购决策提供参考。
供热企业煤炭采购管理办法
1.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供热企业在冬季提供稳定的供暖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作为供热企业的主要能源之一,煤炭是供热企业必须采购的重要物资。煤炭采购的管理对于供热企业的供暖服务的稳定性和成本控制至关重要。为了确保煤炭采购的透明、公平、合规,制定本办法。
煤炭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公司煤炭采购验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的煤炭采购、入场、取样、化验、监督等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验收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责
1、组长负责整个煤炭验收过程的监督指导。
2、工程部负责煤炭质量检查、取样、卸车,配合完成过磅、量方等工作任务。
3、财务部负责煤炭过磅、量方、填写验收单据,配合完成质量检查、取样等工作。
4、办公室负责整个过程的监督,配合小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每次进煤由财务通知小组成员进行验收。
四、验收工作全程小组人员全部参加,办公室负责派车。
五、验收小组共同确定过磅地点,负责监督执行煤炭运输车辆称毛重、卸车、质量、目测、取样、量方、称皮重及出门、验收单签字等过程。
所有单据需双方签字认可。
六、每批煤炭同供货商当面进行取样、封包,第二天去
区质量监督站进行化验,化验要达到山庄合同要求:
1、发热量6000~6500大卡。
2、水份10%。
3、硫含量≤0.5
4、灰尘≤13.0
七、验收小组认真执行各项验收规定,确保山庄的煤炭质量。
八、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吃请、受贿。
煤炭采购管理办法66339
煤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煤炭物资采购行为,保证采购成本的控制与质量的提高,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和控制,实现煤炭采购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杜绝采购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煤炭采购计划与管理(一)、采购部门与煤炭供货商签订煤炭季度采购协议并确定季度内供货合同价格。
(一)、煤炭使用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提报周需求计划量并提交采购部门。
(二)、采购员根据使用部门提报的需求计划执行采购。
第三条煤炭库存与管理(一)、煤炭的库存量必须按公司和煤炭使用部门的要求进行储备。
(二)、煤炭使用部门应当提前3天提交的采购申请以防止因出现断供而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煤炭验收管理(一)、行政部派员协助采购员负责监督执行煤炭运输车辆称毛重、卸煤、称皮重及进出门等整个过程管理,并对验收的重量负责。
(二)、品管部负责质量目测、取样验收等工作,并处理当天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验收的质量负责。
(三)、采购员及相关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将过磅单提交仓库开具入库单。
第五条结算(一)、采购员根据入库单及其附件办理申请付款。
(二)、财务会计凭入库单及其附件(相关原始单据)进行审核,并依据煤炭采购合同条款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排款。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自2012年6月12日起实施。
流程说明1 采购计划煤炭使用工段提前3天提交申购单→报生产部经理审批→采供部确认价格及供应商→报采供部经理审批→采供员执行。
采购员通知、督办供应商遵照煤炭供货计划进行供货。
2 验收煤炭过磅2.1.1采购员通知行政部派员协助对运输车辆进行集中过磅。
2.1.2车辆上磅时监磅人员在磅称边监督车辆过磅,监磅人员不到位时不得过磅。
车辆重心要停在磅体中心线上,称重车辆及磅体上不得有人。
2.1.3车辆装煤完毕后,由监磅人员负责监督进行皮重过磅。
上磅称重车辆重心要停在磅体中心线上、称重车辆及磅体上不得有人,并监督开具过磅计量单。
采购员及相关验收人员在过磅单上签字并通知品管员办理抽样检测。
中国石化煤炭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煤炭采购管理办法1 煤炭采购管理总体要求1.1规范内容的界定煤炭采购分为总部直接集中采购、总部组织集中采购和企业自采三中采购模式。
动力煤及化工煤纳入总部直接集中采购和总部组织集中采购,生产机零星生活用煤纳入企业自采。
1.2煤炭采购管理原则坚持集团化采购,发挥中国石化整体优势,归口管理、统一计划、统一订货、联合谈判,加强战略采购要大矿合作,依托煤炭物流基地,构建中国石化煤炭保供体系,实现煤炭采购安全供应、及时供应、经济供应。
1.3煤炭采购管控方式1.3.1实行总部和企业间上下一体,分工协作的运作模式。
1.3.2实施专业化分工和流程化操作,实现主要业务环节相互分离、相互监督制衡的管理模式。
2组织机构与职责2.1物资装备部是煤炭采购的沟口管理部门,负责煤炭采购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负责煤炭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煤炭物流基地的建设及日常管理。
2.2企业物资供应部门是煤炭集中采购的配合部门,负责自采工作的组织实施。
2.3企业生产、技术、质量、使用部门负责煤炭数量、质量的验收以及堆场管理,企业物资供应部门参与数量、质量验收。
3工作程序和要求3.1煤炭采购管理主要包括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市场分析、价格管理、签订框架协议(合同)、进度控制、计量与检验、货款支付与结算、库存管理等环节。
3.2计划管理3.2.1企业生产、计划等管理部门根据下一年度企业处生产经营计划,确定下年度需求计划,及时提交物资供应部门。
物资供应部门制定企业年度煤炭采购计划预案,经企业主管供应领导审批后,全口径上报物资装备部。
3.2.2物资装备部研究制定下年度煤炭订货思路,形成采购方案,组织企业、供应商进行对接,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并下发执行。
3.2.3企业生产、计划等管理部门组织用煤单位按月及时向物资供应部门下达月度煤炭需求计划。
3.2.4企业物资供应部门根据月度需求计划制定采购计划。
属总部直接集中采购的及时上报物资装备部,属总部组织集中采购的由企业自行实施。
煤炭采购控制管理制度及流程规范
煤炭采购控制制度和流程1、目的为规范煤炭采购程序,维护公司利益,有效控制采购煤炭的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煤炭采购控制。
3、职责3.1供应部负责煤炭市场行情的调研分析、制定采购价格、确定采购方式、选择供应商、调整煤炭进货计划、控制煤炭库存量、审核煤炭票据。
3.2经营部负责自提煤炭的承运,到厂煤炭的卸货、自提煤炭运费的制定、结算和票据的审核,对承运人的承运情况进行监管。
3.3技术检测中心负责煤炭过磅、化验、数量的统计。
3.4使用单位负责煤场管理、煤质的监督、煤炭取样、样品编号、开具收货单和质量信息反馈。
3.5安全保卫部负责维持运煤车辆的进出厂秩序、监磅、卸车现场的安全和煤炭取样的监督。
3.6生产技术部执法队负责整个过程的监督、监察及时反馈整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通知。
3.7财务部负责票据核对、账务处理、付款结算。
4、工作流程4.1价格4.1.1供应部煤炭采购员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每月一次将煤炭市场行情进行汇总形成《煤炭市场调查报告》,包含煤炭出矿价格、煤炭质量、运输成本、交易方式、路况情况等,及时将市场动态汇报给供应部经理,由供应部经理汇报主管副总或总经理,为最终确定采购价格提供参考。
4.1.2采购合同签订前或正常采购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化,由采购员填写《价格调整通知单》,供应部经理确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2质量标准的确定由使用单位与供应部协商确定,依据市场实际、性价比、结合生产设备要求制定,特殊的质量要求由使用部门提出,报请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4.3社会收购4.3.1供应部负责审核供应商的合法经营资质、经营许可证等手续是否合法有效,制定社会收购价格以及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调整,规范制定出比较合理的煤炭收购标准和收购价格。
4.3.2供应部通过多种联系方式告知潜在供应商我公司当前的煤炭收购价格和收购标准,对于有供货意向的潜在供应商,由供应部经理和煤炭采购员与其进行商业谈判,达成供货意向。
煤炭采购管理办法
煤炭采购管理办法(总4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三)、煤炭采购业务部门如果在当期确定的采购价格与煤炭供应商进行合同签订谈判时,煤炭供应商认为价格与市场差异较大导致无法进行合同谈判的,报公司经营管理部进行协调后报公司领导决策委员会委员长组织会商是否调整当期煤炭采购价格。
第六条煤炭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一)、煤炭供应商选择的原则:“坚持合法、择优和坚持先评审后使用”的原则。
(二)、在进行煤炭市场调研时如发现有新的供应商满足我公司采购要求的,煤炭采购业务部门应当收集其相关资质资料并按集团公司关于煤炭供应商评价的流程进行评价。
(三)、煤炭采购业务部门应当对新的煤炭供应商和合格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和跟踪其合同履行情况,如发现有不符合我公司对煤炭质量要求的可能性时,应当向公司经营管理部报告并请示公司领导决策委员会委员长组织煤炭供应商复审会以决定是否对该供应商进行重新试用或直接从公司合格供应商中删除。
第七条合同签订与管理(一)、煤炭采购业务部门应当根据公司月度采购计划量和当期确定的采购价格组织煤炭合同谈判与签订。
(二)、每月煤炭合同谈判与签订应在每月10日启动,15日前完成。
(三)、煤炭采购业务部门在组织煤炭合同谈判与签订时应当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和监督人员的全程参与。
(四)、煤炭采购员应当在合同谈判结束后及时按集团公司合同审批流程通过进行合同会签评审。
(五)、合同会审完毕,煤炭采购员应当及时打印通过会审后的合同文本并按公司授权权限办理合同签字盖章手续。
第八条煤炭库存与管理(一)、煤炭的库存量必须按集团公司和煤炭使用单位的要求进行。
(二)、煤炭采购业务部门如果经市场调研认为使用单位提交的采购计划与库存量可能影响下期的煤炭采购工作时可以与煤炭使用单位进行磋商,以防止下期煤炭市场的波动影响当期的煤炭采购工作。
第九条结算与报表管理(一)、煤炭计量检验员应与煤炭使用单位对煤炭供应商的交货进行共同计量验收,经双方签字确认,以此作为结算数量的依据。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煤炭供应商管理办法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市场煤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市场煤炭供应商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有序的市场煤供应商准入、评价、退出机制,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煤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是指除签订年度长协合同以外的市场煤供应客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公司”)所属燃煤电厂(以下简称“电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内蒙公司安全生产部是电煤供应商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
(一)负责内蒙公司系统供应商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指导电厂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体系。
(二)负责对电厂供应商管理评价的备案工作。
第五条电厂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供应商管理工作。
电厂成立供应商评价委员会,电厂领导、各部门主任、计划、合同、调运人员参加。
(一)负责电厂供应商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供应商的准入、评价、退出机制。
(三)负责本单位供应商的评价管理。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一节供应商的选择第六条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应优先选用实力强、信誉好、煤源稳定的煤矿或贸易商,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四证齐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年检合格。
(二)与燃煤发电单位无利益关联关系。
第七条供应商实行准入制度,电厂填写《供应商审查表》(附件一),按照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的,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列入供应商库,上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八条电厂每月对在库供应商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及时更新,确保优质供应商及时纳入,不合格供应商及时剔除。
第九条合格供应商方可参与区域市场煤供应报价。
第二节供应商分级评价第十条电厂根据供应商月度供应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上报内蒙公司安生部。
第十一条供应商评价采取优胜劣汰机制,有下列情况的列入黑名单。
(一)合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故意掺杂使假的。
(三)经常出现煤质纠纷的。
外部采购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外部采购煤炭质量管理办法1. 引言外部采购煤炭质量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外部采购煤炭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采购到符合要求的优质煤炭,以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效益。
2. 质量管理要求2.1 供应商评估和选择在与供应商达成合作意向前,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煤炭供应资质和相关环保、质量认证等方面的合规要求。
评估重点包括供应商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
2.2 产品质量检验针对外部采购的煤炭,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以确保其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
检验的重点包括热值、挥发分、硫分、灰分等关键指标的测定,并与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比对。
2.3 交货验收在供应商交付煤炭时,必须进行交货验收工作。
验收内容包括煤炭的数量、质量、包装等方面的检查,并与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比对。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煤炭,应立即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2.4 不合格品管理如果在质量检验或交货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煤炭,必须及时进行不合格品管理工作。
不合格品应做好记录和标识,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同时进行追溯分析以查明不合格品的原因,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2.5 合理储存和保管在外部采购煤炭后,必须对其进行合理的储存和保管,以防止煤炭质量受损。
储存和保管工作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照煤炭的特性进行合理的分类、分区管理。
3. 质量管理流程3.1 供应商评估和选择流程(1)确定评估指标和标准;(2)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记录评估结果;(3)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供应商的筛选和选择。
3.2 产品质量检验流程(1)明确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2)采集样品进行检验;(3)记录检验结果,并与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比对。
3.3 交货验收流程(1)确定验收要点和标准;(2)进行煤炭数量和质量的检查;(3)记录验收结果,并与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比对。
3.4 不合格品管理流程(1)发现不合格品后,及时进行记录和标识;(2)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3)进行不合格品的追溯分析。
集团公司电煤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电煤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煤采购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界面和职责,规范管理程序,保障电煤稳定供应,降低电煤采购成本,控制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根据《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煤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有限公司电力燃料基本管理规定》、《集团有限公司电煤集约采购管理办法》、《集团有限公司电煤自主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本办法所述电煤是指供燃煤发电企业用于发电、供热等生产用途的煤炭。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电煤采购的职责分工、市场分析、计划管理、价格管理、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调运管理、结算管理、应急管理、分析与评价、奖励与考核等相关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火电企业(以下简称电厂)、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公司)。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燃料管理部公司属于集团公司燃煤自主采购区域,公司电煤采购实行区域集约采购模式。
公司燃料管理部是公司电煤采购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电煤采购供应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集团公司电煤采购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牵头建立公司电煤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和运作机制,完善电煤采购管理制度和对标体系,指导、监督各单位实施;(二)负责牵头编制、上报区域年度电煤需求计划和价格预算,审核、下发区域月度采购计划;(三)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电煤采购,负责牵头开展年度电煤的订货和协调工作,负责优化采购流程,对所属电厂电煤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考核;(四)负责牵头开展电煤市场分析预测和政策研究,建立区域电煤采购月度协调机制,组织煤业公司和相关电厂召开月度例会,制定月度采购策略和库存策略,协调开展政策争取工作;(五)负责区域内电煤采购价格、合同、预结预付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审核管理;(六)负责协调督促煤业公司做好电煤调运、供应商管理和商务纠纷处理等工作;(七)负责组织做好电煤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A)负责领导公司煤质检验中心对各电厂进行煤场典型性盘点、燃煤技术监督和评价等工作。
采煤材料管理制度
采煤材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矿企业的采煤材料管理工作,提高煤矿企业的采煤材料管理水平,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采煤材料管理工作,包括采煤材料的采购、入库、使用和清点等环节。
三、采购管理1、采煤材料采购应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和工作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在计划期限内确定采购数量和规格。
2、采煤材料采购应严格执行煤矿企业的物资管理规定,选取合格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3、采购专项资金和非专项资金的采购活动,应遵守财务制度和采购管理要求,审批程序要符合公司规定。
4、采煤材料采购结算应由采购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并做到结算明细清楚,账务核对符合要求,以确保采购制度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四、入库管理1、采煤材料入库前应进行验收,验收流程包括查验外包装、产品合格证、台账登记、验收单据等步骤。
2、验收人员应仔细核对产品规格、质量、数量和批号等信息,做到真实无误。
3、验收合格的产品应及时登记入库,编制入库单据存档,未经验收合格的产品严禁入库。
4、入库后的产品应放置到指定仓库,分类整理保管,确保各项材料的安全。
五、使用管理1、采煤材料使用应按照生产计划和安全要求进行,严禁擅自挪用、以次充好、私存等行为。
2、使用人员应对所用材料的品质和性能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时上报并停止使用。
3、使用单位应及时登记使用台账,做到明细清楚,账目准确无误。
4、使用完毕的材料应及时进行清点和登记,做到盘点无遗漏。
六、清点管理1、采煤材料应定期进行清点,周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
2、清点根据情况分为全面清点和局部清点,全面清点一般为一年一次,局部清点则可以根据需要进行。
3、清点应由专门的清点人员负责,对库存材料的品质、数量、规格、批号等进行逐一核查,做到真实准确。
4、清点后应填写清点表,对比实际库存和理论库存,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及时调整。
七、报废管理1、对于因质量问题、损坏或超过保质期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材料,应及时报废处理。
煤炭采购员规章制度
煤炭采购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为规范和加强煤炭采购管理,提高煤炭采购效率,保证煤炭质量和安全供应,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炭采购工作的员工,包括煤炭采购员、煤炭采购主管等。
第三条遵守法律法规所有煤炭采购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任地履行煤炭采购工作。
第四条保密责任煤炭采购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保密规定,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第五条培训要求公司应定期对煤炭采购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第二章煤炭采购流程第六条采购需求确定煤炭采购员应根据公司的煤炭需求,确定采购计划和采购目标。
第七条供应商选择煤炭采购员应根据公司的采购政策和要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第八条询价比价煤炭采购员应及时向供应商询价比价,确保获得最优惠的采购价格。
第九条签订合同煤炭采购员应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第十条付款结算煤炭采购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付款结算工作,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煤炭采购管理第十一条质量管理煤炭采购员应对煤炭质量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所采购的煤炭符合公司的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供应商评估煤炭采购员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建立供应商库,确保与优质供应商长期合作。
第十三条库存管理煤炭采购员应合理安排公司煤炭库存,确保煤炭供应充足,避免库存积压。
第四章煤炭采购风险管理第十四条风险评估煤炭采购员应对煤炭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应急处理煤炭采购员应在采购过程中随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确保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解决。
第十六条合规监督煤炭采购员应定期进行采购合规检查,确保公司煤炭采购活动符合法律法规。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处罚规定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煤炭采购员,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级、开除等。
第十八条奖励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煤炭采购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
煤炭化工采购管理办法
煤炭化工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煤炭化工采购是指企业采购煤炭及其化工产品的过程。
煤炭化工作为重要的能源和化工原料,对企业的生产运营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煤炭化工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制定本办法。
2. 采购目标煤炭化工采购的目标是获得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稳定的煤炭及其化工产品。
通过规范采购流程和管理措施,达到以下目标: - 确保采购品质符合生产需求;- 优化采购成本,降低运营风险; - 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保证供应稳定; - 加强供应商管理,保证供应商合规。
3. 采购流程3.1 采购需求确认根据生产计划和现有库存情况,确定煤炭化工采购的需求量和品种。
确保采购需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3.2 供应商选择与评估根据采购需求,通过市场调研、询价等方式,选择潜在供应商。
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供应商的资质、信誉和综合实力; - 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技术能力; - 供应商的价格水平和交货能力。
3.3 采购合同签订与选定的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 - 采购品种、数量、质量标准等技术要求; - 价格、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 - 供货周期和交货地点; -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3.4 供货管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进行供货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监督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供货; - 跟踪供货进度,及时解决供货延误等问题; - 对供货产品进行质量抽检,确保符合质量标准。
3.5 供应商绩效评估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评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供货时间是否准时; - 供货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 - 供应商的服务水平是否满足要求。
4. 采购风险管理煤炭化工采购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价格风险、供应风险和质量风险等。
为了减少采购风险,需采取以下措施: - 建立供应商库,维护供应商信息,及时了解供应商的变动情况; - 多样化采购渠道,减少对单一供应商的依赖; - 采用先行采购和固定采购价格等方式,规避价格风险; - 加强供应商管理,提高供应商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中国石化煤炭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石化煤炭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是中国石油化工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
作为中国最大的石油石化综合企业,中国石化在能源领域具有重要地位。
煤炭作为我国主要的能源资源之一,对中国石化的生产和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煤炭采购管理,保证采购程序的透明和公正,中国石化制定了《中国石化煤炭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该办法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具体实施细则等。
2. 背景煤炭是中国的主要能源资源之一,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作为中国石化的主要能源供应商之一,煤炭采购对于中国石化的生产和经营非常关键。
为了确保煤炭采购的合理性、公正性和透明性,中国石化决定制定《中国石化煤炭采购管理办法》。
3. 目的《中国石化煤炭采购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中国石化的煤炭采购管理工作,确保采购程序的公开透明,提高采购效率,合理使用采购资源,促进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4.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化及其子公司的煤炭采购工作,包括煤炭的采购计划、采购招标、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合同签订等环节。
5. 采购管理流程5.1 采购计划中国石化每年制定煤炭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采购数量、种类、质量要求等内容。
采购计划根据中国石化的生产需求以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5.2 采购招标根据采购计划,中国石化组织采购招标工作。
采购招标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确保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机会。
采购招标包括发布采购公告、制定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评审等环节。
5.3 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招标结束后,中国石化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包括供应商的法律合规性、财务状况、生产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5.4 采购合同签订供应商资格审查合格后,中国石化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中包括采购的详细信息、价格、交货方式、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条款。
5.5 采购执行和跟踪中国石化根据采购合同的要求,履行采购义务,并对供应商的交货和质量进行监督和跟踪。
煤炭采购监督办法
附件: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采购管理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煤炭采购工作,防范法纪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国家、中国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公司燃料采购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监察审计部是公司煤炭采购管理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公司本部相关部门、各分公司(办事处)煤炭采购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公司燃料供应事业部和各分公司(办事处)是煤炭采购管理监督工作的责任单位,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煤炭采购业务和人员进行监督。
第三条加强对煤炭采购管理的监督,是企业监察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司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监督职责第四条公司监察审计部在煤炭采购管理监督工作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组织协调公司系统煤炭采购管理的监督工作;(二)健全、完善煤炭采购管理的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检查公司相关部门和分公司(办事处)履行煤炭采购管理监督职责的情况;(四)组织查处煤炭采购管理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条公司燃料供应事业部在煤炭采购管理监督工作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健全、完善煤炭采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建立、完善煤炭采购管理工作中综合管理、计划管理、供货商选择、合同管理、结算管理等环节之间的制约机制;(三)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四)协助监察审计部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分公司(办事处)在煤炭采购管理监督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煤炭采购管理监督制度;(二)对本单位煤炭采购工作及采购人员进行日常监督;(三)按照管理权限,查处本单位人员在煤炭采购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四)协助上级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监督内容第七条对综合管理进行监督(一)煤炭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严格,有无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二)煤炭采购决策机制是否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如购煤计划编制、供煤商选择、合同编制、结算流程等)是否经过集体研究决定;(三)煤炭采购工作人员的权责是否明确,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上下道工序之间管理操作是否形成制衡。
燃煤购使用管理制度
燃煤购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燃煤的购买和使用行为,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燃煤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宿舍等。
第三条公司应当加强燃煤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燃煤的购买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燃煤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煤产品,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煤产品。
第五条燃煤购买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严禁存在任何违规行为。
第二章燃煤购买管理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燃煤购买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购买程序和审核流程。
第七条燃煤购买前,应当向供应商提供公司的购买需求和要求,包括燃煤的规格、数量和交付时间等。
第八条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合格的燃煤产品,不得提供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第九条燃煤购买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购买程序合法合规。
第十条燃煤购买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燃煤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燃煤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燃煤的存放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存在泄漏和堆放不当的情况。
第十三条燃煤的使用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使用,不得私自调整和改动使用方式。
第十四条燃煤的使用应当定期检查,确保燃煤的安全和合格。
第十五条燃煤的使用应当保存相关记录和资料,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四章燃煤管理责任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燃煤的购买和使用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督促。
第十七条燃煤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燃煤的安全和合格。
第十八条燃煤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的制度和规定,不得有违反行为。
第十九条燃煤管理人员应当对燃煤购买和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燃煤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五章燃煤管理检查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燃煤购买和使用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并加以整改。
第二十二条燃煤管理检查应当建立检查记录和报告,便于查阅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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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泰字【2012】第9号
煤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煤炭物资采购行为,保证采购成本的控制与质量的提高,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和控制,实现煤炭采购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杜绝采购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煤炭采购计划与管理
(一)、采购部门与煤炭供货商签订煤炭季度采购协议并确定季度内供货合同价格。
(一)、煤炭使用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提报周需求计划量并提交采购部门。
(二)、采购员根据使用部门提报的需求计划执行采购。
第三条煤炭库存与管理
(一)、煤炭的库存量必须按公司和煤炭使用部门的要求进行储备。
(二)、煤炭使用部门应当提前3天提交的采购申请以防止因出现断供而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煤炭验收管理
(一)、行政部派员协助采购员负责监督执行煤炭运输车辆称毛重、卸煤、称皮重及进出门等整个过程管理,并对验收的重量负责。
(二)、品管部负责质量目测、取样验收等工作,并处理当天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验收的质量负责。
(三)、采购员及相关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将过磅单提交仓库开具入库单。
第五条结算
(一)、采购员根据入库单及其附件办理申请付款。
(二)、财务会计凭入库单及其附件(相关原始单据)进行审核,并依据煤炭采购合同条款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排款。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自2012年6月12日起实施。
沪泰字【2012】第9号
流程说明
1 采购计划
1.1煤炭使用工段提前3天提交申购单→报生产部经理审批→采供部确认价
格及供应商→报采供部经理审批→采供员执行。
1.2采购员通知、督办供应商遵照煤炭供货计划进行供货。
2 验收
2.1煤炭过磅
2.1.1采购员通知行政部派员协助对运输车辆进行集中过磅。
2.1.2车辆上磅时监磅人员在磅称边监督车辆过磅,监磅人员不到位时不得
过磅。
车辆重心要停在磅体中心线上,称重车辆及磅体上不得有人。
2.1.3车辆装煤完毕后,由监磅人员负责监督进行皮重过磅。
上磅称重车辆
重心要停在磅体中心线上、称重车辆及磅体上不得有人,并监督开具过磅计量单。
2.2采购员及相关验收人员在过磅单上签字并通知品管员办理抽样检测。
2.3总经办随时派员进行抽检,并按抽检结果办理入库,对验收结果出入较
大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2.4品管员出具检验报告,若相关指标超标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采购员应
与供应商协商扣减分量后办理入库。
2.4仓管员依据经过验收过过磅单及检验报告开具煤炭入库单。
3 质量争议处理
3.1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按合同约定执行。
3.2双方对质量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并不按合同约定执行的可提交法院仲裁。
沪泰字【2012】第9号附件1:
操作流程图
重检合格
不影响使用的
财务审核单
据
仓库开具入库
单
品管部进行质
量检测
报批办理付
款
通知按计划
送货
整理单据申请
付款
锅炉工提出申
请
采供员确认单
价及供应商
提交使用部门
审核
不合格重检
严重不合格或无法协商的办理退货与供应商协商
扣减份量后办
理入库
通知行政部
派员监督称
对质量重量进
行验收
品管部开具检
测报告
沪泰字【2012】第9号
附件2:
煤炭请购申请表
年月日
星期本周计划用量预计差额备注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合计
申请人:生产科长审核:生产部经理审批:
沪泰字【2012】第9号
附件3:
月度煤炭进销存报表
年月日
日期本日入库本日用量本日结存锅炉工备注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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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8
9
10
11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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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8
29
30
31
合计
本期结存
生产内勤审核:生产科长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