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申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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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的通知书格式

工伤申报的通知书格式

工伤申报的通知书格式一、引言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职业病,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情况。

工伤申报通知书是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向雇主或相关部门提出工伤申报的书面通知。

本文将介绍工伤申报通知书的格式,以帮助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能够有效地提出申报。

二、工伤申报通知书的格式1. 信头工伤申报通知书的信头应包括以下要素:- 发送方:劳动者的姓名、职务、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接收方:雇主或相关部门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日期:书写通知书的日期。

2. 主体部分工伤申报通知书的主体部分应包括以下要素:- 引言:说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并简要描述事故的经过或病情的发展;- 申报要求:明确提出工伤申报的要求,包括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等;- 附件:列出附带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事故报告、工资单等;- 承诺:说明劳动者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并提供真实的证据和资料;- 结尾:表达感谢并期待尽快得到答复。

3. 附注部分工伤申报通知书的附注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包括以下内容:- 证明人:如有目击者或其他相关人员可以提供证明的,可在此部分列出其姓名、联系方式等;- 申报方式:说明劳动者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通知书的;- 联系方式:提供劳动者的联系方式,以便雇主或相关部门与其进行进一步沟通。

三、注意事项在填写工伤申报通知书时,劳动者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准确详细地描述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发生经过,包括时间、地点、原因等;2. 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事故报告、工资单等;3. 保留好通知书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备后续需要;4. 尽快将通知书发送给雇主或相关部门,并保留好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的发送凭证;5. 如有需要,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工会等组织,以获取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四、结语工伤申报通知书是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向雇主或相关部门提出工伤申报的书面通知。

无纸通关规定

无纸通关规定

⽆纸通关规定⼀、什么是⽆纸化通关简单⾔之即海关直接对企业通过中国电⼦⼝岸录⼊申报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电⼦数据进⾏⽆纸审核、验放处理、事后交单(指海关放⾏货物之⽇起7⽇内)的通关作业⽅式。

⼆、⽬前“⽆纸化通关”模式?⽤的企业(依据海关管理企业类别)㈠海关管理类别为AA类的进出⼝企业㈡海关管理类别为A类的进出⼝企业㈢海关管理类别为AA类的报关企业㈣海关管理类别为A类的报关企业注:我司属海关管理类别B类企业。

三、⽬前适⽤“⽆纸化通关”模式的企业资格取得㈠向企业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㈡直属海关通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海关、中国电⼦⼝岸数据中⼼、企业三⽅签订⽆纸通关协议书。

四、⽆纸化通关流程㈠⽆纸申报1、企业通过中国电⼦⼝岸联⽹报关系统录⼊报关单数据,必须时还应录⼊海关要求的其它数据,并选择⽆纸报关申报⽅式向海关发送电⼦数据。

注:请各业务部在办理此项⼯作时务必⾃⼰将所报货物的报关单据⾃⾏扫描后将扫描件发给报关⾏,报关⾏再将这些数据⽂件向海关申报。

以免报关⾏擅⾃修改、误报或丢失电⼦扫描数据。

因为所有报关电⼦数据需保存3年以上)。

2、各业务相关⼈员应确保申报的数据符合⽆纸通关条件以及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审核确认后的报关单数据可正式向海关申报。

㈡海关电⼦审单1、电⼦审单的规范性审核。

对于企业申报的报关电⼦数据,由系统根据预先设置的审核与判断条件进⾏数据合法性、有效性审核,并确定报关单数据的通道流向。

⑴系统⾸先对企业是否具有⽆纸申报资格进⾏判断,对于不具有⽆纸报关资格的企业申报的数据,计算机将按有有纸报关⽅式进⾏处理;⑵不受理申报:系统对企业申报的数据进⾏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审核,对于未通过审核的,按不接受申报进⾏处理,退回报关电⼦数据,允许修改后重新申报,系统通过电⼦⼝岸向企业发送“不受理申报”回执。

⑶接受申报:对通过审核的,则确定报关单数据的通道流向,系统⾃动记录接受申报时间。

2、通关风险布控捕捉:接受各职能管理部门提出的通关风险预警提⽰、预定式风险布控捕捉。

药品注册管理—进口药品、仿制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的管理

药品注册管理—进口药品、仿制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的管理
产药品的有效 见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期、国内药品 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修改药品注
生产企业内部 改变药品生产
册标准的补充申请,必要时由药品检
场地等的补充 验所进行标准复核。
申请
(二)审批
按规定变更 药品包装标 签、根据国 家局的要求 修改说明书 的补充申请
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由SFDA审批。
1.申请进 口药品分 包装要求
(5)除片剂、胶囊剂外 ,分包装的其他剂型应 当已在境外完成内包装
(4)分包装的药品应 与受托方所持有的许可 证和药品GMP证书上载
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3)同一制药厂商的同 一品种应当由一个药品 生产企业分包装,分包 装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四)进口药品分包装的申报与审批
审批意见通知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检验报告

同意 药
申请人

进口药品、仿制药品、补充 申请、再注册的管理
二、进口药品注册管理
( 一 ) 申请进口药品的要求
申请进口的药品必须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
1 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经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 进口。
(二)进口药品再注册
《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 满前6个月提出再注册申请。
(三)进口药品分包装的申报与审批
(1)申请分包装的药 品已经取得《进口药品 注册证》或《医药产品 注册证》
(2)该药品应当是中 国境内尚未生产的品种 ,或者虽有生产但是不 能满足临床需要的品种
进口药品的 补充申请
其中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 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根据 国家药品标准或SFDA的要求修改说明书、补

补充申报操作规程培训演示

补充申报操作规程培训演示

补充申报的定义
署公告2009年第 号、《海关进出口货物补充申报操作规程》 年第49号 海关进出口货物补充申报操作规程》 署公告 年第
• 补充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 补充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依 照海关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照海关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 关单》 以下简称“报关单” 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之外采用 补充申报单的形式, 补充申报单的形式,向海关进一步申报为 确定货物完税价格、商品归类、 确定货物完税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 所需信息的行为。 所需信息的行为。
补充申报操作规程

谢!
通关中的补充申报操作流程
企业主动申报
报关单申报 专业审单
海关要求申报
报关单申报
申 报 后 、 办 结 海 关 手 续 前
企业 单 ,申
…至现场接单
, 补充申报 报关单
要求补充申报的,书面通知 1、编号,审核,批注,封 存 2、 、
现场接审单
海关审核通
现场接审单
1、专业审单 审核补充申报单的 封,存 , 2、专业审单要求补充申报的, 专业审单审核的 书面通知、接 编号、审核、批注、存
补充申报操作规程
一、可行性 二、适用性 三、严密性
申报时的主动申报操作流程
企业填制补充申报单,备齐材料, 企业填制补充申报单,备齐材料,填制报关单 申报
业审单
申 报 时
1.自行审核 : 编号 、 审核 、 自行审核 、 2. 审核: 审核: 、
现 场 接 审 单
审单
1. 业审单 审核 : 、 、 2. 审核 : 编号、审核、 、编号、审核、 、 、

药品补充申请申报程序和资料要求

药品补充申请申报程序和资料要求

国家局审批
➢国家局审批:
国家局20日内完成审批,并作出决定。 20日内不能完成审批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
可以延长10日;
时限延长超过10日的,须报国务院批准。
– 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 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
说明理由。
备注:进口药品补充申请直接报国家局。
已取行变更药品规格批件。 已取得变更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批件。 已取得变更药品有效期批件。 已取得变更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批件。 已取得变更药品生产地址及名称批件。
省局审批,国家局备案
➢申请及形式审查程序与省局备案程序相同。 ➢省局审查:
需技术审评的,省局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条 件进行现场核查,动态抽取3个生产批号的检验样品,并通 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样品检验。
的。 其他。
事项变更
原报国家局审批的事项““变更直接接 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分为:
进口药品、国内生产的注射剂、眼用制剂、气 雾剂、粉雾剂、喷雾剂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 装材料或者容器;使用新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 装材料或容器。--报国家局审批
变更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或者容器(除国家 局审批外)。--报省局审批,国家局备案。
进口药品:报省局审批、国家局备案。 国产药:包括变更包装规格,报省局备案。
事项变更
申报程序
省局备案程序 省局审批,国家局备案 国家局审批 原证件处理
省局备案程序
➢报送资料: 申请人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及其电子
版并和有关资料,报送省局受理大厅。
省局备案程序
➢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内)
申请资料不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或者 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药品补充申请现场核查、送检、报省局

药品补充申请现场核查、送检、报省局

药品补充申请现场核查、送检、报省局药品补充申请现场核查操作流程(参考法规:国食药监注【2008】255号文件第三章第二节)1、药品审评中心审评后下发《药品注册现场核查通知书》(cde会同时抄送给省局);2、申报人报送《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申请表》,报省局1份(准备6份);3、与区局(或者其他授权核查部门)联系协调具体核查事宜(包含核查时间的确定、接待准备、审核表的报送等);4、区局(或者其他授权核查部门)派员到现场核查,抽取3批样品并协助封样,准备好批记录备查(特殊情况可考虑随后报送),安排课题组有关人员陪同讲解,核查完毕后取回《药品注册检验通知单》、《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报告》、《药品注册抽样记录及凭证》、《内部流转单》、省局关于核查发给市局与区局的通知函(该通知函后附有cde有关附件);5、公司研发负责人在《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内部流转单》《药品注册抽样记录及凭证》签字,公司盖章;6、申报人将下列材料报送到省药检所收检科:(一)项目负责人处准备:(1)样品(2)参照品(需要时)(3)质量标准(11号文件带封面)(4)有关药学资料(二)注册人员准备:(5)《药品注册检验通知单》(6)发补通知(特殊情况下还需报送公司开具的说明文件)(7)必要时提供任务单(省局下发至市局、区局的通知函)(8)《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药品注册申请表》6、核查、送检完毕后,申请人将《药品注册检验通知单》(1份)、《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报告》(4份)、《药品注册抽样记录及凭证》(1份)、《内部流转单》报送省局,由省局寄送至CDE;7、公司留存《药品注册检验通知单》(1份)、《药品注册抽样记录及凭证》(1份)、《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申请表》(1份)、任务单(省局下发至市局、区局的通知函);8、省药检所检验完毕后,付费,省所将检验报告寄送至CDE,申请人取回另外两份检验报告,一份报送省局受理中心,另一份公司留档。

申报资料的补充说明

申报资料的补充说明

申报资料的补充说明附件1申报资料的补充说明本文所列的申报资料内容要点的补充说明为通用要求。

对于具体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依据有关法规和指导原则选择适用的部分,不适用的项目和内容可不列出。

本说明未尽事宜参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一.药品名称1、本项资料一般包括:通用名称、汉语拼音、英文名称、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曾用名、商品名、命名依据、药品名称查询情况(通用名称的查询情况及证明文件、商品名的查询情况及证明文件)。

2、药品的通用名称命名应当符合《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国家药典委员会编)或国家药典委员会以其它方式确定的通用名称。

自拟的药品通用名称,应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并提供在食药监总局网站数据库以中文和英文活性成分名称进行的药品通用名称查询记录,避免出现同名异物或同物异名的情况。

复方制剂中各活性成分比例不同的,通用名称的命名应不同。

在提交生产注册申请时,应提供经国家药典委员会核定的药品通用名称证明文件。

创新药在申报临床试验阶段可以暂时以代号方式填报通用名称。

3、汉语拼音名称应当参照中国药典的格式编排,注意正确区分字、词、字母大小写等。

4、在研发过程及各项资料中曾经使用的其他名称或代号,应在曾用名项下逐一列出。

各项资料中所用的其他名称与所申报活性成分存在酸根或碱基等差异的,应详细作出说明。

5、化学药品新药在提出注册申请时,可以申请使用商品名,并可同时提出英文商品名。

商品名应符合食药监总局发布的药品商品名称命名原则。

申请使用商品名的,应当提供商标查询单(距药品注册受理日期半年内)或商标注册证。

商标所有权人如非申请单位的,应当提供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文件。

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不能作为申请商品名的依据。

二.证明性文件(一)本项资料一般包括:1.申请机构资质证明文件1.1境内申请人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1.2 《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变更记录页复印件1.3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1.4 申请人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或地址等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2. 产品权属证明文件原件及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3. 专利证明文件3.1 申请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3.2 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原件3.3 专利使用授权证明复印件及专利所有人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3.4 申请人所声明的尚未公开的专利申请书3.5 已公开的相关专利授权书、权利要求书、使用说明书等复印件3.6 专利检索记录4. 特殊药品证明文件4.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需提供研制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4.2 所用原料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应提供相应的原料药购用证明。

学校补充通知书范文模板

学校补充通知书范文模板

学校补充通知书范文模板尊敬的各位同学:大家好!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认真核实、综合考虑,我校决定对某项事宜进行补充通知,以进一步保障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权益。

特此通知如下:一、事由说明根据学校管理和教育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促进同学们的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对某项规定进行调整和补充。

二、具体内容1. 内容补充:根据学校的教育目标和教学要求,补充如下内容:(1)在某科目的考试中,将增加一道开放性题目,以便更好地考查同学们的综合能力。

(2)每周的课外时间将增加至2小时,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3)针对实习环节,增加一次园内实习活动,以提高同学们的实践操作能力。

(4)学校将推行某种特色教育课程,以培养同学们的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

2. 实施时间:上述补充内容将于下学期开始实施。

请同学们提前做好准备,以适应新的教学和学习模式。

三、注意事项1. 学校期望:学校期望同学们能够认真对待这些变化和补充内容。

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参与,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并努力配合学校和老师的工作。

2. 咨询与反馈:如对上述补充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以联系学校相关部门或通过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反馈。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和解答。

3. 具体要求:关于具体要求和相关安排,请同学们关注学校教务处公告和班级通知栏,并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相应任务。

四、总结学校的补充通知旨在为同学们提供更优质的教育环境和学习机会,促进同学们的全面发展。

希望同学们能够积极配合并适应这些变化,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为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最后,希望同学们在新的学期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和进步!特此通知。

学校名称日期(以上通知书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学校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

在这份通知中,学校对即将实施的补充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希望同学们能够积极参与并适应这些变化。

学校期望同学们能够具备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以适应新的教学和学习模式。

同时,学校提醒同学们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并配合学校和老师的工作。

《海关业务标准化规范2010版》第二章货物监管

《海关业务标准化规范2010版》第二章货物监管

第二章货物监管本章主要阐述从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境通关手续,海关审核企业申报数据和报关、征收税款、查验、准予货物进口或出口的全部过程设计的主要业务环节,包括通关数据备案、进出口货物申报、集中审单、接单审核、查验、税款征收、放行,结关。

第一节通关备案数据一、定义通关备案数据是指职能部门应用h2000系统设置通关管理参数、风险布控、应用系统操作授权、以及各类审批、注册、备案数据等,为通关作业预备基础业务标准数据和建立通关作业的底账。

二、通关管理参数(一)定义通关参数是根据海关管理的需要,结合h2000系统特点,将国家对进出口货物的贸易管制措施、海关征减免税规定、海关统计要求,以及海关各项业务管理规定、通关流程控制等转换为计算机系统可执行的数据监控标准。

(二)主要内容通关参数设为总署参数和直属海关参数二级。

1、总署一级参数维护管理总署负责维护的参数表主要包括商品综合分类表、商品归类表、关税协定税率表、进口附加税率表、国别证件商品表、监管方式证件表、监管方式代码表、征免性质代码表、国别(地区)代码表、国内地区代码表、货币代码表、关区代码表、逻辑检查表、决策条件表等90余个业务参数表。

总署一级参数有总署政法司根据总署各业务司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维护,并在文件规定时间内下发各直属海关,直属海关通过h2000系统,接收总署一级维护的参数表,使总署维护的参数统一适用于全国海关。

目前,太原、南昌、郑州、贵阳、兰州、西宁、银川、拉萨等20个海关实现了除《条件表描述》和《条件表详情》外所有参数表的自动接收和转化,其他直属海关需在下方维护通知后手工接收。

2、直属海关二级参数维护管理直属海关二级参数由直属海关根据本关区的业务管理要求进行维护,适用于直属关区内,主要包含外汇折算汇率表、缴款期限、缴款银行、报关单删除修改原因代码表、区域通关适用企业表、岗位代码表、状态决策表、现场开关表、企业等级划分表、企业开关表、派单条件、优先决策条件、逻辑检查条件(地方关)、可靠性检查条件、批准机关代码表、关区与地区代码对应表、舱单类型代码表、卸货地点代码表、运抵报告船舶备案表、系统变量表、审核状态字代码表、重点审批商品表、岗位代码表、审核岗位表、审核中心代码表、审核中心定义表、审核中心派单条件、现场派单条件、查验率、查验派单参数、理单参数、全局变量参数(地方关)等业务参数表。

关于规范纳税申报纸质资料告知书

关于规范纳税申报纸质资料告知书

附件1关于规范纳税申报纸质资料告知书尊敬的纳税人: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简化、规范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方式,根据《关于规范纳税申报纸质资料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税函…2009‟93号),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请广大纳税人到纳税服务厅领取《关于规范纳税申报纸质资料报送告知书》,并填写《纳税申报纸质资料报送声明》。

二、纳税申报纸质资料报送时间:(一)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1、半年报送的:纳税人在确保纳税申报电子信息、财务会计报表电子信息在税务端成功接收的前提下, 于7月1日至15日报送本年度1至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6月末财务会计报表;于每年1月1日至15日报送上年度7至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注意:半年报送限于已经成功通过网上申报以及软盘电子申报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纸质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2、按月(季)报送的: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报送。

注意:按月报送限于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增值税和消费税手工申报的纸质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按季报送限于任何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的纸质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以及按次征收时一并报送的的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的纸质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3、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于领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时将经营期间未报送的纸质申报资料一并报齐。

(二) 其他附列资料成品油零售企业随申报报送的《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和加油IC卡、《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按月报送。

(三)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货物免税、退税报送纸质申报资料的范围及时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纸质申报资料的报送流程办税服务厅负责纸质申报资料的接收。

纳税人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应按申报月份附《分月纳税申报纸质资料报送目录》(以下简称《分月目录》,见附件二)及《汇总纳税申报纸质资料报送目录》(以下简称《汇总目录》,见附件三),接收人员负责审核纳税人纸质申报资料是否齐全、与《分月目录》《汇总目录》所列内容是否一致、纳税人是否签字盖章,对符合要求的当场接收,接收人员在《汇总目录》上签字、盖章后返还纳税人一份,留存的一份《汇总目录》与分月纸质申报资料一并存档;对不符合要求的,当即退还纳税人,出具《重新报送纸质申报资料通知书》,要求补充、更正,并告知重新报送期限,重新报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接收当月的月底。

补充申请申报与审批要求

补充申请申报与审批要求
则的要求进行审评。
资料申报程序
• 省局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省局受理 备案后在国家局网站首页右下角“药 品注册补充申请备案公示”栏公示。
• 省局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无补充申请 批件,备案结论以国家局公示的内容 为准。
资料申报程序
• 进口药品补充申请直接报国家局。
• 三、补充申请资料申报要求
补充申请表的填写
资料申报程序
• 3、省局审评认证中心根据有关要求, 组织相关人员对部分补充申请事项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现场核查、抽样检查及组织专家审 评工作。
资料申报程序
• ①需要同时进行现场核查和抽样检查 的补充申请事项
• 新药的技术转让和药品生产技术转让; • 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
地; • 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 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合法登记文件:《药品生产许 可证》、《药品GMP证书》、营业执照;
• 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文件:如《药品注册批件》、 《药品注册证》及变更批件;
• 原料药的质量标准及原料药出厂检验报告(检验 标准应与提供的标准一致);
• 购货发票:原料药如属赠送的,应提供原料药生 产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
审批或国家局备案事项、省局备案事项。
新旧注册管理办法补充申请事项变化
• 2、补充申请事项数目变化 • 17号令为28项补充申请事项; • 28号令为36项补充申请事项。其中 • 国家局审批事项18项,省局审批或国家
局备案事项11项,省局备案事项7项。
新旧注册管理办法补充申请事项变化
• 3、新增项 第13项:修订或增加中药、天然药物说
• 一、新旧注册管理办法补充申请事项变 化
• 二、补充申请申报程序 • 三、补充申请资料申报要求

破产程序中逾期补充申报债权交费通知书

破产程序中逾期补充申报债权交费通知书

破产程序中逾期补充申报债权交费通知书(2018)****破管字第1- 号:因你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4月10日)申报债权,****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向你收取审查和确认债权的费用。

费用标准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请你自接到管理人本交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交纳审查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元(¥:)。

如不交纳,管理人将不予审查,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大道支行注:请将汇款凭证复印件提供给管理人,以便开具收费发票。

****有限公司管理人年月日我已经收到此交费通知书,并知悉不交纳此费用的后果。

申报人:年月日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摘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补充调查通知书

补充调查通知书

补充调查通知书
编号:
:
经对你部门一案进行审理,认为以下方面需补充调查取证或者补正:
一、_ _
_ _
二、_ _
_ _
_ _
请你部门在年月日前补正,并将补充调查取得的证据连同案卷返回。

审理人: _部门负责人: _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1995〕226号)第三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审理部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通知稽查部门对所查处的案件予以补正或补证时使用。

3.本通知书抬头填写稽查实施部门的具体名称。

4.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稽查实施部门,另一份由审理部门装入卷宗。

通知书(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通知书(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特此通知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Hale Waihona Puke 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时使用。
二、本通知应在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发出。
三、“你单位”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表述为:“你公司或厂、企业、学校等”。
通知书(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xxxx人民法院
通知书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xxxx)x破字第x-x号
xxx(债权人名称):
本院根据xxx(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的申请于xxxx年xx月xx日裁定受理xxx(债务人名称)破产清算一案,并于xxxx年xx月xx日指定xxx为xxx(债务人名称)管理人。你单位应在xxxx年xx月xx日前,向xxx(债务人名称)管理人(通信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在____________(地点)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改为“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药品补充申请现场核查、送检、报省局

药品补充申请现场核查、送检、报省局

药品补充申请现场核查操作流程(参考法规:国食药监注【2008】255号文件第三章第二节)1、药品审评中心审评后下发《药品注册现场核查通知书》(CDE会同时抄送给省局);2、申报人报送《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申请表》,报省局1份(准备6份);3、与区局(或其他授权核查部门)联系协调具体核查事宜(包括核查时间的确定、接待准备、审核表的报送等);4、区局(或其他授权核查部门)派员到现场核查,抽取3批样品并协助封样,准备好批记录备查(特殊情况可考虑随后报送),安排课题组相关人员陪同讲解,核查完毕后取回《药品注册检验通知单》、《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报告》、《药品注册抽样记录及凭证》、《内部流转单》、省局关于核查发给市局和区局的通知函(该通知函后附有CDE相关附件);5、公司研发负责人在《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内部流转单》《药品注册抽样记录及凭证》签字,公司盖章;6、申报人将以下材料报送到省药检所收检科:(一)项目负责人处准备:(1)样品(2)对照品(需要时)(3)质量标准(11号文件带封面)(4)相关药学资料(二)注册人员准备:(5)《药品注册检验通知单》(6)发补通知(特殊情况下还需报送公司开具的说明文件)(7)必要时提供任务单(省局下发至市局、区局的通知函)(8)《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药品注册申请表》6、核查、送检完毕后,申请人将《药品注册检验通知单》(1份)、《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报告》(4份)、《药品注册抽样记录及凭证》(1份)、《内部流转单》报送省局,由省局寄送至CDE;7、公司留存《药品注册检验通知单》(1份)、《药品注册抽样记录及凭证》(1份)、《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申请表》(1份)、任务单(省局下发至市局、区局的通知函);8、省药检所检验完毕后,付费,省所将检验报告寄送至CDE,申请人取回另外两份检验报告,一份报送省局受理中心,另一份公司留档。

9、省局审查完毕,从受理中心处取回一份10、将7、8、9项所取回的文件整理交档案室存档,并做好存档记录。

药品生产技术《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药品生产技术《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方法〔试行〕2021年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方法〔试行〕?的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药品上市后变更,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责任,加强药品监管部门药品注册和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衔接,根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和?药品注册管理方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方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指药品上市后变更包括注册管理事项变更和生产监管事项变更。

注册管理事项变更包括药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载明的技术内容和相应管理信息的变更,具体变更管理要求按照?药品注册管理方法?及相关技术指导原那么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产监管事项变更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具体变更管理要求按照?药品注册管理方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方法?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持有人应当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鼓励持有人运用新生产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科技成果,不断改良和优化生产工艺,持续提高药品质量,提升药品平安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药品上市后变更不得对药品的平安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产生不良影响。

第四条持有人是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标准等有关要求建立药品上市后变更控制体系;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技术指导原那么和国际人用药注册协调组织〔ICH〕有关技术指导原那么制定实施持有人变更分类原那么、变更事项清单、工作程序和风险管理要求,结合产品特点,经充分研究、评估和必要的验证后确定变更管理类别。

第五条注册变更管理类别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变更对药品平安、有效和质量可控性可能产生影响的风险程度,分为审批类变更、备案类变更和报告类变更,分别按照?药品注册管理方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备案后实施或报告。

药品补充申请(国家审批

药品补充申请(国家审批

药品补充申请(国家审批、国家备案)注册审查(批)程序一、办理事项名称:药品补充申请(国家审批、国家备案)注册。

(具体分类见附件二第一部分)二、办理部门(机构):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本岗位责任人:药品注册处形式审查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查申报资料并登记,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转入审核及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

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四四、办理时限: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五、费依据及标准:(一)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药品审批、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340号文件);财政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财综字[1999]87号)(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六、申报主体资格和条件:(一)补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人或者药品注册申请人。

(二)补充申请事项1~17(见附件2)为经省局形式审查,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其中14、15、16、18项申请资料直接报送国家局审批;补充申请19~28项为省局审批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

(三)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四)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是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熟悉药品注册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七、申报资料及要求(详见附件2)(一)关于药品补充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并报送有关资料和药物实样。

(二)申请单位在提交纸质资料之前,应先完成电子申请程序(三)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申请表》填表程序并安装在电脑上。

(四)按照填表说明,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修改、保存、打印,核对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的数据核对码一致。

海关估价的难点——特许权使用费-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海关估价的难点——特许权使用费-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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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估价的难点——特许权使用费-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地位的提升,特许权使用费应税问题的重要性也愈见凸显。

然而作为复杂的技术性海关估价难题,各国对同样问题认识不一普遍存在,即便在WCO(世界海关组织)每年召开的估价研讨会上,各国提出的特许权使用费估价疑难案例经过反复讨论,也经常无法达成共识;在国内,有些地方的海关发现企业存在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后,未经质疑和磋商程序就认定应该全部应税,有的海关则持相反观点。

所以即使世界500强外商投资或合资企业也遭遇困惑,在接受海关稽查、核查和海关缉私部门调查时,对于巨额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问题上也会与海关产生争议,甚至对随之而来的违规乃至犯罪风险浑然不觉。

现笔者对近来办理案件中涉及、相关企业关切的有关问题进行梳理、不完全总结如下:一、我国海关法上特许权使用费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以下称《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海关法上的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则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海关法上和税法上对特许权使用费无论是在权利类型还是在范围上都是有区别的。

海关的特许权适用范围更为广泛,不但包含使用权还包含所有权或全部权利,而税务机关的特许权在权利范围上仅包含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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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补充申报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请对编号为_______________报关单的第______项商品办理补充申报手续。

请填写:
□《进出口货物价格补充申报单》
□《进出口货物归类补充申报单》
□《进口货物原产地补充申报单》
并于年月日前向我关提交。

逾期未提交的,我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_________________海关(印)
经办人:日期:
回执
我司于年月日收到关于编号为______________报关单的第_____项商品的《补充申报通知书》,我司将
于年月日前向海关提交有关补充申报单。

经办人:______单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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