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介绍-范文模板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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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介绍
一、什么是地理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
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定义:“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
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
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
地理标志的基本特征有三点:
1、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
2、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
3、该品质或特点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
二、什么是证明商标及集体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
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本法所称集
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
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
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
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
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不是个别企业的商标,而是多个企业组成的某一组织的商标。集
体商标可以使用于商品,也可以使用于服务。集体商标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也不得转让,证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为适应集体商标“共有”和“共用”的特点,它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订
统一的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由集体成员在公众的监督下共同遵守。
证明商标应由某个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
册人不能使用。它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
品质的标志。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这一特定的品质并与注册人履
行规定的手续,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证明商标是由多个
人共同使用的商标,因此其注册、使用及管理需制订统一的管理规则并将之公
诸于众,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保护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保障消费者的
利益。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专用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三、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
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
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因此商标中有地理标志或者与地理标志相同或者近似,而其指定使用商品并非
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的,是不得注册的。
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商标法第十六
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
商标申请注册。”,按照此法规申请的商标,一般称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
理标志集体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证明商标中的一个内容、一种表现形式,是特殊形式
的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所证明的内容种类很多,包括质量、准确度、商品原产地、服务来源地、材料或制造方式等;而地理标志则是其中证明商品原产地、服务来源地的标记。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集体商标,是由表明
商品或服务的地理原产地在贸易中使用的标识或标志构成。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之间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主要如下:
1、在注册主体上,二者的注册主体都不是具体商品或服务的生产者、提供者,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主体是具有检测、监督能力的机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注册主体,一般是有识别、监督能力的工、农、商业团体、协会或其
他组织;
2、在表明来源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保证的都是来自指定区域、地域、地点的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特征、信誉,但地理标志证
明商标侧重表明的是来自哪个指定区域、地域、地点;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更突出的特征是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哪个集体,商标使用人与集体的从属关系。
3、在使用主体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使用该标记,具体使用人必须是在该地理位置上利用其资源进行生产、服务的生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