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工贸易(来料加工)流程和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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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办理地点: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审批点,湖滨北路外贸大厦611室,电话:0592-*******/5302638
网上先审批,网址:/jmdc/HomeIndex.html,之后打印出来到贸发局去盖章。
2.《加工贸易企业网上WEB申领系统CA认证》办理地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厦门分部,厦门市湖滨北路外贸大厦209室,电话:0592-******* 许小姐、石先生
申办时经营企业必须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
1、企业填写“加工贸易企业联网备案申请表”、“GFA CA企业证书申请责任书”,并加盖公章;
2、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内资企业: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将上述五份材料准备完整后送至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厦门分部。
3.《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办理地点: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对外贸易处,电话:0592-*******
申办时经营企业必须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
1、网上申请已获批准的加盖本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一份及《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清单》和《出口成品及单耗》各一式四份;
2、本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一式两份(该证明需经加工企业所在地县区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确认加盖公章。该证明一年有效。)和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4、本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或来料加工合同(正本);
5、企业与委托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6、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7、三套合同复印件备用。
4. 异地加工,需要厦门海关做关封,需要找一家报关行,或者有报关证,报关行收费一次100,办理地点,厦门海关高崎办事处
申办时经营企业必须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
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一套(包含本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或来料加工合同(复印件)、本企业与委托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复印件)、《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清单》和《出口成品及单耗》各一份(正本));
2、本企业和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本企业和加工企业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该证
明需经加工企业所在地县区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确认加盖公章。该证明一年有效。);
4、本企业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
5、本企业的《代理报关委托书》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异地加工资料,委托当地报关行,办理地点:当地海关
1、海关关封一套
2、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合同履行情况表》、《加工贸易合同未结案手册料件库存汇总表》、《加工贸易企业电子口岸身份认证卡规范管理保证书》、《加工贸易企业规范申报管理保证书》、《同品种手册履行情况表》、《企业情况调查表》、《企业自营边角料报告》、《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营企业的《担保函》、《关于办理海关手册的报告》、《进出口商品要素补充申报单》、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关委托书(加盖公章和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