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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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活水畅流一期工程(I标段)

浙江鸿翔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瓯海区活水畅流一期工程(I标段)项目部

二〇一六年三月

一、工程概况:

瓯海区活水畅流一期工程主要由雷峰引水渠工程,活水泵站工程,焦下河泵闸及配套工程和焦下河整治工程等各子项工程组成,主要分布在瓯海三溪平原片,仅雷峰引水渠工程一项位于戌浦江流域。

本工程的建设范围为焦下河泵闸和焦下河整治工程,焦下河泵闸站布置在焦下河连运港路三桥北侧100处,焦下河泵站主要由泵房(闸室),上下游连接段翼墙,进出水池和护坦组成,泵房布置在北侧,水闸布置在南侧,闸2孔,单孔净宽5m,泵站装机流量50m³/s,潜水贯流泵2台,流量2.50m³/s*2。

焦下河整治工程南起连云港三桥(K0+000.00),北至河庄交叉口(K2+130.00),对上述全河长进行清淤,清淤底高程 1.0m,并对焦下河K0+000.00~K0+800.00)段河道进行护岸支护,0+000~0+150段为焦下河泵闸段,其中泵闸上游50m和下游36m采用C20砼生态砌块挡墙护岸,K0+150.00~K0+800.00段河道采用密排松木桩护脚,松木桩顶压以景观块石。

二、施工方案:

1、土方开挖

土方开挖前先填筑围堰并将围堰闭合区水抽排完毕后采用人工配合挖掘机进行基础土方开挖,土方明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施工中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排水,开挖过程中应避免边坡稳定范围形成积水。本项工程的土方开挖采用挖掘机辅以人工进行,基底必须预留开挖保护层,待基础施工前采用人工后退法挖除,基础土方开挖时必须做好施工排水工作,开挖导流沟和集水井,将积聚水体及时排除。

开挖前,测放人员根据开挖图将开挖边线标出,以木桩石灰白线标志,开挖过程中,测放人员根据开挖图控制开挖,以保证开挖的准确性。

开挖过程中,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密切注意开挖边坡的稳定,如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应立即暂停施工,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并通知监理人,必要时,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在开挖边坡上遇有地下水渗流时,应在边坡修整和加固前,采取有效的疏导和保护措施。

开挖产生土方在回填土方施工完毕后开挖的多余弃土,一律通过运输汽车运至业主指定地点。

土方水力冲挖

在施工过程中我们计划土方冲挖由水力冲挖机组同时作业的方法,组织流水作业。各工序之间合理交叉,减少施工干扰,提高工作效率,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突出河道河底及边坡的施工质量及进度,力求一步到位。作好备用机械及劳动力,视工程进度情况,调节投入使用。

水下土方由施工单位抽水后进行,先进行边坡及高程放样,用石灰撒出样线,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不断检查和修正,防止超挖和欠挖。常水位以下土方用高压水枪冲挖,修整边坡及河底,分别按照各段的设计标准施工。土方冲挖用水从附近支流河道内提取,冲挖后的泥浆用泥浆泵打至指定泥塘内排放,距离较大时配备接力泵。

水力冲挖机组施工

(1)开挖前,应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要求,修筑围堤、断流、断航、分段截流,将河湖内积水排干,再布设水力冲挖机组。

(2)水力冲挖机组所需电源应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进行架设。电源与施工区距离应不小于400m,线路电压应为380V(±10%)。

(3)电缆线路接头必须用防水胶带扎紧密,并全部架空,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0.5m,沿河湖边电缆线路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 2.5m,较宽河面的过河电缆宜采用密封防水大型号电缆线。

(4)开挖时根据开挖深度、挖槽宽度和机型,确定是否分层、分段开挖。一般开挖深度超过2m 时,应采取分层开挖措施,以防止塌坡。

(5)宜采用逆向拉行冲挖的施工方法,使冲挖水流的方向与排水管的方向相反,可使冲挖过程中杂物滞留,便于人工检拾,并有效地防止杂物进入管道造成堵塞。

(6)运距超过500m 的长距离输泥,可在沿途设立接力池或接力泵站,通过管道多次接力,输泥至指定地点。

排泥管架设应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⑴排泥管线应平顺,避免死弯。排泥管的连接应采用柔性接头。

⑵出泥管口应伸出排泥场围堰一定距离(约5m),并应高出排泥面50cm,

以保证围堰安全。

⑶排泥管接头应紧固严密,整个管线和接头不得漏水,一旦发现应及时进行

修补或更换。排泥管支架必须牢固,布置应尽量避免破坏已有公路、堤防等设施,必须穿越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⑷排泥管线应平坦顺直,避免死弯。出泥管口伸出排泥场围堰坡脚外的距离不小5 m,并应高出排泥面0.5 m 以上。水下排泥区的管口应伸出排泥区标志线外30 m,且应高出水面0.5 m。

⑸排泥管的布置不得破坏既有公路、堤防等设施,必须穿越时,应报请监理人与有关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⑹应采取措施确保水上航运和陆上交通。当浮式排泥管碍航时,应采用潜管。潜管的架设和拆除期间的碍航问题,应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与交通部门协商解决。

⑺潜管敷设前,必须对潜管进行加压试验,各处均无漏水、漏气时,方可敷设。

⑻潜管的敷设和拆除应按SL17-2014 第 4.3.3 条的规定实施。

排泥场围堰及隔埂施工

⑴围堰设计应经监理人批准后方能进行填筑。应确保施工中的围堰稳定。

⑵围堰的取土和填筑应满足SL 17-2014 第 6.1.1~6.1.6 条的规定,使用的

土料应经监理人批准。筑堰前,应将堰墓上的杂草、树根、腐殖土层等清除干净,将表土翻松,并予压实。围堰填筑须分层压实,筑堰过程中的堰顶填筑高差应小于15 cm。

⑶对于长度较大的排泥场,每隔400~500 m 加筑中间隔埂,隔埂应交叉布置,以防泥浆串流冲刷堰基。

⑷利用现有堤防作为围堰的一部分堰体时,围堰不得占用堤防顶宽,并不得因设置排泥场而损坏堤防,一旦堤防受损,应立即修复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排泥场泄水口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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