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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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中小学教师破格晋升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为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调整和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我市于2001年制定了《白银市中小学教师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试行期间充分调动了广大青年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出了良好的激励作用,促进了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随着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原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已不适应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优秀青年教师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现制定白银市中小学教师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破除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论资排辈的思想,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对思想业务素质高,教育教学能力强,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年龄在30岁以下的青年骨干教师,可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受学历和资历(包括专业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限制,破格晋升中级职务;对于年龄符合规定要求,且学历和资历均已达到正常晋升的人员,也可以破格晋升中级职务。
二、破格晋升条件
申报破格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以及应达到的“业绩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职业资格
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
2、职务台阶
申报人员应受聘担任相应系列的助理级职务一年以上。
3、论文
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级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上全文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学术刊物级别的认定办法按《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执行。
4、计算机应用能力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执行。
5、年度考核
担任助理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称职)等次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
6、继续教育
完成省上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二)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受聘担任助理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及本专业所要求的工作量等符合统一规定,工作业绩达到下列第一类成绩1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3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中级职务。
第一类:
1、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
一、二等奖1次;
2、获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含德育先进称号,下同);或获市委、市政府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含以正式文件下发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劳动模范等),或其中2次。
3、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本专业论文1篇;或独著、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教材1部。
第二类:
1、被确定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被确定为县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级青年教学能手2次,或其中2次。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最佳课、优质课等教学单项一、二等奖1次,或获三等奖2次;或获得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颁发的上述一等奖1次,或获二等奖2次;或获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颁发的上述一等奖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的班级获得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奖励1次;或获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上述奖项2次。
4、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并在市级学术刊物上全文
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4篇以上。
5、获得市委、市政府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得县(区)委、县(区)政府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6、本人完成的成果(含教学设计、案例分析、课堂实录、说课竞赛等),或本人作为主要指导老师(第1位),指导1年以上的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省级以上学科、科技、文体等项竞赛获得二等以上奖1人次,或三等奖2人次。
7、合作完成了正式出版的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其中本人在该专著或译著中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或合作完成了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其中本人在该教材中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8、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3名)完成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下同);任课教师能针对本地区本校教学实际,改革教学方法,承担并完成教研课题2项,并经市教育局组织专家鉴定通过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或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省教育厅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三等奖1次,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一、二等奖1次。
占用第二类条件中第4-8项的人员,必须在第二类条件第1-3项中选择一项。农村乡镇学校的教师可任选。
三、破格条件说明
(一)“业绩条件”第二类条件中的第1-8项,每计算够一项条件后,超过部分不累计计算。
(二)对既是学科带头人,又是同级骨干教师的,只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
(三)“业绩条件”第二类条件中的第2项所列最佳课、优质课等以外的其它奖项,如教学观摩课、录像课、示范课等教学活动奖项,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省部级按市级、市级按县级对待;未作说明的,如符合第6项规定,可以算作“本专业竞赛(考评)获奖”。
(四)同一教研成果(项目、著作、译著、教材)、优质课,既通过鉴定又获奖,或同时获得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就高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同一论文在不同级别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也只能就高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
(五)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
(六)本专业竞赛(考评)是指由省直厅局(国家部委)主办或省直厅局(国家部委)有正式文件委托和授权的部门、学术团体主办的专业竞赛(考评)。
(七)破格条件中的“先进称号”是指因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在某一行政区域或行业系统授予的常设综合性先进称号,如市园丁。凡授予的单项工作先进称号,如勤工俭学先进、自学考试先进等,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省部级按市级、市级按县级对待。
(八)“业绩条件”第二类条件第4项中的论文是指在相应学术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的本专业论文。增刊、副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国家权威期刊的增刊、副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按省级论文对待;省级刊物的增刊、副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按市级论文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