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陪审制度渊源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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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陪审制度的渊源与改革

摘要:近代陪审制度起源于英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在当前世界范围内陪审制却呈衰微之势,顺应历史潮流,英国的司法界正在探索新的道路改革陪审制度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们国家的陪审制度也在摸索前进之中!吸收借鉴英国陪审制度改革的有益经验!可以加快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

关键词:英国;陪审制;改革

法律制度的历史从本质上讲是一部变迁史。在近代社会陪审制度作为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民主形式和公民权利的保障制度曾

受到了众多国家的青睐。在当代以追求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司法制度改革浪潮中,陪审制的改革以及它在维护司法公正与民主方面的固有价值又被社会重新唤起理论研究对其复兴的呼声呈强劲之势。一、陪审制的历史渊源

作为严格司法制度意义上的陪审制,它正式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英国最早的陪审制,意指由王室官员召集一批人,让其宣誓之后,对某些不清楚的事实作出真实回答。这种制度,在英国最早运用于十一世纪初英王对全国土地所进行的清理过程之中,尤其是1086年的土地调查即“末日审判”。在清理时,王室委派的调查员必须召集十二名当地知情者以彻底查清当地土地情况。正式把陪审制引入司法程序的英王亨利二世,他进行了一系列影响滦远的司法改革,陪审制的确立即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而在这之前,“末日审判”中所施行的陪审制,实际上是出于行政目的,为加强管理而

由国主政府采取的一种行政手段,亨利二世通过一系列立法,将其引入司法程序,改变了对陪审制的运用。1166年,颁布了“克拉伦软法令”之后又颁布了“小的或占有诉讼程序法令”和“大的诉讼程序法令”,1176年,又颁布了“诺桑普敦法令”。这些法令的颁布,标志着英国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中正式确立了陪审团审判制。

二、英国陪审制度的改革

陪审制度被认为是英国刑事司法制度中最显著的特征,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迁使陪审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这种状况,英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对陪审制度进行改革,包括如下情形:

1.严重、复杂的欺诈等案件

社会的发展使违法犯罪活动日趋复杂,并出现了许多高智商、专业化的犯罪,这类案件审理难度大且专业性强,普通的陪审员很难对此作出正确判断,也使陪审难以高效、顺利地进行。控诉方可以申请严重或者复杂的欺诈案件在没有陪审团的参加下进行审理。如果法官确认该案件的审理时间或者复杂程度已经考虑到采取能够

合理减少其复杂性的措施后)可能使审理对于陪审团来说不堪重负,以至于司法的利益要求严肃地权衡该案应当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法官可以决定该案仅仅由法官进行审理。

2.陪审团受到不当干扰的案件

英国《2003年刑事司法法》关于“正式起诉的案件没有陪审团参加进行审判”一编规定,如果存在对陪审团进行干扰的现实危险或

者已经存在这样的危险,审理可以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如果由于对陪审团进行干扰而解散了陪审团,则案件可以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继续进行审理。法庭必须确认对陪审团进行干扰的风险具有实质性,以至于没有陪审团参加进行审判是司法的利益所必须的。关于陪审员的任职资格,在这次陪审团改革中,大法官奥尔德提出了如下改革建议:1.除了精神病人,每个人都具备陪审的资格;

2.被剥夺陪审资格的情形不变;

3.除了近来担任过陪审职务或豁免的人以外,任何人不得被无故剥夺陪审的权利。英国政府基本上接受了他的建议,对1974年陪审团法中不适合和被豁免担任陪审员的人群范围进行改革,拟作以下规定:除有犯罪记录和精神障碍的以外,所有在英国居住5年以上,年龄在18岁至70岁的登记选民,均可担任陪审员,进一步放宽陪审员的资格。

三、结语

长期以来,陪审制度一直被认为是司法民主和审判公正的保障。虽然现今的陪审制度已经逐渐走向衰落,但我们不能抹煞它为英国及世界司法体系所带来的贡献。本文从历史的角度探究了英国陪审制度的起源及其确立,这有助于我们更理性地看待目前的陪审制改革,更深刻地理解英国民主自由传统的特性。

参考文献:

[1]李昌道,董茂云.比较司法制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何家弘.陪审制度纵横论[j].法学家,1999,(3).

[3]齐树洁.英国民事司法改革[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4]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英国刑事诉讼法(选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5]张春萍,李嵘.从陪审制度的起源和发展谈完善陪审制度[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4).

作者简介:

[1]史欢欢(1988年07月20日),女,河北保定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2]刘肖(1987年01月10日),女,河北邢台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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