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密注浆加固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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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密注浆加固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荥阳市索河路人民医院门口(河阴路至塔山路)人行道与慢车道结合部位压密注浆加固工程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地点:荥阳市人民医院门口(河阴路至塔山路)
签订日期:2011年月日
荥阳市索河路人民医院门口(河阴路至塔山路)人行道与慢车道结合部位压密注浆加固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据配合协作的原则,就荥阳市索河路人民医院门口(河阴路至塔山路)人行道与慢车道结合部位压密注浆加固签订本工程工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荥阳市索河路人民医院门口(河阴路至塔山路)人行道与慢车道结合部位压密注浆加固工程施工合同
第二条:工程地点:荥阳市人民医院门口(河阴路至塔山路)
第三条:工程范围: 荥阳市索河路人民医院门口(河阴路至塔山路)人行道与慢车道结合部位压密注浆加固工程全部内容,包括加固工程施工中所有人工、材料、机械及相关的所有费用(定位、成孔、压密注浆(砂)、各种原材料试验、根据现场情况发生的措施费用等全部工作内容)。
第四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第五条:综合单价(人民币):1800元/孔孔深4.5m 以上综合单价为完成道路压密注浆加固工程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机械设备费、材料费、税金、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等涉及该加固工程的所有费用)。
第六条:付款方式:工程施工至总工程量50%时,付已完工程量相应价款的70%,工程全部竣工,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确认工程总结算价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0%,留工程总造价10%
作为保修金。保质期为壹年,本工程若在壹年内,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保质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工程工期:开工日期:2011年月日
竣工日期:2011年月日
第八条:工程质量:合格
第九条: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按甲方对压密注浆加固的具体要求细则及审定的施工方案。
第十条:甲方工作:
1、向乙方提供施工用的技术文件资料,进行现场交底;
2、施工的用电、水接入口,费用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乙方工作:
1、向甲方提供施工资质证明,编制施工方案,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按方案认真组织施工;
2、负责涉及周边各种单位关系及现场各种关系处理和协调
3、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负责搞好施工现场临时维护,不允许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要求工程完场地清。
4、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施工防护、警示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不对道路本身及住户、商铺、行人、车辆、花木绿化等造成影响及损害。
5、施工期间,因安全及防护措施问题,造成的一切事故,其事故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经验收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至合格,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而且工期不顺延。
7、乙方必须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搞好协作关系。共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达到施工方案中的材料标号、用量施工规范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否则由加固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应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所有内容,否则,每迟延一天需支付甲方2000元违约金。
3、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须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未尽事宜,施工中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工程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甲、乙双方出现争议,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附件:审核后的压密注浆施工方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二O一一年月日二O一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