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审内容和方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2024
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二)引言概述: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二)是针对招投标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法规措施。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阐述该办法的相关内容,包括公平竞争原则、信息公开透明、资格预审、评标方法、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点。
正文内容:一、公平竞争原则1.1确保公开透明的招标程序1.2完善招标公告的发布机制1.3加强招标文件编制的规范性1.4保障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1.5设立独立的投诉举报渠道二、信息公开透明2.1强化投标信息的公开披露2.2完善招标结果的公告制度2.3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监督检查2.4落实项目资料的备案要求2.5推行招标信息联网共享机制三、资格预审3.1确定严格的资格预审标准3.2加强预审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3.3完善资格预审程序的规范性3.4设立投诉渠道,维护预审公正3.5强化资格预审结果的公告制度四、评标方法4.1确定综合评标法作为基本评标方法4.2加强评标委员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4.3完善评标过程的监督机制4.4引入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相结合的方法4.5加强评标结果的公告和解释工作五、合同管理5.1确定合同签订程序的规范性5.2加强合同履约的监督和管理5.3完善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5.4设立合同纠纷解决机制5.5推行合同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总结: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二)通过明确公平竞争原则、加强信息公开透明、规范资格预审、优化评标方法、强化合同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旨在提高招投标领域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促进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各相关主体严格遵守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其贯彻落实到每个招投标项目中。
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督执法,确保办法的有效执行。
只有通过全面提升招投标管理水平,才能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各方的共赢。
招标设计的评标办法(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招标设计评标工作,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提高招标设计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评标办法。
二、评标原则1. 公正原则:评标过程严格按照评标办法进行,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2. 公开原则:评标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公平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公平评审,确保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4. 严格原则:严格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审,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
三、评标机构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相关专家和行业代表组成。
2. 评标专家: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经验丰富、公正无私的专家。
四、评标办法1. 评标内容:包括投标文件完整性、设计质量、技术方案、报价合理性等方面。
2. 评标标准:(1)投标文件完整性:投标文件必须齐全、规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设计质量:设计方案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经济性、美观性。
(3)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合理、先进、可靠,具有可行性。
(4)报价合理性:报价应合理、透明,不得低于成本。
3. 评标程序:(1)初步评审: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投标文件完整性、响应性等。
(2)技术评审: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设计质量、创新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3)商务评审:对投标报价、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审。
(4)综合评审:对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评标结果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标报告。
2.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
3. 招标人公示中标候选人,接受社会监督。
4.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六、评标纪律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保守评标秘密。
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泄露评标结果,不得收受贿赂。
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七、附则1. 本评标办法适用于招标设计项目。
(完整版)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本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标和投标过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以下为详细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背景和目的1.1 背景1.2 目的第二节适用范围2.1 适用对象2.2 适用范围第三节术语和定义3.1 术语解释3.2 定义说明第四节总体要求4.1 公平性要求4.2 公正性要求4.3 公开性要求第二章招标准备阶段第一节招标文件编制1.1 相关要求1.2 文件组成1.3 技术规范和标准1.4 评标方法和标准1.5 投标保证金要求第二节招标公告发布2.1 发布渠道2.2 公告内容2.3 公告期限第三节技术要求和标准制定3.1 技术要求制定3.2 标准制定3.3 法律法规遵循第四节招标文件复印和发放4.1 复印要求4.2 发放渠道4.3 发放方式第三章投标阶段第一节投标准备1.1 投标申请1.2 申请材料准备1.3 投标保证金缴纳第二节投标文件递交2.1 递交时间和地点2.2 投标文件组织形式2.3 投标文件内容2.4 投标文件缴费第三节开标3.1 开标时间和地点3.2 开标程序和要求3.3 开标记录和结果第四节投标文件评审4.1 评审委员会组成4.2 评审方法和标准4.3 评审记录和结果第四章其他事项第一节投标保证金管理1.1 缴纳方式和金额1.2 退还条件和流程第二节投标咨询服务2.1 咨询机构选择2.2 咨询内容和方式第三节投诉和申诉处理3.1 投诉接收和处理3.2 申诉接收和处理3.3 处理结果通知第四节违规处理4.1 违规行为定义4.2 处理方式和程序4.3 处理结果公示第五节监督检查与考核5.1 监督检查职责5.2 考核内容和方式5.3 考核结果通报附件:1. 招标文件模板2. 投标申请表3. 开标记录表4. 评审记录表5.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标:指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发布采购需求的公告,邀请潜在供应商提供报价和技术方案的过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OO四年八月十一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四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技术性评审内容要点和方法【最新】
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技术性评审内容要点和方法一、技术标评审目的通过采用对比、分析、比较、筛选等方法,对技术标中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质量保证、项目组织机构、劳动力配备、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比较,以达到对投标文件:1、进行符合性及完整性审查;2、找出技术标中可能存在的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内容;3、比较投标单位技术方案的优劣状况。
目的:给技术标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为选定中标人提供依据。
二、技术标评审的主要依据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3、工程所在地颁布的施工规范和标准;4、招标文件(特别是其中的技术标评标办法);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依据性文件。
三、技术标评审的主要内容(一)施工总体方案的评审;(二)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和违约责任承诺的评审;(三)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的评审;(四)项目组织机构和劳动力计划的评审;(五)管理分包工程能力的评审;(六)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的评审;(七)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的评审;(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评审;(九)关键施工技术、工艺、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的评审。
四、技术标评审的要点技术标在施工项目中就是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一个技术经济文件,在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工程造价的计价体系下,施工组织设计也是投标报价的重要基础文件,同时也决定着投标报价的竞争力。
过去认为,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是规划性的,在新的计价体系下,其操作性的成分已经大大提高。
施工组织设计考虑不周,对施工方案的成本投入考虑不全,投标人将面临成本风险。
因此,对技术标的评审应当综合考虑技术和经济因素,还要考虑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且评审中发现的不合理之处,需要反映到对投标报价的评审中。
技术标评审要点归纳:(一)施工方案的评审1、施工方案是否涵盖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的主要工作;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是否符合适用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以及招标文件对特殊工艺的要求;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是否具有足够的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先进性;4、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是否有利于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发展。
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1.1 编制依据与目的 (2)第二章采购招投标程序 (3)1.1.1 招标公告发布 (3)1.1.2 信息发布 (3)1.1.3 资格审查 (4)1.1.4 投标邀请 (4)1.1.5 投标文件递交 (4)1.1.6 投标文件接收 (5)第三章:投标人与评标专家管理 (5)1.1.7 投标人资质要求 (5)1.1.8 投标人资质审查 (5)1.1.9 评标专家选取 (5)1.1.10 评标专家管理 (6)第四章: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 (6)第五章:开标、评标与中标 (8)1.1.11 开标时间与地点 (8)1.1.12 开标程序 (8)1.1.13 开标要求 (8)1.1.14 评标程序 (8)1.1.15 评标方法 (9)1.1.16 中标结果公布 (9)1.1.17 中标通知书 (9)1.1.18 中标结果通知 (9)第六章采购招投标合同管理 (9)1.1.19 合同签订 (9)1.1.20 合同履行 (10)1.1.21 合同变更 (10)1.1.22 合同解除 (10)1.1.23 合同终止 (11)第七章质疑、投诉与监督 (11)1.1.24 质疑处理 (11)1.1.25 投诉处理 (12)1.1.26 监督管理 (12)1.1.27 违规处理 (12)第八章采购招投标档案管理 (13)1.1.28 档案归档范围 (13)1.1.29 档案归档要求 (13)1.1.30 档案保管 (14)1.1.31 档案查询 (14)第九章采购招投标信用管理 (14)1.1.32 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原则 (14)1.1.33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14)1.1.34 信用评价方法 (15)1.1.35 信用奖励措施 (15)1.1.36 信用惩戒措施 (15)第十章:附则 (15)1.1.37 本办法由采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5)1.1.38 本办法的修改,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公布。
招投标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效率和公平性,保护各方利益,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章定义第二条本招投标管理办法所使用的术语,除非本办法另有规定,应当按照以下定义解释:⒈招标人:指需采购商品、工程、服务等的单位或个人。
⒉投标人:符合招标人要求,参与竞标的单位或个人。
⒊招标文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
⒋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文件,包括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方案等。
⒌开标:招标人按照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拆开投标文件,核查并记录投标人的相关信息。
⒍中标:招标人根据投标文件中所列的评标方法,确定最终中选人。
⒎废标:招标人在开标或评标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招标文件约定,认定投标无效或不合格的行为。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三条招标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⒈制定招标计划: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标计划,明确招标范围、采购方式、预算等内容。
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根据招标计划,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时间、地点等要求,并告知相关投标人报名方法。
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投标要求、评标方法、技术规范等内容,并提供招标文件购买渠道及费用。
⒋收取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经确认后收取,并出具收据。
⒌开标评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公开开标,评审投标文件,确定最终中选人。
⒍发布结果通知:招标人将中标结果通知相关投标人,并正式签订合同。
⒎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⒈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时间、地点等要求,并告知相关投标人报名方法。
⒉技术规范:详细描述所需商品、工程、服务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⒊投标要求:规定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格证明、技术方案等。
⒋评标方法:明确评标标准、权重及评标流程,确保评标公正公平。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版)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全文(最新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全文内容,仅。
第一条为标准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立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立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工程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那么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根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等事项。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书;(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章程、业务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议标管理办法:商务标与技术标的评审与综合评定
招议标管理办法商务标与技术标的评审与综合评定Ⅰ. 引言招议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就标书内容进行磋商的过程。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可以就标书中商务标和技术标的内容进行磋商。
因此,商务标与技术标的评审与综合评定成为了招议标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招议标管理办法中商务标与技术标的评审与综合评定的流程和标准。
Ⅱ. 商务标评审在商务标评审中,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对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标进行评审。
评审流程如下1. 对商务标进行逐项审核评审委员会将逐项审核商务标,确保投标人全部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
2. 复核商务标评审委员会将复核商务标,确认商务标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项规定。
3. 商务标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商务标评审情况,编制商务标评审报告,将评审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4. 商务标评审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将商务标评审结果以公示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商务标是否包含了所有需要提交的文件和清单。
商务标是否准确完整地填写了所有要求的信息。
商务标中所填写的价格、合同条款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Ⅲ. 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是对投标人技术能力的评估和筛选过程,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能力进行评审。
评审流程如下1. 技术标评审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技术要求,逐项审核投标人的技术标。
2. 技术标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技术标评审情况,编制技术标评审报告,将评审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3. 技术标评审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将技术标评审结果以公示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技术标是否准确、完整地填写了所有要求的信息。
技术标中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技术标中所附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技术标中的技术指标是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Ⅳ. 综合评定综合评定是对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考虑,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
评定流程如下1. 商务标和技术标综合评比评审委员会将商务标评审报告和技术标评审报告进行综合评比,综合考虑商务标和技术标的评审结果。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87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第二章招标第九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公司各项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证项目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规范招投标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招投标范围凡公司所有土建、安装工程发包和材料、设备的采购以及各专业工程分发包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章招投标原则所有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章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凡公司开发建设工程项目估算价值在50万(含50万)以上或材料设备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上的,必须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商或供应商;凡公司开发建设工程项目估算价在50万以下或材料设备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下的可以议标方式确定承包商或供应商。
二、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公司所有招投标工作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公司其它有关人员.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为副组长。
招投标小组成员人数为5,7人(公开招标,招投标小组成员人数为7人;议标,招投标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三、公司招投标工作实行集体讨论、各抒己见、择优录取的原则.四、公司招投标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四分之三以上参会人员签署意见方才有效,否则视为无效,参会人员不得以委托方式不参加会议.五、公司招投标会议由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组长不在,由副组长主持,组长、副组长至少有一人参加,否则,招投标会议将更期举行.六、建筑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日常工作由工程管理部负责,造价部密切配合.七、根据招标项目规模,如需进行资格预审,工程管理部与造价部按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八、公司内部招标工程项目由工程管理部和造价部密切配合编制招标文件,报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发售或发送。
九、造价部编制标底,以及有效报价区间,并报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批,在招标工作结束前参与招标工作人员均不得泄露机密。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公司的招标活动,加强公司对招标工作的管理,确保合理的工程投资,保证开发项目的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降低开发成本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益,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
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的施工、材料设备、监理等的招标活动。
3、招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低价等因素选择。
4、公司相关部门或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严禁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供方或将项目肢解分包。
第二章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1、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活动的领导机构,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以下主要职责:A、确定招标方式。
B、审定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
C、确定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或其它合同形式。
D、确定投标单位。
E、确定评标专家组人数及其成员(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F、评定中标单位。
2、工程部及综合部是各项业务招标工作的主办部门。
主要职责或招标工作程序如下:A、协助代理机构发招标邀请或公告。
B、资格预审。
C、协助并审核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D、协助并审核编制标底或工程量清单。
E、协助代理机构组织标前会、答疑及现场勘察。
F、协助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决标。
H、办理有关中标手续。
L、招标备案。
3:招 标 流 程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函)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投标企业现场踏勘、标前答疑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送达、投标截止 开标、评标 评标并将评标结果上报公司领导 公司领导 定标 发出中标通知 拟订合同、报公司审定、 签订合同 进入项目施工实施阶段项目招标策划准备工作 投标企业资质审查工作对投标企业的考察确定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委托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工作 确定评标办法工作 与投标企业商务洽谈工作 确定项目质量工作 确定项目工期工作 确定造价工作(最高限价) 工程项目标段划分工作 确定其它相关指标 招标形式选择第三章招标前期准备工作1、招标领导小组成员: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效率和公平性,保护各方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招投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项目的最佳投标结果,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四条招标人应在招标前制定并发布招标文件,明确项目的需求、技术规范、预算等内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审和审批。
第五条招标文件应明确标段划分、投标要求和评审标准,并在适当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资格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
第六条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招标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确保招标文件完整、准确、具体。
第三章投标准备第七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准确理解项目的需求和要求,确保投标文件的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八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第九条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四章投标评审第十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估各投标人的资质、能力、价格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第十一条投标评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过程应记录并留存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章中标及履约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在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项目的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中标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评标定标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评标定标行为,确保评标定标公正、公平,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定标活动。
第三条 评标定标含义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指招标单位或者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招标过程中,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及确定中标单位的过程。
第四条 评标定标原则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工作应当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规范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 评标定标依据(一)招标文件;(二)开标前会议记要;(三)评标定标办法及细则;(四)标底;(五)投标文件;(六)其它有关资料。
第六条 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为具体管理机构。
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招标评标、定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审定招标评标、定标组织机构、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及细则;(二)审定标底;(三)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四)裁决评标、定标分歧;(五)鉴证中标通知;(六)处罚违反评标、定标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 评标定标组织机构第七条 评标定标组织机构的含义评标定标组织机构是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设立的负责某一招标工程评标定标的暂时组织。
根据招标工程的规模情况、结构类型设立评标定标委员会或者评标定标工作小组。
第八条 评标定标组织机构职责(一)根据评标定标依据,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二)确定中标单位,写出评标定标报告。
第九条 评标定标组织机构评委组成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将建设单位具备条件(专业对口的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同时置于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委。
评委应当分别按正式评委和豫备评委抽取。
正式评委的人数应当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三)具有招标项目的组织实施能力;(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当的招标方式。
(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邀请招标;(二)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有特殊要求,且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可以公开招标。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内容、招标组织形式等。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的要求;(四)评标标准和方法;(五)合同主要条款;(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招标代理资质;(三)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四)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招标代理经验。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二)招标文件;(三)招标代理合同;(四)其他相关资料。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总那么.1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治理,保证公平竞争,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方法。
.2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需求、建设监理等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招投标活动。
.3建设工程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
同一项单位工程不得拆分招标。
.4筹建办成立招投标工作小组,依据实际需要聘请相关经济、技术等专家。
招标.1招标方式工程招标可采纳以下方式进行:〔1〕公开招标。
既由筹建办或托付招标代理人在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布招标公告,面向所有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招标。
〔2〕邀请招标。
即由筹建办或托付招标人邀请依法设立,具有一定资质和经营范围的设计、施工、设备需求等单位直截了当参加投标。
受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3〕议标。
因工程专业特不、条件限制,不宜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经招投标治理机构同意,能够进行议标。
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2家。
.2对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应托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3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按规定领取投资许可证,办理报建手续。
〔2〕具备招标和投标报价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图纸。
〔3〕建设资金已按规定验证落实。
〔4〕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并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4建设工程招标程序:〔1〕提出招标申请书,由招标投标治理机构对筹建办和招标工程的条件进行审核。
〔2〕公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3〕编制招标文件。
〔4〕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各投标人。
〔5〕向合格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6〕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有关咨询题作介绍讲明。
〔7〕组成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原那么、方法、程序。
〔8〕在规定的时刻、地点同意投标。
〔9〕确定标底。
〔10〕开标,一般采纳公开方式开标。
〔11〕评标、定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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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评审内容和标准》
表1:
一、企业认证体系和财务状况
二、企业信誉和类似项目业绩
备注:1.类似项目业绩最多加分数量合计为2个;
2.省外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供不良行为记录相关资料的扣5分;
3.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第二十条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或积极参与抢险救灾较好履行社会责任等内容设臵2—3分加分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和生产资源
四、有关说明
(一)企业净利润和资产负债率的评审依据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的情况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
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
(二)所称“类似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次、跨度、工程地点等相近;道路工程指道路等级、路面类型、工程地点等相近;桥梁工程指结构类型、桥跨、工程地点等相近;其它市政工程指专业、规模、工程地点等相近;工程地点统一按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本省行政区域外分类。
(三)加分和扣分具有有效期的,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有效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
1.企业管理认证体系计分以相关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
2.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加分,鲁班奖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年度为准,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上个半年为准,其他奖项以上年度情况为准,凡上年度(或上个半年)上述奖项尚未正式发文宣布的,以再上1个年度(或再上1个半年)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
3.企业获工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加分有效期为24个月,按授予称号的文件发布时间计算;企业银行资信等级加分以投标人的二级分行及以上有权银行为准,时间以注明的有效期为准;企业信用情况可根据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情况,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增加评审项目;
4.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拟任项目负责人不
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
5.企业类似项目经历加分有效期为36个月,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
(四)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企业及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对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获奖加分、或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
鲁班奖、A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3项。
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时,按附表中评审标准加分;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表中评审标准五分之一加分。
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获奖工程加分的工程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项。
(五)需要对投标人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进行澄清或核实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在资格审查文件中载明核实的内容,投标人应当尽量提供原件核实;如确有困难无法提供原件的,所提供的复印件应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
(六)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文件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通过网上公布或文件录入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提示系统、发布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形式,均为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当相关部门或机构没有同时确定其程度为一般或是严重时应当按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同一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限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计算: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间——文件发布的时间——网上公布的时间;有权部门公布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为确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
省外企业应当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
当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不良记录相关资料
时,不良行为记录项目扣5分;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七)招标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第二十条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或积极参与抢险救灾较好履行社会责任等内容设臵2—3分加分项目。
对符合第二十条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评审计分,除类似项目业绩可以按照牵头人的计算外,企业认证体系和财务状况及信誉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八)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关键岗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