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地质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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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施工地质作业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本公司所承担的水利水电和其它工程施工地质作业过程

的控制。

2 职责

2.1 公司一、二级项目的施工地质工作,由地勘院负责施工地质工作的生产策划、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由设代处(组)负责。

2.2 三级项目的施工地质工作,由地勘院负责施工地质工作的生产策划、组织、实施和管理。

2.3 施工地质负责人负责具体项目的施工地质策划、现场实施,复核前期勘察成

果,参与重大地质问题的讨论及审查施工地质成果。

3 工作程序

3.1 施工地质准备

3.1.1 施工地质策划

3.1.1.1 地勘院接到施工地质任务后,依据勘察任务或合同的要求,选派施工地质负责人。同时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指定各级校审人员、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人或安全员,配备符合满足质量要求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适用仪器设备及劳动保护装备。

3.1.1.2 施工地质负责人根据任务要求编写《施工地质技术要求》。《施工地质技术要求》应对外业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辨识,进行风险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高度风险,编制项目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施工地质技术要求》应包括:工作内容与范围、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主要工作方法、控制工作量、资源配置、进度与质量控制、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地质技术要求》由该项目前期勘察负责人审查,地勘院总工核定,地勘院院长批准后下达执行。

审批记录为“勘测策划文件审批记录卡”。

3.1.1.3 主要外业环境因素参见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处置表、主要危险源参见

危险源及风险辨识评价处置表。

3.1.2 施工地质作业准备

3.1.2.1 施工地质负责人应组织所有实施人员学习任务书、《施工地质技术要求》以及有关规程规范,了解设计、施工及业主对施工地质的要求,明确生产任务和技术、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要求,并填写“技术、安全交底记录表”。

3.1.2.2 施工地质负责人组织收集有关地质图、地形图、记录表卡等资料,并对外来资料予以验证,填写“外来资料验证表”。施工地质负责人负责验证,地勘院总工审定后,随收集资料交兼职档案资料员登记保管,并提供使用。

3.2 施工地质现场作业

3.2.1 现场作业

主要控制的内容及要求:

a)施工地质工作过程须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及有关的规程规范,执行《施工地质技术要求》;

b)作业人员应在充分分析已有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密切跟踪编录施工开挖揭露的地质现象,复查、修正前期勘察成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进行施工地质预测,配合指导施工;对出现地质条件重大变化或可能影响施工安全的地质因素,应及时分析、并反馈地勘院总工及设计处(组),做出施工地质预报,并填写“施工地质通知单”(见附表)。

c)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现场简易试验,包括回弹仪、点荷载及声波测试等;必要时,提出补充地质勘察工作意见。

d)使用符合精度的地形图测绘建筑物区基坑或隧洞地质图,边测绘边整理,绘制工程地质平、剖面或展示草图,结合对岩土体的现场试验、检测及监测资料,复查验证前期勘察评价及岩土参数,并提出工程地质问题的处理建议。

e)参加地基验收,做好与设计、施工、监理及业主的配合工作。

f)各单项工程地基验收后,施工地质作业人员及时编写《施工地质简报》。简报经施工地质负责人审查,地勘院总工核定,设计处(组)负责人批准后,呈送有关单位。

三级项目的《施工地质简报》由地勘院院长批准。

g)施工地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填写施工地质日志及施工地质大事记,并按标准格式做好现场作业记录,标准格式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勘察规程》(SL313-2004),施工地质负责人负责现场校核。

h) 施工地质工作过程中遵守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重要环境因素、高度危险源或发生严重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设计处(组)、地勘院和公司有关部门,妥善保护现场,必要时启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应急预案。

3.2.2 质量检验

3.2.2.1 施工地质质量检验执行《工程勘察过程控制程序》。

3.2.2.2 中间检查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a) 施工地质日志及施工地质大事记、施工地质编录及地质测绘;

b) 施工地质预测预报及“施工地质通知单”;

c) 复查验证前期勘察评价及岩土参数的情况,提出工程地质问题的处理建议;

d) 抽查原始记录;

e) 勘测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

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填写“过程检验记录表”。

3.2.2.3 外业成果验收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a) 施工地质编录及地质测绘成果;

b) 施工地质预测预报及“施工地质通知单”;

c) 《施工地质简报》;

d) 复查验证后的勘察评价及岩土参数,提出的工程地质问题处理建议;

e) 勘测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

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并签发“成果验收记录表”。

3.2.2.4 发现不合格品或不符合项,应随时发现随时处置,按照《事件、事故、不符合控制程序》进行评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验证处置结果。

3.3 内业资料整编

3.3.1 资料整编的主要责任人为项目施工地质负责人。

3.3.2 整编责任人对所整编资料应进行100%自检,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校核人应对所校核资料进行100%检查,逐项复查其准确性。

3.4 成果编制与审批

3.4.1 成果编制人负责控制成果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校核人负责控制成果的准确性;审查人负责控制成果的可靠性及成果之间的协调一致;核定人负责控制成果反映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是否全面、工程地质评价是否恰当及有关工程地质建议是否合理。施工地质报告审批,按《勘测设计产品校审制度》的规定执行。送审查、核定产品必须随附逐级填写好的“勘测设计产品校审记录卡”。

3.4.2 施工地质报告及其附件、附图应按《勘测设计报告编制规定》的规定执行。

3.5 施工地质主要环境因素及危险源

3.5.1 施工地质主要环境因素

施工地质需要重视的主要环境因素见下表1。

3.5.2 施工地质主要危险源

施工地质需要重视的主要危险源见下表。

施工地质危险源辨识评价及处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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