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道工程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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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道工程计算规则

第八册总说明

一.第八册《市政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方工程,降水工程,砖石砌体与装修,钢筋与混凝土工程,给水管道铺设及附件安装,给水管道附属工程,排水管铺设,排水管道附属工程,燃气、热力管道铺设及管件安装燃气、热力管道附件制作及安装,管道防水、防腐、绝缘、保温、刷油顶管工程和其它项目等共十三章。

二.无缝钢管管外径≤159mm,铸铁管公称直径≤250mm,其它钢管公称直径≤150mm 及混凝土管管径≤400mm的室外管道,按设计要求分别执行第一册《建筑工程》或第五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定额。

三.本定额混凝土子目均不含模板工作内容,另执行第十三章相应定额子目。

四.本定额的模板工程是按钢模与木模综合编制的。

五.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是按常用标准列出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补充定额有关规定

一、电力隧(沟)道如采用明挖法施工,按如下规定执行:

1、隧(沟)道净宽度在1600mm以内,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及相关规定;

2、隧(沟)道净宽度在1600mm以外,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八册(市政管道工程)及相关规定.

二、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按市政排水工程的标准执行.

三、采用暗挖法施工的热力隧道工程,应执行本补充定额.

第一章土方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机械运土方等3节共27个子目。

(二)土方工程分机械土方与人工土方两种施工方法。使用中应首先选用机械挖土在机械挖土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选用人工挖土。

(三)挖土方定额是按综合土质编制,执行时不得调整。

(四)挖土管道土方表包括了放坡系数、分层开挖所增加的土方量。每米管道土方管道土方数量表详见附录一

(五)土方工程定额中均包括了自然方、压实方、虚方之间的换算因素,挖运、回填土方工程量均按自然方计算。

(六)基底处理执行回填及压实相应定额子目。

(七)借土执行机械运土相应定额子目。

(八)现场不具备放坡条件而采用支撑方式进行土方开挖时,不得执行每米管道土方量表。应按实际开槽断面面积乘以设计桩号长度计算土方量,执行挖土方相应定额子目。支撑费用执行第十三章其它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九)本章不含现场障碍物清理、占地费、弃土费、破旧路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土方放坡系数规定:开挖深度≤3m时按1:0.33计算,开挖深度〉3m时按1:0.5计算。

(十一)土方开挖长度在12m以内时执行基坑挖土相应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及沟槽挖土按管道结构底宽(含工作面宽度)及槽深查每米管道土方数量表所列数量值乘以设计桩号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1.槽深:

同一结构断面的沟槽按管道纵断图折点分段,挖土深度从实际自然地面标高算至管道基底标高(有垫层时算至垫层底)。

管道民道路工程同期设计,同期施工时,且管道位于新建道路下,管道沟槽深度从道路路床底标高算至管道基底标高(有垫层时算至垫层底)。

2.结构底宽:管道基础底宽加两侧工作面宽度。(工作面宽度详见下表)

管道沟槽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注:1.有外防水设计要求的砖沟W≤1500mm,每侧工作面宽度取定80cm。

2.采用沟槽支撑时每侧工作面宽度不增加。

3.采用排水井降水时槽底宽度另加30cm。双排降水另加60cm.。

(二)管道附属构筑物增加的土方量,均折成沟槽长度计算。每座附属构筑物增加2m。

(三)土方运距:挖土至填土或弃土中心线距离。

(四)计算回填土工程量时应扣减管道及结构体积和各种检查井、闸门、热力小室所占外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管道工程及道路工程同期施工时,回填土填至路床底标高。

第二章防水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排水井、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和水平井点降水等5节共20个子目。

(二)执行地下降水定额应根据地质水文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且地下水位高于施工基度的施工地段。排除地表水和沟槽滞水不得使用本定额。

(三)本定额按单排降水编制。

(四)喷射井点降水定额包括了喷射井沟内管和外管及两根观察孔。

(五)降水工期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六)槽底宽度大于6m时,按双排降水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排水井以座计算,排水井使用按井.日计算。

(二)井管的安装、拆除以组计算定额以10根为一组编制的,不中10根按10根计算。

(三)井点使用按组.日计算,轻型井点是按50根一组;喷射井点是按30根一组;大口井是按10根一组分别编制的不足50根、30根、10根时,均按50根、30根、10根计算。

第三章砖石砌体与装修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砌筑、抹面及色缝、其它项目等3节共32个子目。

(二)本章适用于管道工程的砖石砌体工程。设计为标准型的附属构筑物不得执行本定额,应执行第六章和第八章相应定额子目。

(三)有防水要求的砌体按设计要求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四)砖砌出水口帽石工程量与砖砌翼墙工程量合并计算执行砌筑相应定额子目。

(五)方沟工程各种检查井盖板以下的砌体执行沟道砌筑相应定额子目。

(六)检查井及热力小室盖板以上执行蝇筒相应定额子目无盖板的以收口处划分,收口以上执行井筒相应定额子目。

(七)砖砌、石砌出水口的级配砂石垫层执行第一章级配砂石回填及夯实相应定额子目。

(八)热力小室的砌体执行沟道砌筑相应定额子目。

(九)热力沟的防水保护墙根据墙体厚度执行沟道砌筑相应定额子目。

(十)砖墩执行沟墙砌筑与装修相应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石砌筑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二)抹面、勾缝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

第四章钢筋与混凝土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浇筑、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及安装、工厂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钢筋、参埋铁件及井盖安装、预制混凝土井筒安装等7节共61个子目。

(二)本章混凝土及钢筋定额,适用于非定型井及混凝土方沟。

(三)本定额混凝土子目基价中不包括钢筋。需按设计图纸用量执行相应定额。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定额分为现场预制及工厂预制使用时按实际发生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五)预制热力滑动支座基础上中不含铁件,其铁件执行预埋铁件相应定额子目。

(六)工厂预制混凝土构件、金属构件的运输执行第十三章相应定额子目。

(七)非定型检查井及热力小室的混凝土基础执行方沟基础相应定额子目。

(八)伸缩缝处混凝土执行封闭沟相应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二)混凝土构件制作及安装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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