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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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住宅装修管理方):

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

资质证书号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丙方业主

现地址联系电话: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协商,项目地址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的规定,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户的正当利益。

1、甲方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建筑垃圾清运委托事宜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证装修的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度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两次现场巡视和检查。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书面整改通知,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管部门依法查处。

4、甲方应在装修过程中,对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车辆、施工时间进行监督管理,监督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受损坏。

5、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户利益不受侵害,甲方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施工

人员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复或赔偿。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条乙丙方在房屋室内工程施工前,应当向甲方登记申报,填写装修方案,如实填写申报项目,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和《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经甲方对乙丙方的装修方案、装修图纸审核同意后,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许可证等方可开始施工。

乙丙方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装饰装修方案;包括装修平面图、特殊部位变更图(复印件);(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5)乙方装饰装修单位应具备装修资质,并提供装饰装修单位营业执照、装修资质原件(留存复印件)提供给甲方;(6)应将乙方、丙方签订的《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复印件在甲方物业管理处备案。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相关资料。

2、乙方在装修施工期间,必须爱护公共设备、设施,不得侵占公共空间,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乙方从事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配备消防灭火器,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4、施工人员自觉佩带出入证,凭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出入小区。如施工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户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5、维护房屋外观统一,阳台封闭须申报物业管理处审核,经同意后方能施工,并使用统一的材质、统一规格、统一颜色。禁止安装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栅栏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户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6、建筑材料运送前,施工方需到物业管理处确定运送时间及运送方式,运送时注意电梯运行的安全和电梯设备的保护,禁止私自运送。违者运送时对电梯或楼道造成的损害负全责。装修材料超长超宽时,禁止使用电梯。

7、施工时间为: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户或使用人

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8、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并在大门显著位置张贴施工许可证,接受相邻业户、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装修前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不在阳台、外墙或门窗上张贴宣传广告及标语。

9、严禁擅自明火作业,禁止在装修房内做饭炒菜、吸烟等。如果工程需要进行电焊及动用明火施工必须向甲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做好防护措施,配备消防灭火器后,方可施工。

10施工人员原则上不准留宿,特殊情况应征得业户同意并报管理处备案,以确保相邻业户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主动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11、乙丙方要更改装修项目时,应当先到甲方物业管理处办理装修变更手续,否则甲方可禁止该项目的施工。

12、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凭收据到管理处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第三条房屋装修和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2、占用、损坏住宅的公用部位、公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

3、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5、乱倒垃圾、杂物或高空抛物;

6、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7、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8、擅自封闭阳台和装防盗棚栏,擅自敲除厨房烟道。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管理服务费用

1、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施工管理费用人民币500元。

2、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人民币10元/张,出入证保证金人民币10元/张。施工人

员向甲方交纳出入证工本费与保证金,施工完毕无违反本协议及小区管理规定的,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保证金予以退还。

第五条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住宅装修施工废弃物,施工者应袋装堆放在房间内,可以委托物业公司安排专人实施清运至小区指定堆放位置。严禁将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堆放在楼道和公共走道内。搬运装修材料时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通行,不得造成公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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