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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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赔偿的法律特别适用
按照《合同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联运经营人 对运输的全过程承担义务。货物的毁损、灭失无 论发生在哪一运输区段,其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321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 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 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 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 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承担损害赔 偿责任”。
➢提示:本案中丢失的包属于旅客自身携带的 物品,承运人承担过错责任,从已知的条件看, 其没有过失,不予赔偿。掉下的包,将他人砸 伤,承运人承担严格责任,如其没有免责事由, 应当对吴某进行赔偿。
二、客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二)旅客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乘行权。 2.持有效客票的义务。 3.携带行李权。 4.不得携带违禁品的义务。
二、客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1.告知义务。 2.准时运输的义务。 3.按约定的运输工具运输的义务。 4.尽力救助义务。 5.安全运送义务。 6.物品、行李毁损灭失的过错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18-2】
张某乘坐飞机,有两个小包放在头顶的行李箱内。 其中一个包丢失,另一个包因飞机穿越云层颠簸 掉下砸伤旅客吴某。请问承运人的责任如何?
(二)旅客、托运人、收货人的主要义务
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基本义务是支付款项。 《合同法》第292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 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 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 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 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案例分析18-1】
【思考题】
1. 运输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2.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3. 货运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4. 案例分析: 1997年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 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某补票。三人蛮不讲理, 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干嘛那 么多废话。"三人听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马上就补了票, 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检票员不 同意,把丙赶下车,当日下午1点,售票员发现客人太多,已 经超员5人,于是便拒载后来的客人。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 车,售票员说,"客车运输不能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 任的。"丁说:"出了问题,我负责。不管什么问题,我都一 人负责。"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了车,还说:"出了问题可由 你一个全部负责!"
李某携带自制雷管一箱,混过甲市铁路部门的安 检,登上开往乙市的列车。中途由于火车在行进 中很颠簸,剧烈震动,导致雷管爆炸,李某自己 被炸伤,另有三名乘客被炸伤。事后,伤者要求 甲市铁路部门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对于李某应 承担赔偿责任应没有异议,但是,承运人即铁路 部门对伤者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呢?
➢提示:我们认为承运人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然后 可向李某追偿。 扩展题:请思考2008年7月29日昆明公交车爆炸案受害人 应由谁来赔偿?
➢ 2.以运输工具为标准,运输合同可分为铁路 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水 上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及管道运输合同等。
➢ 3.以运输方式为标准,运输合同可分为单一 运输合同和联合运输合同。
(三)特征及内容:
1.运输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2.运输合同多为格式合同。 3.运输合同一般体现为诺成合同。 4.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承运人的运送行为。
提示
1. 关于出租车客运合同成立时间应如何认定? 2.多式联运合同的责任分担问题。
小结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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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运输合同 概述
客运合同
货运合同
多式联运 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一、货运合同的概念、特征
(一)概念:
货运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运送 到约定的地点,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货运 合同是诺成合同,托运人与承运人意思表示一 致合同即成立、生效。货运合同的收货人有时 是托运人,有时是第三人。
(二)特征:
1.货运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
2.货运合同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完 毕。
二、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规定
(一)多式联运合同经营人的地位及与 区段承运人的关系
《合同法》第318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可 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 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 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区段承运人的约定,不能对抗 托运人。
【案例分析18-3】
甲托运人将3万吨大米交乙铁路承运人运输3000 公里,运输至1000公里时,因罕见、突发未有预 报的洪水冲击铁路,使该3万吨大米灭失。承运人 已经运输了1000公里,能否要求甲方承担1000 公里的运费?
➢提示:本案中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 失,损失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托运人承担货物的 损失,承运人承担运费的损失,因此承运人不能 要求甲方承担1000公里的运费。
二、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1.安全运输的义务。 《合同法》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
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2.按合理运输路线运输的义务。
合理的运输路线是约定的路线或通常的路线。《合同 法》第291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 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3.公共运输合同的订立中,承运人具有强制性承诺义 务。
【思考题】
参考答案: (1)乘车人没买票,售票员不能直接把人赶下车,应先让 其补票。 (2)合法。因其享受坐车的权利,就应承担付款买票的义 务。 (3)有权。因其携带的危险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 (4)丁某对于赵某的流产应负主要责任之一,因其明知超 载运输,而强行上车,对造成并加剧引发赵某流产的拥挤 状态负有一定责任。 (5)对于赵某的流产,客运公司负责违约损害赔偿。但公 司可对其工作人员售票员进行追偿,让其承担部分责任。 (6)对于赵某的流产,如果王某没有过错,王某将不承担 任何责任,其责任主要由运输公司承担。 (7)客运公司应对丙的人身伤害负责。
3.依据种类的不同或当事人的约定,货运合 同即可为诺成性合同,也可为实践合同。
4.货运合同可以采取留置方式担保。
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1.运送义务。 2.承运人的通知义务。 3.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 4.单式联运承运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5.不可抗力损失的分担。 6.承运人的留置权。 7.承运人的提存权。
(二)多式联运单据
《合同法》第319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 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 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 让单据。”单据是否可以转让,托运人有选择权,经营人 应当根据托运人要求签发。 《合同法》第320条规定:“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 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 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条的 要点是:因托运人的过错造成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如将危 险品当作普通物品运输等),即使转让多式联运单据,其 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托运人构成了侵权责任。
三、出租车客运合同
出租车客运合同是指承运人和乘客之间达成 的,由承运人以出租车为运载工具将乘客及 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乘客支付运费的 合同。作为客运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出租 车客运合同当然具有运输合同的一般共性, 但是同时,它也有其自身的特性。
三、出租车客运合同
➢(一)出租车客运合同的成立时间。 ➢(二)关于出租车司机拒载行为的定性。 ➢(三)出租车客运合同的效力 ➢1.对乘客的效力 ➢2.对承运人(司机)的效力
【思考题】
下午3点,售票员发现戊某携带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 拿到车下销毁。戊坚决反对。售票员说;"要么你拿着危 险品下车,要么让我销毁。"后来,由于拥挤,王某把孕 妇赵某挤得流产了。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 乘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可否直接将 其赶下车?(2) 由于丙身上没带钱,售票员最终还是把 他赶下车?是否合法?为什么?(3) 售票员是否有权销 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为什么?(4) 对于赵某的流产, 丁是否应负责?为什么?(5) 对于赵某的流产,售票员 和其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6) 对于赵某的流产, 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7) 设检票员未把丙赶下车, 在赶往某某站的途中,由于司机突然刹车致丙倒地重伤, 谁应对丙的损失负责?
第二节 客运合同
一、客运合同的概念、成立与生效
概念:是承运人使用运输工具,将每旅客 运送到约定的目的地,旅客支付费用的协议。 费用一般表现为票款。客运合同是一种格式合 同,一律采用客票的形式订立,客票就是客运 合同的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293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 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 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二)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和权利
1.如实申报的义务。 2.有关文件的提交义务。 3.妥善包装的义务。 4.托运危险物品时的义务。 5.托运人的法定变更、解除权。
(三)收货人的主要义务 1.收货人对货物的检验。 2.受领货物。 3.支付费用。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一、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
概念: 联合运输合同,简称联运合同,是指 当事人约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运人通过衔 接运送, 用同一凭证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 托运人支付运输费用而订立的协议。联运合同 包括单式联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 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 人订立的,约定以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不同运 输方式,采用同一运输凭证将货物运输至约定 地点的货物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运输合同概述
一、运输合同的概念、种类和特征
(一)概念: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 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 支付票据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合同法》 第288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利用交通工具 提供劳务的合同。
(二)种类
➢ 1.以运输的对象为标准,可将运输合同分为 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这是运输合同最基本的 分类。
【难点追问】
出租车客运合同成立于何时?为什么?
➢提示:确定出租车客运合同的成立时间,是关系 到合同何时生效的重要要件。出租车运输合同多为 不要式的口头合同,合同并非在承运人交付客票时 成立,因而此种合同的成立当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和 交易习惯确定之。
【前沿提示】
对于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是否包 括不可抗力?
对此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从合同法的规定看,尽 管分则中未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但是在总则中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的,可免除责任,因此,不可抗力 可以作为免责事由;另一种观点认为应比照《铁路法》第 58条规定执行(该条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 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 因造成,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即适用特殊 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第三种观点认为除非有特别规定, 否则对于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不可抗力不能作为免责 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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