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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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最新规定

山东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最新规定

山东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最新规定山东大学生有什么创业扶持?山东出台了哪些关于创业扶持的政策来帮助大学生做创业?今天小编整理了山东大学生创业政策的资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山东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日前,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意见对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意见规定,自今年起,自愿到该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财政代为偿还。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提高两个工资档次。

山东还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照规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

对从事科技工作的,支持其按规定程序申请山东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自然人可自由申报省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并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同时决定,从今年起连续5年,每年选拔2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期限为2年。

志愿服务西部和参加该省农村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其参加基层服务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3年内报考该省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该省事业单位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每年的3月份,都是大学应届毕业生选择职业发展方向的关键时期,就业?考研?出国?还是自主创业?不管干什么,都要作出抉择。

最近几年,就业形势日趋严峻,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尝试走创业之路。

国家、社会、高校对此都大力支持,也有不少大学生创业企业脱颖而出,但由于经验、意识、能力等的欠缺,大学生创业依然面临着重重困难,部分人甚至不知从何入手。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省创业孵化基地高质量发展,优化基地建设布局,强化服务质量管理,提升孵化服务水平,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和团省委共同认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育创新创业主体为支撑,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充分利用各类场地和创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项目孵化、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对接、政策扶持、法律咨询、事务代理等服务的创业服务载体。

第三条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资源整合,总量控制、布局合理”的原则,在全省扶持100家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

第四条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一)场地保障。

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会议场所、商务洽谈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二)创业指导。

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宣传、信息咨询、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创业孵化及指导服务;(三)事务代理。

为创业者提供财务、法律、人力资源、专利、工商、税务等事务代理服务;(四)融资对接。

搭建创业融资对接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对接以及融资担保服务;(五)政策落实。

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

第五条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管理期为3年。

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事关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山东实施这项计划

事关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山东实施这项计划

事关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山东实施这项计划山东实施这项计划!事关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国家“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统一安排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实施“启航扬帆计划”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开展思想领航行动(一)健全就业育人工作体系。

要把就业育人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全面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建设就业育人工作队伍,配齐配强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和就业指导教师,在院系设立专兼职就业辅导员,加强就业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二)加强就业育人实践活动。

开展就业育人主题系列活动,定期征集发布就业育人项目,选树就业育人优秀案例,打造省级就业育人实践基地,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实践及调研活动,引导毕业生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

开展职业始航行动(三)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

建设职业、学业、择业、创业“四位一体”的大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标准,建设省级就业创业指导优秀师资库,资助出版系列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书库。

制作就业短视频、“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就业指导线上“名师金课”,职业生涯特色咨询工作室,打造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品牌。

(四)举办职业赛事活动。

组织举办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山东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比赛、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活动,引导大学生找准就业方向,提升就业竞争力。

开展市场导航行动(五)深化“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专项行动。

高校书记校长要带头示范,带动二级院系负责人、就业专职工作人员、辅导员等全员拓岗,促进拓岗数量、质量和落实率的同步提升。

(六)实施“万企进校园”专项行动。

高校要高效统筹校园招聘和疫情防控,支持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确保线下校园招聘活动有序开展。

鼓励用人单位、行业组织更多参与高校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实施该计划,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保障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项目级别分为级、省级、校级三级项目管理,分别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XX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XX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简称“国创项目”、“省创项目”、"校级SRTP项目”。

按项目内容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开展创业训练活动。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相关部处领导和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为成员的“XX大学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协调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开展。

各成员的主要职责是:教务处总体协调,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日常管理、结题验收;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负责校内创新创业氛围的营造,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创新创业相关活动;招生就业处负责为学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指导服务等,为学生创业提供指导和支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为学生提供创业实习场地及实验仪器设备保障;计划财务处负责提供经费保障;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科研成果转化和专利申请;科技园负责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的培训、指导及后续推广、孵化等相关工作。

构建“一二三四”工作体系 扎实推进服务大学生就业工作

构建“一二三四”工作体系 扎实推进服务大学生就业工作

构建“一二三四”工作体系扎实推进服务大学生就业工作作者:团山东省委来源:《中国共青团》 2019年第11期文 | 团山东省委近年来,团山东省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团中央部署安排,自觉融入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按照抓关键、树品牌、搭平台、建机制的工作思路,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一二三四”工作体系,扎实推进服务大学生就业各项工作。

实施一项行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自2002 年起,实施“青春创业行动”,成功打造我省青年大学生“双创”品牌,形成了创业带动就业效应。

一是实行以赛促创。

举办“创青春”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校级大赛共累计吸引大学生群体80 余万人参加,有效激发了大学生创业意识和潜能,提高了大学生创业热情。

二是发挥集群优势。

全省各级团组织自建、共建、联建高校青春创业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阵地238 处,同时发挥省青年创业创新投融资联盟、省青年创业示范园区等平台集群优势,向创业大学生提供一系列配套服务措施,集聚一批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三是加强资金引导。

开展“星星之火——山东在校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2016 年以来为大学生提供600 万元创业扶持资金。

实施“鲁青基准贷”“鲁青担保贷”等“青”字号创业资金扶持项目,为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创业青年提供低利率贷款和担保贷款,累计发放贷款17.4亿元,争取配套贴息资金2028 万元。

四是完善培训体系。

建成总规模2000 人的青年创业导师队伍,建立“导师带徒”一对一课程辅导模式。

每年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优佰公益训练营,并依托各高校青春创业社开展就业创业大讲堂,发展大学生KAB 创业教育,提高大学生创业素养和能力。

坚持两个聚焦,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第一个聚焦,聚焦贫困高校毕业生,以“千校万岗”工作为统领,帮助实现高质量就业。

一是认真落实岗位对接任务。

依托省青企协、省青联、各大中专院校,多渠道开展岗位征集。

截至目前,共征集帮扶就业岗位8356 个,帮助4109 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实现就业,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实施方案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实施方案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实施方案(本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修改编辑!)创建创业型大学,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某某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第一家高职院校,有70多年的办学历史,高职建设以来,学校秉承“尚德蕴能,日精日新”的校训,按照“创高职名校,施优教于民”的目标愿景,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主动适应、合作共赢”的办学理念,较早的完成了外延发展,率先在全省、全国确立了优先地位。

2001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02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重点支持建设的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2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院校行列,2015年以优秀成绩通过国家示范院校验收。

为了更好地贯彻人社部和教育部推出的“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学校开展创业教育,创新就业理念与实践,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创业品质,创业精神等综合素质。

2014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同年被评为全国首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

经过近几年的研究和探索,2016年学校明确提出了“创建创业型大学”战略规划与目标“。

为进一步发挥大学创业孵化基地在创业人才培养、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以及某某省的统一部署,整合校内资源,建立了某某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期形成辐射整个济南东部大学城的开放式多功能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园。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基本情况某某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整合校内资源建设而成,由学校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具体的协调和管理。

创业孵化基地是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提高创新、创业型人才的综合素质为指导思想,以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核心目标,以教师指导,专业引领,市场化运作为主要特点,以搭建融政策理论研讨、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为主要形式。

(完整word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实施方案

(完整word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实施方案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意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由我院投资建设、服务我院学生创业的孵化场所,是集创业孵化、教学实践、技能培训、科研创新四位一体的综合性创业及教学服务平台,是培育我院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的重要基地,以教育性、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创新性为主要特征,致力于学生创业孵化综合服务。

二、建设思路基地实行“模拟企业化管理、创业项目化运营”的运作模式,探索“产学结合、创业实践”的机制。

通过为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引导大学生在创业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激发创新精神、提高创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使优秀创业团队成功走向社会。

三、组织机构成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一)全面负责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孵化基地入驻团队的遴选、创业项目的审核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三)为创新创业项目运作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协调基地内相关创业项目与省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

(五)定期组织创新创业教育经验交流会、座谈会、调研活动,总结交流创新创业教育经验,推广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成果,切实扶持一批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

四、入驻条件(一)团队主要负责人须是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应当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有创业激情和创业能力,一般为3-5人。

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时须经其家长同意。

(二)团队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民事责任风险的能力。

团队成员遵守学院及基地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鼓励跨院系跨专业组建团队。

(三)入驻项目应与专业紧密联系,有前期基础和市场潜力,并取得一定成果。

入驻项目原则上为省级(含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或科技创新竞赛获奖项目,或者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得奖项。

(四)每个团队至少聘请一名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省双创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省双创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省双创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鲁政办发〔2017〕81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省双创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8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54号)精神,加快推动创新创业资源向双创示范基地集聚,带动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创新体系建设1.强化创新载体培育。

积极争取国家重大创新项目和创新领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落户,新增一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推广国家级和省级企业创新百强试点典型经验,推进实施企业创新百强工程。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承担省级技术创新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积极推动修订《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支持互联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政策。

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依托单位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鼓励其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允许提取不低于10%的成果转化收益用于机构绩效奖励,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

通过引导组建学科性公司,推动高校技术成果对口转移。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法制办、省科协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大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建立了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为保证创业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校团委具体负责指导与管理。

创业孵化基地是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和为大学生试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

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入园企业营造局部市场环境以及为入园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法律、财务、税务、工商管理等重要信息及咨询服务.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

准许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一种为校内模拟企业,即是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的企业;另一种为社会雏形企业,即毕业3年内有志从事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行“一免两减"政策,扶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从事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由于创业实践孵化基地分校内创业孵化基地和校外孵化基地,本办法只适用校内创业孵化基地)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设立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管会),创管会成员由校领导、团委、教务处、招就处、学生处、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总务处、固定资产处、后勤总公司、各系院分管领导等组成。

下设办公室在校团委.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创管办),创管办成员由校团委科创部、学生干部组成,由创管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

创业孵化基地的业务指导工作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业务指导团负责,由不同专业的优秀教师及企业家组成。

第五条创管会主要职责1、研究解决xxx学院大学生创业过程的困难;2、审核学生创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企业的创业活动;3、审核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4、审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公司的资格、条件和项目;5、检查各项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6、统筹规划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等。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四篇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四篇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四篇篇一: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大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建立了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

为保证创业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校团委具体负责指导与管理。

创业孵化基地是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和为大学生试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

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入园企业营造局部市场环境以及为入园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法律、财务、税务、工商管理等重要信息及咨询服务。

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

准许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一种为校内模拟企业,即是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的企业;另一种为社会雏形企业,即毕业3年内有志从事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行“一免两减”政策,扶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从事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由于创业实践孵化基地分校内创业孵化基地和校外孵化基地,本办法只适用校内创业孵化基地)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设立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管会),创管会成员由校领导、团委、教务处、招就处、学生处、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总务处、固定资产处、后勤总公司、各系院分管领导等组成。

下设办公室在校团委。

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创管办),创管办成员由校团委科创部、学生干部组成,由创管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

创业孵化基地的业务指导工作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业务指导团负责,由不同专业的优秀教师及企业家组成。

第五条创管会主要职责1、研究解决xxx学院大学生创业过程的困难;2、审核学生创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企业的创业活动;3、审核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4、审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公司的资格、条件和项目;5、检查各项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6、统筹规划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等。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区自主创业服务载体建设步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08号)、《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桂发〔2014〕12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69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和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创业孵化基地是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所需场地,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创业培训、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的各类创业载体。

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扶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场机制运作”的原则,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审批立项新建,也可利用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孵化园以及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创建创业孵化基地。

第二章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第四条创业孵化基地分为园区型(包括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楼宇型、店铺型(包括一条街)、市场型、厂房型等类型。

(一)园区型:有独立的场地或种养殖基地,单层或多层厂房,有专门的管理办公室及规章制度,各创业企业或创业者有独立的经营项目,主要用于生产、加工、制造等创业项目。

(二)楼宇型:多层写字楼,有独立办公室,办公场所相对独立,各创业企业或创业者有独立的经营项目,主要用于生产、代理、经销、广告、设计等创业项目。

(三)店铺型:地理位置相对适宜,方便消费者,每个店铺的创业者有独立的经营项目,主要用于经营、销售、服务类等创业项目。

(四)市场型:地理位置适宜,市场经营项目相对专业化,各摊位相对独立,有专门的市场管理办公室及管理制度,主要用于对外经营、商品买卖等创业项目。

1、山东省人社厅保留性文件目录

1、山东省人社厅保留性文件目录

附件1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劳动就业(一)就业部分1.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外事办公室、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鲁劳发〔1996〕72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统一登记号:SDPR-2016-0140003。

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劳社〔2005〕38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统一登记号:SDPR-2016-0140004。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8号),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统一登记号:SDPR-2016-0140005。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当前部分地区就业中结构性短缺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2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统一登记号:SDPR-2016-0140006。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97号),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统一登记号:SDPR-2016-0140007。

6.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总工会、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创建创业型城市(县、区)的指导意见》(鲁劳社〔2009〕31号),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统一登记号:SDPR-2016-0140008。

7.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2009〕33号),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实施五大战略

实施五大战略

实施“五大战略”努力开拓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新局面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部里关心指导下,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目的,以政府促进和市场引导相结合为基本原则,以创建创业型城市为总抓手,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全面实施“五大战略”,充分发掘全民创业最大潜能,积极构建创建城市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呈现出创业热情高涨、创业氛围浓厚、创业后劲十足的良好局面。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连续三年成功组织创业人数保持12%的增长幅度,创业带动就业人数递增15%以上,各级政府对创业各项资金投入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创业者能力不断提升,创业成功率和满意度稳步提高,创业倍增效应进一步扩大。

一、实施政府推动战略,构建“梯次化”创业工作格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创业工作,姜异康书记、姜大明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

省政府相继推出一系列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召开了全省创建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全省大学生就业促进创业现场推进会,对创建工作和大学生创业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创新举措,积极作为。

目前,全省以5个国家级创建城市为龙头、2个省级创建示范城市为两翼,25个省级创建城市(县、区)为试点,辐射全省上千个创业型乡镇(街道)、社区,形成了“舞龙头、振两翼、强试点、带整体”的工作格局。

其中,国家级、省级创建城市实现创业人数占全省实现创业总人数的近70%,促进了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一是强化立法促进。

2009年专门修订《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将创业扶持单设一章,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创业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立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法律地位。

二是强化考核评估。

各级政府将创建指标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各创建城市政府与成员单位分别签订责任书,形成了上下级政府、同级政府与部门之间“纵横交织”的考核体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36号文件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36号文件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36号文件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05•【字号】鲁政办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36号文件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服务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将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环节,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有效突破口,作为大学生实现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有力保障,政府、高校、行业、企业及科研院所多方联动,师生员工全员参与,全面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强大人力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分类施策、精准实施,凝聚力量、协同推进。

面向全体,着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努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面向全程,补齐培养短板,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教师的教育教学中,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面向未来,将服务当前需求与培育未来生产力相结合,促进学生当前发展与终身发展相结合,构建有利于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创业教育长效机制。

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政策

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政策

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政策现如今的山东省大学生做创业,有哪些创业的政策呢?店铺把整理好的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山东新一轮大学生创业,最高可贷300万元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属高校将探索实施弹性学制,允许保留学级学创新创业。

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

山东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今后山东省将鼓励高校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程学习。

省属高校将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

笔者注意到,为了深入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意见》明确规定,大学生自主创业、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分别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电商平台开办网店符合条件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此外,山东省还将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孵化机构,支持有优势的民营科技企业搭建孵化器等创新平台。

鼓励通过盘活闲置厂房、改造存量商业商务楼宇等资源,为创业企业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

支持发展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大学、创客学院。

2016年学生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1.高校如何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高校要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

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院建设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

孵化基地是学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是学院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为核心,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举措。

为规范孵化基地的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后两年之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孵化基地建设由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组负责,办公室设在招就处,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编制大学生创新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2.指导领导组办公室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大学生创新孵化基地相关事务的落实;3.统筹规划和落实大学生创新孵化基地的各项工作,聘请校内外专家、创业成功人士担任大学生创新孵化基地专家顾问;4.对申请入驻的创业项目进行审批,负责对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考评和奖惩;5.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6.完成学院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创业团队的入驻第四条入驻条件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必须为我院二、三年级在校大专学生;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5.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每个指导教师每个年度最多指导2个项目;7.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及所在系同意;8.创业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9.同一年度每个学生限参加一个项目,不能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已立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再次申报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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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深入实施,促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1〕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重点扶持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创业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孵化服务,努力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格局。

“十二五”时期,通过重点扶持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引领不少于7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力争实现自主创业1人带动就业5人以上,创办1个企业平均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倍增效应。

第三条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的原则,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

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要切实兑现为创业实体提供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协助入驻实体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国家和省出台的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对已建成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申报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经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工作指导、考核激励等。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高校要把该项目作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建设,加大扶持力度,搞好项目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

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要进一步完善创业场地、创业设施,落实好扶持大学生入驻创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丰富创业服务内容,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创业孵化和创业服务能力,促进入驻创业实体健康发展。

第二章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条件第五条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专家对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设立运行后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严格论证,切实保障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建设的科学性和效益性。

第六条设立基本条件(一)有固定的创业场地。

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场地和共享的服务空间,基础设施完善,达到通水、通电、通讯、通路、通燃气、通热力“六通”,具备“即入即开”的条件;(二)有专门的服务机构。

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创业服务中心,有一定数量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三)有配套的创业服务。

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建立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咨询、专题讲座,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法律、技术、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为入驻创业实体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创业实体的成功率。

孵化基地还应建立创业实体退出机制,孵化期最长不超过3年;(五)有相应创业就业政策扶持。

设有为入驻创业实体的房租补贴、经营场地补贴、水电费补贴等创业资助和补贴项目,积极帮助创业实体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六)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实体。

入驻创业实体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鲜明。

第七条主要功能(一)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指导、协助办理开业相关手续;(二)实施创业项目开发、对接和融资服务,指导协助退出孵化基地的企业,做好迁址、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服务工作;(三)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测试、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四)开展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金融和企业管理、人才培养、战略设计、市场营销等方面服务;(五)指导、协助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

第三章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认定管理第八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每年一季度开展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评估认定工作,每年评估认定一次。

第九条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符合设立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标准:(一)生产经营厂房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面积5000—10000平方米),以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二)入驻大学生创业实体50个以上,吸纳一定数量人员就业;(三)有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专门服务的管理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四)规范使用的大学生创业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五)创业实体有较强的成长性,科技含量高,孵化成功率不低于70%,每年新入驻企业20户以上。

第十条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认定标准。

符合设立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标准:(一)入驻大学生创业实体50个以上,吸纳就业1000人以上,大学生创业实体不少于入园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二;(二)有综合管理服务机构,能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全方位服务;(三)规范使用的大学生创业资金不少于800万元,并设立或引进至少一家信用担保机构;(四)拥有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成长性好,企业存活率不低于80%;每年至少新增10户以上一定规模企业。

第十一条评估认定程序。

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采取申报、初审、复核、评估、公示、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

申请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单位,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高校设立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由各高校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提出申请。

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运行情况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本校、本辖区上年度促进大学生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及政策落实情况,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开展情况,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建设、运行及管理情况,大学生创业人数及创业成功率以及创业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入驻企业发展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2、服务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情况;3、本校、本辖区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文件、资金安排文件及支出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4、入驻基地或园区创业实体名册、创业实体基本信息以及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基地或园区创业大学生典型材料汇编等;5、《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认定审批表》。

(二)初审。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复核。

(三)复核。

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和报送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每年3月10日前各市、各高校符将合条件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

(四)评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申报材料,采取组织专家现场评审等方式进行评估。

(五)公示。

对拟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在省级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认定。

对公示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正式行文批复,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并授牌。

第十二条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的《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被认定并授牌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根据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建设状况、创业孵化成功率、入驻创业实体数量、存续期、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给予一次性奖励。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加大投入,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各高校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省里建立信息统计制度,定期对各地、各高校孵化基地、创业园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计调度,通报工作情况。

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建立信息统计、日常管理、资金扶持、监督考核等制度,加强对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管理,定期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当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基础资料台账,基地内企业数、就业人数、参保缴费、政策兑现、跟踪服务等记录真实、准确、规范。

第十四条各级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的认定管理办法,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加强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

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随意变更使用范围或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省里定期组织开展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省级一次性奖补资金的主要依据。

对考评不达标的,进行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取消其省级示范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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