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明火作业须知2012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行业资料:________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6 页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1、船舶进厂修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公安部、船舶工业总公司制定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2、船舶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禁止存放在机舱、人员居住场所,并远离热源。
3、船舶在港内明火作业,必须向主管机关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船方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或超过作业时限。
4、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不得在甲板上进行明火作业。
5、船舶在航行中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进行明火作业登记,经过船长审批同意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才可进行。
6、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
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7、船员进行明火作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指派看火人员,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可燃、易爆物(包括上、下、左、右、背面相邻舱室),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
8、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
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9、进入长期封闭或空间狭小的舱室、处所明火作业,必须经过足够的通风换气,使作业现场空气达到足以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标准。
10、高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检查作业部位下部环境,清除周围可燃物质,并根据当时风向、风速进行适当围护,防止火花溅落,并派人分层看火。
11、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清理现场。
不得留有火种,并进防第 2 页共 6 页火行巡回检查。
12、对明火作业地点有任何怀疑时,禁止进行明火作业。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港口水域内进行明火作业的一切中外籍民用船舶,包括从事商业运输的军事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船舶明火作业操作须知
船舶明火作业操作须知1.船舶在航行中一定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填写明火作业登记表(簿),经轮机长同意,报船长批准,并电告局备案后方可进行。
1.1 在港口锚地锚泊需明火作业时,同上程序虽可不电告局备案,但必须由值班驾驶员用VHF向当地海事局申报,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
1.2船舶在港靠泊或系浮筒时,应按当地海事局规定办理明火作业申报手续填写动火申请,停泊码头在明火作业前还需由船舶所属工地项目经理部或船队与码头消防管理部门联系,并填写船舶动火记录,存档备查。
2.明火作业时,焊工必须持有相应的特殊工种操作证、资质证书,并指派人员看火,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可燃、易燃物(包括上、下、左、右、背面相邻舱室),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
3.船舶进厂修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公安局、船舶工业总公司制定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4.船舶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禁止存放在机舱、人员居住场所,并远离热源。
5.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不得在甲板上进行明火作业。
6.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
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7.进入长期封闭或空间狭小的舱室、处所明火作业,必须经过足够的通风换气,使作业现场空气达到足以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标准。
8.高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检查作业部位下部环境,清除周围可燃物质,并根据当时风向、风速进行适当围护,防止火花溅落,并派人分层看火。
9. 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清理现场。
不得留有火种,并进行防火巡回检查。
10.附录10.1 SR0703TDC-A《动火申请》10.2 SR0703TDC-B《船舶动火记录》动火申请申请日期年月日船章:船舶动火记录船长:或轮机长:年月日。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法一、前言船舶明火作业指船舶上进行的火种明显、明火明显的作业活动,如焊接、切割、燃烧试验等。
船舶明火作业具有高风险、高不安全性和高说明性等特点,需要通过严格的安全管理方法来保证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遵守合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削减或除去事故隐患,确保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船舶安全运行制造良好的条件,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二、船舶明火作业的基本安全规定1、在船舶明火作业中,必需注意防范火灾和爆炸的不安全。
严禁将燃烧物料直接置于地面上,保持工作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防止积油、积尘和垃圾等物质对明火作业带来的影响。
2、在进行多而杂工艺的船舶明火作业时,需先订立认真的操作方案,重点考虑现场条件、环境不安全性、作业人员类型、防护措施等因素,订立合理的安全管理方案。
3、船舶明火作业的人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确保作业安全。
作业人员必需熟知明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把握使用各类消防器材的方法,以便在必要时适时实行正确的应急处理措施。
4、在船舶明火作业中必需使用低温火焰枪、低氧气气瓶、低爆尘材料等相关安全设备,把握使用方法,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三、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明火作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人员的流程掌控、作业区的管理、现场安全检查及隐匿检查、明火作业区的清洁、暴露部位的覆盖及场景设置等,保证明火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船舶明火作业应具有三个保证,即责任保证、技术保证和质量保证。
明火作业责任应由专人负责,作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作业程序,把握安全技术学问,保证作业质量。
3、在船舶明火作业现场,应备足疏散演练设备,包括灭火器、吸氧器、水源、易燃物质存放容器等相应的设备,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中,能够适时掌控火源,为人员的安全疏散供给帮忙。
4、船舶明火作业中应采纳尽可能多的防护措施。
作业人员必需佩戴防火服、防爆鞋、防晒帽等专业的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保证作业人员减轻火源的影响。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是指为了防止船舶明火作业中发生火灾和事故,保障船舶及其乘员安全,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
具体办法如下:
1.明确明火作业的管理责任:船舶管理部门应明确明火作业的管理责任,并成立专门的明火作业管理小组。
负责明火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审查等工作。
2.制定明火作业标准:根据船舶的特点和明火作业的特性,制定相应的作业标准和规范,包括明火禁止作业区域的划定、明火操作的规定、明火作业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等。
3.明确明火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明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包括持有明火作业证书、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等。
4.明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明火作业之前,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作业场所的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培训作业人员的火灾应急逃生知识等。
5.明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明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火安全标志,保持通风畅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严禁烟火和易燃物品进入作业现场。
6.明火作业中的监督和检查:船舶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明火作业的检查和巡视,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作业,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7.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制定明火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人员疏散、报警、灭火等应急措施,并进行相应的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通过以上的安全管理措施,可以有效预防船舶明火作业中的火灾和事故发生,保障船舶及其乘员的安全。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船舶明火作业是指在船舶上进行明火操作的工作,包括焊接、切割、燃烧等。
由于船舶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操作尤为重要。
以下是2000字的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1. 按照《船舶安全法》、《海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船舶明火作业,并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明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完善明火作业计划,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2. 检查明火作业区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可用。
3. 对作业区域进行必要的防火处理,包括清理可燃物质、设置阻燃帷幕等。
4. 了解作业区域的密闭情况和通风条件,确保通风畅通。
三、明火作业人员的要求1. 明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经过相关培训。
2.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火服、防火手套、护目镜等。
3. 明火作业人员要保持警觉,遵守作业规程,不得擅自离开作业区域。
四、明火作业设备和器材的要求1. 明火作业设备和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 使用明火作业设备和器材前,要检查其电气安全性能,确保无漏电现象。
3. 明火作业设备和器材的使用必须得到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五、明火作业现场的防火措施1. 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他人注意。
2.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
3. 作业现场的易燃气体和挥发性液体必须加强防爆措施,避免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4. 作业现场必须保持干燥清洁,防止积水和杂物造成火灾。
六、明火作业的操作规范1. 在明火作业前要进行有效的安全交底,明确责任和作业要求。
2. 明火作业人员不得进行酗酒、赌博等影响工作安全的行为。
3.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超负荷操作。
4. 在明火作业过程中,必须始终保持警觉,确保作业安全。
七、明火作业期间的火灾应急处置1. 发生明火作业期间的火灾,第一时间通知船舶管理人员,启动应急预案。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
编号:SY-AQ-02613(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船舶明火作业须知Instructions for open fire operation of ships船舶明火作业须知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适用范围1.1本须知适用于航行、停泊、装卸和航修船舶。
2.明火作业区域环境考察2.1名词解释危险区域:经常产生和积聚可燃气体粉尘或装卸易燃易爆货物的场所。
2.2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地点、场所作业批准前必须进行作业环境考察,确认安全。
2.3不属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以作业点为中心,10m为半径向上2m,向下至平台或甲板的柱形空间。
2.4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从作业点向首尾延伸15m,以船舶宽度为界,向下至平台或甲板,向上2m的柱形空间。
2.5不属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察作业舱室及吡邻的舱室。
2.6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查作业舱室及毗邻的舱室。
3.明火作业的基本条件3.1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相对风速小于13.8m/s。
3.2明火作业前,必须确认符合环境考察要求。
施工现场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备妥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并有防止扩散的安全措施3.3明火作业前,应拆除作业现场内有影响的电缆或切断其电源并对其安全遮盖。
3.4有隔热舱壁或间架板上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拆除距焊割边缘0.5m内的一切可燃物,对0.5m以外的可燃物,应采取防止焊割热传导的措施及有效遮盖。
3.5可以拆除的管子等器件,应移至电焊间或安全地点焊补,对无法拆除的油管、污水管等,应进行有3.6效清洗,使管内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或采取充惰性气体、水或拆开管子接头,对作业点两端进行有效隔堵。
船舶明火作业声明
船舶明火作业声明一、引言船舶明火作业是指在船舶上进行与明火有关的作业活动,如焊接、切割、喷漆等。
这些作业活动涉及到明火的使用,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和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船舶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保障船员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特制定船舶明火作业声明。
本文将就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应采取的措施进行探讨。
二、船舶明火作业管理2.1 管理责任船舶明火作业的管理责任落实于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他们应确保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船舶的管理者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船舶明火作业的管理,包括制定明火作业操作规程、安排作业人员培训和监督等。
2.2 风险评估在进行船舶明火作业之前,应对作业环境和作业活动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区域的通风、明火可能引发的火灾危险性分析、船舶结构的耐火性等。
根据评估结果,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
2.3 作业区域划定船舶明火作业应特别设置专门的作业区域,禁止在非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明火作业。
非明火作业人员应当远离作业区域,确保其安全。
2.4 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船舶明火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明火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和复评,确保其持续掌握操作技能。
同时,明火作业人员应持相应证书上岗。
三、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措施3.1 装备和工具明火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装备和工具。
防护装备包括防火面罩、防火手套、防火服等,防火工具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等。
明火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前检查装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并熟悉其使用方法。
3.2 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船舶明火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作业流程涵盖了明火作业前的准备、作业期间的注意事项和作业后的清理。
操作规程规定了不同明火作业活动的具体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3.3 明火作业监控明火作业期间应配备专门的监控人员,实时监控明火作业情况。
监控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灭火和急救能力,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3.4 紧急应对措施明火作业期间应设置紧急应对措施,包括应急通道、应急疏散标识等。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港口水域内进行明火作业的一切中外籍民用船舶,包括从事商业运输的军事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专业修船厂内,以及修船厂设置的浮船坞的船舶明火作业,应遵守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颁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四条船舶明火作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及其派驻各地的监督站实施统一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布的《焊工合格证》,船员应持有《船舶消防》培训证书。
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港务监督核发的《修船厂家船舶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的主管人员和带(领)班人员,必须经港务监督培训,并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安全员》证书。
第六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作业单位和船方应在开始作业24小时前按规定的格式向港务监督站递交《船舶明火作业申请书》(附件一),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险处所的明火作业,还应作业单位和船方主管负责人签名。
第七条申请明火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责任人,对整个明火作业负完全责任。
第八条港务监督接到船舶明火作业的申请后,应到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在符合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后,发给《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 附件二)。
船方或作业单位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后,应向有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报备。
第九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发布的《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GB/T13386的规定和要求,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燃油、润滑油舱(柜)、机舱,油船供油舱、泵舱、隔离舱、压载舱等处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封闭与其相连通无法拆卸的管系、阀门,按照船舶检验局《船舶浦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并由船舶检验部门或者其认可的机构检验,取得《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范文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范文一、前言船舶明火作业是指在船舶上进行的一系列明火操作活动,包括焊接、切割、热剪、火焰喷涂等工作。
由于明火作业涉及高温、易燃、易爆等危险因素,因此在进行船舶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以保障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船舶的安全。
本文将就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操作须知进行详细介绍。
二、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1. 作业前准备(1)明火作业需明确作业地点和范围,并设置明火作业区域标志,确保区域内无其他人员进入。
(2)明火作业前需正确认识作业环境,了解火源是否容易扩散、是否有易燃易爆物质等危险因素存在,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明火作业前需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如消防器材、防火门、防火墙等。
(4)明火作业前应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2. 防火措施(1)严禁将明火作业区域用作存放易燃物品的场所,且要将易燃物品远离明火作业区域。
(2)明火作业区域应覆盖防火毯、防火布等防火物料,防止明火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品。
(3)明火作业区域应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燃烧产物及时排除,减少烟雾影响。
(4)在明火作业现场应备有灭火器材,以备发生火灾时迅速扑灭。
3. 用火准则(1)选择合适的明火作业用火工具,确保其符合作业需求,且能够可靠、稳定地进行明火作业。
(2)使用明火工具前应检查其工作状态和安全性能,确保无明显损坏或故障。
(3)明火作业中应严格控制明火的温度和火焰大小,避免过度热源引发火灾。
(4)明火作业人员应掌握正确的明火作业技术和操作方法,杜绝明火作业中的安全隐患。
4. 防护措施(1)明火作业人员应着防护工作服,并戴上防护帽、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2)明火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以防明火飞溅引起眼部受伤。
(3)明火作业人员应戴防护鞋,以防明火烧伤脚部。
(4)明火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
5. 废弃物处理(1)明火作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避免废弃物引发额外的安全风险或环境污染。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 引言船舶明火作业是指在船舶上进行的直接使用明火的作业,例如焊接、切割、打磨等工作。
由于明火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船舶明火作业必须遵守一定的安全管理办法,以确保船舶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2. 安全管理责任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需由船舶管理单位和作业人员共同承担。
船舶管理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执行。
作业人员则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3. 作业场所准备在进行船舶明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具体包括:•清理作业场所,确保没有易燃物和可燃气体的存在;•确保通风良好,以防止烟雾和有害气体积聚;•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制定明确的作业流程和安全措施。
4. 作业人员培训为了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船舶管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培训活动。
培训内容涵盖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明火作业的危险性及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救援技能。
培训结束后,作业人员应进行考核,合格方可参与船舶明火作业。
5. 作业许可和监督在进行船舶明火作业前,必须取得作业许可,并严格按照许可的要求执行。
船舶管理单位应将作业许可制度与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明确作业范围、时间和操作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作业过程。
作业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监测明火作业现场的温度、氧气含量和可燃气体浓度;•监督安全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情况;•随时关注作业人员的操作动态,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作业人员在审慎操作的前提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紧急情况。
6. 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船舶明火作业中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是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关键。
为此,船舶管理单位应制定相关措施,并确保作业人员严格遵守。
具体措施包括:-佩戴防护设备,包括防火服、安全帽、耳塞、眼镜等; -使用防火屏障或防火盖板,保护周围环境免受火花或熔融金属的伤害; -使用防火垫或防火涂层,防止作业过程中的明火传播; -配备和熟悉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灭火灾。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管理标准文件编号:G/CSGJS·WP14-10 版本:2009 第1页共3页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为了认真贯彻国家、中海集团中海工业有关防火防爆安全的法规、制度。
坚持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依法管理。
对厂区和造船过程中实施明火作业的全过程。
必须始终纳入受控状况,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凡属明火作业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在思想上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明火作业的防火安全责任感。
严格遵守“十不焊割”规定及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凡从事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的人员(包括外包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复)训、考核合格、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外包工进厂还必须办理上岗动火证)。
3、焊、割工具必须良好,焊机和电源线应绝缘可靠,割炬的输气软管应连接牢固,不能漏气,严禁使用三通等未经技术测定认可的其他器具。
4、动用明火焊割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认真全面检查。
确认无危险后,才能作业。
5、动用明火焊割作业中,应随时注意作业现场及其邻近区域的情况,有无变化,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6、动用明火焊割作业后,必须认真巡查四周,确认无引起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
并关闭焊机和氧气、乙炔气;在狭小舱室或密闭容器焊割作业后,必须将焊枪、割炬移出放置。
防止漏气漏电、造成爆炸或触电事故。
7、在下列场所或遇下列情况,严禁动用明火作业:进行喷漆、喷涂泡沫塑料、使用202胶水,以及用易燃易爆溶剂、揸洗机械、零部件的场所。
加油的油舱、箱柜、管系;有压力容器、气瓶、气管;有易燃易爆气体的舱室等部位。
8、在下列场所或遇下列情况需进行动用明火焊割作业时,必须严格实行动火审批制度,具体规定如下:8.1凡在制氧站、乙炔站、加油站、总降压站、液化气站、木库、化学危险品仓库、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氧气、乙炔、汽油、煤油),各种类型油轮(包括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散装液化危险化学品)、油轮的货油舱(柜)、货泵舱、泵滤器、燃油舱、隔舱以及相关的管系和阀门(不包括已经可燃气体测量符合安全要求的部位)等特别危险区域、重点要害部位和万一发生火灾有可能影响全厂、全船或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进行明火焊割作业属一级动火。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船舶的明火作业是指在船舶上进行的需要使用明火或产生明火的作业活动,如焊接、切割、熔炉操作等。
由于船舶具有独特的工作环境和特殊的安全要求,因此在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船舶的安全。
以下是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1. 安全意识培养作业人员应接受良好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
在进行明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所要使用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2. 明火作业区域划定在明火作业区域附近应设置明确的警示标识和隔离措施,以提醒和保护其他人员。
明火作业区域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舱室门窗应密封关闭,防止火焰和火星进入其他区域。
3. 火源控制在进行明火作业前,应确保火源的安全控制。
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清理作业区域,铺设防火布,使用炉垫等,减少火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当有多个明火作业同时进行时,应采取适当的距离隔离,避免相互干扰和交叉感染。
4. 防火安全装备在进行明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服和防火靴,配备防护手套,面罩等防护装备。
防护服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和透气性,能够有效抵御明火的热辐射和火星的飞溅。
5. 明火作业设备检查在进行明火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和试验所要使用的明火作业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安全可靠。
检查焊接机、氧炔切割设备等设备的气源和电源是否正常,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6. 明火作业条件选择根据作业需求和环境条件,选择合适的明火作业方法和技术。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焊接材料、气体和电流强度,确保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7. 明火作业现场安全明火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并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和灭火设备。
检查所使用的焊接胶水和溶剂等易燃物品的存放情况,确保其安全可靠。
作业人员应定期巡视作业现场,发现火源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8. 紧急事故处理在明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火灾、爆炸等紧急事故,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呼叫船上的火警报警装置。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Instruction for hot work on board1.适用范围Scope of application1.1.公司船舶的明火作业。
Hotwork on board of company ships1.2.进行上述作业时,船长(值班驾驶员、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必须保证船舶安全防火。
For above mentioned work, captain (duty officer, chief engineer or duty engineer) should ensure ship’s safety.2.明火作业的审批:严格执行海事局文件的规定要求Approval of flame work: Strictly comply with regulations stipulated by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3.明火作业应做到:Following should be done for hotwork,3.1.船长(或值班驾驶员、轮机长、值班轮机员)确定安全范围,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圈;Captain (duty officer, chief engineer or duty engineer) determine safe range. Unconcerned person is prohibited to enter.3.2.对在机舱的明火作业,必须取得轮机长的同意,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All hotwork in engine room should have approval from chief engineer beforehand. Work can be done only after taking safe measurement.3.3.船长在必要时对明火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评审,评估整个明火作业计划的安全性;切忌只要主管机关批准就是安全的观点;If necessary, captain should examine the safe measurement of hotwork and evaluate the safety of entire hotwork. Avoid the viewpoint that it is safe as long as authority approves.3.4.作业方和监督方,在工作前,都要认真理解和执行安全作业计划。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船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船舶在港内、海上进行的明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喷漆、热处理等。
三、职责1. 船舶船长负责组织落实本制度,确保明火作业安全。
2. 船舶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3. 船舶明火作业人员负责遵守本制度,正确使用明火作业设备,确保作业安全。
4. 船舶船员、乘客及有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不得干扰明火作业。
四、明火作业前的准备1. 作业单位应具备船舶修理资格,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明火(焊工)资质证书。
2. 作业单位应向船舶安全管理人员提交明火作业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 明火作业前,船舶安全管理人员应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以下条件:(1)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
(2)相对风速小于13.8m/s。
(3)施工现场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4)备妥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品。
五、明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 明火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
2. 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
4. 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措施。
5. 作业完成后,应清理现场,确保无安全隐患。
六、明火作业后的检查1. 明火作业完成后,船舶安全管理人员应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复查,确认无安全隐患。
2. 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七、违反本制度的处理1. 船舶安全管理人员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可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船舶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船舶明火作业是指在船舶上进行的与明火作业有关的施工、维修、检验等操作。
由于船舶内部空间狭小,空气流动不畅,存在着较高的火灾风险,因此在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下面将详细介绍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操作须知。
一、船舶明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了解明火作业的具体任务和目标,明确作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2.认真研究作业现场的布置和平面图,明确作业区域的范围和划定安全区域。
3.检查和核对所使用的明火作业的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性,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确认所需的材料、工具和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并按照规定存放和摆放。
5.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职责。
二、船舶明火作业操作规程1.严格遵守船舶明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流程,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
2.在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警戒区,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无关人员入内。
3.在作业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人员,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
4.对明火作业现场的易燃物品进行清理,确保作业现场干净整洁,减少火灾风险。
5.在明火作业开始前,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确保作业过程中的火灾风险可控。
6.在作业现场必须加强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及时排除积聚的可燃气体。
三、明火作业的个人安全防护1.所有参与明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
2.作业人员必须保持清醒、专心,并避免无关人员在作业现场晃动和干扰操作。
3.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禁止携带火源、易燃物品和化学品进入作业现场。
4.在作业过程中,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照明或者使用与明火作业无关的电器设备。
四、应急措施和火灾处置1.在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火报警器,一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采取灭火措施。
2.发现明火或者烟雾时,必须立即关闭明火源,并报告负责人,及时采取灭火措施。
3.在火灾发生时,必须迅速疏散作业现场的人员,并组织急救和灭火工作。
船艇明火作业规定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港口水域内进行明火作业的一切船舶,包括从事商业运输的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专业修船厂内,以及修船厂设置的浮船坞的船舶明火作业,应遵守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颁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四条船舶明火作业由大队调派的协理员统一管理调度。
第五条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布的《焊工合格证》,船员应持有《船舶消防》培训证书。
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港务监督核发的《修船厂家船舶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的主管人员和带(领)班人员,必须经港务监督培训,并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安全员》证书。
第六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作业单位和船方应在开始作业24小时前按规定的格式向中队递交《船舶明火作业申请书》,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险处所的明火作业,还应作业单位和船方主管负责人签名。
第七条申请明火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责任人,对整个明火作业负完全责任。
第八条大队接到船舶明火作业的申请后,应到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在符合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后,发给《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
船方或作业单位取得大队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后,应向有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报备。
第九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发布的《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GB/T13386的规定和要求,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燃油、润滑油舱(柜)、机舱,油船供油舱、泵舱、隔离舱、压载舱等处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封闭与其相连通无法拆卸的管系、阀门,按照船舶检验局《船舶浦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并由船舶检验部门或者其认可的机构检验,取得《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
液化气船、散装液态化学品船和油轮的明火作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特别规定。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一、引言船舶在港内修理、保养或进行其他作业时,经常需要进行明火作业。
明火作业是指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烘烤、熬炼等热工作业,其在作业过程中会产生明火焰。
由于船舶内部空间狭小,易燃易爆物质较多,明火作业存在较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因此,为了确保船舶及人员的安全,必须加强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二、明火作业的安全要求1. 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信息,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熟悉作业环境和作业设备的使用方法。
3. 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现场无易燃易爆物质,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明火作业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4. 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水龙带、消防栓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5. 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作业,严禁擅自改变作业内容或作业方法。
6. 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将所有工具和材料归位,并确保现场无火灾隐患。
三、明火作业的审批程序1. 船舶明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明火作业审批,并提交明火作业申请单和相关资料。
2.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明火作业申请后,将对作业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3. 海事管理机构将在收到明火作业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向作业单位发放明火作业许可证。
4. 作业单位在获得明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四、明火作业的监督检查1. 海事管理机构将对船舶明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单位遵守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 海事管理机构将对作业单位的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包括作业环境、作业设备、消防设施等,并记录检查结果。
3. 海事管理机构将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 海事管理机构将对作业单位的明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定期审查,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为了确保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确保船舶生产安全,维护船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1. 本办法是依据《船舶安全管理条例》、《船舶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船舶明火作业,包括明火焊接、明火切割、明火烧烤等作业。
3. 本办法的目的是保障船舶明火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明火作业管理1. 各船舶明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相关的许可和批准程序。
2.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有明火作业警告标志,明示明火作业的区域。
3.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业的明火作业人员,并且每个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4.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包括防护面罩、防护服、保护手套等。
5.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明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明火作业操作规程。
三、明火作业安全防范1.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了解明火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要求,并配备灭火器等常用消防设施。
2.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气体积聚引发爆炸。
3.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清除易燃材料,防止火源蔓延。
4.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最新的防火安全知识和技能。
5.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有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水带、消防栓等,并在必要时进行维护和检修。
四、明火作业应急措施1.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
2.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有应急疏散通道,并做好疏散指示。
3.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如应急灯具、呼吸器、救生绳等。
4.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5. 明火作业人员如发现火灾迹象,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扑救。
五、违反规定的处理1. 对违反本办法的船舶明火作业人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
2. 对违反本办法的船舶明火作业管理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
船舶明火(热工)作业规定
船舶明火(热工)作业规定1.船舶明火作业由船上部门长填写《船舶明火作业申请表》,报船长,船长审核确认后,报公司海务部经理批准。
若船舶在外港口进行明火作业需按规定上报公司审批。
2.船舶在港停泊明火作业应报当地海事主管部门,执行停泊港的有关规定,服从当地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3.船舶厂修时明火作业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申报,厂方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审批。
4.厂修船舶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公司海务部与船厂联系,以厂方为主,船方密切配合,厂、船双方签订动火安全协议。
5.修船期间,船舶应当严格实行护船值班制度。
海务部应检查监督船上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6.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介绍动火部位及可能影响安全的有关情况及船舶现有安全设备状况和能够采取的措施等。
7.船舶明火作业前,必须做好一切必要的准备工作,船长应召开安全会议,布置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规定作业时间及范围等,向有关人员交待明火作业注意事项及施工要求。
8.明火作业前,船上部门长应组织人员检查施工现场,清除动火部位及附近一切可燃物质,备妥足够的消防器材。
9.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10.明火作业必须安排看火人员。
看火人员应认真负责,按要求采取防护、隔离,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工,并报告部门长。
待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11.船舶需在救生艇、桅杆等上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彻底检查周围环境,清除易燃、可燃物质,并充分考虑当时的风速、风向,防止火花、焊渣溅落至甲板、货舱、码头有可燃物的地方。
12.明火作业与油漆作业不得在相近的地方进行,以防油气挥发与明火接触。
13.凡机舱燃油、润滑油舱(柜)、压载舱等处所内拆卸的管系、机件等需动火时,应拆下移至安全的地方进行。
特殊情况不能拆卸下的,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14.电焊导线、气焊胶管不能混合盘放在一起,乙炔瓶和氧气瓶要有安全距离,且垂直上方禁止进行焊割作业。
登船作业的电气焊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书,并服从监督部门的管理。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1.适用范围1.1这些说明适用于导航、停泊、装卸和航修船舶。
2.明火作业区环境调查2.1名词释义危险区域:经常产生和积聚可燃气体、粉尘或装卸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2.2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地点、在工作现场批准之前,必须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安全。
2.3 不属危险区域的露天甲板,以作业点为中心,10m为半径向上2m,下至平台或甲板的圆柱形空间。
2.4 危险区域的露天甲板,从作业点向首尾延伸15m,以船舶宽度为界,向下至平台或甲板,向上2m的柱形空间。
2.5 不属危险区域的舱室内,检查操作舱和相邻舱室。
2.6 危险区域的舱室内,检查操作舱和相邻舱室。
3. 明火作业的基本条件3.1 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1%,相对风速小于13.8m/s。
3.2 明火作业前,必须确认符合环境考察要求。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从施工现场清除,备妥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并有防止扩散的安全措施3.3 明火作业前,作业现场受影响的电缆应拆除或切断电源,并安全覆盖。
3.4 有隔热舱壁或间架板上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拆除距焊割边缘0.5m内的一切可燃物,对0.5m以外的可燃物,应采取防止焊接和切割热传导的措施,并进行有效覆盖。
3.5 可以拆除的管子等器件,应移到电焊室或安全的地方进行焊补,对无法拆除的油管、污水管等,应进行有3.6 效清洗,使管内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1%,或采取充惰性气体、水或拆开管子接头,对作业点两端进行有效隔堵。
3.7 在长期密闭舱室或狭窄通道中操作前,必须通风,含氧量达到18%以上。
3.8 明火作业前,必须查明工作面的反面和周围,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
3.9 明火作业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10 明火作业的设备质量必须符合要求,使用前,必须确认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3.11 明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尤其要检查管道系统和背面,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3.12 明火作业完毕,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确认无残余点火时,方可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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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I-SS-42 版本修改: 2012/0 生效日期: 2012-04-16
编写:安监部审核:殷焕宇批准:曹致俊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须知适用于航行、停泊、装卸和航修船舶。
2明火作业区域环境考查
2.1本须知中的危险区域系指可能产生和积聚可燃气体、粉尘或装卸易燃易爆货物的场所。
2.2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地点、场所作业审批前必需进行作业环境考查,确认安全。
2.3不属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以作业点为中心,10米为半径向上2米,向下至平台或甲板
的柱形空间。
2.4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从作业点向首尾延伸15米,以船舶宽度为界,向下至平台或甲
板,向上2米的柱形空间。
2.5不属危险区域的舱室内,以作业点为中心,5米为半径的空间。
2.6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查作业舱室及毗邻的舱室。
3明火作业的基本条件
3.1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相对风速小于13.8米/秒。
3.2明火作业前,必须确认符合环境考查条件要求。
施工现场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备妥足
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并处随时可用状态,同时应有防止火花扩散的安全措施。
3.3明火作业前,应拆除距焊割边缘0.5m内的一切可燃物,如因结构原因无法拆除,应采
取足够有效的安全措施。
3.4在隔热舱壁或间架板上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拆除距焊割边缘0.5米内的一切可燃物,
对0.5米以外的可燃物,应采取防止焊割热传导的措施及有效遮盖。
3.5可以拆除的管子等机件,应移至电焊间或安全地点焊补,对无法拆除的油管、污水管等,
应进行有效清洗,使管内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或采取充惰性气体、水
或拆开管子接头,对作业点两端进行有效隔堵。
3.6长期封闭的舱室或空间狭小通道作业前,必须通风,使空气中含氧量保持在18-21%,
并且人员进入后无明显不适感。
作业时间应保持连续通风。
3.7明火作业前,必须查清作业面的背面及四周,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
3.8明火作业现场必需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3.9明火作业的设备质量必须符合要求,使用前,必须确认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3.10明火作业操作者必须持有主管机关认可的合格证书。
3.11明火作业前,必需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特别要查明管系背面及四周情况,确认安全,
方可作业。
3.12明火作业时,必须由对船舶结构有一定了解并熟悉明火作业安全知识的人员对现场及周
围区域进行监护。
作业完毕,必须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监护人员方可
撤离。
为防止发生复燃,监护人员撤离后,船上值班人员应定时对作业处所进行巡检。
4测爆
4.1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明火作业,必须清
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并出具检验合
格证书。
4.2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完成,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
作业中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有影响的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浓度。
5以下条件禁止进行明火作业
5.1对明火作业地点考查确认不符安全条件的。
5.2对明火作业地点无法考查或对其能否保证安全有怀疑的。
5.3进行加油、涂刷油漆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场所。
5.4盛有或残存易燃易爆油、气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泄压至正常气压的压力容器。
5.5正在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或产生易燃易爆粉尘货物的船舶,禁止明火作业。
5.6甲板上浪或舱室高温作业导致工作服潮湿,因绝缘电阻下降不能进行焊工作业。
6明火作业审批
6.1船舶在港口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向本港口海事部门报备。
6.2明火作业仅限审批获准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超过作业时限。
6.3船舶在港口以外水域进行明火作业,须由部门长提出申请,经船长批准,并按“明火作
业风险控制措施检查表”(见附录1)所列内容逐项检查确认。
6.4船长在审批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作业条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方
可批准作业。
7附录
7.1附录1:明火作业风险控制措施检查表(FI-SS-42—A)
FI-SS-42—A
上海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明火作业风险控制措施检查表
船名:
1、本次明火作业的组织者已拟定了周密的作业风险控制方案F
已按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并获准作业F
2、本次明火作业的船位:作业时间:
作业地点/内容:
操作者姓名:特种作业操作证编号:看火者姓名:
3、经对作业地点的考查,确认没有禁止进行明火作业的条件存在F
4、本次明火作业的地点为非封闭处所,否则,已启动了检测处所内空气和进入该处所的程序并采
取了适当的预防措施F
5、已对现场进行了清理并已查明管系及作业点背面情况F
6、作业现场已配备了合适有效的灭火器材F
7、作业人员已穿妥防护服装和防护面罩F
作业现场已挂警示牌F
8、燃油、滑油、污油舱(柜)等高等级区域的明火作业,已清除舱内油气,经船检机构检验合格
并出具了检验合格证书,船长已阅知该检验合格证书F
9、作业的组织者已注意到经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的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完成,否则需重新
测爆认可的安全要求F 10、作业者应认真检查焊接气割设备、容器和安全装置并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 F
组织者(签名):部门长(签名):
船长(签名):日期:
注:F内填“√”表示已检查确认,填“—”表示不适用本次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