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板外墙合同样本(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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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制作、安装及结算等具体事宜磋商一致,订立本合同配合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山西临汾加盟店外立面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外立面、柱等制作及安装工程。

4、承包范围:完成外立面铝单板制作及安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出全套施工节点详图、所有铝单板材料提供、运输、制作及安装。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设计、包施工、包每平方米工程单价。

6、合同工程量(见光面积):铝板约平方米,本工程量最终结算面积,

以实际外立面施工展开面积为准。

7、合同工程价款(按平均每平方米工程单价包干):

7.1铝板平均工程单价:人民币元/平方米;

7.2本合同工程总额:约人民币元(暂定价,工程结束,按实结算);7.3本合同工程价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施工许可办理手续费等所有费用。

7.4本合同工程价款不随原材料价格的涨跌等因素另行决算,实行包干价。

8、开工日期(即本合同签订生效5天内乙方进场日期):自;

第一阶段(安装框架)完工日期:;

第二阶段(安装铝板)完工日期:;

竣工日期(即乙方向甲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至

总工期:见上述。

第二条本工程主要材料(参见报价单)。

1、铝单板:铝单板采用2.5mm厚,表面处理为粉末喷涂,由乙方提供样料交甲方确认封样后方可使用。

2、密封材料: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采用杭州之江产品。

3、钢材料及连接件:均采用国产A3或Q235优质碳钢,并经镀锌处理,质量符合国标GB3274-88。

4、本工程所采用的一切材料及五金配件、标准件等质量标准均须达到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要求,乙方在其材料进场时或使用前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地址、型号、规格、材料种类、合格证、准用证及质量证明书,经甲方及监理现场抽样按合同约定和国标要求核查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三日内,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额的约10%,作为工程预付款,计人民币万元。

2、当乙方施工人员及框架全部进场施工,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额的15%,计人民币万元。

3、当乙方框架安装完毕及所有铝板运至现场,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额的25%,计人民币万元。

4、当本工程完工,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额30%,计人民币万元。

5、当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到本工程结算价的95%。

6、余额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二年后结算。

第四条双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1、甲方

1.1组织、审定及确认乙方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此项工作应在收到乙方有关资料后五日内完成。

1.2负责合同履行,有权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制作及安装的全过程)、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检查隐蔽工程和其它事宜。

1.3邀请派监理对乙方施工的全工程进行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等监察督促,并进行有关的协调工作。

1.4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支付乙方工程款。

1.5提供乙方现场施工所需用水、电(按工作量分摊)及施工用脚手架,同时为乙方施工材料、机具的存放提供场地便利。

2、乙方

2.1乙方应在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及施工主体,充分了解本工程情况,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本合同工程的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经设计院及甲方审定确认后方可实施。

2.2乙方应在开工前三天向甲方提供施工图贰套及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方可按其进行施工。

2.3乙方委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代表乙方负责本合同履行,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工作事宜,乙方保证其项目经理和施工技术人员在施工期内全勤常驻施工现场。

2.4乙方必须按确认和批准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用料

组织购料、制作及安装施工(本工程制作及安装必须由乙方包干完成,不允许转包或外委其它单位制作和安装),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指挥及现场有关规定和总体要求,同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质量及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质量达不到国标要求的部分,一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方应按要求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国标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乙方承担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5按本工程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委托有关方办理进场施工许可证及有关报批手续,承担施工企业自行承担的费用。

2.6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开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施工报告等各项施工文件。按月向甲方提交月施工计划和月度施工报告(含实物工作量和形象进度),月份施工统计表,当月施工日记等文件。

2.7乙方负责本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的半成品和成品的保护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2.9乙方必须安全,文明施工杜绝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10因不可抗力(战争、动乱、空中飞行坠落物、地震、洪水及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因素使乙方无法履行合同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采取补救措施。若乙方延误通知或补救措施不得力,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延长须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停工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2.1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律视为乙方已确认本工程施工主体现有的现场条件和预计到了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乙方不能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工程技术、用料要求或任何其它理由,而提出额外增加工程款或延长工期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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