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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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3篇)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3篇)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规范管理,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保障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包括新建建筑节能工程、改造建筑节能工程以及已建成建筑的节能改造。

第三条建筑节能监理应遵循节约资源、减少能耗、优化环境的原则,科学、公正、高效进行监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节能监理应依法依规进行,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建筑节能监理应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第二章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第六条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节能设计和节能措施的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估,提供咨询意见;(二)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节能设计要求;(三)对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四)对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程序、资料和结果进行审查,出具监理报告;(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优化建议,优化能耗管理。

第七条建筑节能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第三章建筑节能监理的流程第八条建筑节能监理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一)受理阶段:监理机构接受业主委托,完成委托合同的签订。

(二)准备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制定监理方案。

(三)施工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四)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验收,评估工程质量。

(五)使用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优化建议。

(六)总结阶段:监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撰写监理报告,总结建设经验。

第四章建筑节能监理的要求第九条建筑节能监理应具备以下要求:(一)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二)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三)监理机构应积极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四)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优化建议,优化建筑节能工程的能耗管理;(五)监理机构应做好监理记录和资料,以备查阅。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一、监理目的二、监理职责1.监督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节能措施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隔热、采光、通风、能源系统等方面的要求。

2.检查监督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并确保其符合节能标准。

3.监督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工作。

4.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确保符合节能要求。

5.协助工程项目经理进行节能验收,提供技术支持及建议。

6.监督施工单位对节能材料的采购及使用情况,确保符合相关节能标准。

7.出具建筑节能监理报告,对建筑节能情况进行总结与分析,并提供相关改进建议。

三、监理方法1.定期检查施工现场,评估施工单位的节能工作。

2.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节能意识与技能。

3.与设计单位、供应商等相关方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协作,确保节能标准得以有效贯彻执行。

4.对施工单位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对建筑节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并提供技术支持。

6.与工程项目经理共同进行节能验收,对问题进行整改,并提出改进建议。

7.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

四、监理报告1.建筑节能监理报告是监理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情况;-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措施的执行情况;-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评估;-施工单位对节能材料的采购及使用情况;-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工作;-建筑节能目标的达到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2.监理报告应由专业人员编制,经过审核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并及时跟进问题整改情况。

五、监理人员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与技能,对建筑节能有一定的了解与研究;2.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与相关方进行合作;3.监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责任心与职业道德,严格执行监理工作,确保建筑节能目标的达到;4.监理人员应不断学习与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了解最新的建筑节能技术与政策。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一、引言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是确保建筑项目能够达到节能要求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制定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以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高效进行。

二、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或建筑学专业背景,并持有国家认可的建筑监理工程师证书。

2. 监理人员应熟悉国家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具备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3. 监理人员需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监理责任1. 监理人员应参与建筑节能工程的前期设计评审,并对设计方案的节能性进行评估和意见提出。

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

3. 监理人员应抽查和检验建筑材料的质量,确保符合节能技术要求。

4. 监理人员应检查建筑设备的安装质量,确保设备的选型和调试满足节能要求。

5. 监理人员应参与竣工验收,并对建筑节能工程的实际节能效果进行评估和验证。

四、监理程序与要求1. 监理人员应与业主、设计方、施工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明确监理方案、责任分工和任务时间节点。

2. 监理人员应按照工程监理计划进行分阶段的监理工作,每个阶段均需制定监理报告,并向业主和相关单位提交。

3. 监理人员应按照标准化的监理操作程序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法规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4. 监理人员应定期与业主进行监理进展汇报,确保监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沟通畅通。

五、资料管理与备案1. 监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资料进行管理和备案,确保其完整、准确。

2. 监理人员应保存好监理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理报告、工作记录、通知函等。

六、监理结果评价1. 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节能效果进行评价,与设计要求进行对比,形成评估报告并向业主和有关单位提供。

2. 监理结果评价应客观、准确,包括了建筑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设计与实际效果的一致性等内容。

七、监理报告1. 监理人员应根据监理过程和结果编写监理报告,详细记录监理工作的内容、进展和结果。

监理建筑节能实施细则

监理建筑节能实施细则

监理建筑节能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建筑能效,减少能源消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为监理单位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操作指导。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节能监理工作。

所有参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三、节能政策贯彻
监理单位应深入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贯彻执行节能政策,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四、日常监督加强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节能日常监督的力度,确保节能设计、材料使用、施工过程等符合节能标准。

对违反节能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

五、技术推广促进
监理单位应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材料和设备,鼓励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和系统,提高建筑能效。

六、水平提升推动
监理单位应不断提升自身的建筑节能监理水平,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节能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七、节能方案审核
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节能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方案,应提出改进意见并要求调整。

八、隐蔽工程检查
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节能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确保节能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

对隐蔽工程中不符合节能要求的部分,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XX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细则一、监理人员与要求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工作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承担。

监理人员应熟悉节能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并能够运用节能技术进行现场监理。

此外,监理人员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确保节能专项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范围与目标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中的节能设计、节能材料使用、节能设备安装及运行等方面。

监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建筑工程满足节能标准,提高建筑能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三、监理流程与方法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流程应包括事前准备、事中监理和事后总结三个阶段。

事前准备阶段,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节能设计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编制详细的监理计划。

事中监理阶段,监理人员应按照计划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和监督,确保节能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事后总结阶段,监理人员应对整个监理过程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为后续工程提供参考。

四、施工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审查内容应包括施工方法的可行性、节能材料的选用、节能设备的配置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应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五、节能材料验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应对进场的节能材料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验收内容应包括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等。

对于不合格的节能材料,监理人员应拒绝签收,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合格材料。

六、节能设备检验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应对安装的节能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检验内容应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安装质量及运行效果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节能设备,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更换。

七、监理报告与记录建筑节能专项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现场检查、测试和监督的情况,并编制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详细反映节能专项监理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验收结果等。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承担。

监理人员应持有国家认可的建筑节能监理资格证书,并具有丰富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经验。

在进行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前,监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确保对建筑节能政策和标准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二、监理范围与项目建筑节能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围护结构、供暖通风与空调、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设计与施工。

监理人员应对上述系统的节能方案、施工过程、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监督。

三、监理程序与流程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遵循一定的程序与流程,包括项目准备、方案审查、施工过程监督、材料设备检验、质量验收等环节。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流程开展工作,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

四、监理具体要求监理人员应根据节能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对建筑物的节能性能进行全面监督。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温材料的选型与施工质量、门窗气密性、空调系统能效比、照明系统节能性能等。

五、节能设计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节能标准。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的节能性、可行性、经济性等。

六、施工质量监督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温层施工、管道安装、设备调试等。

七、设备材料检验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性能指标、产品的合格证明、设备的能效比等。

八、监理报告与总结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总结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详细,以便建设单位及时了解节能工程的实施情况。

九、监理记录与备案监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监理记录制度,对节能工程监理过程中的重要事件、问题和处理措施进行记录。

同时,监理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日后查阅。

十、承包单位资质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经验。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促进节能减排,依法保护自然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条定义第二章监理机构第四条监理机构的确定第五条监理人员的资质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监理人员的职责监理人员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和监督,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关问题和整改情况。

第三章监理内容第七条监理范围第八条监理程序监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杜绝违法行为。

第九条节能设计方案审查监理应对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节能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方案评估监理应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认其是否合理、安全可靠,并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检查监理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包括节能建材的使用情况、节能设备的安装质量等。

第四章监理报告与验收第十二条监理报告的编制与提交监理应根据监理工作的情况,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验收程序第五章监理责任与追责第十四条监理责任监理应对其监理工作的结果负责,对相关问题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协助解决。

第十五条追责机制对于监理失职、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责,包括扣除违约金、暂停业务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国家建设部。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可制定详细的监理流程和工作计划,以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节能效果。

同时,应建立监理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认证和培训体系,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通过规范的监理工作,可以更好地推进建筑节能工程的实施和管理,为建设低碳环保的社会做出贡献。

建筑节能工程 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 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一、工程特点与材料建筑节能工程涉及对建筑物的保温、隔热、节能设备的安装等多个方面,所使用的材料多为高效节能材料,如保温板、节能门窗、高效热泵等。

这些材料具有良好的保温隔热性能,能够显著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监理工作流程接收并审核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纸,确保符合节能设计标准。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确认其包含节能措施。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材料采购,确保节能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跟踪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约定。

组织节能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三、控制要点与目标控制要点:节能材料的选用、节能施工工艺的执行、节能设备的安装调试等。

目标:确保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节能减排目标。

四、监理方法与措施定期检查:对节能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材料抽检:对进场的节能材料进行抽检,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旁站监督:对关键施工部位和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记录与报告: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五、专项方案审查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科学合理、可行可靠,并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六、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资质和能力。

七、节能材料验收对进场的节能材料进行验收,检查其质量证明文件、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对验收合格的节能材料进行标识,确保其在施工过程中正确使用。

八、质量安全监控对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监控,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对节能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通过以上监理细则的实施,可以确保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节能减排目标。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标题:建筑节能监理细则一、前言随着我国对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理念的日益重视,建筑节能工作已成为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作为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重要保障者,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工作中承担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本细则旨在明确和规范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方法和要求,以确保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全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定。

二、建筑节能监理内容1. 设计阶段监理:- 审查设计方案是否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包括建筑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照明等方面的节能措施。

- 督促设计单位采用适宜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如绿色建材、高效能源设备等。

2. 施工阶段监理:-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节能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防止出现偷工减料、改变节能设计的行为。

- 对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进场检验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其性能参数达到节能设计要求。

- 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节能工艺执行情况,如保温层的施工质量、节能设备安装调试等。

3. 验收阶段监理:- 组织或参与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暖通空调系统能效比、照明功率密度等关键指标进行实测验证。

- 对不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三、建筑节能监理要求- 监理单位应配备具有建筑节能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监理人员,定期进行节能知识培训,提升监理队伍的专业素质。

- 建立完善的节能监理工作记录制度,对节能设计审查、施工过程监控以及节能验收等环节形成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影像资料。

- 强化与设计、施工等各方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节能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结语建筑节能监理工作是推动我国建筑领域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监理单位应充分认识到自身肩负的责任,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确保建筑节能工作取得实效,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工作,指导工程实施单位按照节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理基本要求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确定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时,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类型和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具备相应经验和能力的专业监理单位。

第三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监理工程师应当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经验。

第四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监测、监察和验收。

第三章监理程序第六条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监理工作:(一)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施工方案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二)施工中,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检查施工质量和符合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并对重要节点进行监测。

(三)施工后,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达到设计指标要求。

第四章监理责任第七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责任,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达到规划和设计要求。

第八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提供有关建筑节能技术和方法的指导,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升施工质量。

第九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和技术意见,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和整改措施。

第十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不符合节能标准和规范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五章监理考核第十一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提交监理报告和验收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

第十三条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对其进行评价并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处理。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四条对于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工程监理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和追究相关责任,并按照法律和合同规定予以处罚。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前言本监理细则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项目监理工作要求,由项目监理机构参照本公司的监理细则范本,结合本项目专业工程的特点和监理工作实际情况编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及其维护保养等活动。

一、编写依据1、经批准的本项目《监理规划》。

2、经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3、经批准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和技术措施。

4、适用于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现行标准如下表。

5、其他⑴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5>68号)⑵《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⑶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⑷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等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⑸《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3号令)二、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概况三、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流程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2、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3、建筑节能设计交底。

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将确保建筑节能监理的有效实施,以下为建筑节能监理的实施细则:
1. 资质要求:建筑节能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节能技术和监理经验,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2. 监理责任:建筑节能监理机构应负责对建筑节能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节能要求和标准。

3. 监理范围:建筑节能监理应涵盖建筑设计、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并应覆盖建筑的隔热、保温、采暖、通风、照明等节能方面。

4. 监理方式:建筑节能监理可以采取定期巡检、抽查验收、检测分析等方式进行,并应及时发现和纠正节能问题,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5. 监理报告:建筑节能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情况编制监理报告,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

报告应包括工程进展情况、节能问题发现和解决情况、技术指导和建议等内容。

6. 监督检查:建筑节能监理机构应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7. 处罚与奖励:对于未按要求履行监理责任的机构,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对于优秀的建筑节能监理机构,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

建筑节能监理的实施细则将通过规范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式,提高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建筑节能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1 具有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1.2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1.3 熟悉建筑节能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1.4 具有一定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经验;1.5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职业道德。

二、监理项目范围界定建筑节能工程监理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 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审查;2.2 建筑节能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检验;2.3 建筑节能施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2.4 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与评估。

三、监理程序及过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程序及过程应遵循以下步骤:3.1 制定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大纲和实施细则;3.2 开展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前的准备工作;3.3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与检查;3.4 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进行定期评估;3.5 编制建筑节能工程监理报告。

四、监理具体要求细则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具体要求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4.1 对建筑节能材料、设备、构件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4.2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施工质量;4.3 对建筑节能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4.4 对建筑节能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事宜进行审核。

五、监理报告编制要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报告编制要点包括:5.1 报告概述,包括项目背景、监理范围、监理时间等;5.2 监理工作情况,包括监理过程、质量评估、问题处理等;5.3 监理结论与建议,包括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5.4 附件,包括监理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六、监理记录及留存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6.1 每日监理日记,记录当日监理工作情况;6.2 材料、设备、构件抽样检测记录;6.3 关键工序施工质量检查记录;6.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5 变更、洽商审核记录;6.6 其他与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相关的记录。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一、总则为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提升建筑能耗效益,保护环境资源,制定本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包括新建建筑、改建建筑和节能改造工程等。

二、监理责任1.监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职责,维护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提出建设单位违反节能工程标准和规范的意见和建议。

3.监理人员应随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的节能改造方案,确保节能目标的达成。

4.监理人员应利用先进的监理技术和设备,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和认证。

三、监理标准1.建筑节能工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验收规范》等。

2.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要求,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节能效果。

3.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设备和材料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4.监理人员应随时监控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现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5.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

四、监理流程1.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流程包括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2.在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包括节能设备和节能材料的选型、使用和配置。

3.在施工中,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4.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结果进行评估和审查,包括节能设备和材料的验收和使用效果的验证。

五、监理报告1.监理人员应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控制情况、节能效果等。

2.监理人员应在工程竣工后提交最终监理报告,对整个建筑节能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和总结,包括节能目标的达成情况、节能设备和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等。

六、监理惩罚1.若监理人员因监理不力导致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或替换。

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降低能源消耗,提高建筑能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专业知识,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二章监理申请与备案第四条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人员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监理申请,并提供监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和相关经验。

第五条主管部门对监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进行备案,备案号作为监理合同的有效凭证。

第六条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合同应明确工程的具体内容、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监理工作的准备与组织第七条监理人员应在工程签订合同前,对相关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等。

第八条监理人员应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工艺要求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经验。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制定监理计划,并与施工单位协调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保证施工按时完成。

第四章施工过程的监理第十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抽检材料和设备,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难点和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与报告第十三条工程完工后,监理人员应进行竣工验收,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节能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填写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以作为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监理的总结。

第六章监理费用的支付与结算第十五条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

第十六条建筑节能工程专项监理人员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向监理机构申请费用支付。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及时支付监理费用,并提供相应的票据和结算报告。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全完整版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全完整版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全完整版一、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背景,持有相应的建筑工程监理执业资格证书。

2.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监理过程中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二、监理任务和责任1.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文件符合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施工方案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能有效实施建筑节能技术措施。

3.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能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5.监理人员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情况,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三、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1.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评审,包括节能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包括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的节能性评价。

3.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把关活动,包括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取样和试验。

4.监理人员应参与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活动,包括对建筑节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测试。

5.监理人员应根据监理规划和监理计划,及时提交监理报告和监理评价,记录并反馈建筑节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

四、监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与建筑节能工程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2.监理人员有权参与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协调会议和讨论,提出自己的监理意见和建议。

3.监理人员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建筑节能工程实施的进展情况和问题,向业主提出有关解决方案。

4.监理人员应保守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五、监理费用和支付方式1.监理费用的计算和支付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来执行。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完整)【2006】192号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200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V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2、《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转自治区人民政府修改V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桂墙办【2004】50号文)1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号V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1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建设厅V关于实施县市城镇禁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能知〉》(桂建墙改字【2005】1号文)1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V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能知〉》(桂建函字【2005】373号文)三、质量控制流程、要点及措施:(一)外墙蒸压加气砼砌体的监理细则工艺流程:材料检验f基层处理 -蒸压加气砼砌体f砌块与门窗口联接f砌块与楼面梁联接。

在施工阶段监理过程中,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对原料投入、工序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1、施工质量的控制:(1)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备齐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在货、证核对无误的基础上,填写报审表(报审表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基本表式》A9工程材料/ 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相关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2)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热工性能进行见证抽样检测。

(3)基层处理的检查:将砌筑混凝土墙根部位的砖或混凝土带上表面清扫干净,用砂浆找平,拉线,用水平尺检查平整度。

(4)蒸压加气砼砌体的检查:A、砌筑时按墙宽尺寸和砌块的规格尺寸,按排块设计,进行排列摆块,不够整块时可以锯割成需要的尺寸,砂浆标号按设计规定。

B、墙与结构墙柱联接处,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拉结筋。

C、墙体应有可靠的拉结。

每1.5m的高度预留2 (Z 6钢筋伸入墙内,平铺在灰缝内作为拉结。

当墙的高度大于3m时,应按设计规定做钢筋混凝土拉带。

如设计无规定时,每隔1.5m加设206钢筋带,确保墙体的整体稳定性。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一、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承担。

监理人员应熟悉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并持有有效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监理范围与职责建筑节能监理的范围包括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监理的主要职责是确保节能设计方案的实施符合设计要求,监督施工质量,保障节能工程的安全、有效和经济运行。

三、监理程序与流程监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项目管理的流程,进行节能设计方案的审查、施工过程的监督、质量检测的验收、设备材料的检验以及最终的工程验收等程序。

四、节能设计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对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节能标准、政策和技术规范。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目标的设定、节能措施的选择、能效指标的核算、节能材料的选用等。

五、施工质量监督与检验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验。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节能材料的选用和进场检验、施工工艺的执行、节能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等。

检验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六、设备材料检验标准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并经过监理人员的检验确认。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更换或退货。

七、监理报告与总结监理人员应定期向项目业主和相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汇报节能工程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工程结束后,监理人员应编制监理总结报告,总结监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为类似项目的监理工作提供参考。

八、监理记录与备案监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监理记录制度,对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等全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监理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妥善保管。

工程结束后,监理记录应作为工程资料的一部分进行归档备案。

以上是建筑节能监理细则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有所帮助,共同推动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一、建筑节能监理控制依据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1245-20172、《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2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22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26、《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7、节能工程各系统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建筑节能监理控制措施1、节能工程所用的材料(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主要的材料和制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购配件等),进场时应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主要材料和制品现场抽样复验。

(密度、抗拉强度、尺寸稳定性等)单个锚栓抗拉承载力,每300㎡/1批。

2、审核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技术交底3、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4、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必须按工序、层次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工或修补,直至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5、门窗四角是应力集中部位,规定门窗四角处板不得拼接,应采用整版切割成形,避免因板缝而产生裂缝。

6、基层墙体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层墙体经工程验收达到合格质量要求;(2)墙体的砼残渣和脱模剂必须清理干净;(3)墙体平整度超出部分应剔凿或修补;(4)墙面的门窗框、水落管、进户管线、预埋件、设备连接件等均应安装完毕;(4)墙面不同基层材料相接处应铺设金属网。

三、施工工序控制细则(一)、屋面工程施工方法1、屋面应设保温层。

不宜采用湿法作业,宜选用板状保温材料或整体现浇保温层。

2、保温层的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松散保温材料: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

(2)板状保温材料:紧贴基层,铺平垫稳,拼缝严密,找坡正确,上下层错缝。

(3)整体现浇保温材料:拌合均匀,分层铺设,压实适当,表面平整,找坡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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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监理细则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项目监理工作要求,由项目监理机构参照本公司的监理细则范本,结合本项目专业工程的特点和监理工作实际情况编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及其维护保养等活动。

一、编写依据1、经批准的本项目《监理规划》。

2、经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3、经批准的建筑节能专项施工和技术措施。

4、适用于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现行标准如下表。

⑴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5>68号)⑵《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⑶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⑷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等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⑸《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3号令)二、本项目建筑节能工程概况三、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流程㈠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及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2、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3、建筑节能设计交底。

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㈡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及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

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 、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6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㈢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1、参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

2、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3、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4、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5、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本项目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及主要控制点如下:1、墙体节能工程⑴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及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及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⑵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⑶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①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②保温层粘结或固定;③锚固件;④增强网铺设;⑤墙体热桥部位处理;⑥预制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⑦现场喷涂或浇筑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⑧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⑨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⑷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⑸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②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及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及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及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2、门窗节能工程⑴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⑵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及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⑶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①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②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③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⑷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②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并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3、屋面节能工程⑴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⑵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①基层;②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的缝隙填充质量;③屋面热桥部位;④隔汽层。

⑶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隔热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4、地面节能工程⑴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⑵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①基层;②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③保温材料粘结;④隔断热桥部位。

⑶地面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检验批可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②当面积超过200m2时,每200m2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③不同构造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5、配电及照明节能工程⑴建筑配电及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第3.4.1条的规定执行。

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⑵建筑配电及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五、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㈠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方法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要点⑴工程监理单位应针对及项目建筑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从事工程监理的人员进行培训,相关监理人员应熟悉建筑节能标准及技术。

同时,项目监理部应在现场配备有建筑节能法规文件及相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⑵监理机构应对及建筑节能相关的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进行审查。

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

①审验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

②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认。

⑷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⑸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将建筑节能监理专项方案纳入其中,并在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编制符合建筑节能工程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⑹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和人员素质是否符合要求,查验施工单位建筑节能相关人员如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等参加建筑节能培训的情况。

2、施工阶段的监理要点⑴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项目所用的建筑节能材料/ 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材料。

①审查质量证明资料是否合格、齐全,是否及设计要求相符,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节能标准,是否取得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标识证书(产品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②依照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对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实行进场检测的见证取样和审查复检报告。

进场检测的内容主要包括:1)外墙保温系统组成材料: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压缩强度、尺寸稳定性;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其他保温材料的热工性能;2)外墙及分户墙用墙体材料的保温隔热性能;3)外门、外窗的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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